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中學中層幹部競聘上崗實施方案範文

實驗中學中層幹部競聘上崗實施方案範文

  我校現有中層幹部本屆任期已滿,根據中共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市教育局有關市直學校中層幹部全員競爭上崗的指示精神,須進行新一輪競聘,現將我校2011年選聘中層幹部實施方案公佈如下:

  一、指導思想

  積極適應教育教學改革和發展的需要,加強管理隊伍建設,營造良好的用人環境,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充滿活力的幹部管理機制,真正把“想幹事,會幹事,幹成事”的骨幹教師吸收到管理崗位上,建設一支敢於創新、踏實工作的高素質的中層幹部隊伍。

  二、實施依據

  1、《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規定》

  2、《市市直學校中層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規定》

  3、《市直學校中層幹部競聘上崗實施方案(討論稿)》

  4、 省教育廳、市教育局關於中學管理機構設定的有關規定

  三、工作原則

  1、 黨管幹部的原則;

  2、 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

  3、 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4、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5、 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四、組織領導

  學校將成立中層競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報名、資格審查、個人述職、民主測評、組織考察等具體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工會主席以及教師代表等組成。

  五、競爭崗位

  我校本次中層競聘崗位設定保持市局原來批准的崗位和職數,具體情況如下:

  1、 本次競爭上崗的處室正職職數共5名。

  任職意向分別是辦公室、教務處、政教處、教科室、總務處。

  2、 本次競爭上崗的處室副職職數共8名。

  任職意向分別是辦公室1名、教務處2名、政教處1名、教科室2名、總務處2名。

  六、競聘條件

  1、基本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政治理論水平、政策法律水平、教育教學水平、教育科研水平和行政管理水平。

  (2)熱愛教育事業,有正確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模範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不斷學習,勇於開拓,自我加壓,實績顯著,群眾公認。

  (3)師德高尚,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堅持原則,光明正大,廉潔奉公,嚴於律己,嚴守秘密,服從安排。

  (4)堅持實事求是,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勤於做事,善於做事。

  (5)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域性觀念,善於團結同志,包括團結與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起工作;堅持群眾路線,自覺地接受群眾的批評和監督。

  (6)具有勝任擬任職崗位的組織協調能力、決策分析能力、業務實施能力、改革創新能力、社會交往和語言表達能力。

  2、資格條件:

  (1)選拔任用的學校中層幹部必須是在編在崗人員。

  (2)新提任的中層幹部人選,須具有5年以上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經歷和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新提任的學校中層正職幹部年齡一般不超過45週歲並有學校中層任職經歷。新提任的學校中層副職幹部年齡一般不超過40週歲。

  (4)有良好的心理素質,身體健康,能適應工作需要。

  (5)符合具體職位的特定要求。

  (6)學校中層幹部最高任職年齡為:男57週歲,女52週歲,原中層幹部繼續參加競聘的年齡限制為:男不滿54週歲,女不滿49週歲。

  3、具體崗位條件

  (1)學校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的聘任條件

  ①具有較高的教育法規政策水平。

  ②具有較深的文字功底和比較豐富的文秘工作經驗。勇於擔當、獨立工作,有一定的前瞻性和發現問題並解決問題的能力。

  ③具有較強的交際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④具有較強的人事及檔案管理工作能力。

  (2)教務處主任或副主任的聘任條件

  ①具有較高的教育法規政策水平和接待水平。

  ②具有現代教育思想和較高的教育教學理論水平。

  ③具有較豐富的教學管理經驗和指導教學工作的能力。

  ④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⑤至少一門學科的教學在本校處於領先水平。

  ⑥具有一定的教學研究能力。

  (3)政教處主任或副主任的聘任條件

  ①具有較高的教育法規政策水平。

  ②具有現代教育思想和較高的教育理論水平。

  ③具有多年優秀班主任工作經驗等,有較豐富的教育管理經驗和指導班主任工作的能力。

  ④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接待水平和獨立應對問題的能力。

  ⑤具有一定的教育研究能力。

  (4)教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的聘任條件

  ①具有較高的教育教學理論水平。

  ②具有較高的教育法規政策水平。

  ③具有現代教育思想,熟悉新課程改革,有正確的教學觀、教師觀、學生觀。

  ④有主持或參與過課題研究的經歷,有獨立撰寫教育教學論文的能力。至少有三篇論文在省級以上專門刊物上發表。

  ⑤具有兩年以上中層幹部或多年學科組長、備課組長等管理工作經歷,有較豐富的教科研工作經驗和指導教科研工作的能力。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務實精神。

  ⑥至少有一門學科教學在校內處於領先水平。

  (5)總務處主任或副主任的聘任條件

  ①具有較高的教育法規政策水平。

  ②有全心全意為師生服務的意識。

  ③有吃苦耐勞的精神。

  ④有勤儉持家的`意識。

  ⑤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⑥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為人正派,辦事公道,勤政廉潔。

  七、考評專案和評定方法

  考評的專案為個人基本素質、民主測評、專家考評、組織考察4項,全部採取量化打分的辦法進行。各項按2:2:3:3的比例計算出綜合總分。

  (一)個人基本素質

  在進行資格審查時,對報名人員的表彰、年度考核等級、教科研成果方面的個人基本素質進行量化評分。

  個人基本分計算方法如下:

  1、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立功為4分,嘉獎或優秀為3分,合格為2分。

  2、個人榮譽

  獲市級表彰的為3分,市直級為2分,每提高一個檔次加2分,部門單項表彰降一個檔次加分。市級教壇新秀1分、教學能手2分、學科帶頭人3分。

  3、集體榮譽

  所處處室、教研組獲市級表彰的,主要負責人加2分,參與工作的加1分,每提高一個檔次加1分。

  4、教科研情況

  論文在市級刊物發表或市級獲獎的每篇為1分,省級獲獎的每篇2分,省級刊物發表的每篇為3分,在國家級核心期刊發表的每篇為5分;參加省級課題研究並結題的,課題主持人為4分,主要參與者為2分,參加市級課題研究並結題的,課題主持人為2分,主要參與者為1分,其他人員不計分。教案、教學設計獲獎參照同級論文獲獎計分,參加教學基本功大賽獲獎參照同級論文發表計分。

  以上各項得分累計計算,計算的時間從1997年學校劃入市算起。

  個人素質分以最高得分者的分數為滿分100分,其他人的得分按比例折算,個人基本素質佔總分的20%。

  (二)民主測評

  參加中層正、副職競聘人員,由學校安排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演講,介紹自己的基本情況和工作設想(不超過5分鐘),演講結束後,進行民主測評。民主測評以得票率計算,得全票的為滿分100分,非全票的按比例折算,民主測評分佔總分的20%。

  (三)專家考評

  聘請專家對競聘者進行有針對性的提問,競聘者進行答辯,答辯測評的內容包括組織管理能力、分析解決問題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儀表氣質、專業知識和業務水平等。領導小組考評分滿分100分,佔總分的30%。

  (四)組織考察

  由中層幹部競聘工作領導小組考察競聘人員德、能、勤、績、廉、任職經歷、主要特長,特別是要考察與擬任職位相關的素質和能力。在組織考察的基礎上,由黨政聯席會議評議計分,組織考察滿分100分,佔總分的30%。

  七、實施步驟

  (一)成立領導小組。召開黨政聯席會議,成立中層幹部競聘上崗領導小組。

  (二)制定方案。討論制訂《實驗中學中層幹部競聘上崗實施方案》,報市局批准後實施。

  (三)宣傳發動。召開全校教職工大會,公佈競爭上崗實施方案,深入宣傳發動。

  (四)組織報名。透過個人申報、群眾推薦、組織推薦等形式進行公開報名,填寫《中層幹部競聘報名表》,每人須報兩個任職意向,每個職位競聘人選不低於兩名。

  (五)資格審查。學校中層幹部競聘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資格審查,確定競聘候選人名單。

  (六)公佈名單。將競聘候選人的名單在學校的醒目處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七)競聘演講。競聘候選人在資格審查合格後,每位競聘候選人必須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進行演講,介紹自己的基本情況、任職優勢、任職後的工作設想和工作目標,每位競聘人演講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

  (八)民主測評。在演講的基礎上,教代會代表對競聘者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民主測評。

  (九)組織答辯。專家提問,競聘候選人答辯。

  (十)組織考察。競聘領導小組對競聘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任職經歷、主要特長等方面的內容。

  (十一)集體研究。召開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中層幹部的聘任。

  (十二)任前公示。

  (十三)報局審批備案。

  (十四)辦理任職手續。

  八、聘任

  1、學校中層幹部的聘任權在學校。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規定》和有關規定,由校長聘任,並報市教工委備案。

  2、學校對中層幹部可以聘任、試聘、緩聘、不聘或解聘;中層幹部可以受聘、拒聘或辭聘。中層幹部辭聘須提前三個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方可離崗。離任的中層幹部須按要求辦理移交手續。

  3、中層幹部聘任期定為叄年。

  4、在聘任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照有關程式,校長可以決定解聘或終止聘任:

  ⑴本人要求辭職的;

  ⑵在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工會議)學年度民主評議中獲得優秀票與稱職票之和低於60%或不稱職票超過30%,經查確屬個人原因造成的;

  ⑶本人在任職期間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⑷不顧全大局,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履行職責,不能按時完成目標任務的;

  ⑸因組織原因崗位需變動的;

  ⑹其他原因需要解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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