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骨幹教師評選的工作方案
中小學骨幹教師評選的工作方案
一、骨幹教師的評選條件(前五項為必達條件)
骨幹教師是我街道學校各學科的業務尖子,在本學科的教學、教育科研和培養教師方面業績突出,成效顯著。
1、骨幹教師必須具有優良的師德,愛崗敬業,依法執教,有高尚的職業道德,熱愛學生,為人師表。
2、骨幹教師必須具有淵博的文化知識和紮實的專業技能,熟練掌握和運用現代教育資訊科技設施裝置,準確、全面把握所任學科的課程標準,有較強的教材整合能力。
3、骨幹教師必須具有較強的教科研能力,近年有較高水平的教學論文在街道以上獲獎、發表或在學術會議上宣讀,能承擔或參與街道以上課題立項研究工作。
4、骨幹教師必須在本街道工作兩年以上,小學必須大專或以上學歷,中學必須本科或以上學歷,並具有中級或以上專業職稱,職業技術學校專業教師必須為中級技工或以上。
5、骨幹教師的評選範圍為在職公辦教師(育賢實驗學校在職教師),年齡在50歲以下的中青年教師為主,學校副校長及正、副主任可參與評選,但必須在教學第一線,且評選名額不超過30%。
6、教學效果顯著、業績突出。小學抽測考試平均分、及格率、優秀率達到街道平均線;中考平均分、及格率、優秀率達到全區同類學校平均線以上;高考成績達到全區同類學校前五名;職業技術學校教師指導學生參加考工定級透過率達到98%以上。
7、體育教師指導學生參加區以上競賽獲前三名,所任課班級學生體育及格率達到95%以上、優秀率達到35%以上,綜合素質達標率達到93%以上;文藝教師指導學生()參加街道文藝匯演獲一等獎,代表街道參加區文藝匯演獲二等獎或以上;各學科教師指導學生參加街道各項競賽獲一等獎或區二等獎以上。
8、評為市區街道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教學新秀的,納入評選骨幹教師的重要條件。
9、參加街道中小學骨幹教師培訓班的教師、到貧困地區掛職鍛鍊、支教或在本街道薄弱學校交流的教師可優先考慮。
10、在教學中能起骨幹帶頭作用的教師可破格推薦。
二、骨幹教師的評選辦法
1、骨幹教師每兩年評定一次,各校根據評選條件,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規定,實行自下而上的`原則,擇優推薦參加街道骨幹教師評眩
2、骨幹教師的評定程式為:①個人申報;②學校推薦,並作公示;③教育組組織評定,並作公示。具體評定分三步進行。第一步:初評。由學校評審組根據候選人業績、送審材料及本人論文1~3篇進行初眩第二步:複評。初評入圍者,由街道教育組到相關單位調查、座談。第三步:由街道評審組審定。審定合格者,予以確認,由街道辦事處發給證書和津貼。
3、已取得區級骨幹教師政府津貼的,不再享受街道骨幹教師津貼。
三、骨幹教師津貼的待遇
1、任期內,骨幹教師每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貼300元。
2、教育組和學校優先安排骨幹教師外出進修學習,積極推薦和支援骨幹教師參加高一級教科研活動,鼓勵和支援骨幹教師進行課堂教學改革實驗。
四、骨幹教師工作職責
1、每年至少有1篇教育教學論文(課件、教學設計)在街道以上獲獎、發表或在學術會議上宣讀。
2、每學期至少上1次校級以上的示範課或研討課。
3、每人要確立一項研究課題,把課堂與學校作為從事教育()科研的實驗基地,主動承擔並按要求完成學校或上級教研部門交給的教研課題研究任務。
4、每人要指導1名以上教師開展工作,幫帶工作要到位、有成效,並有記錄。
5、每人要主動承擔後進生轉化工作,轉化率要高,材料要齊全。
6、每人要擔任一門學科的教學工作,要運用新的教育理念和現代化教學手段推進課堂教學改革,教學成績居同類學校前列。
7、必須服從教育組和學校安排到相關學校掛職、支教或交流。
五、骨幹教師的任期與考核
骨幹教師兩年為一任期,透過評審,可以連任。任期內,實行學年度考核制度,履行崗位職責不力起不到骨幹教師應有作用的,終止其骨幹教師身份和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