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範文

鄉鎮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範文

  為鞏固環境衛生整治成果,切實改善全鎮面貌,全力打造秀美xx,經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特制定我鎮2018年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政府主導、鎮村(部門)聯動、全民參與、綜合整治、長效管理”原則,全面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建立健全環境衛生整治長效機制,紮實解決環境衛生方面的突出問題,有效提高文明衛生程度,打造清潔美麗宜居xx。

  二、組織領導

  調整xx鎮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考核辦法,落實工作措施,兌現獎罰,指導全鎮範圍內積極有效開展環衛整治日常工作:

  顧問:嶽xx

  組長:唐xx

  副組長:周xx

  成員:唐xx

  下設辦公室,由雷xx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標

  透過持續深入開展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著力解決環境“髒、亂、差”問題,大力加強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機制,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環境衛生意識。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集中開展公路沿線專項整治、鎮機關所在地及集貿市場的專項整治,確保公路沿線、鎮管溪、河、渠、塘、水庫兩岸無暴露垃圾,無馬路市場,無亂搭棚架,無亂停亂擺,主要街道路面無積水,交通順暢,河岸、小溪(水溝)旁無積存暴露垃圾、水面無漂浮物。所在部門、村組院落、山塘、水庫無積存暴露垃圾,無衛生死角。

  各村(社)要完善機制、調整好保潔隊伍,處理好垃圾,做好垃圾分類,該焚燒的焚燒,該填埋的填埋,該轉運的轉運,實現路邊、水邊、田邊及房前屋後乾淨整潔,村容整潔,無暴露垃圾。

  20XX年爭取在市縣驗收檢查中排名前五名,爭創全縣示範鄉鎮。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社)、各部門單位要完善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小組。嚴格實行屬地管理,片長包片、駐村幹部包村、村幹部及黨員組長包院落的原則,各村(社)實行主職領導負責制,切實開展工作,全力推進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深入開展。

  (二)加強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宣傳車、村村響進行大力宣傳。各村(社)、各部門單位制作宣傳牌、設定宣傳櫥窗、發放宣傳單、書寫宣傳標語、懸掛宣傳橫幅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學校要開展“小手拉大手”活動,由學生帶動廣大家長和社會各界自覺形成講衛生的良好習慣。駐村幹部要進村入戶開展宣傳活動,組織完善“村規民約”,發動黨員組長積極自我保潔、帶頭示範,引導村民提高衛生意識,增強衛生責任,自覺遵守規約。要把環境衛生整治工作做為駐村辦公的重要工作內容,促進環境衛生的全面推進。

  (三)加強經費保障。

  1、除了上級轉移支付環境衛生整治經費外,各村(社)可採取收取村民垃圾處理費、個人捐資等多渠道籌集資金方式解決,各部門單位按上級要求足額單列環衛工作經費。

  2、鎮對村(社)環衛工作實行目標考核管理。

  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實行目標考核管理,即50%用於保底補助,50%用於考核。

  (四)建立長效機制。

  各村(社)、部門單位環境衛生管理要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保持可視範圍內乾淨整潔。各村(社)要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完善村規民約,實現村民自治,對農戶衛生定期評比、保潔員定期考核,並給予相應的獎勵和處罰。要透過“四議兩公開”,向農戶收取一定的環衛經費,納入專賬管理。要建立環衛保潔隊伍,沿河干線公路重點村(社)做到每天清掃2次,對垃圾及時分類量化處理,確保轄區無裸露垃圾(含河岸)。重點村(社)和鎮屬部門負責人要每天巡查,其餘各村負責人和包組村幹部要每週巡查。

  (五)嚴格考評獎懲。

  將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納入年終考評範圍,村(社)黨(總)支部書記、部門負責人實行目標管理考核,年度兌現獎罰。鎮考核辦每月對全鎮(社)全面檢查一次,檢查內容包括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整治的實際效果,並每村(社)檢查10—20戶農戶。每月、每季度、每年都進行排名。每個月平均分為季度得分,四個季度的平均分為年度得分(具體內容及計分方法見《xx鎮2018年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考核計分表》)。

  1、以年度總評分為依據,分四個檔次進行獎罰:

  對總評分滿80分以上的村(社),保底補助和考核資金全額下撥;

  總評分70-79分的村(社),從50%考核經費中扣除50%;

  總評分70分以下的村(社),50%的考核經費全扣;

  對各村(社)沒有實質性開展環衛整治工作的,保底補助和考核資金全部扣除,並對村(社)主職幹部罰款1000元/人(從工資中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內單位不得評為先進村、一類村,村(社)主職幹部、駐村幹部不得評先評優:

  凡群眾籌資,除五保戶、低保戶以外,戶籌資率低於70%(籌資標準為5-20元/月/戶);

  受縣級以上檢查點名批評且月度排名全縣倒數第一或影響全鎮環衛工作在縣年度評比排名落入倒數三名以內的村(社);

  受縣級檢查通報批評兩次以上或市級檢查通報批評的村(社);

  各村(社)責任區內同一地點受鎮、縣以上檢查,要求整改且各村(社)可以獨立解決而在第2次、第3次檢查中仍未整改到位的。

  3、對受縣檢月份排名倒數第三、第二、第一或受市級檢查通報批評的村(社)和部門單位,對其村(社)主職幹部和部門負責人實施罰款300元、400元、500元/次或600元/次。在縣級以上檢查中受通報表揚的村(社)和部門單位,對其村(社)主職幹部、駐村幹部和部門負責人獎勵500元/次。

  4、對鎮轄各部門單位考核總評得分80分以下的,不得參評當年度鎮級綜合性榮譽稱號,其負責人不得參評鎮級先進個人。

  5、鎮黨委、政府對年度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優勝單位及負責人進行表彰獎勵。

  對代表鎮迎接縣檢查,鎮在縣排名前3名的村(社),獎勵5000元、3000元、2000元/村(社)。

  對代表鎮迎接市檢查,鎮在市排名前3名的村(社),獎勵10000元、5000元、3000元/村(社)。

  對影響全鎮年度排名為縣倒數3名以內的村(社),對保底補助以外的任何單項補助予以取消,並處罰款2000元、3000元、5000元/村(社),從村級運轉經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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