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隊模擬法庭的活動方案
中隊模擬法庭的活動方案
一、 活動目的:
“中隊模擬法庭“,就是依照真正法庭的形式,在班內組織一個類似的機構,以公開審理的方式,由隊員自己處理他們的矛盾和問題,從而達到提高隊員自我管理能力的目的,並對隊員加強法制教育,提高辨別能力。
二、 活動準備:
1、 民主推選“法庭”組成人員,設“法官”(共三人,其中一個是審判長,兩個審判員)“原告”“被告”“律師”。
2、 設一名“書記員”,負責宣讀法庭紀律。
3、 準備扮演法官的簡單道具,如服裝、法捶等。
三、 集合隊伍,報告人數
中隊長:大家注意,隊會馬上開始,各小隊集合隊伍,報告人數
小隊長:報告中隊長,第一小隊原有10人,實到10人,報告完畢,請指示。
(中隊長向輔導員報告)
中隊長:報告輔導員,五(1)中隊原有41人,全部到齊,報告完畢,請指示。
輔導員:隊活動按原計劃開始
四、 宣佈主題:
主持人:荔園小學五(1)中隊“班級模擬法庭”主題隊會現在開始。
五、 出隊旗、敬隊禮——禮畢——唱隊歌
六、 活動過程
(朗誦)
從小要學法,法律用處大,
社會各行業,處處需要它。
做人要守法,約束你我他,
辦事懂規則,生活秩序化。
用法護自己,理直膽氣大,
法前人平等,靠法走天下。
主持人1:同學們,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家有家規,校有校紀,國有國法”。作為一名少先隊員,我們在學校裡要遵守紀律,在社會生活中,我們也要遵守法規、法律。
主持人2:在我們隊員間,經常會出現一些矛盾和問題,下面請看錄影:
(播放錄影)
案件:王虎考試拿了60多分,陳強見到了,不斷地挖苦、取笑他,情急之下,王虎隨手拿起一個礦泉水瓶打在陳強的頭上,當即陳強的頭部流血,送去醫院縫了三針。
主持人:在這件事情當中,王虎和陳強誰是誰非?一時間真的很難搞清楚,現在咱們就把“案件”交由“法庭”處理。
(一) 審理“案件”
1、 書記員宣佈法庭紀律:
在法庭上,旁聽人員不準講話、喧譁。
2、 審判長宣佈相關人員到庭:審判長到庭,審判員到庭,原告律師到庭,被告律師到庭,原告到庭,被告到庭。
3、 審判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0條的規定:xx區荔園小學“模擬法庭”對原告陳強與被告王虎賠償一案公開審理,現在開庭。
4、 原告律師:
5、 被告律師:
原告(受傷者,挑起事端者) 被告(打人者)
我方認為,由於原告受傷縫了三針,所以要求被告賠償。——受傷也應該賠償,我的當事人在精神上也受了傷,他也要請心理醫生。——可我的當事人流血了,它比心理傷害要嚴重。——外傷可以縫針,治療,可內傷卻是無法治療的。——難道我的當事人就沒有內傷嗎,他的內心也會痛苦。——假如你受到人格損害,你會還擊嗎?——衝動的性格會還擊。——我的當事人就是一是衝動。——可是對方出手也太重了。——可我方覺得對方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為動機在原告,是原告挑起的,被告才一時錯手。——那被告叫一時錯手,那我的當事人也是一時錯口。——我的當事人是無意的,你的當事人是有意挑鬥。——“君子動口不動手”你完全可以再罵回我呀。——如果我天天的刺傷你內心的弱點,你會怎樣。——你可以罵回我,你動手打人就觸犯了法律。語言傷害,會擾亂公共秩序;而傷害他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6、 審判長:法庭辯論結束,現在休庭合議。
(二)作出“宣判”。
審判長:現在繼續開庭,原告與被告賠償一案,合議庭進行了認真、公正的評議,根據《民法通則》第119條,現宣判如下:原告挑起事端,有過錯,負有一定的責任;而被告傷害原告,應賠償醫療費用的70-90%,並且賠禮道歉。以上判決如有不服,請15日內向上級法庭上訴,現在宣佈閉庭。
(三) 收穫
主持人:讓我們用掌聲感謝剛才幾位同學的精彩表演。
主持人:在“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兩位律師都擁有雄辯的口才,那在座的隊員們,你們又有了哪些收穫?
a、小隊討論
b、小隊彙報
(四) 法律知識分享
主持人:聽了同學們的'發言,讓我感到,學法、懂法是那麼重要,前段時間,老師讓我們收集了許多法律小常識,你們都收集了嗎?現在就讓我們一起分享一下吧!
(四)小結
主持人:今天的隊會,讓我們邁開了學法、知法、守法的第一步。但關鍵的是要用這些法規、法律來規範自己的行為,逐漸做一名自覺、勤奮、守紀、向上的好隊員。這樣,我們將來必定會成為有所作為的人。
七、 輔導員總結:
這次活動開展得非常成功,可以說今天大多數同學都當了一回“法官”,從而提高了自己的道德判斷能力。透過這次隊會,希望同學們能根據《小學生守則》及《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要求,自覺評價自己的日常行為及身邊的人和事,做一個明白道德是非標準的人。
八、 呼號,退隊旗
九、 主持人:
荔園小學五(1)中隊“班級模擬法庭”主題隊會到此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