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競聘上崗實施方案模板
事業單位競聘上崗實施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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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競聘上崗實施方案模板1
為更好地加強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經局黨委研究,決定進行幹部競爭上崗工作。為進一步規範幹部選拔考察工作程式、加強民主監督,選準用好乾部,特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圍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參照《幹部任用條例》和《寧波市市直單位中層幹部競爭上崗實施細則》等檔案精神,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強化激勵機制,努力形成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不斷加強幹部隊伍建設,為加強局屬事業單位全面建設,更加出色地完成國土資源各項工作任務提供更好的組織保證。
二、競爭崗位、任職條件及報名範圍
(一)競爭崗位
1、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副支隊長1職;
2、市徵地拆遷辦公室副主任2職;
3、市國土資源交易登記中心副主任2職;
4、市城市土地儲備中心中層正職(副處)2職。
(二)任職條件
1、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能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立場堅定。
(2)有強烈的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具備任職所需的領導能力、工作經驗和業務知識水平。
(3)大局意識強,堅持依法辦事,作風正派。
(4)工作積極勤奮,實績明顯。
(5)廉潔自律,在群眾中有較高的認可度。
2、資格條件
(1)具有5年以上工齡;
(2)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從事所報名競爭崗位的專業知識和相應的工作經歷;
(3)任正科級職務或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稱且被聘任滿3年;
(4)年齡:50週歲以下(事業單位人員報名競爭監察支隊副支隊長崗位的,年齡45週歲以下;工齡、年齡、任現職時間計算截止20XX年3月31日);
(5)身體健康,符合任職迴避規定。
(三)報名範圍
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和市轄區、開發園區國土分局符合任職條件的幹部。
三、方法程式
(一)制定並公佈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經黨委討論確定後,透過一定的形式將主要內容予以公佈。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報名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自願填報競爭職位,原則上只能報一個志願,同時應填寫是否服從組織安排。
2、資格審查。由局組織人事處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並公佈結果。
(三)組織面試
1、面試形式。採取以命題演講、在規定的時間內自由發揮的形式進行面試。
2、面試小組。成員由局有關領導、組織人事處和駐局監察室及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等7-9人組成。
3、面試實施。由面試小組具體實施面試工作,面試結束後將面試成績通知本人。
(四)民主測評
1、民主測評的範圍:市局機關報名人員在市局機關全體人員中進行測評;市局局屬事業單位報名人員在市局機關和所在事業單位全體人員中進行測評;分局報名人員的民主測評範圍原則上參照市局,但人數較少(30人以下)的分局在分局機關和事業單位全體人員中進行測評。
2、民主測評表分機關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分別填寫的A、B表兩種,根據報名人員身份設定權重比例(如報名人員是事業單位的,則所在事業單位人員的民主測評權重佔60%,機關人員的民主測評權重為40%;如報名人員是分局機關的,則分局機關人員的民主測評權重佔60%,分局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的民主測評權重佔40%。)。
3、民主測評分為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和不稱職(不合格),並實行量化計分。
4、將民主測評結果通知本人。
面試和民主測評的分值分別佔總分的60%和40%。
(五)民主推薦
民主推薦採用填寫推薦票的方式、與民主測評同步進行,民主推薦範圍與民主測評範圍相同。民主推薦時由局組織人事處負責將符合資格條件並報名的人員的基本情況提供給參加測評和推薦的人員。
(六)確定考察物件
由局黨委根據面試、民主測評和民主推薦結果等情況,透過綜合遴選的方式,按1:3擇優確定考察物件,並公佈考察物件名單。
(七)組織考察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對考察物件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競爭崗位的適應程度等進行全面考察。
(八)決定擬任人選
由局黨委根據競爭者面試、民主測評、民主推薦的結果和考察情況,集體討論決定擬任人選。
(九)、直接選拔
因報名人數不足等原因形不成有效競爭又有合適人選的.,經局黨委研究決定,可以按照《幹部任用條例》規定,透過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黨委集體討論決定等幹部選拔任用基本程式產生擬任(聘)用人選。
(十)公示和任職
黨委討論決定的擬任人選在一定範圍公示7天,無異議後按規定的程式辦理任職手續。機關行政人員到事業單位任職的,同時辦理公務員轉事業編制人員手續;事業編制人員到參公事業單位任職的,辦理調任公務員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