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公益創投活動實施方案範文
社群公益創投活動實施方案範文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的相關精神,充分調動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及其它社會力量參與社群建設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滿足城鄉居民多樣化需求,進一步推動“三社聯動”工作的深入開展,根據《關於開展**市20**年社群公益創投試驗的通知》精神,現就20**年度社群公益服務專案創投(以下簡稱公益創投)活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民生導向,更加註重關注民生服務,關注弱勢群體,關注基層社群;堅持社會化導向,更加註重培育、扶持公益性社會組織尤其是社群社會組織的發展,促進專業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促進“三社聯動”;堅持創新導向,創新創投的理念,創新公益專案的遴選機制、實施機制和評估機制;堅持效益導向,發揮政府資金作為種子資金的引導作用,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源參與社會公益服務。
二、活動目標
1、培育公益專案,拓展社群服務內涵。透過開展創投活動,發現和整合現行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尚未普遍惠及,但廣大民眾迫切需要且普遍歡迎的公益服務專案,有效滿足社會服務需求。從根本上解決原有社群組織實施的服務專案,因行政事務較多存在的管理運作上的“閒時做,忙時停”的問題,真正實現服務“專案化管理”。逐步拓展公益服務的半徑和內涵,不斷提升廣大社群居民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指數。
2、扶持社會組織,提供專業化服務。透過社群服務創投專案實施,鼓勵更多的社群社會組織與草根社會組織主動去發現社群居民的需求,參與公益性服務。使社會組織的團隊在專案實施過程中得到鍛鍊,最終達到培育發展具有創新能力的優秀社會組織,有效滿足和解決社群服務需求“雙贏”的目的。
3、整合服務資源,節約社會成本。透過建立社群服務創投專案平臺,把政府資助資金作為引導資金,整合各業務部門、街道的資源,並鼓勵承接服務的社會組織充分利用創投專案這一載體,積極引入社會各類資源的參與。同時,透過實行專案化服務和建立嚴格的績效評估制度,促使接受捐助的公益性社會組織高度重視財務配置、經營效益和長期公益目標的達成,切實提高公益慈善資金的使用效率和社會效益,有效節約社會成本。
4、搭建實踐平臺,深化“三社聯動”機制。透過社群服務創投專案將專職社工與承接創投專案的社會組織有機聯絡起來,以服務社群群眾,滿足居民需求為目的,充分發揮社群的統籌整合、平臺載體作用,社工的專業服務、助人自助作用,社會組織的專業支撐、連線群眾作用,在專案的實施過程中進一步豐富“三社聯動”工作機制的內涵。
5、推動全民公益,激發社會創新。透過有效動員廣大企業、社會組織和社會成員承擔社會責任,參與公益事業,逐步推動全民公益。同時,將“公益慈善”與“商業智慧”理念有效結合,改變傳統被動的慈善公益理念和模式,創新性地整合政府、企業及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力量以解決社會問題,不斷激發社會創新。
三、活動規則
(一)專案範圍
1、為老服務。為老年人提供有利於滿足其各方面需要和提升其生活質量的各類服務專案。包括:為老年人提供助殘、助潔、助浴、助行、助醫、助急等日間照料和居家養老服務;獨居和純老家庭的結對關愛、心理關懷;老年人的健康干預和健康促進;老年人的維權和文化活動,以及其他滿足社群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和提升生活質量的服務。
2、助殘服務。為殘障人士提供有利於提高其生活質量和社會適應能力的各類服務專案。包括:殘障人士康復;技能培訓和就業;社會融入;殘障人士家庭支援;殘障人士文化娛樂團隊建設等服務。
3、青少年服務。為青少年提供有利於其身心健康成長、益智、素質拓展的各類服務專案。包括:孤殘兒童的照料;社群青少年志願者服務;社群青少年幫教;課外教育;外來務工子弟的助學幫困等服務。
4、救助幫困服務。為困難群體提供有利於滿足其提升生活質量和綜合發展需要的各類服務專案。包括:流浪乞討人員慈善救助;支出性貧困家庭的救助幫困;為生活困難的居民家庭提供綜合幫扶和志願者服務等。
5、流動人口服務。為流動人口提供有利於提高其生活質量和促進其社會融合的各類服務專案。包括:流動人口的技能培訓、生活適應、婚戀家庭社會融合專案。
6、其他圍繞“扶老、助殘、救孤、濟困”宗旨的有利於弘揚志願者精神,有利於維護社群穩定和社會和諧的服務專案。
(二)專案要求
創投專案要緊緊圍繞“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的宗旨組織設計並實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以及社會化運作的原則。同時,還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需求廣泛性:專案所要回應的問題是多數社群或居民共同面臨的問題,且專案所解決的社群問題具有明顯的迫切性,社群中尚未開展足夠的相關公益服務以滿足此部分需求。
2、體現公益性:專案目標清楚、公益特色鮮明,受益群體明確且直接受益人群不少於50人,有利於提升“三社聯動”水平,最佳化社會治理格局。
3、理念創新性:針對社會需求,專案設計採用新的理念、新的運作模式、新的解決辦法,具有明顯的`創新性。
4、方案科學性:方案策劃符合政府相關政策導向,活動設計科學、團隊構建合理、經費預算精準、進度安排合理、評估標準科學,可行性、可複製性較強。
5、執行經濟性:以最高的價效比來執行專案,專案的示範、拉動和放大效應明顯。
6、具有成長性:具有可持續發展的潛力與生命力,具有推廣與複製價值。
7、專案普及性:專案要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能透過該專案提高公益組織和公益理念的社會影響力,從而進行推廣。
(三)申請主體
經市、區民政部門登記註冊或者備案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註冊的社會組織優先。獲得專案資格的備案社會組織在接收首批資助資金前應完成登記註冊手續,否則取消專案資格。
(四)申請條件
1、社會組織要依法登記註冊,上年度年檢合格或新設立,單位、法定代表人、專案負責人均無不良記錄;備案組織無不良記錄;
2、具備申請專案相關的設施和條件;
3、社會組織擁有社會工作師或助理社會工作師或專案所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優勢的優先;
4、有自籌資金的專案優先;
5、評估等級在3A以上的社會組織優先。
(五)服務範圍
公益專案實施地點以**市主城區為主。
(六)具體要求
1、參加公益創投徵集申報活動的專案,必須符合公益創投規定的專案內容和政府相關政策導向;
2、在同一年度的專案徵集活動中,一家社會組織最多隻能獲選兩個專案。
四、扶持方式
1、資金扶持:市民政局將對最終認定的專案給予資金支援,具體資助額度按照專案申報的公益服務支出資金預算,並經評估督導小組評審後予以確定, 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能力建設服務:為獲選專案的公益服務組織提供有針對性的能力建設服務,以提升資助專案的實施成效。
五、執行機構及機制
公益創投活動的主辦單位為市民政局,承辦單位為市民政局委託的**市社會組織培育發展中心,協辦單位為區民政局,其職責分別為:
主辦單位的主要職責:制訂公益創投活動的總體規劃和工作進度;協調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保證公益創投活動的開展;組織各大媒體開展宣傳;落實獲選專案的政府購買服務資金和工作經費。
承辦單位的主要職責:承辦公益創投活動的策劃設計、方案實施、獲選專案資金監管和專案績效評估等,併為獲選專案的公益服務組織提供專業諮詢服務和能力建設培訓。
協辦單位的主要職責:組織動員本行政區域內公益服務組織參與公益創投活動;協調街道、社群居委會落實具體公益創投專案;督促公益服務組織獲選專案的落實。
六、實施流程
公益服務創投的實施步驟,包括四個階段:
(一)專案徵集階段(20**年**月**日至**月**日)
1、釋出公告。市民政局下發社群公益服務創投專案通知及方案,並透過網站、媒體,向社會發布公告,徵集公益創投專案。
2、專案設計。各相關社會組織依據專案規定的範圍、設計要求等,在當地街道、社群的幫助和指導下,進行具體專案的創意設計,形成專案申請書並上報。
3、專案初審。各區民政局彙總材料後,對創投專案內容和申請資質等情況進行初審,將透過專案報送承辦單位,市屬社會組織直接將申報材料報送承辦單位。上報材料包括:專案申報書、社會組織登記(或備案)證書影印件、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對經初審不符合要求的,向其說明理由。總體符合要求但設計不夠完善的專案可由承辦單位負責指導申報單位在申報時間截止前修改完善並再度申報。
(二)專案評審階段(20**年**月**日至**月**日)
1、組織評審。對經初審符合要求的專案,由專家評審小組根據申報材料、社會資助及組織能力、團隊建設等情況進行評審,並確定獲選專案。
2、報送審批。確定備選專案後報主辦單位審批。
3、社會公示。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4、專案確定。根據公示情況,確定獲選專案。
5、專案最佳化。承辦單位根據創投要求和評審小組意見,對透過評審的專案進行最佳化,以使專案計劃書更加合理、嚴謹,專案預算科學、準確。
(三)專案實施階段(20**年**月至20**年**月)
1、組織簽訂合同。市民政局、**市社會組織培育發展中心與創投獲選專案承接方簽訂三方合同,明確專案實施時間、範圍、內容、服務要求、資金支付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2、進行資金撥付。市民政局根據簽訂合同,確定資助資金。資金根據專案階段性實施情況等進行撥付。
3、督促專案實施。由市民政局與承辦單位共同組建督導團隊,重點針對專案實施理念、專業技能、資源拓展等方面提供諮詢、培訓等服務,提高專案質量。
4、組織監督評估。承辦單位督促獲選專案團隊按月報送專案實施情況,並定期派遣工作人員,對專案進行監督和評估。承辦單位每季度以書面方式,向主辦單位報送專案實施進度、資金監管等情況及階段評估報告,並負責以適當方式向定向捐助團體和個人、社會公眾公開相關資訊。
(四)專案總結階段(20**年**月)
1、獲選專案團隊在專案結束後以書面形式向承辦單位提交總結報告。
2、承辦單位負責對創投活動進行績效考評並形成評估報告報主辦單位。主辦單位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創投活動進行全面總
結,認真總結成功經驗,深刻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完善意見。
七、專案監管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透過其它非法手段侵佔、不當使用專案配套資金和社會定向捐助,違者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承辦單位及獲選專案團隊在專案實施過程中應主動接受財政、審計、民政等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2、獲選專案團隊因不可抗力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服務專案時,應及時向承辦單位提出;未經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同意,不得擅自向其它組織和個人轉讓服務專案。
3、獲選專案團隊未嚴格按照合同約定認真實施服務專案的,承辦單位不再為其申請服務專案後續資金的撥付,同時追繳已撥付但尚未使用的資金,並取消下一年度申請專案資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