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小學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建立公平合理、公開透明、有效激勵的內部分配機制有利於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以下是小編為您帶來的小學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僅供參考!

  小學績效工資分配方案一:

  為進一步規範我校教職工收入分配秩序,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有激勵機制的內部分配製度,調動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現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學績效考核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xx】50號)、《福建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閩政辦【20xx】113號)、《關於仙遊縣中小學績效工資實施工作的通知》(仙人綜【20xx】18號)及《關於中小學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指導意見》(仙教〔20xx〕1號),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提出獎勵性績效工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落實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政策,維護廣大教職工利益,穩定基層教師隊伍,規範學校內部分配辦法,在縣人事、財政和教育主管部門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內,以崗位責任為重點,以績效考核為核心,探索建立科學規範的學校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作用,以調動廣大教職工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努力推進我縣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考核分配原則

  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以責任和業績為依據,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分配差距,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及作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同時,統籌兼顧理順學校內部各類崗位人員之間績效工資分配關係。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充分發揮民主,分配工作全過程實現公開操作,確保教職工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法

  學校建立由班主任津貼、工作量考核、工作業績考核三部分構成的考核分配方案。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中,班主任津貼每班100元/月,其餘部分的構成為:工作量津貼佔50%、工作業績津貼佔50%。

  A1、班主任津貼:

  班主任每班每月津貼標準為100元。學校根據班主任工作職責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分合格、不合格二個等級。考核合格的按標準領取津貼。

  A2、工作量(按下列四個專案的具體課時計算):

  1、管理職務職責工作量:

  年段長、教研組長工作量折算為每週1課時;中層副職工作量摺合為每週2課時;中層正職工作量摺合為每週3課時;校級副職、督導員工作量摺合為每週4課時;教研員及財務人員工作量摺合為每週2課時。

  計算方法:學校編制所設的相應崗位中層幹部職數×崗位職責工作量÷實有中層幹部數=該崗位履行者所得工作量。

  參照學校行政幹部管理的工會正副主席、婦委主任、共青團書記兼行政職務的,按其兼任的行政職務摺合工作量,沒有兼任行政職務的按相應低一級行政職務摺合工作量。

  2、教學工作量:

  (1)教師周教學課時:實際教學課時×已聘專業技術等級係數(員級1、助理1.1、中級1.2、副高階1.3)+實際教學課時×學科系數(語、數學科系數為0.2)=教師周工作量(課時)

  (2)由學校統一安排的代課按實計算,節假日護校按每天6課時折算。屬於學校行政人員管理職務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不能重複計算。

  3、學校其他管理崗位職責工作量:按學校教師平均工作量折算課時數。

  4、出勤情況(含會議和學校規定的集體活動):病假1節扣0.5節,事假1節扣1節,曠課1節扣5節,遲到或早退1次扣0.5節。非教學人員按工作日參照教學人員酌情折扣。

  計算公式: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工作量部分)=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減去班主任津貼,下同)×50%÷學校總工作量(節數)×個人工作量(節數)

  A3、工作業績(含職業道德、業務能力、專業發展、工作成效)。

  1、職業道德10%:①愛國守法,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②愛崗敬業,教書育人,認真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不敷衍塞責;③關愛學生,平等公正對待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④為人師表,作風正派,顧全大局,團結協作。學校根據以上要點根據不同崗位制定具體考核細節進行量化評分。⑤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項不得分:A、實行師德考核一票否決制,即違反《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規定的20條之一的;B、當年度受效能告誡或黨政紀處分的。

  計算公式: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職業道德部分)=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10%÷學校職業道德總得分×個人職業道德得分

  2、業務能力20%:

  (1)德育工作10%:①堅持以課堂為主渠道,將德育有機融入教學之中;②注重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行為習慣;③注重學生心理健康教育;④組織內容健康的各類活動,陶冶學生情操;⑤幫助學習困難學生的措施落實。學校根據以上要點制定具體考核細節進行量化評分。

  (2)教學常規10%:①認真備課,教案齊全、規範;②從學生實際出發,精心組織教學,改進教學方式;③運用現代教育技術開展教學活動;④教學內容科學、正確,不出現知識性錯誤;⑤及時進行教學輔導,認真批改作業;⑥運用多種方式評價學生的學習效果;⑦堅持課後反思,認真總結教學經驗。以學校教學常規量化分值相應得分。

  非教學人員:能履行好崗位職責,按本校教師教學常規量化平均值計分。

  計算公式: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業務能力部分)=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20%÷學校業務能力總得分×個人業務能力得分

  3、專業發展10%:

  (1)繼續教育5%:①有參加培訓的過程記錄和總結;②參加學歷達標或各類培訓,完成規定學分,考試考核合格;③積極參加校本培訓以及其他各種進修學習。

  (2)教學研究5%:①縣級以上公開課、研究課和示範課、課題研究(負責人5分,成員4分)、教學經驗總結或論文得5分,中心小學得4分,其他得3分。(不重複計分)

  計算公式: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專業發展部分)=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10%÷學校專業發展總得分×個人專業發展得分

  4、工作成效10%

  (1)教學效果5%:①合格率、鞏固率、進步率情況;②學生和家長的反映情況。學校根據其所任班級學科考核情況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差四個檔次,相應分值為5分、4分、3分、0分。綜合科按平均分得分。

  (2)育人效果5%:①學生獲獎情況;②學習困難學生進步的情況;③無安全責任事故發生。學校根據其所任班級學科考核情況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差四個檔次,相應分值為5分、4分、3分、0分。

  非教學人員:學校根據其崗位職責和工作完成情況及效果等評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相應分值為10分、8分、6分、2分。

  計算公式: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工作成效部分)=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10%÷學校工作成效總得分×個人工作成效得分

  四、獎勵績效工資發放形式及要求

  1、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等於各部分所得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和。

  2、學校應將教職工考核情況和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金額列表公示。

  3、學校成立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教職工考核量化等工作。

  4、學校根據上級檔案精神,結合實際,制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具體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在充分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經過教代會透過並報縣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

  5、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後,除上級檔案規定的.專案外,不準利用任何賬戶、任何資金、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發放或變相發放各種補貼、獎金和實物。不準提高現有的津貼標準和擴大發放範圍,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按有關檔案規定嚴肅處理。

  五、其他事項

  1、下列情形之一的,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部分。

  (1)受刑事處罰,或受黨、團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及以上處分,處分期未滿或雖未規定處分期但處分期未滿一年的;

  (2)當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下等次的;

  (3)當月病、事假累計到達或超過15天的,扣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部分。

  2、被立案、停職檢查的暫緩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待結案後按處罰結果再予以確定。

  3、受行政處分的同時受黨紀處分的按處分種類重的確定標準。

  4、對遲到、早退、不參加集體活動或會議的、無故曠課、曠工的,學校根據相關規定製定考核量化辦法,適當扣發獎勵性績效津貼。

  5、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違反師德規範,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當月或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

  6、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掛職、支掛教、借調或進修學習等人員,由掛職、支掛教、借調單位出具掛職、支掛教、借調期間的工作情況報教育主管部門稽核後,按原單位的平均水平發放。批准脫產進修學習人員的工作量按本單位的平均工作量計算。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擅自跨單位流動的人員不參加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並將其按標準測算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上繳核算中心或財務中心。

  7、以校(園)為單位根據本實施方案進行量化考核,發放績效工資。

  小學績效工資分配方案二:

  為了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建立公平合理公開透明,有效激勵的內部分配機制。根據《龍山縣教育局關於20xx年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實施意見(試行)》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上級指示精神和本校實際,在上級核撥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學校再安排適量的經費(以上級有關規定為準),以實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為重點,科學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實際的分配機制,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積極性。

  二、分配原則

  1、按勞分配、效率優先的原則。對教師工作量、崗位職責和工作業績進行考核,適當拉開分配差距,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崗位及成績突出的教師傾斜,充分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分配原則。

  2、統籌兼顧,合理均衡的原則。科學安排學校內部各類人員績效工資的分配關係,確保學校內部和諧穩定。

  3、“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考核分配過程全公開,切實做到公平公正。

  三、領導機構

  組長:徐德順

  副組長:戴理生、張先勤、尚立桂、張太浩

  成員:李發銀、李連鳳、殷明發、肖全民

  四、發放物件

  本校在編且在職、在崗的教職工。

  五、績效工資構成

  績效工資由月績效工資,專項津貼和期末質量獎三部分構成。

  六、資金來源及分配

  1、上級按我校在編在崗教職工人數核發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總額的30%)用於月績效工資發放。

  2、學校在可用財力中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標準安排資金用於期末質量獎及工會活動的開支。其中期末質量獎每人每期安排450元,教師節工會活動每人安排100元,春節前工會活動每人安排200元。

  3、學校在可用財力中另安排專項資金用於班主任津貼,教研組長津貼,學校管理層幹部津貼等。

  七、考核及發放方式

  1、月績效工資按月考核、分月造冊、以期發放。

  2、專項津貼按月考核、按月發放。

  3、期末質量獎按學校《工作績效量化方案》量化,在學期末發放。

  八、考核責任單位:教導處、教科室

  九、績效工資分項發放辦法

  1、資金: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績效工資總額的30%。

  2、考核及發放:按月考核、分月造冊、以期發放。

  3、月績效工資組成:

  月結構工資由出勤獎勵,課時獎勵,現實表現獎勵三部分組成,其中出勤部分佔30%,課時部分佔60%,現實表現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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