師德建設考核方案的範文

師德建設考核方案的範文

  為全面貫徹《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師德建設的意見》[教育部教師(2005)1號]精神 ,根據我市《關於開展“師德建設年”活動的實施方案》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考核方案,師德建設考核方案。

  (一)師德考核領導小組

  組 長:鄭志超

  副組長:丁葉志、潘紅萍、方士更

  組 員:張雲定、羅錦雲、顏慧萍、李福才、金宇翔、顏曉敏

  (二)師德考核評分細則

  一、依法執教(10分)

  1、堅持政治學習、集體學習,做到不缺席,不遲到早退,缺席一次扣1分,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

  2、堅持寫心得筆記,一學年政治學習筆記一萬字以上,心得體會10篇以上,每篇不足1000字扣1分,心得體會缺1篇扣1分。

  3、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不做有損教師形象的事,否則扣1—3分。

  二、愛崗敬業(22分)

  1、堅持出滿勤,曠工1天扣5分,事假1天扣1分,非住院病假累計5天扣1分。

  2、教學認真負責,堅持認真鑽研教材,按要求備好課,備課欠1節扣1分。按時上課,不無故缺課,無故缺上1節課扣3分。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認真及時批改作業,不積壓學生作業,若發現積壓1次扣1分。作業批改應準確,否則扣1—3分。

  3、積極轉化差生,認真輔導學生,每學期各位教師都要有轉化差生的典型事例和有關記錄。

  4、努力提高學生的學習成績,在中心學校或縣組織的教學質量檢測中名列倒數第一的扣2分。

  三、熱愛學生(16分)

  1、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諷刺挖苦學生,發現一次或舉報查實一次扣15分。

  2、不得偏愛學生,不得歧視差生,更不得隨意趕走和開除學生,發生一人次或舉報查實一人次扣10分。

  3、不得侮辱學生和猥褻女生,否則除扣除此項全部分數外,情節嚴查者由上級組織或司法部門處理。

  四、嚴謹治學(8分)

  1、每位教師必須訂有一門以上的業務學習報刊雜誌,否則扣除3分。

  2、堅持繼續教育學習,每位教師都應參與市、校組織的各類培訓學習,無故缺席或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扣3—5分,拒絕參加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積極參加新課改,不斷改進自己的教法,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每學年每位教師要分別上交一篇質量較高的教學論文與教育敘事、教學案例,否則一篇扣2分。

  五、團結協作(8分)

  1、同志之間應相互學習,取長補短,應尊重同志,不挑拔離間、搬弄是非,在校內吵架一次扣3—5分。

  2、應服從學校安排,關心集體,維護學校聲譽,不做有損學校聲譽的事情,否則扣除3—5分。

  3、完成學校分配的各項任務,包括一些中心工作,否則扣除3—5分。

  六、尊重家長(8分)

  1、每位同志都應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正確處理與社會及家長的關係。屬主觀原因與家長爭吵一次扣5分,打架一次扣8分。2、應經常及時地與社會及家長聯絡,並有記載無記載的扣3分。

  七、廉潔從教(8分)

  1、每位同志應堅守高尚情操,發揚奉獻精神,不得巧立名目亂收費,否則扣5分。

  2、不能強制學生推銷學習資料,發現一例扣3分。

  3、不得有償補課,家長舉報經查屬實的扣8分。

  八、為人師表(20分)

  1、遵守社會公德,熱心公益事業,積極參加各項公益活動和社會活動,規定應參加的,缺一次扣2分。

  2、儀表端莊,樹立教師的良好形象,穿著得體,裝飾應符合老師特點,應在學生面前起示範作用。

  3、舉止文明,作風正派,在平時工作中,應發揚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優良作風,不搞陰謀詭計,對同志、對領導有建議或意見應透過正確的渠道提出,做到心胸坦蕩,建立良好和諧的人際關係。

  (以上兩條如有不良行為發生,按情節輕重扣除5—10分)

  4、無“六害”行為,遠離“黃”、“賭”、“毒”。特別是教師不僅不能進茶館打牌,更不能參與賭博,發現有涉“黃”、涉“毒”和參與賭博者,扣除本項20分。若被公安機關查處,年終直接定為不合格崗。

  (三) 考核原則

  實行日檢查、周彙總、月考評制度,將平時檢查與集中檢查統一,自由學習成績與集中學習成績統一,問卷調查結果與師生個人反饋統一,力求做到考核公平、嚴格、有序,勤總結通報,獎懲分明,激勵及時。

  (四)考核方法

  根據教導處《教師常規管理考核制度》實行月考核百分制,對於一月內教師師德方面出現的各種不良因素,登記、扣分,記入月考核,年終彙總,納入教師年終考核。

  (五)師德考核等級確定

  90分以上為優秀 80-89分為良好

  60-79分為合格 60分以下為不合格

  (六)師德考核比例指標(按各校教工總數確定)

  優 秀:20% ;良 好:30%;合 格:45%至50%;不合格:0至5%。

  (七)師德考核考評辦法

  1、綜合考核評分(由學校考評小組進行)(按《考評細則》考評,百分制)佔40%;

  2、學生民意調查(由學校考核領導小組進行),佔10%;

  3、家長民意測驗(由學校考核領導小組進行),佔10%;

  4、教職工互評 佔20%;

  5、駐段領導、科室主要領導評分,佔20%

  按上述五項得出個人總分,並確定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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