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車輛管理的方案
企業車輛管理的方案
篇一:公司車輛管理方案
一、車輛管理
1、本公司的車輛由倉儲部管理,並指派專人負責對車輛排程。
2、車輛應由專職駕駛員駕駛,需由他人駕駛時,應告知車輛效能、狀況併到車隊排程處備案。專任駕駛員應每週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3、各部需要使用車輛時,應事先填寫“用車通知單”一式二聯,經單位主管領導核准後交倉儲部車隊調派(主管領導不能核准的部門,由主管領導籤批授權委託書到車隊備案)。
4、“用車通知單”應詳細填寫用車時間、路徑、起止目的地。
5、車輛行車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6、車輛到達目的地後,按對方要求妥善停置車輛。
7、車輛出門按公司的出廠管理規定執行。
二、駕駛員管理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有規章制度,安全駕車。並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有規章制度。
2、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注意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3、駕駛員應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的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5、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6、駕駛員出車歸來後應到車隊排程處登記當日出車路橋費,實際出車路線等其它特殊情況。車輛駛回後應停放在公司安全地方,並將車門鎖好。
7、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8、駕駛員對車隊排程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部長反映。出廠後以生產銷售為主,聽從用車部門的工作安排。
9、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執行。發生交通事故,除取消安全獎外,交通事故由駕駛員按《20XX年車隊承包合同》的規定承擔損失。
三、車隊服務範圍及費用分配
1、車隊服務範圍:銷售部要求送貨上門的客戶(產品售價中包含運費)不包括主機廠相關人員的其它業務要求,製造部外加工單位(產品裝飾費中已含運費的除外),採購部(外協加工單位不含運費,外購件除外),財務部、質管部、倉儲部的零星用車。
2、車隊各類車型費用標準按20XX年標準和統計口徑執行。
3、內部費用以“用車單”為準,按各部實際用車裡程數與標準單價計算。
4、對於不屬車隊服務範圍的用車,用車部門填寫“用車單”一式二聯,經用車部門主管領導稽核批准後交到車隊進行費用核算,按實際用車裡程與實際市場價格收取出車運費並在“用車單”上註明價格,扣除車輛燃油費、路橋費、出車費及輔料費按實際收回運費(含抵款)利潤的50%作為獎勵及二次分配基金。
5、公司責任的急件產品發生的運費由責任部門承擔,外單位用車的運費由用車人向外協廠收取(包括抵款收取),未收回的外單位運費則由用車人工資承擔。採購部調拔材料用車費用如含在調拔單價中則由採購部承擔運費。
6、屬於車隊服務範圍的實際發生費用(財務核算扣除折舊)與分攤到各部門的消耗之差為車隊當月的利潤情況。費用超標按5%扣罰車隊工資,年末拉通計算。
7、不屬於車隊服務範圍的費用,月末由車隊將用車通知單彙總後到財務科結算費用。
8、修理費、燃油費超標按車隊承包合同考核。
篇二:公司車輛管理方案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車輛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車輛的正常、良好執行,保證車輛及時、可靠的進行保養和維修,特制定本制度。
二、車輛明細
1、浙A3S712(五菱)
2、浙A39721(金盃)
3、浙A5B571(金龍)
4、浙A08E61(大霸王)
5、浙AJ5W60(森雅)
三、車輛用途
1、商務車:浙A08E61(大霸王)、浙AJ5W60(森雅)
2、貨車:主:浙A3S712(五菱)、輔:浙A39721(金盃)
3、班車:浙A5B571(金龍)、浙A39721(金盃)
四、車輛使用管理
1、所有車輛管理和排程權歸綜合保障部。
2、公司車輛任何人不得私自對外出租和出借,如有特殊需要,需有總經理簽名。
3、商務車僅用於公司公務和接送客戶等用途,由專人負責駕駛和定期保養。
4、貨車浙A3S712(五菱)用於公司貨物收發專用,暫定經營部使用,由經營部指派專人負責駕駛和定期保養。浙A39721(金盃)為輔助使用,經營部需要用該車時,需向綜合保障部提前一天申請用車,並填寫《用車申請單》,由綜合保障部負責調配。
5、技術製造部用車暫定浙A39721(金盃),由技術製造部指派專人負責駕駛和定期保養。因該車為多用途,故須在每天16:30分前到達公司做員工班車使用,如該車臨時有他用,由綜合保障部負責調配。
6、浙A39721(金盃)為多人使用,出車時還應填寫隨車的《出車日誌》。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7、公司班車用於接送公司員工上、下班,僅限本公司員工乘坐,由專人負責駕駛和定期保養。班車發車時間:早晨7:15,下午16:35。
8、班車實行定時、定點、定人乘坐。由綜合保障部根據員工分佈、道路狀況等確定行車線路、停靠點及停靠時間,未經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停靠時間,不得改變或增減停靠點;需乘班車的員工應事先提出申請,經綜合保障部同意後,方可乘坐。
9、員工乘坐班車時,應聽從司機的指揮,嚴禁超載。
10、所有車輛的相關證件應隨車攜帶,駕駛員出車前應檢查隨車檔案是否齊全,使用時應保障所有車輛車內設施的`完好無損。
11、各部門需要使用車輛時,應至少提前半天填寫《用車申請單》(緊急事務除外),經部門領導核准後交綜合保障部調派,無《用車申請單》的,綜合保障部有權拒絕派車。
12、公司車輛不得運載任何與公務無關的人員或物品。行車前應注意安全檢查,行車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
13、總經理批准同意的非公派用車,申請人應負擔使用里程的油資,使用完畢後,申請人應儘快將車鑰匙及相關行車證件交還綜合保障部。
14、車輛駛回公司後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好;因工作需要,車輛停放在公司以外地方的,使用人應確保車輛的停放安全。
五、車輛加油、及油耗管理
1、公司所有車輛統一使用加油卡加油,一車一卡,隨車攜帶。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時,須報綜合保障部批准。
2、綜合保障部負責對各車輛用油情況進行統計、核算油耗、油卡充值。
3、駕駛員加油時如發現油卡內餘額不足500元時,應及時向綜合保障部說明。
六、車輛保養、維修管理
1、駕駛員應做好車輛日常檢查、保養及維護工作,出車時應檢查車輛各種儀表、車胎氣壓、行車證是否完好,齊全。並保證車內、外的清潔。
2、公司車輛實行定點保養和維修,由公司指定。
3、駕駛員須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當車輛行駛達到5000KM時,由駕駛員提出申請,於次日開往公司指定的保養點進行保養。
4、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排除故障。如駕駛員無法排除車輛故障,須將故障及時向綜合保障部進行彙報,經同意後可前往公司指定的維修點或就近的維修點進行維修。
5、車輛維修或保養後,如有配件或耗材更換時,需將更換清單帶回交綜合保障部。
七、車輛投保、年檢、違章管理
1、綜合保障部應根據車輛購置日期、投保情況、使用範圍,及時辦理車輛保險,保證車輛保險的接續及投保的險種的合理、有效。
2、綜合保障部應根據車輛登記日期,按時安排駕駛員進行車輛年檢。
3、如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第一時間聯絡交警進行事故處理,並連繫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鑑定,出具鑑定報告,並報公司綜合保障部。
4、駕駛員在事故處理完畢後,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相關事宜。綜合保障部對事故進行全程跟蹤。
5、駕駛員應遵守交通規則,避免違章現象發生。如因駕駛員個人原因造成的車輛違章罰款由駕駛員個人承擔,如因公務造成的違章罰款,由公司承擔違章罰款。
八、附件:
1、用車申請單
2、出車日誌
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實行,最終解釋權歸綜合保障部。
篇三:企業車輛管理辦法方案
根據企業快速發展,業務用車日益增加,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規範車輛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公務及生產經營用車,重新修訂車輛管理辦法,嚴格執行。
一、車輛管理範圍
1、凡公司所屬各種機動車輛均在車輛管理範圍之內;
2、公務用其它車輛。
二、車輛使用規定
1、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工作業務順利開展,所有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業務用車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生產運輸、物流用車由生產製造部統一安排。
2、車輛使用應首先保證公司領導用車,保證各部門日常工作和業務活動用車。不允許提供私人用車,如遇特殊情況需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使用。
3、各部門用車必須由部門領導提前申請,主管部門批准後憑派車單出車。在車少任務多的情況下,發生用車衝突時,由辦公室按任務的輕重緩急統一協調安排。
4、凡駛出市區、長途用車必須由部門上級主管領導批准。
5、因工作需要,使用外借車輛必須對證件和車況嚴格稽核,由上級主管領導同意後,按要求使用。否則,出現嚴重後果由個人承擔。
三、駕駛員管理規定
1、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服從分配,聽從車輛管理負責人對車輛的調配和指揮,憑派車單正點出車。工作積極主動,不得無故缺勤,不得疲勞、酒後駕駛車輛,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公車私用。
2、為確保行車安全,保證生命和財產不受損失,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每週一準時參加安全科司機交通安全學習。
3、行車時必須注意力集中,不允許撥打電話、調音響、點火吸菸等做有礙駕駛的小動作。
4、駕駛員對駕駛證、行車證等行車手續的有效性負有責任,應提前對年審、養路費、保險等到期的及時上報辦理。如因工作失誤造成證件、規費過期,應追究責任人承擔損失。
5、愛護車輛,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和收車後的清潔工作,冬季做好防寒準備工作(檢查防凍液、提前熱車、道路資訊情況等)。
6、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及時彙報車況故障,由車輛管理負責人事前審定後,駕駛員按指定地點認真進行車輛維修、保養工作,保證車輛的儘快使用。
7、除專職司機外,駕駛公司車輛者必須持有效駕照,經辦公室認定資格,批准後方可駕車。如持無效證件,擅自駕車後果自負。
8、無特殊情況,車輛不允許在外過夜。如造成損失,由個人全部承擔,並對駕車人進行嚴肅處理。
9、駕駛員為領導駕車時,嚴禁插話及傳播領導談話,做到不聽不傳不擴散。
10、駕駛員必須穿工裝上崗,注意儀表儀容。嚴禁在客人面前爭吵、鬧情緒等,嚴禁做損害企業形象的事情。
四、車輛燃料管理規定
1、根據車輛公里表裡程讀數,按車輛百公里耗油量,對燃料進行嚴格計算。加油發票由辦公室核定,供應部驗收。超出部分自負。
2、凡市區內加油,長途首次加油,一律按指定加油站加油,累計開具增值稅發票,或使用加油卡加油。特殊情況需在市區其它加油站加油時,不得超過10公升。
3、長途出差在外加油,由司機認真負責(加油發票由帶車人核對簽字),如實際公里數與所加油料數量不符,多餘部分由司機承擔,並提出警告。
4、對外借車輛加油,當次使用當次加油(市區內使用不予加油)。
5、附車輛里程、油耗核對一覽表。
五、車輛的保養和維修管理規定
1、應保持車輛內外觀的整潔衛生,要有一個良好、舒適的服務環境。(洗車費報銷為每年11月-次年2月,45元/月)。
2、車輛行駛5000㎞後應上報辦公室,定期實施保養。
3、車輛維修時,駕駛員必須提前申請,經批准後按指定汽修廠(點)及時維修,保證技術引數。並對維修費進行稽核和簽字。
4、車輛的中修、大修須填寫車輛維修報告(檢查行駛公里車輛狀況、機件整體的老損程度)造出預算經上級主管領導批准後,根據情況安排修車時間。
5、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的需要進行修理,修理費超過500元時,應與車管負責人聯絡請求批示。無迫切需要維修的,不予在外地修理。
6、外購車輛配件時,必須經車管負責人認定批准後,保證質量比價採購。
7、車輛在交通事故以外的損壞修復時(包括:外觀的磕碰、刮傷等),除保險賠付外,責任人按經濟損失的50%賠付。
8、因責任心不強或違章操作發生機械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經分析查明原因後,責任人按經濟損失金額30%處罰。
六、車輛違章、事故的處理規定
1、持無效證件、擅自駕駛車輛發生的交通違章、事故、由肇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及一切處理費用。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或停職。
2、司機駕車應遵守交通規則,因違規被罰款不予報銷(包括:電子偵測記錄)。非因本人造成的特殊情況罰款,須請示上級主管領導審批後,給予適當處理。
3、擅自脫離公出路線,發生的交通違章、事故,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4、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及時配合交警部門處理(逃逸後果自負),並上報保險公司。發生的車輛經濟損失和向受害當事人賠償經濟損失,經扣除保險賠付後,剩餘部分由駕駛人負擔比例為:
(1)全部責任:
經濟損失在20XX元以下,負擔50%;
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下,負擔40%;
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負擔30%。
(2)主要責任:
經濟損失在20XX元以下,負擔40%;
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下,負擔30%;
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負擔20%。
(3)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經濟損失在20XX元以下,負擔30%;
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下,負擔20%;
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負擔10%。
(4)無責任:
出現經濟損失時,應向肇事方追繳。
追繳不足部分負擔10%。
本辦法自xx年元月份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