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機構建設的實施方案

組織機構建設的實施方案

  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抓好黨的思想、組織、宣傳、作風建設,充分發揮群團組織作用,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黨的基層組織建設。

  2、根據市委、市政府對全市發展的總體要求,研究擬定街道辦事處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發展規劃,並努力組織實施。

  3、負責抓好轄區個體私營經濟為主的街道經濟,積極培育稅源,加強地方稅代徵工作。

  4、加強街道辦事處城市管理職能;配合有關部門審批、驗收、監督、管理轄區內各類建設專案;負責抓好所轄區域的環境綜合整治、環境保護和全方位的管理工作。

  5、負責轄區內各類生產、經營性專案初審及工商、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6、大力加強社群建設,開展社群服務,逐步建立和完善社群服務體系,切實提高為企業和居民群眾服務質量;組織開展好社群教育、群眾文化、社群衛生、科普和社群體育等活動;指導居民委員會工作,促進居委會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居委會在宣傳法律、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應盡義務的作用。

  7、興辦社群福利事業,負責做好擁軍優屬,防災救災、扶困助殘、社會救濟、殯葬、婚姻、社會保障、勞動就業、外來流動人員管理等工作。

  8、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本轄區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人口的增長;負責計生報表的統計、報送工作,完成各種軟體的建立管理工作。

  9、領導和管理街道辦事處人民武裝部工作。負責民兵組織建設和武器裝備的管理;負責民兵的政治教育,落實民兵參訓人員;負責組織帶領民兵完成戰備、治安值勤任務;組織民兵參加兩個文明建設;負責民兵、預備役人員的登記、統計工作;戰時負責組織動員民兵參軍參戰、支援前線、保衛後方。開展全民國防教育活動,增強全民國防意識;協助有關單位做好預備役、徵兵工作。

  10、貫徹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結合本轄區實際,提出工作建議;全面掌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情況,根據上級部署和實際情況制定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檢查、指導、督促屬地各部門和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推動各項措施的落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協同作戰,有針對性地開展集中整頓和專項治理;深入調查研究,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資訊收集、反饋工作。

  11、加強社會主義制度建設,開展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教育和社會公德教育,認真處理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及時向市委、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社會安定團結。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各街道辦事處內設三個綜合辦公室

  1、綜合辦公室

  負責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起草黨委工作總結及綜合性材料。提出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具體規劃和安排;負責系統黨員發展、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組織、宣傳、統戰、老幹部、關協、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負責基層黨風建設工作,並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項工作。   協助主任、副主任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綜合材料的起草、綜合調研、機要保密、安全保衛、文秘檔案、機關財務以及督查、資訊、信訪後勤服務等工作。

  2、經濟社會事務辦公室

  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關於經濟工作的決議、決定,按照辦事處部署研究提出街道經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圍繞街道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做好管理、監督、協調和服務工作;調查瞭解發展街道經濟的有關情況,研究街道企業佈局,對街道企業發展前景進行預測,提供技術和資訊諮詢,參與新上專案的考察、論證以及立項工作,協調解決街道企業發展中的較大問題,為街道企業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會同有關部門幫助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引進技術、人才和資金;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街道企業的勞動保護工作,搞好勞動、財務、技術、質量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企業的經濟指標,完成年度經濟指標,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負責街道經濟資料統計報表工作。   發展社群服務,不斷提高社群服務質量和社群管理水平,擴大就業機會,建立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繁榮社群文化,組織開展豐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體育、科普、教育、娛樂等活動;淨化、綠化、美化社群,大力整治社群環境;加強社群治安,健全社會治安防範體系,實行群防群治,組織開展經常性、群眾性的法制教育和法律諮詢、民事調節工作,加強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和流動人口的管理;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負責計生報表的統計、報送工作,完成各種軟體的建立管理工作。做好優撫、救災、救濟和社會福利工作,認真執行民政優撫,救濟政策,嚴格遵守國家關於民政事業費使用管理規定範圍;加強社群居民自治組織建設。

  3、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辦公室

  監督檢查轄區單位“門前四包”的落實情況,監督主要街路,轄區內的專業執法及管理,並提出建議限期整改;對轄區內的亂堆亂放、亂搭亂建、亂佔道路直接管理和處罰;監督檢查管理畜力車、垃圾點(站)、公廁、民廁等市政公共設施,對轄區內亂潑髒水汙物,破壞環衛、市政公共實施和破壞公共衛生行為進行檢查和處罰;對轄區內破壞花草樹木、綠化(籬)的行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按照有關規定收取臨時設施佔道佔地費及其他管理費用;監督檢查轄區內城市規劃、土地管理法規的執行情況;落實土地有償使用制度,負責對本轄區各類經營性用地收取年地租;對轄區內臨時建築專案(主要街路的鐵棚子、移動板房)和私人建房、翻新改造、維修等施工專案提出初審意見並按照有關規定收取佔地費,對其建設的全部過程進行管理、監督;對轄區內的異地設計、文明施工、場地清整、硬化、美化、環衛等附屬實施配套,修復市政公共設計等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違法用工、違法建築行為提出限期整改意見,並根據相關法規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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