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師德師風建設活動實施方案
幼兒園師德師風建設活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園教師隊伍建設,提高廣大教師的職業道德素養,增強教師的使命感,以縣教育局開展的“迴歸責任,增強教師使命感”為主題的師德教育活動為主旋律,切實做好師德師風建設工作,現將我園的有關活動安排如下:
一、 指導思想
以“辦人民滿意幼兒園、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深入開展“迴歸責任,增強使命”師德主題教育活動,大力弘揚無私奉獻的高尚師德,提高教師職業道德水平,著力解決師德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師德師風建設。
二、 目標任務
認真學習貫徹《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貫徹落實望都縣教育局關於開展“迴歸責任,增強使命”師德主題教育活動的意見精神,進一步增強教師熱愛教育,熱愛幼兒園,熱愛幼兒,依法執教,自覺履行教書育人的神聖職責。
三、實施步驟
(一)全面啟動階段(8月27日——9月30日)
1、健全組織機構,幼兒園成立以園長為組長的師德師風建設領導小組,召開動員大會。
2、組織教職工學習《教師法》、《義務教育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檔案。
3、進行專題講座,學習先進事蹟。
4、組織教職工進行師德師風大討論,開展自查自糾整改活動。
附:教職工反思整改內容及標準
①思想方面有沒有違背教育方針、政策,散佈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言論;有沒有隻顧個人得失,不顧全大局,或只教書不育人的思想。
②工作方面有沒有敷衍塞責、馬虎從教,不備課,不批改作業,上班炒股,從事第二職業等行為;有沒有拒不接受學校正常工作安排,消極怠工,甚至擅自脫崗行為;有沒有不愛學習,不鑽研業務,將他人的成果據為己有用於晉職晉級的行為;有沒有諷刺、挖苦學生,歧視差生,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
③行為方面有沒有家教,向學生、家長推銷教輔資料,接受或索要學生、家長財物等以教謀私的行為。
④學校要認真查詢是否有強制學生收費補課,利用學校食堂、小賣部謀取小集體利益等辦學行為不規範的問題。
(二)貫徹落實階段(10月1日——11月31日)
1、開展師德承諾活動。與教師簽訂《教師師德師風承諾書》,進一步提升教師依法治教的`責任意識。
2、圍繞“迴歸責任,增強教師使命感”這個主題,開展演講比賽和徵文活動。
3、關注教師心理健康,提高教師“幸福”指數。
4、繼續開展教師師德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師德建設的長效機制。
(三)總結評價階段(12月1日——12月20日)
1、結合學習新八德和有關檔案,開展學習交流活動。
2、按要求及時開展自查自糾和自評。
四、活動要求
1、組織教師集中學習和大討論等各項活動,要有學習、有講座、有記錄、有體會。
2、集中學習至少要安排4次以上,每個教職工讀書筆記不少於4篇,學習心得不少於2篇。
師德師風建設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附件 :《望都縣教師師德師風承諾書》
《望都縣教師師德師風承諾書——“十不”準則》
1.不準宣揚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說、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觀點和思想。
2.不準參與、酗酒等違反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的不健康不文明活動。
3.不準從事有償家教和違規從事校外教學、培訓、輔導或商業活動。
4.不準體罰、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出現其他侮辱學生人格尊嚴、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5.不準向學生推銷或變相推銷教輔資料、商品和向學生、家長索要錢物,託辦私事。
6.不準上無備之課,不佈置、不批改學生作業。
7.不準上課遲到、早退,擅自停課、缺課。
8.不準上課時間接聽私人電話或做與課堂教學無關的事。
9.不準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翫忽職守。
10.不準對教育教學工作敷衍推責。
對有違反以上教師職業道德不良行為之一的,即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學校負責人(簽字): 教師(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