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根據衛生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的《2012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衛辦監督發〔2011〕146號)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全面掌握和分析廣西食品中主要汙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汙染水平和趨勢,確定危害因素的分佈和可能來源,及時發現食品安全隱患,為風險預警提供依據。同時,評價食品生產經營各環節的汙染控制水平與食品安全標準的執行情況和效力,為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定食品安全標準和採取有針對性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一)瞭解廣西食品中主要汙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汙染水平和趨勢,確定危害因素的分佈和可能來源,分析廣西的食品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廣西的食品安全隱患。

  (二)評價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汙染控制水平與食品安全標準的執行情況,為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風險預警、食品安全標準制(修)訂和採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三)透過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監測、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報告和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瞭解廣西食源性疾病的發病與流行趨勢,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預警與控制能力。

  二、監測內容

  各地監測數量原則上不少於本計劃安排的'任務數量。

  (一)食品化學性汙染物和有害因素監測。

  該項監測包括常規監測和專項監測,共涉及蔬菜、大米及其製品、肉及肉製品、水產品、嬰幼兒食品、膨化食品、植物類海產品、食用油、飲料、熟制堅果與籽類、茶葉、豆及豆製品、面製品、果凍和調味品等15類食品,約55個檢測專案。

  1.常規監測:對15類食品進行55個專案的監測,監測專案包括有害元素7項、有機汙染物5項、真菌毒素4項、農藥殘留24項、食品新增劑15種。監測樣品具體種類和專案見附件1。

  2、專項監測:對8類食品進行21個專案的監測,監測專案包括禁用藥物14項、違法新增的非食用物質7項。監測樣品具體種類、監測專案和數量見附件1。

  3、放射性物質監測:對8類食品進行13個專案的放射性物質監測。監測樣品具體種類、監測專案和數量見附件4。

  (二)食源性致病菌監測。

  對肉製品、生食動物性水產品、焙烤食品、熟制米麵製品、果蔬、嬰幼兒食品等6類食品進行微生物和肝吸蟲等13個專案的常規監測。監測樣品具體種類、監測專案和數量見附件2。

  (三)食源性疾病監測。

  監測內容包括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監測、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報告和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具體監測內容見附件3。

  三、監測方法

  食品中化學汙染物和有害因素監測方法見《食品中化學汙染物和有害因素監測工作手冊》(以下簡稱《理化工作手冊》);食源性致病菌監測方法見《食源性致病菌工作手冊》(以下簡稱《致病菌工作手冊》);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方法見《2011~2012年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工作手冊(試用版)》;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監測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報告方法和要求見本方案附件3;食品中放射性物質監測方法參照衛生部《核設施周圍居民健康與衛生監測工作指南》(衛辦監督發〔2010〕142號)和《2012年食品中放射性物質監測工作手冊》。《理化工作手冊》、《致病菌工作手冊》和《2012年食品中放射性物質監測工作手冊》另行下發。

  四、監測任務分工

  (一)在自治區本級、14個市、75個縣(市)和12個城區(南寧市6個城區、貴港市3個城區、河池市金城江區、欽州市欽南區和欽北區)設監測工作站,共計102個監測站,監測站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以下簡稱CDC)為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檢測技術機構,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具體工作。其中,自治區本級、14個市和賓陽、橫縣、大新、鹿寨、武宣、全州、岑溪、富川、博白、桂平、金城江、南丹、田陽、平果、德保、合浦、靈山、東興18個縣(市、區)計33個監測站的CDC為國家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檢測技術機構;其餘69個監測站的CDC為自治區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檢測技術機構,其中9個城區(南寧市6個,貴港市3個)CDC僅負責本監測區域食品取樣並送所屬市級CDC或自治區CDC檢測。

  (二)食品中放射性物質監測和諾如病毒檢測由自治區CDC承擔。

  (三)承擔2012年度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監測、自治區級腹瀉病哨點醫院監測、國家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的醫療機構名單見附件5。

  五、監測結果報告

  (一)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管理規定(試行)》相關規定報送和管理監測結果。

  (二)各監測機構CDC要按規定向自治區CDC報送監測資料,並定期向轄區衛生局報告。自治區CDC負責彙總全區監測資料,每月向自治區衛生廳報告。

  如發現問題或重要情況應隨時報告。

  (三)自治區CDC應及時向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報送監測資料。除按照計劃中規定的時間完成任務並上報監測資料外,原則上應當在完成樣品檢測後的20日之內報送監測資料和分析結果。2013年1月15日前分別將全年監測結果、監測工作總結報送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和自治區衛生廳。

  (四)承擔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報告的醫療機構,在發現符合定義的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後,應當及時填寫報告卡,組織院內會診,並報告當地CDC,由當地CDC協助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會診,確認後在網路報告,同時將結果反饋醫療機構。

  (五)各級CDC應在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報告事件的調查處置後,及時進行網路填報。

  (六)自治區CDC(自治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中心)應及時向自治區衛生廳報送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資訊,並在每季度最後一個月月底前報送季度彙總分析報告。

  (七)承擔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的哨點醫院應當向當地CDC報送監測資訊和待測標本(或檢測結果);各相關CDC應按時向自治區CDC報送調查結果、檢驗資料和食源性致病菌分離株,自治區CDC應按時將疾病負擔調查資料由Epidata資料庫報送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八)食品中放射性物質監測結果報告參見《2012年食品中放射性監測工作手冊》相關規定。

  六、質量控制

  為確保監測工作質量和檢驗資料準確、可靠,各監測點實驗室必須進行實驗室內和實驗室間的質量控制,包括人員、儀器、試劑要求等,具體按有關工作手冊規定執行。同時遵循以下原則:

  (一)理化檢驗

  1.有標準物質的目標物檢測首選帶標檢測,無標準物質的檢測專案應採用加標回收進行質量控制,原則上頻率不低於10%。

  2.單一樣品的檢測必須做平行樣,取均值報告結果。成批相同基體樣品可取10-20%做平行測定,可參考工作手冊中平行雙樣相對允差規定執行。

  3.加強實驗室內外質量控制,定期進行盲樣測定、方法比對、重複測定或留樣再測以及人員比對,積極參加中國CDC營養與食品安全所、中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和自治區CDC等機構組織的相關能力驗證或比對活動,發現異常或偏離結果要及時分析原因,採取糾正措施,並及時將結果報自治區CDC。

  4.經檢測為陽性或超標的檢驗樣品,應儘量進行確證和複測,必要時將有關樣品送自治區CDC理化檢驗所做進一步確證,同時妥善儲存留樣以備複檢。

  (二)食源性致病菌檢測

  1.檢驗方法與評價:各監測點實驗室接收樣品後,按工作手冊規定的檢驗方法檢測,並對檢出菌株進行鑑定,儲存好食源性致病菌分離株,填寫分離菌株資訊登記表,及時上送自治區CDC微生物檢驗科複核,用於後續的食源性致病菌耐藥監測和溯源分型分析。按照國家或國際相應食品安全限量標準進行評價。

  2.檢測試劑要求:食源性致病菌監測實驗室統一使用指定的培養基和診斷試劑,由各CDC按下表1、表2的要求自行採購。

  (三)自治區衛生廳適時對各地監測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四)自治區CDC負責全區監測工作的技術指導。

  自治區CDC食品營養安全與學校衛生所聯絡人:xx,xxx,電話:xxxx;

  自治區CDC理化檢驗所聯絡人:xxx,電話:xxxx;

  自治區CDC微生物科聯絡人:xxxx,電話:xxxx;

  自治區CDC放射衛生所聯絡人:xxx,電話:xxx

  附件:

  1.2012年廣西食品化學性汙染物和有害因素監測計劃

  2.2012年廣西食源性致病菌監測計劃

  3.2012年廣西食源性疾病監測計劃

  4.2012年廣西食品中放射性物質監測計劃

  5.2012年廣西開展食源性疾病監測的醫院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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