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腳踏車規範管理實施方案範文

電動腳踏車規範管理實施方案範文

  一、工作目標

  透過開展電動車規範管理專項行動,加強市區非機動車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電動腳踏車、腳踏車、人力三輪車,實現公共場所電動腳踏車、腳踏車停放規範有序,人力三輪車規範運營,加快公共腳踏車服務系統建設速度,提高服務質量,為廣大市民提供一個舒適便捷的出行環境。

  二、行動時間

  20XX年5月1日至7月31日。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5月1日至5月20日)

  第二階段:實施推進(5月21日至7月20日)

  第三階段:總結提高(7月21日至7月31日)

  三、組織領導

  成立市區電動腳踏車規範管理專項行動城管工作領導小組。

  四、職責分工

  (一)設定“百米一崗”衛生督查員的市區主幹道、廣場、商貿區域,由“百米一崗”衛生督查員按交巡警部門劃定的區域負責有償看護,並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有償看護時間內,“百米一崗”衛生督查員負責繳費車輛的停放引導、整理工作,看護人員統一著裝、掛牌上崗。責任單位:局城鄉公環處。

  (二)劃定區域以外的道路、街巷、廣場、商貿區域非機動車停放納入市容環衛責任區管理範疇,由市容環衛責任主體對責任區內的非機動車停放進行引導和規範,屬地城管局、街道辦事處、社群負責對市容環衛責任主體的履約情況進行督查。責任單位:京口、潤州區城管局、新區行政執法局。

  (三)加強市區執法巡查工作,對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等破壞市容市貌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對拒不履行市容環衛責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查處。責任單位:市行政執法支隊、京口、潤州區行政執法分局、新區行政執法局。

  (四)加快公共腳踏車服務系統建設,確保在7月1日第二批1000輛公共腳踏車投入正式運營,同時提高公共腳踏車服務系統的執行效率和服務質量。責任單位:市公共停車管理處。

  (五)加強市區人力三輪車規範管理工作,按照“控制總量、逐步淘汰”的原則,做好從業人員的教育、管理,確保人力三輪車在營運過程中車容車貌整潔、遵守交通法規、無亂停亂放。責任單位:市人力三輪車管理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各責任單位要認真制訂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動態資訊和階段小結;

  2、專項行動第一階段小結於5月20日前報送;第二階段工作情況分別於6月15日、30日和7月20日前分三次報送;第三階段以及專項行動總結於7月30日前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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