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實施詳細方案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實施詳細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及上級有關檔案、安全會議精神,結合我市教育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目標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上級對學校安全工作的要求,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宗旨觀念,堅持“教育先行、預防為主、多方配合、責任到人”的原則,以“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根本點和出發點,抓好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實,努力建立安全文明校園,確保我市教育系統安全穩定與發展,有力推動打造教育強市、教育名市工作程序。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一)教育先行預防為主
1、學校安全教育以學生為主,同時對教職員工開展教育。學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內容:交通安全教育;游泳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飲食衛生安全教育;用電用氣安全教育;實驗、實習及社會實踐安全教育;校內及戶外運動安全教育;網路安全教育;勞動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2、學校應根據學生年齡特點、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確定各年段安全教育目標,形成層次遞進教育。
⑴幼兒園安全教育應使幼兒初步學習處理日常生活中危急情況的辦法,接受成人有關安全的提示,學會避開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和保護自己。
⑵小學安全教育應使學生初步樹立安全觀念,瞭解學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識,熟記常用的報警、援助電話,具備初步的分辨安全與危險的能力,掌握緊急狀態下避險和自救的簡便方法。加強交通法規教育,提倡步行上學,禁止未滿12週歲的學生騎車上學。
⑶初中安全教育應使學生樹立安全觀念,自覺遵守安全法規,保護公共安全設施;熟悉學校、家庭、社會中須知的安全知識,掌握事故發生後請求救助的基本途徑,具備一定的危險判斷能力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⑷高中及以上安全教育應使學生樹立法制觀念和社會公德意識,自覺維護公共安全,懂得運用法律法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掌握緊急狀態下自救自護的基本方法,具備一定的抵禦暴力侵害能力。
3、學校應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據安全工作實際全面推進安全知識進課堂,落實計劃、教材、課時、師資。
4、學校應根據地域、環境、季節特點,利用活動類課程時間,每月定期對學生進行集中安全教育,並將安全教育滲透到教學、社會實踐、日常生活及各類大型活動中。
5、學校必須根據有關法規和佈局狀況,制定各種安全應急預案,並在公安、消防、防震救災等部門的指導下,每學期至少組織師生進行一次防火、防洪、防地震等自然災害的應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習,提高師生安全防範能力。
6、學校應抓住放假前、開學初、夏季來臨、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安全生產月、消防日、消防安全月、禁毒日等安全教育重要時段,充分利用校報、板報、櫥窗、校園網、主題校會班會、講座等各種宣傳陸地,有針對性地開展防盜、防搶、防騙、防火、防病、防溺水、防洪、防性侵害等安全教育,並傳授發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護知識和基本技能。
7、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起學生心理健康檔案,完善學生心理健康狀況評定體系,幫助師生解決心理問題;學校應充分利用家長會、家長學校和家訪等形式,加強家校聯絡,取得家長對學生安全教育和監督的密切配合,並共同關注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礙疏導工作,幫助學生克服心理壓力,防止和減少學生因心理疾病而發生的他傷、自傷、自殘事故。
8、學校應加強師生法制與道德教育,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學校應與派出所、交警隊等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並以團隊和少先隊活動、班會、課堂等多種形式,教育學生遵紀守法,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培養愛心,互諒互讓,互敬互愛,遇事不衝動,爭做遵紀守法的好學生;學校應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保證每學期到校至少作兩次有針對性的法制報告。
9、學校應加強校園網路安全管理教育,開展“綠色通道”建設,糾正師生不良的上網習慣,強化教育和嚴密監控有“網癮”的學生,培養健全人格。
10、學校應在每學期開學初組織教職工認真學習安全知識,觀看安全教育片,對典型事例進行具體分析,從實際工作總結經驗教訓,強化安全意識,提高師德水平和道德修養,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
(二)強化管理,健全制度,狠抓落實。
1、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學校內部應層層建立安全責任制度,切實做到層層有目標、人人有責任、事事有人管,要充分發揮學校安全管理處的作用。
2、學校安全工作常規管理制度。學校應對教育教學工作的各個環節提出安全要求,並對校內安全防範重點環節和重點區域加強管理,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不安全隱患。
3、學校安全巡查、檢查制度。對重點部位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巡查內容要建檔登記,發現隱患立即採取措施。安全檢查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重點部位的檢查每週不少於一次,其他部位的檢查每季度一次,年終進行全面檢查。安全檢查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記錄上簽名,並建立檔案。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能及時改正的及時改正,一時難以改正的,應書面報告有關部門,並落實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安全檢查的內容應包括: ⑴各種安全防範措施、制度的落實情況,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⑵安全設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暢通。⑶值班室、消防控制室設施執行、記錄情況。 ⑷體育教學設施、試驗設施、學校建築、運動場地、供水用電裝置、食品衛生、重大危險源等安全情況。⑸安全責任人、主管人、安全員的工作情況。⑹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4、學校安全工作議事制度。學校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有明確的安全工作目標、重點和措施,做到有計劃、有佈置、有保障、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使安全管理工作與各項事業的發展相適應。學校每季度要至少研究一次安全工作,確定階段安全工作重點,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
5、學校安全應急預案制度。學校必須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包括教學樓緊急事故疏散預案、消防應急預案、學生大型集體活動安全預案、宿舍安全應急預案、教學和試驗活動安全應急預案、食物中毒應急預案、禮堂及圖書館等建築物倒塌應急預案、地震和汛期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等,一旦發生事故能夠有效應對、及時處置,把損失降到最低。
應急預案內容包括:⑴組織機構:包括指揮長、副指揮長,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⑵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式;⑶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和措施;⑷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式和措施;⑸學校建築結構應急疏散圖、重點部位分佈圖、各指揮長及小組長和成員通訊聯絡表等附件。
學校根據自身條件和實際情況,定期對應急預案進行必要的實戰演練,並結合單位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6、學校安全隱患整改制度。對巡查、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儘快整改消除隱患,對不能儘快整改的安全隱患,被檢查單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書後制定整改方案、期限整改,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並寫出整改報告。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關領導、部門、人員的責任。在安全隱患未消除之前,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加大防範力度,確保不出事故。對不能保證安全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對本部門無力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要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鼓勵師生對身邊的安全隱患進行舉報,一經查實,要對舉報人進行表揚或獎勵。主管部門應定期對重大安全隱患進行公示,同時實行掛賬督辦。
7、學校安全資訊反饋制度。
堅持學校安全治安隱患排查整治月報制度。每月23日前,各學校將當月開展的日巡查、周檢查及整治情況認真總結、填寫月報表,歸檔並逐級上報。
堅持學校安全典型人事月報制度。各學校要設安全資訊員,負責蒐集、整理、歸檔本校當月安全工作中的大事、要事、先進經驗等典型事蹟,並隨“學校安全治安隱患排查整治月報表”逐級上報。
堅持事故事件及時上報制度。學校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後的一日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告教育局;學校發生師生傷亡、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及社會安定、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第一時間透過電話或傳真等將簡要情況報告教育局和當地人民政府,並在2小時內報告事故詳細情況。
8、學校安全檔案管理制度。安全檔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安全工作計劃部署檔案、消防檔案、重點部位檔案、易燃易爆危險品檔案等.安全檔案的管理工作,由學校安全管理處負責。安全檔案應包括安全基本情況和安全管理情況。
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⑴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部署,各種安全檔案資料。⑵單位基本概況,重點部位情況。⑶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安全員崗位職責。⑷各種安全制度。⑸各種安全設施、器材情況。⑹其他與安全有關的情況。
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⑴安全設施、器材定期檢查記錄,維修保養的記錄。⑵安全隱患及其整改情況的記錄。⑶安全檢查、巡查記錄。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記錄。⑸安全情況、事件、事故及處理記錄。⑹獎懲情況記錄。⑺其他有關安全管理的情況。
9、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與獎懲制度。教育局、學校應將安全工作納入年終考核、評比內容,對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獎勵、表彰。對未依法履行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安全制度,造成責任事故的,依照上級有關規定和xx市教育局執行。
10、門衛值班管理制度。中小學校、幼兒園要逐步實行專業保安負責制,暫時無力聘用專業保安的要選用50歲以下身強力壯的男同志擔任門衛。學校保安人員應堅持晝夜值班巡邏。學校要加強門衛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業務能力培訓,配備必要防範器材,使其能防偷、防盜,並具備一定的防暴、抗暴能力。學校要嚴格執行領導帶班教師值班制度,做到晝夜巡邏、聯絡暢通。特別是在節假日、重大活動時期學校領導要輪流值班,對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件,學校應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並積極配合予以制止和處理。
門衛對出入人員要嚴格詢問和登記,上課期間學生無正當理由不準出校,攜帶學校物品出校的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非本校學生和工作人員必須有完備的登記手續和正當的理由,且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進入,對不能說明情況的、行跡可疑的人員嚴禁入校、入園。
門衛對進入學校的車輛要嚴格審查登記,一般情況下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校園。經同意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要求其限速限道行駛,在指定的地點停放。
門衛要禁止任何人將非教學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學校安全的物品帶入校園。如有發現,安全主管部門必須予以收繳。
學校下課或放學時應安排教師在樓梯口、校門口進行安全疏導,避免因過於擁擠引發事故。有條件的學校應與公安交通部門協作,在臨近街道與公路的學校門口,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建立“綠色通道”。幼兒園應建立嚴格的交接班制度,推行持證接送幼兒制度,加強幼兒接送管理。不得將幼兒交給素不相識的人,不得將晚離園幼兒交傳達室人員代管。
11、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學生宿舍是人員密集場所,屬於重點要害部位,各寄宿制中小學校要建立嚴格的宿舍管理制度。學校不準將危房用作學生宿舍,不準隨意改造宿舍建築功能,堵塞、鎖死門窗。學生宿舍必須要由專人負責,必須設值班室,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出入登記制度;嚴禁統一拉閘斷電。各宿舍要設立安全員負責監督宿舍的安全情況。學生宿舍要符合消防要求,配齊消防器材,保持通道暢通。
宿舍內不準私接電線及使用電器、燃油爐、煤氣罐、蠟燭等明火,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對於違規使用、存放的上述物品,由公寓管理部門會同保衛部門,予以代管、沒收或上繳公安部門。學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他人、不得飼養動物,不準將學生與社會閒雜人員混居,尤其對女生宿舍要嚴格管理。男、女宿舍不準留宿異性。教師不得將異性學生單獨留在宿舍進行談話、輔導或幫助料理其他事務。
寄宿制學校堅決取締煤爐取暖,防止發生煤氣中毒事故;非寄宿制學校,嚴禁招收住校生。
嚴禁學校租用或變相租用當地民房作為學生宿舍。如有租用當地民房住宿的學生,學校要加強管理和監督,保證不出現安全事故。
學生宿舍每間要嚴格控制在8人以內。因條件限制,對宿舍超員不能及時整改的學校,要嚴防死守,加強管理,制定並落實各種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
學校應加強對住校教職工宿舍特別是女教職工宿舍的安全管理。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學校必須執行,建立健全各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規範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學校應按規定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鍋爐房、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的防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證滅火器械規格正確、功能有效,並確定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保證正常運轉。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學校應在師生密集場所設定人員疏散指示標誌,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集中在樓房教學或開展夜間活動的中小學校,要有完好的照明設施和停電應急措施,要合理安排學生疏散順序和時間並教育學生有秩序疏散,學生下課疏散時要有老師值守,確保緊急情況下師生能安全撤離和疏散,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學校應加強電源、電器、電網及散熱器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隱患引發事故。
13、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和疾病防控制度。學校要根據、、、等法律法規,制定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學生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並經有關衛生部門培訓合格。學校要制定學校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培訓計劃並定期組織培訓。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傳染性疾病症狀或外傷性感染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對從業人員實行全方位管理,對有不良行為及思想傾向、精神異常現象的,要立即調離工作崗位。
學生食堂要嚴格食品物資採購、運輸儲藏、烹飪配餐、餐具衛生、保鮮留樣、人員隔離等制度的落實。學校食堂要由專人負責飲食物資採購工作,堅持從正規單位、正當渠道、以正常價格採購,並落實索證制度。凡國家實行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飲食物資,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學生食堂實行承包經營的,必須實行嚴格的公開招標制度,學校食堂要按照要求實行經營准入制度。要全面稽核投標方的經營管理水平、技術水平、資金能力、資質信譽、從業人員素質及健康狀況,並擇優選定。要加強對承包經營者的管理,杜絕惡性競爭事件發生。
學校要積極配合食品衛生監督部門和教育局定期、不定期對學校炊事人員身體狀況和食品衛生狀況進行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
學校的食品、飲用水及提供給學生的教學用具必須符合安全衛生標準。
學校應嚴格按衛生部門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工作,按國家統一要求,組織學生使用預防藥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組織學生集體服用藥品和保健品。學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步建立醫務室,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人員、常用和急救藥品器材,保障對常見病的治療、傳染病的預防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及時救助。
學校要建立食品衛生校長負責制,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學校要及時上報並採取有效控制措施、組織搶救工作竭力遏制食物中毒事態擴大;同時要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食物中毒調查並保留現場。
學校應逐步實施對新生體檢、定期體檢制度,並建立學生健康檔案,掌握學生身體情況。
1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師生用車、校車管理,司機、車輛必須證照規範、齊全。接送師生的校車必須由專人負責,並經常進行安全檢查;任何學校和幼兒園不得使用超期報廢和有安全隱患的車輛接送學生。組織學生外出考試、比賽、匯演、勤工儉學、實驗、實習、參觀、旅遊等乘坐的車輛必須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許可,並按規定執行。駕駛人員必須證照齊全,經驗豐富。學校要在外出前採取多種有效形式對師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組織紀律教育、勞動安全教育等,並配備學校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必要時應辦理相關保險手續,保證外出活動安全順利。嚴禁學校租用農用車、拖拉機等不符合規定的交通工具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嚴禁組織師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
積極配合公安交管部門,根據的規定,在學校門前道路設定交通警示標誌、斑馬線、上下學時段有交警疏導交通、建立臨時停車位等。
15、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制度。學校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要向教育局、當地派出所、及本校安全管理處申報,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責令其緩辦、停辦,並及時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舉辦。主辦單位應確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事前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活動的'場地、設施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並制定應急疏散預案,活動期間要有足夠的安全保衛人員維護秩序,防止事故發生。舉辦較大型的群眾性活動,要取得公安部門的支援。
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等其他活動,嚴禁組織學生參加超越其年齡、行為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範圍以外的各類活動,如撲救各類火災、防汛、防洪等。
學校校長有義務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沒有安全保障的社會活動。
16、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校內各安全重點部位,應結合本單位情況,單獨制定巡查、檢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崗位安全員,並報保衛部門備案。重點部位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實常規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時必須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檢查、安全設施和器材必須在位完好、檔案詳細、有細緻可操作的應急預案。對要害部門和重點部位,學校要落實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條件的學校應配備技術先進、質量可靠的監控裝置,防止因管理不善發生失火、失竊、中毒等事故。
17、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除教學、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區不準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人員,須經過專項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教學用危險品要有專用倉庫或櫥櫃儲存,實行雙人雙鎖管理,並配備相應的消防等安全器材,制定防範措施落實專人負責,完備出入庫手續。教學用危險品的領用,必須有兩人以上,由領用人填寫領用申請表,經單位第一責任人批准後方可領用,當天領用當天使用,並有詳細的實驗用量記錄,由實驗室主任簽字備查。
學校不準將房屋、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影響教學秩序及師生安全的經營活動,尤其不準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儲存及經營。
18、教學場地、設施、器材及體育運動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要對教室、運動場地、體育教學設施器材、教學實驗用器材及教學場地和公共場地的桌椅、門窗、護欄、宣傳櫥窗、照明設施等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尤其是汛期要對教室、宿舍及其他建築進行日巡視、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或隱情,果斷採取應緊措施,立即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政府,嚴防發生事故。凡經縣以上教育、建設部門鑑定的危房,學校應立即停止使用,對d級以下危房應制定修繕和加固計劃和方案報有關部門,儘快修繕或加固、翻新。因校舍改建、擴建、改變用途等引起荷載變化或超過設計年限的,學校應書面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城建部門,及時予以處理。凡未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的新校舍一律不得使用。幼兒園樓上活動平臺、二層及以上樓房窗戶應加護欄、警示牌,加強對懸掛物、高處堆放物的管理。
體育器械、裝置要牢固安全,危險的運動場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標誌、要有防護設施。體育運動教學、比賽必須向學生進行運動安全常識教育並加強安全保護,嚴防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學校要根據學生健康檔案,掌握有特異體質、心理疾患或其他異常情況的學生,對不適宜參加體育競賽、軍訓以及其他劇烈運動的學生,應告知並予以勸阻;有特異體質或疾病的學生,視其身體狀況可拒絕參加體育運動。對這些學生的情況要及時與其監護人溝通,並注意特別關照以防發生意外,需要休學的應予以休學。對於殘疾、體弱學生,學校應予以關照,根據女學生生理特點,在體力活動、室外活動時,視具體情況應予以關照,以防發生意外。
19、校周邊治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學校要積極主動配合各有關綜合治理部門搞好學校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維護學校周邊治安秩序。要主動聯絡公安部門落實好公安部關於。
教育局和學校要充分發揮“綜合治理辦公室”綜合協調作用,凝聚各職能部門的力量,共同搞好學校及周邊治安秩序地維護和整治工作:⑴清理校周邊非法商業網點。取締中小學周邊200米以內所有網咖和經營性娛樂場所;取締校門前50米內的流動商販;對出售非法出版物的音像、書刊店進行限期整改或查封;搬遷影響學生上下學通行的周邊佔道市場。⑵搬遷校周邊危險站點。協調城管、消防等部門,搬遷學校周邊不符合防火、防爆間距的加油站、液化氣站及其它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站點。⑶嚴厲打擊校及周邊違法犯罪行為。配合公安部門落實好“八條措施”,加大校及周邊刑事、治安案件偵破和查處力度,堅決剷除校園周邊的黑惡勢力。
三、加強領導,健全組織,落實責任。
1、教育局為學校安全工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安排,組織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部署、督導、檢查、評估、獎懲、學校重大安全事故協調指導處理等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組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安全保衛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學校要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及上級部門關於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各項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實安全工作責任,保障正常教學秩序,經常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及時排除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並及時穩妥處理安全事故。
3、教育局成立以局長邊江民為組長,局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梁東存、劉華路、馬京斌、杜兵振、盧國平、張順祥為副組長,各科室長楊栓瑞、康英良、付文彬、關翠恆、馬凱山、申秋軍、馬彥民、李國強、宋吉祥為組員的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安全管理科。局長為我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我市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主管副局長負直接責任,各科室及分管副職對與本科室職能相關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4、各鎮中心校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中心校長任組長,吸收相關人員為成員。明確1名副職主抓安全工作,並配備1名專職安全員。
5、各級各類學校要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擔任組長,對本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吸收相關人員為成員;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負直接責任,各業務處室及分管副校長對與本處室業務相關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6、市直屬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要明確1名副校長主抓安全工作,併成立學校安全管理處,設主任1名,配備工作人員2-3名。
7、鄉鎮初中及民辦高中、初中明確1名付校長主抓安全工作,成立學校安全管理處,設主任1名,配備工作人員1-2名。
8、農村小學、幼兒園明確1名班子成員主抓學校安全工作,配備一名安全管理人員。
9、各級各類學校在處室和年級設安全員,在重點部位和崗位設崗位安全員。學校要明確安全員工作職責,嚴格管理。
10、各級各類學校要完善安全工作與業務工作相統一的“一崗雙責”工作機制,同時要將學校每個崗位的安全責任進行細化、分解、落實到每個教職工、每項工作、每個環節當中,真正構建起學校安全工作立體管理網路,使各種安全隱患無藏身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