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組織績效實現應在個人績效實現的基礎上,但是個人績效的實現並不一定保證組織是有績效的。今天,小編為您帶來的是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希望能夠幫到您!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一:

  根據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XX縣公共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及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立基層計生事業單位按崗取酬、績效掛鉤、多勞多得的考核分配機制,使績效工資分配向關鍵崗位、一線崗位傾斜,充分調動幹部職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基層計生事業全面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按勞取酬、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二)堅持向“技術含量高、風險程度大、工作負荷強、管理責任重”的一線崗位傾斜的原則。

  (三)堅持“績效考核掛鉤”的原則。

  (四)堅持公開、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則。

  三、實施範圍

  縣服務中心和鄉鎮計生服務站。

  四、績效量化考核

  (一)績效考核辦法

  績效量化考核實行百分考核辦法。由縣服務中心負責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體考核評分細則,報縣局進行監督稽核後,自行組織實施。

  (二)確定考核結果

  考核領導組彙總幹部職工考核量化得分,張榜公示五個工作日或召開全體職工會通報,實行考核結果與本人見面、人人簽字制度,無異議後上報縣局備案,為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幹部職工對公示的考核結果有異議時,本人必須在公示期內書面向考核組提出複議,對於考核組難以答覆的問題,可經全體職工會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幹部職工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核結果使用

  績效量化考核結果將同時記入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考核中,作為崗位聘任、職務晉升、表彰獎勵、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的重要依據。

  五、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構成

  基層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實施後,工資稱崗位績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保留工資、績效工資;原工資構成中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護士XX%津貼為基本工資;原工資構成中的保留補貼不變;原工資構成中的統一補貼、績效補貼、臨時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部分歸併為績效工資。實施績效考核後,將績效工資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自20XX年XX月份起執行。

  (二)核定績效工資總額

  績效工資總額按各單位幹部職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和規範後津補貼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績效工資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佔70%。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獎勵性績效工資佔30%.主要體現幹部職工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由單位在核定的總額內根據考核結果,重點向關鍵崗位、一線崗位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幹部職工進行傾斜;所有幹部職工一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總和為本單位本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

  (三)基礎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

  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月發放,直接打入個人帳戶。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

  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完成任務的實績和貢獻。縣服務中心、鄉鎮服務站人均獎勵性績效工資的130%先行提取單位一把手獎勵性績效工資後,剩餘部分作為單位幹部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每半年兌現一次,各單位不得超支與截留。績效考核結果是幹部職工考核週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幹部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單位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幹部職工個人績效考核得分。(績效考核結果不稱職人員考核得分在績效工資分配時不計入單位績效考核總分)

  (五)績效工資發放

  各單位要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專題通報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情況,並張榜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寫出書面公示報告,上報縣XX局、人社局。

  經縣XX局、人社局稽核後,辦理獎勵性績效工資審批手續。

  六、考核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1)違反職業道德規範,考核不合格的。

  (2)績效考核結果為不稱職。

  (3)本年無故曠工累計達5個工作日以上(含)的、事假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違法違紀或其他有關規定停發工資。

  2、單位因工作需要選派進修的人員享受同崗位平均績效工資。

  3、法定產假、婚假、喪假、因公致殘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因工作需要,縣服務中心、鄉鎮服務站抽調到縣行政部門工作的人員,其獎勵性績效工資享受同崗位平均績效工資,抽調到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原則上不得享受。

  5、受到警告以上黨紀、政紀處分或違反國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責任的,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6、借調出計生系統的幹部職工,由借用單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單位同職級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7、經縣局批准長期病休的按本單位同職級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七、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

  (一)縣服務中心要成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所轄職工和鄉鎮計生站人員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組織、指導、督查、協調和管理。縣服務中心考核小組由單位領導和職工代表5人組成,單位一把手任組長,考核小組成員中職工代表不得少於1/2。考核小組平時要收集、整理單位職工的相關考核資料,切忌到考核時憑印象而有失公允。

  (二)縣服務中心制定本單位和鄉鎮服務站的具體考評細則。考評細則必須經過全體幹部職工大會討論透過,考評細則一旦透過,一年內一般不再改動,如果執行時發現細則有明顯漏洞或顯失公允,則修正案仍然要透過上述程式透過。考評細則報縣局審查,XX局認為符合規範程式的,予以審批,並報縣人社局備案。

  (三)縣局把幹部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將納入各單位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考核內容,進一步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縣局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單位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情況進行督查。

  (四)縣服務中心考核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考核規定,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不按規定程式考核的,責令按照規定程式重新進行。在考核中有、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情況的,將從嚴處理。凡違反有關紀律和規定的,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組織程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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