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汙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詳解
《控制汙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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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控制汙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完善控制汙染物排放許可制度,實施企事業單位排汙許可證管理作出部署。
《方案》指出,實施控制汙染物排放許可制,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具體舉措,是改革環境治理基礎制度的重要內容,對加強汙染物排放的控制與監管具有重要意義。《方案》明確,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汙染源的排汙許可證核發工作,基本建立法律體系完備、技術體系科學、管理體系高效的控制汙染物排放許可制,對固定汙染源實施全過程和多汙染物協同控制,實現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資訊化的“一證式”管理。
《方案》提出,要銜接整合相關環境管理制度,將控制汙染物排放許可制建設成為固定汙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透過實施控制汙染物排放許可制,實行企事業單位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實現由行政區域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向企事業單位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轉變,範圍逐漸統一到固定汙染源;有機銜接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現從汙染預防到汙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過程監管;為相關工作提供統一的汙染物排放資料,提高管理效能。
《方案》要求,規範有序發放排汙許可證。制定排汙許可管理名錄,分行業推進排汙許可管理,逐步實現排汙許可證全覆蓋。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排汙許可證核發,地方性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要將現有法律法規對企事業單位汙染排放控制的要求細化落實,依法確定許可內容,環境質量不達標地區要對企事業單位排放汙染物實施更加嚴格的管理和控制。
《方案》提出,要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環境保護責任。納入排汙許可管理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必須持證排汙、按證排汙,不得無證排汙。企事業單位應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建立臺賬記錄,如實向環境保護部門報告排汙許可證執行情況。
《方案》指出,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依證嚴格開展監管執法,重點檢查許可事項和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嚴厲查處違法排汙行為;綜合運用市場機制政策,引導企事業單位主動削減汙染物排放。要強化資訊公開和社會監管,2017年基本建成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資訊平臺,及時公開企事業單位自行監測資料和環境保護部門監管執法資訊。
《方案》強調,要做好控制汙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的各項保障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制定實施計劃,確保按時限完成排汙許可證核發工作;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健全技術支撐體系,加大宣傳培訓力度,確保這一制度得到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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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實施方案重點要解決哪些方面的問題?
答:我國從上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各地陸續試點實施排汙許可制,向約24萬家企事業單位發放了排汙許可證,取得初步成效。但總體看,排汙許可制在推動企事業單位落實治汙主體責任方面的作用發揮不突出,環保部門依證監管不到位。
透過改革汙染物排放許可制,一是要建立精簡高效、銜接順暢的固定源環境管理制度體系。將排汙許可制建設成為固定汙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銜接環評制度,整合總量控制制度,為排汙收費、環境統計、排汙權交易等工作提供統一的汙染排放資料,減少重複申報,減輕企事業單位負擔。
二是推動落實企事業單位治汙主體責任,對企事業單位排放大氣、水等各類汙染物進行統一規範和約束,實施“一證式”管理,要求企業持證按證排汙,開展自行監測、建立臺賬、定期報告和資訊公開,加大對無證排汙或違證排汙的處罰力度,實現企業從“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轉變。
三是規範監管執法,提升環境管理精細化水平。推行“一企一證”、綜合許可,將環境執法檢查集中到排汙許可證監管上。
問:企事業單位如何透過排汙許可證落實環境保護責任?
答:排汙許可證將成為企事業單位生產執行期間排汙行為的唯一行政許可和接受環保部門監管的主要法律文書。可以說,企事業單位排放水和大氣汙染物的法律要求全部在排汙許可證上予以明確。
首先企業要按證排汙。企事業單位應及時申領排汙許可證並向社會公開,承諾按照排汙許可證的規定排汙並嚴格執行,確保實際排放的汙染物種類、濃度和排放量等達到許可要求。
第二是實行自行監測和定期報告。企業應依法開展自行監測,保障資料合法有效,妥善儲存原始記錄,建立準確完整的環境管理臺賬,安裝線上監測裝置的應與環保部門聯網。定期、如實向環保部門報告排汙許可證執行情況。
第三是向社會公開汙染物排放資料並對資料真實性負責。
這樣一來,企業的責任清楚了,責任也公平了。多排放或者排放對環境影響越大的企業,要承擔更多的環境治理責任,環保誠信好、責任意識強的企業將越來越受益。
問:本次排汙許可制改革會給社會公眾監督帶來哪些變化?
答:排汙許可制會在兩個主要方面推動社會監督。一是實現資訊化。國家將在2017年基本建成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資訊平臺,將排汙許可證申領、核發、監管執法等工作流程及資訊納入平臺,對排汙許可證和企業的主要產汙設施、排放口進行統一編碼,逐步完善固定汙染源排放的時間和空間資訊資料。
二是在制度安排上加大資訊公開力度。除企業公開資訊外,政府及時公佈監管執法資訊;環保部門還將公佈無證和不按證排汙的企事業單位名單,納入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
問:發放排汙許可證如何做到規範有序?
答:一是要明確排汙許可管理的範圍。我們將制訂並公佈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明確實施排汙許可管理的行業類別及企事業單位規模。
二是在實施步驟上分行業、分階段推動。2016年底,率先在火電、造紙兩個行業推動排汙許可改革,同時在京津冀試點地區開展鋼鐵、水泥行業,在海南開展石化行業排汙許可證試點,為全國實施奠定基礎。2017年要對大氣十條、水十條確定的重點行業企業核發排汙許可證。到2020年,基本完成各行業排汙許可證核發。
三是在組織形式上體現國家統籌、地方推動。按照誰核發誰監管的原則,將許可證具體核發工作更多交給地方環保部門,對符合要求的企事業單位要及時核發排汙許可證。排汙許可證統一規定的管理內容目前主要包括水汙染物和大氣汙染物,鼓勵地方將固體廢物和噪聲依法納入排汙許可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