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骨幹教師評選方案考核條件
高中骨幹教師評選方案考核條件
為最佳化我校教師隊伍結構,促進教師的師德修養和專業成長,發揮骨幹教師的示範、輻射和帶動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師資隊伍的整體素質,進而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品質, 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與認定
(一)評選辦法
第1條 本評選方案只適用於本校在編教師。
第2條 骨幹教師每兩年評選一次(市、區級骨幹教師自然為校級骨幹教師,不再參評校級骨幹教師)評選名額為10—15名。
第3條 成立學校骨幹教師考評小組(儘量保證學科均衡)、學校學科專業評審小組(至少3人)。各科組承擔報名、資格審查及推薦任務,由學校學科專業評審小組負責評選審定工作,由學校骨幹教師考評小組最後審定公佈學校骨幹教師名單。
(二)評選程式
第4條 報名及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教師個人填表申報,並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一式兩份,近三個學年的綜合述職報告一份,身份證、學歷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和聘任證書、獲獎證書等有關材料影印件各一份,大一寸彩色照片2張)。
由學校骨幹教師考評小組按照學校指定的名額、程式及選拔條件對申報物件的條件進行審查,確定候選人名單和推薦的先後順序,候選人名單在校園網上公示,公示時間3天。公示期間,學校、科組可接受實名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第5條 評選審定。公示結束後,由各科組負責人簽名確認候選人名單和相關材料(一式兩份)上報學校學科專業評審小組。學校學科專業評審小組負責按選拔條件對各專業的骨幹教師的候選人進行審查,並提出候選人的推薦先後順序意見,上報學校骨幹教師考評小組,學校骨幹教師考評小組在參考專業評審小組的推薦意見基礎上,再透過課堂教學跟蹤、學生座談會、教師座談會、教師大會投票等形式最終確定候選人名單。
第6條 公示。學校骨幹教師考評小組確定骨幹教師的人選後,在校園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公示期間,學校骨幹教師考評小組可接受實名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第7條 公佈。公示結束後,經學校行政會討論透過,由校長簽名公佈學校骨幹教師的名單併發給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