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安全消防管理的實施方案

管理處安全消防管理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於加強安全消防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街道安全消防安全組織,落實基層安全消防工作責任,進一步提高各類隱患的發現和處置能力,最大限度防止和減少安全消防事故,加強安全消防管理工作,進一步推動我處安全消防工作規範化程序,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確保我處工作的正常執行和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檔案精神及市、區有關的工作部署,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管理處安全消防網格化管理是在“片長”、“街長”負責制基礎上,以路段為基礎,把商城劃成一個片區、兩條街、十四個責任路段,片長全面負責片區內各項街道安全消防網格化管理工作,街長協助片長抓好片區內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街長為每條街的責任人,具體做好對該條街責任路段路人員的管理及路段巡查工作;透過時間努力,我處所處街道建立起責任明晰、機制健全、執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組織和工作機制,每個網格化路段長及協管員、保安、保潔在各自責任路段全面履行安全消防巡查、發現及時上報反饋等職責。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該項工作的領導,成立管理處安全消防網格化管理領導小組。

  路段安全消防責任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合管理科,負責安全消防管理的組織、協調、考核、監督等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同志擔任。負責安全消防網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的考核。

  三、實施範圍及配備原則

  1、實施範圍

  商城區域。

  2、“街長”、“路段長”配備原則

  按照區安全消防管理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安全消防網格化管理工作中相關人員的工作責任結合商業街(片區)的實際需要進行配備。轄區各主、次幹道(片區)實行“街長”負責制,明確管理區域。同時,按照道路管理的實際情況實行分段管理配備若干協管隊員。

  四、人員配備及分佈

  將商城劃成一個片區、兩條街、十四個責任路段,每條街配備一名街長,步行街下轄六個責任路段,馬市街等下轄八個責任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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