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方案範文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方案範文

  農村公路(包括縣道、鄉道和村道)是全省公路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農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礎設施。改革開放以來,我省農村公路快速發展,但管理、養護滯後的問題十分突出,直接影響了農村公路的正常使用、行車安全和長遠發展。為進一步加強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確保公路完好、安全、暢通,更好地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xx49號)和交通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發20xx40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強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要求,堅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並重的原則,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強化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管理養護職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穩定的養護資金渠道,加快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程序,促進農村公路健康協調發展。

  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初步建立符合我省農村實際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和執行機制,保障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和正常使用,實現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正常化和規範化。

  二、明確職責任務,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

  (一)全省農村公路原則上以縣(市、區)人民政府為主負責管理養護工作,省、州(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組織籌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二)省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行業管理,負責制定全省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制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有關制度和技術規範,編制下達農村公路養護計劃,與省級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和監管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省公路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指導、監督和考核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三)州(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行業管理,負責稽核並轉報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建議計劃,編制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補助資金計劃,監督和考核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計劃執行情況和養護質量,監管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市場。

  (四)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負責籌措和管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制定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實施細則,編制農村公路養護建議計劃,組織養護工程的招投標和發包工作,監督和考核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計劃執行情況和養護質量,對養護資金、專案、質量、進度負總責,同時負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產路權保護工作。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所屬公路管理機構具體承擔農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養護工作,負責擬定農村公路養護建議計劃,並按照批准的養護計劃組織實施。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沒有設立專門公路管理機構的,可委託省級公路管理機構的派出(直屬)機構承擔具體管理工作,不得另設機構。

  (五)鄉(鎮)人民政府按照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職責認真做好工作。

  三、建立穩定的養護資金渠道,加強養護資金管理使用

  (一)資金來源。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主要由汽車、拖拉機和摩托車養路費補助及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內資金等構成。省交通主管部門每年在統籌安排汽車養路費時,用於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資金水平不得低於以下標準:縣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 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各地徵收的拖拉機、摩托車養路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扣除合理的徵收成本後原則上全部用於農村公路養護,交通規費留地方部分的40%應用於農村公路養護。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農村公路養護工作實際,統籌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必要的財政資金,保證農村公路的正常養護。隨著農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財力的增長,用於農村公路養護的財政資金也要逐步增加,為農村公路養護的正常化、規範化提供強有力的資金支援。要積極拓寬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融資渠道,採用市場化運作方式,積極鼓勵和吸收企事業單位、個人等社會力量出資用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

  (二)資金管理使用和監督。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統一由省交通主管部門根據農村公路養護計劃,綜合平衡,統籌安排。省財政預算內安排的農村公路養護補助資金(含汽車養路費),主要用於補助農村公路養護大中修專項工程,實行對州(市)、縣(市、區)切塊包乾的管理方式。各州(市)財政預算內安排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由各州(市)人民政府統籌安排,主要用於農村公路的日常小修保養和水毀等專項工程。縣級財政預算內安排的資金和其他農村公路養 護資金,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統籌安排,主要用於農村公路的日常小修保養等專項工程。省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年度安排計劃,由省交通主管部門商省發展改革、財政部門編制,報省人民政府同意後,由省交通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下達。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納入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範圍的,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

  要加強資金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佔和挪用。省發展改革、財政、交通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研究制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管理辦法,完善資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確保資金安全,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審計部門要定期對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四、實行管養分離,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

  (一)科學核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及人員。要根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實際,對農村公路管理機構進行科學定崗,重新核定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農村公路管理機構人員編制具體測算標準,由省機構編制部門商省交通、財政等部門制定,並報請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批後實施。在此基礎上,逐步剝離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中的養護工程單位,穩步推進養護工程單位轉企改制工作。

  (二)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為確保養護質量,控制養護成本,有效利用現有養護資源,對瀝青路面和水泥路面的大中修、防護和水毀修復等技術性較強的養護工程專案,應採取向社會公開招投標的方式,擇優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養護作業單位組織實施,充分發揮專業管理、施工、監理隊伍在農村公路養護工作中的作用。小修保養工程可透過競爭方式,捆綁承包給具有相應養護資質的公路養護專業單位,實行合同管理、計量支付。路基和其他路面的養護工程實行社會化養護,可透過競爭方式承包給公路沿線村民,促進農民就業和增收。

  五、加強協調,密切配合,穩妥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工作

  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站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加強協作,密切配合,紮實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工作。為加強組織領導,平穩推進改革工作,成立雲南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工作組,省交通主管部門為組長單位,省發展改革、財政、勞動保障、機構編制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協調機構,依據本改革方案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並報省交通主管部門備案。省交通主管部門要針對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特點和規律,科學測算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成本,合理確定養護資金投入標準,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料庫,制定符合全省實際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制度、技術規範、養護定額、質量評定和驗收標準。省發展改革、財政、勞動保障、機構編制等部門要積極支援,密切配合,確保改革順利進行。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起主要責任,認真組織實施改革方案,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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