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汙染減排工作實施方案分享

環境汙染減排工作實施方案分享

  一、減排工作目標

  我縣對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兩項主要汙染物實行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管理,排放基數按環境統計結果確定。全縣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比減少12%,控制目標為2512.25噸;全縣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比減少15.5%,控制目標為660.33噸。各年度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總量分別削減2.5%、3.5%以上(以環境統計排汙總量為基數,下同);對老汙染源和城鎮生活的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總量分別削減22%、21.5%以上;對新建專案和城鎮生活的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總量增加分別控制在10%、6%以內;改擴建專案汙染物排放總量原則上不得新增。

  二、減排原則

  一是堅持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汙染整治削減的原則。集中精力抓好環保重點監管區、重點行業的汙染整治,主要抓好造紙、醫化、釀造、橡膠等重點汙染行業整治。

  二是堅持重點工程削減汙染物的原則。加快城鎮汙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的建設,加強汙水處理廠出水的監管,提高城鎮生活汙水的處理率和達標率。

  三是堅持源頭控制削減汙染物的原則。在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全面推進清潔生產稽核和改造,在審批專案全面推行高比例替代削減方案,從源頭控制並減少汙染物的產生量。

  四是堅持科技管理削減汙染物的原則。建立汙染源“三量”(增量、減量、變數)臺帳,透過“汙染源動態管理資訊系統”等手段,加強對汙染源的管理。

  五是堅持嚴格環境執法削減汙染物的原則。全面加強對汙染源的監管監測,堅決打擊或取締各種違法設立的排汙企業,嚴厲打擊或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為,有效遏制超標排汙和偷排漏排現象的發生。

  六是堅持“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削減汙染物的原則。透過推進畜禽糞便汙染整治、生活汙水汙染整治、垃圾固廢汙染整治、化肥農藥汙染整治、河溝池塘汙染整治和提高農村綠化水平等措施,削減農業農村面源汙染,改善農村生態環境。

  三、減排主要措施

  (一)紮實推進重點行業汙染削減

  重點對醫化、造紙、釀造、人造革、橡膠、電鍍等六大行業開展汙染整治。

  1.立足於以行業標準為依據解決行業汙染問題。結合行業的具體情況,制訂行業環境汙染整治規範和驗收規程,以規範和鼓勵企業透過產品結構調整,淘汰生產過程長、汙染重、裝備水平低、經濟效益差的產品和工藝,扶持一些經濟效益好、汙染相對輕的產品生產線和上檔次的企業。

  2.大力推進重汙染行業、企業的強制清潔生產稽核。透過對重汙染行業中的超標、超總量排放汙染的企業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稽核,提高資源能源利用率,減少汙染物的產生量,從源頭上減少汙染,減輕末端治理壓力。

  3.大力開展燃煤鍋爐的脫硫。對4噸以上的`鍋爐要採用雙鹼法脫硫,脫硫率65%以上,對4噸以下的鍋爐要採用用鹼液噴淋法脫硫,脫硫效率不低於50%。

  (二)逐步提高城鎮汙水處理水平

  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依據環保重點工程削減城鎮生活汙染源和工業集中區的汙染。

  1.加快汙水處理廠建設。加快縣城、沿海工業城、各工業集聚小區及有條件鄉鎮汙水處理廠和配套管網建設,提高汙水的處理率和達標率。

  2.加強汙水處理廠的監管。建立規範化監督體系,制訂汙水處理廠相關管理辦法,對汙水處理廠安裝線上監測設施,確保汙水處理廠進出水穩定達標。

  3.加強主要工業集中區集中供熱設施建設。對有條件工業集中區要建設集中天然氣供熱設施,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

  (三)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1.全面清理違法設立企業。對全縣所有企業進行排查,查實未經環保審批擅自建設的違法排汙企業,若符合環保要求的,責令補辦審批手續,並納入環保日常監督體系;對明顯違反環保要求的企業和“十五小”、“新五小”企業,依法取締。

  2.加強對汙染源的監督檢查。加強汙染監控能力建設,年底前,列為縣級以上重點汙染源的企業全部安裝線上監控監測設施,實行統一聯網。同時透過組織“飛行監測”和省、市、縣三級聯查等措施,加強監督監測。

  3.限期治理逾期關停。對超標超總量排汙單位實行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治,治理期間應予限產、限排,並不得建設增加排汙總量的專案,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依法予以關停。

  (四)全面推進“農村環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

  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和農村環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的總體部署,整體推進畜禽糞便汙染整治、生活汙水汙染整治、垃圾固廢汙染整治、化肥農藥汙染整治、河溝地塘汙染整治和提高農村綠化水平等工作,有效削減農業農村面源汙染。

  (五)嚴格控制新建專案的總量替代

  建設專案的環保審批以總量替代削減方案落實為前提,若屬改擴建專案的還需以已批專案的“三同時”驗收合格為前提,增量替代減排方案要經縣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並符合替代要求。

  四、確保減排任務完成的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證

  縣裡將環境汙染減排領導小組與環境汙染整治領導小組合二為一,下設減排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與整治辦公室合署辦公。

  (二)制度保證

  1.制定和實施各年度排汙總量削減計劃

  根據“”環境汙染減排實施方案,制訂每年度減排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2.制訂COD、SO2總量分配方案

  根據市裡下達的COD、SO2總量控制計劃,將COD、SO2等主要汙染物年度最大允許排放量分解到各重點排汙單位,若企業改擴建需要增加總量,報縣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全縣重點監控監管企業40家,該名單原則上保持不變,對關停企業、排汙量劇減企業及達到一定排汙量的新建投產企業,將根據動態申報資料每年調整一次。

  3.實行排汙許可證制度

  我們將COD、SO2等主要汙染物最大允許排放總量分解到直接排向環境的重點排汙單位,依法對重點排汙單位實行排汙許可證制度,禁止重點排汙單位無證或超總量排汙。汙水進入汙水處理廠統一處理的排汙單位,其汙水允許納管量根據汙水處理廠的允許排汙量確定。

  4.對汙染源實行動態管理

  對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排汙單位和所有建設專案,就其建設專案新增排汙總量(增量)、汙染整治削減排汙總量(減量)、超標排放或偷排漏排的排汙總量(變數)等“三量”建立管理臺帳,“三量”臺帳一廠一檔。所有“三量”資料納入“汙染源動態管理資訊系統”。

  (三)政策保證

  1.一票否決

  根據年度減排計劃,每年第一季度對上年度減排執行情況進行核查,檢查結果將作為相關責任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主要內容,對排汙企業,檢查結果將作為企業專案審批和各類評比考核等主要內容,沒有完成減排目標,實現一票否決。

  2.專案限批

  年度減排目標沒有完成的排汙單位,暫停一切改擴建專案審批,待總量年度削減計劃完成或總量調劑方案落實後,再予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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