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階管理人員激勵方案

公司高階管理人員激勵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XX公司系統的治理結構,規範企業運作,健全XX公司系統經營層高管人員的激勵和制約機制,從而提高企業的工作效率和經營效益,特制訂本方案

  一、 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XX公司或分支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聘用的下列員工:

  1. 各分支公司總經理;

  2. 各分支公司副總經理;

  3. 其他經董事會聘用的經營層高管人員

  二、 考核形式及收入構成

  1. 收入形式

  以上人員均實行年度薪酬制度(以下簡稱年薪制)。

  2. 收入構成

  高管人員年薪收入由基準年薪、風險收入兩個部分組成。

  三、 考核指標及基數

  1. 考核指標

  考核指標以淨資產收益率為主,結合考核發展進度、職工收入等指標。

  2. 指標基數

  (1) 淨資產收益率:7%;

  (2) 發展進度:當年實現主營收入高於上年主營收入;

  (3) 職工收入:職工當年人均收入比上年增加5%

  四、 基準年薪標準

  在完成以上考核指標基數的前提下,各類高管人員基準年薪標準如下:

  1. 總經理:12萬/年

  2. 副總經理:7.2萬/年

  3. 其 他:6萬/年

  五、 風險收入考核辦法

  風險收入=淨資產收益率對應計提的風險收入×(1-複合指標扣減率)

  1. 總經理考核辦法

  (1) 淨資產收益率:低於7%折算所產生的利潤率按0.6%的比例扣減基準年薪;超過7%部分折算所產生的利潤率,超過額度在1000萬元之內的,按0.5%的比例計提;超過額度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1.2%的比例計提。

  (2) 發展速度:若公司當年實現主營收入低於上年實現主營收入,扣減風險收入的5%。

  (3) 職工收入:若職工當年人均收入比上年增長低於5%,扣減風險收入的10%。

  2. 副總經理及其他經董事會聘用的經營層高管人員考核辦法

  上述人員的風險收入根據各人工作績效情況在總經理實得風險收入總額的比例幅度內由董事會進行評估考核計提(或扣減)。

  各人比例幅度如下:

  (1) 副總經理:50%——60%

  (2) 其他經董事會聘用的經營層高管人員:45%——55%

  六、 單項獎罰考核辦法

  XX公司系統經營層高管人員在任期內實現了公司效益顯著或貢獻突出的(如重大投資、招商引資、配股成功等),可由董事會確定對相關人員另行實行一次性單項特殊獎勵;如投資、經營決策、招商引資等事項造成重大失誤或損失,則予以單項扣罰。

  七、 年薪收入評估考核程式

  1. 各分支公司(機構)在年度末,財務部門根據財務決算情況,計算出本年度淨資產收益率,發展進度比例及職工收入指標等資料,上報XX公司企管小組;

  2. 企管小組組織財務人員對以上資料進行審計後,做出評議意見,確定複合指標扣減率,提高XX公司董事會;

  3. 董事會根據測評意見對評估物件進行評估審議後,確定各人風險收入金額;

  4. 董事會對評估考核結果按規定予以說明。

  八、 其他事項

  1. 經營層高管人員年薪收入實行“上限封頂,下限保底”的辦法,上限封頂數為基準年薪的3倍,下限保底數為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年薪考核實行一年一清,不結轉下一年度;

  2. 經營層高管人員實行風險抵押,風險抵押金為風險收入的30%,當抵押金累計達到基準年薪1.5倍時,不再增繳抵押金;

  3. 經營層高管人員年薪在計提的工資總額(效益工資)中列支;

  4. 總經理離任時要進行離任審計,如發現有出入要對其以前年度考核年薪進行調整,超過(或不足)部分應從當年年薪或風險抵押金中扣除(或補發)。任期未滿而無正當理由辭職的,抵押金不與返還;

  5. 經營層高管人員如兼任其他職務的,以其實際從事的主要工作崗位確定薪酬,不能隨意選擇和多頭兼得;

  6. 年薪酬工資支付採取月度預發,年度結算的辦法。月度預發的金額按基準年薪月平均數計發,並單獨建立發放臺帳;

  7. 經營層高管人員實行年薪制後,將於本系統其他員工的工資相脫鉤,除按本方案規定取得經考核的年薪收入外,一律不得另外領取其他各種名義的工資、獎金等;

  8. 本方案的年薪均含稅。按國家規定應由個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各類社會保險、公積金等費用,均由本人自負;

  9. 如遇國家政策重大調整,或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重大情況,本方案將及時做出適當調整或提前終止;

  10. 本方案的基準年薪可考慮地域和物價差異,但上下浮動控制在8%之內,並必須由董事會審議透過,方可實行。

  九、 本方案實施時間為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2月31日

  十、 本方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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