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學特崗教師綜合考核工作的實施方案範文

中心小學特崗教師綜合考核工作的實施方案範文

  為全面、客觀、準確掌握特崗教師在服務期間的工作狀況,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對其進行綜合考核。為做好此項工作,我校特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考核時間

  考核工作自7月6日開始,7月15日之前完成。

  二、考核範圍及年限

  考核範圍為20xx年招錄且目前仍在縣內各級各類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特崗教師50人和2015年度考核不過關的2名20xx年招錄的特崗教師。20xx年招錄的特崗教師考核年限為20xx至2016學年度,2015年度考核不過關的2名特崗教師考核年限為2015至2016學年度。

  三、考核的內容

  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等方面。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堅持正確的育人導向,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愛崗敬業、關心關愛學生、積極進取、顧全大局、團結同事,為人師表;

  2.工作勤奮、教學嚴謹,業績突出;

  3.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學校、學生和家長認可;

  4.積極參加省、市、縣或學校組織的.各類業務培訓,教學效果明顯;

  5.積極參加校內外教研活動,虛心好學,主動聽課。

  四、考核辦法

  1.成立組織。成立紅山嘴中心小學特崗教師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後),具體負責特崗教師考核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學校制定詳細的考核細則,量化考核指標,力求考核工作科學民主、公開公正,接受群眾監督。

  2.個人總結。被考核教師在考核前要對本人在考核年限內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認真梳理,並撰寫2000字以內的工作總結,由任教學校校長簽字後,上報學校考核小組。

  3.民意測評。縣教師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抽調專人組成考核小組,深入基層各校進行民意測評。民意測評包括教師測評和學校領導幹部測評兩個方面。教師和學校領導幹部依據被考核教師服務期內的德、能、勤、績等方面表現,量化打分,滿分均為100分。教師測評範圍為被考核教師任教學校的所有教職工,數量不低於應到教職工的80%;學校領導幹部測評範圍為被考核教師任教學校的局管幹部和所在學區中心校的局管幹部,人數不低於應到局管幹部的90%。

  4.考核小組考核。學校提供被考核教師在考核年限內的備、講、批、輔、考等常規教學情況和師德表現兩方面。學校提前提供考核辦公室,投票箱,民主測評標、教師的過程性檔案材料等。

  五、考核賦分辦法

  被考核教師的最後成績按教師測評30%、學校領導幹部測評30%,考核組考核40%的比例合併計算出考核總成績。

  凡有以下行為並經核實的,考核直接認定為不合格檔次:

  1.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違反師德行為並造成惡劣影響的。

  2.在一年內連續曠工超過7天或累計曠工超過15天的。

  3.不服從組織工作安排,經教育不改,對學校、教育主管部門造成不良影響的。

  4.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完不成工作任務的。

  5.群眾舉報有違法違紀行為,經查屬實的。

  6.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上述行為表現我校據實提供。

  六、考核結果的使用

  考核結果作為被考核教師繼續聘用的主要依據。

  七、考核工作要求

  1.考核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全力支援,密切配合,抽調精幹力量,共同組成考核小組,深入相關學校開展考核工作。

  2.考核小組成員要嚴格遵守考核工作紀律,避免考核失真失實現象發生。考核要力求全面、客觀、公正,不徇私情,不憑個人好惡故意誇大、縮小、隱瞞事實或弄虛作假,客觀準確評定考核成績。

  3.實行考核責任追究制,如考核出現失誤、失察,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對考核人員予以問責,並視情節嚴重,給予相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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