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的綜合考核方案

中學的綜合考核方案

  一、教師工作考核細則:

  此項考核採用形成性評估方式,透過量化考核評出等級,其結果不僅作為學期經費發放依據,也作為評優評聘職稱、晉級晉升、年度考核的依據,同時作為末位淘汰的依據。每期總結考核一次。

  (一)、政治思想和師德師風(40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項考核為零分。

  (1)、違法行為,證據確鑿,受到司法機關收審者。

  (2)、違反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在師生中散佈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較嚴重的牴觸言論,造成極壞影響者。

  (3)、體罰、侮辱和打擊報復學生,情節惡劣造成極壞影響者。

  2、按下列各項扣分。

  (1)、團結同志、教師間互相團結,如有吵架打架鬥毆者一次扣5分。

  (2)、為人師表,關心學生;體罰學生造成不良後果一次5分。穿背心、拖鞋上課,體育老師不按要求著裝者一次2分。

  (3)、工作有計劃,有總結,不按時交者2分,並限期追交。

  (4)、政治學習缺曠(除公事外)一次扣5分,其它有關出勤按考勤制度制理,有關答卷和心得體會一次未交扣5分。

  (二)、教學工作(60分):

  1、備課:不按上課備課,經校領導隨時隨地抽查與所上班級的進度不穩合,差一次扣2分,照此類推,扣滿12分者,向學校交認識材料一份,嚴重者,工作另行安排,教齡未滿5年不寫詳案扣10分。

  2、各組組織的集體備課,按規定,一次不到扣0.5分,扣滿3分者,向學校交認識材料一份。

  3、上課:課堂紀律混亂被抽查到一次扣2分,體育課,下課未整隊清點人數一次扣2分。

  4、作業批改:各科按規定的作業批改次數,一學期不批改作業扣20分,作業批改差一次扣1分,直到扣完20分為止。

  5、實驗:按各科規定,學校有條件而未完成任務者,差一次扣5分,不佈置或不批改學生實驗報告一次扣3分。

  6、考試:未經允許隨意離開考場脫離監考崗位者,一次扣2分。監考不認真,學生舞弊視而不見,被巡視人員發現,一次扣3分。未經學校允許,交換監考一場,互相按兩節缺課扣分。

  (三)、出勤(40分):

  1、上課遲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早晚輔導遲到一次扣0.5分。

  2、曠正課一節扣10分,輔導、會議、教研兩操,缺曠一次扣2分。

  3、病假(正課、輔導、會議、教研、升旗等)一節(次)扣0.5分。

  4、事假(正課、輔導、會議、教研、升旗等)一節(次)扣1分。

  5、不按規定請假、銷假造成缺課事故的.,每一次扣5分。

  (四)、教學新果(60分):

  1、按同級同科得分以統考平均分和及格率兩項評比為依據:

  (1)、統考平均分評比:平均分/年級最高平均分×30。

  (2)、統考及格率評比:班及格率/級最高及格率×20。

  注:同級同科屬一人所上取年級平均分即得分。

  2、學生評教:優得10分,良得8分,中得6分,差得4分。

  (五)、其它加分:

  1、市級以上(含市級)優質課加8分,縣級加5分,校級公開課加2分。

  2、發表論文:市級(含市級)以上,按一、二、三等獎,分別加4、3、2分;縣級按一、二、三等獎,分別加3、2、1分。

  3、學生競賽獲獎:全國一、二、三等獎分別加5、4、3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4、3、2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3、2、1分。

  4、在中考中平均分獲全縣同級同科前三名者分別加8、6、4分,班主任同時享受5、4、3分。

  二、職工工作考核細則

  職工考核用形成性評估方式,透過量化考核評出等級,其結果不僅作為學期勞務費的依據,也作為評優、評聘職稱、年度晉級晉資和末位淘汰的依據,職工上班按各處室規定實行坐班制,每學期總結考核一次。

  (一)、出勤(40分):含會議和其它任務

  1、上班遲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超過30分種作曠工半天處理。

  2、曠工半天扣10分。

  3、病假半天扣1分。

  4、事假半天扣2分。

  5、不按規定手續正式請假,每半天扣10分。

  (二)、職業道德(40分),和教師政治思想和師德師風相同。

  (三)、工作職責:

  1、無故不完成或不參加或拒不接受本職內分配的工作,一次扣10分。

  2、完成工作不負責(視其情況)或不按時完成工作造成影響的一次扣5至10分。

  3、違反原則辦事者,一次扣30分。

  4、上班期間(含學習和會議)做私事的一次扣5分。

  5、如學校統一的監考、教務工作,參照教師系列的有關規定。

  (四)、評服務

  優得40分,良得30分,中得20分,差得10分。

  (五)、其它加分:

  1、發表論文和教師發表論文加分相同。

  2、為學校公益事宜有突出貢獻的加10分。

  (六)、行政領導職務津貼

  行政領導職務津貼:全部教職工津貼前五名的平均值為c,其分配比例為:

  校長支書津貼=c×130%。

  副校長(副支書)津貼=c×120%。

  二級機構成員:津貼=c×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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