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完善安全管理的方案
施工現場完善安全管理的方案
在以往有關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及合同中,並沒有明確規定監理單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職責與責任,但在今年2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務院第393號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一次對監理單位在施工監理中的安全控制職責作出了規定,並以法規的形式提了出來,是對以往法規、規範及合同關於監理單位職責規定的進一步延伸。根據該條例的要求對本公司各專案監理部的現場安全控制方法初步要求如下:
一、條例對監理單位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按照該條例,監理單位的安全控制責任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第14條):
(1)保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標準要求;
(2)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採取適當措施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3)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時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4)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標準進行監理。
條例第26條規定了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的內容,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其它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條例第57條規定了監理單位在違背上述職責時應承擔的責任,包括: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業整頓、罰款、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承擔賠償責任及追究監理人員個人的刑事責任等。條例第14條還明確規定,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新法規環境下監理單位的安全控制
(一)關於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的稽核控制
條例要求監理單位稽核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這包括如下問題:
(1)稽核的內容控制:
條例明確規定為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符合性。據此,就安全控制而言,監理人員僅需稽核有關的強制性標準在該安全措施或專項方案中是否得到了體現,而不必就安全措施的經濟性、完整性等進行全面稽核。
(2)監理單位內部的稽核程式控制
條例第14條明確規定,安全技術方案的稽核人是“監理單位”。為稽核施工方案,監理公司需建立專門的稽核機構,負責公司所有監理現場施工方案的稽核工作。對一些相對簡單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則可委託給現場監理機構稽核。
(3)涉及施工單位時的稽核程式控制
條例第26條要求,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應經施工單位(指建築施工企業,不是專案經理部)技術負責人簽字,《建設工程專案管理規範》(gb/t50306——2001)第4.3.16條也規定,應由專案經理簽字並報企業主管領導人審批;總監理工程師,應當督促施工單位認真編寫施工方案,總監理工程師應在施工單位完成內部審批,並附有明確審批意見的條件下才接受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方案。
(二)安全隱患的整改控制
條例規定: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在具體操作時,安全檢查可分為如下幾個層次:
(1)資料性稽核
這種方式適用於a)各種人員施工隊的資質稽核;b)各種重
要施工機械安裝及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合格性稽核(通常施工單位應出具檢測部門的合格性檢測證明);c)監理單位認為重要的施工安全制度及安全技術交底;d)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機構。
(2)驗收性檢查
驗收性檢查主要應用於a)各種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明文規定需要驗收的事項,如模板工程、土方開挖工程等一些既涉及施工質量又涉及施工安全的專案;b)某些分項工程開工前的開工條件驗收等。
驗收性檢查後書寫書面驗收意見或召開驗收總結會議,對於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3)定期檢查
定期檢查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三方共同參加,總監理工程師規定定期現場檢查的週期,通常有:a)季節轉換時的現場準備檢查;b)每月評比檢查;c)每週例行檢查等。季節轉換檢查主要檢查因季節轉換可能導致的不安全因素的預防情況,如冬雨季的現場防滑設施檢查,夏季預防高溫措施檢查等;每月評比檢查適合於多施工單位的施工現場使用,透過評比能起到表揚先進、督促落後作用;每週例行檢查一般安排在周例會前進行,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便於及時在例會上提出改進要求。並編制在會議紀要中。
(4)日常檢查
日常檢查通常與監理機構的現場日常巡查相結合,安全檢查作為其中的一項內容。對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彙總到總監理工程師處,由總監理工程師及時釋出整改通知。
(三)與政府管理部門的溝通渠道控制
條例要求在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時,監理單位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為此,監理機構應與政府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通常是各級質量安全監督站)建立通暢的聯絡機制。
(四)建立監理機構內部的安全控制責任制
要求各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本專業施工範圍內的安全控制工作,包括日常檢查、定期檢查等,並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彙報檢查結果。對所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提醒總監注意。總監理工程師則負責全面地組織、協調、及內部工作檢查。對各專業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在監理機構內部,各專業監理工程師應負直接監理責任,總監理工程師負管理責任。
三、結語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將安全控制作為一項基本職責賦予了監理單位,並規定了相應的責任,監理單位只有建立有效的內部安全控制體系,真正做好施工方案稽核、安全隱患預控等工作,才能有效規避該條例所規定的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