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單位績效考核方案

學校單位績效考核方案

  績效考核的最終目的並不是單純地進行利益分配,而是促進企業與員工的共同成長。透過考核發現問題、改進問題,找到差距進行提升,最後達到雙贏。下面是學校單位績效考核方案,請參考!

  學校單位績效考核方案

  根據和省教育廳及市教育局、的通知精神,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服務和促進義務教育的科學發展觀為目標,以提高教師隊伍素質為核心,以促進教師績效為導向,著力構建符合教育教學和老師成長規律、導向明確、標準科學、體系完善的教師績效考核評價制度,促進廣大教師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貢獻智慧和力量。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充分發揚民主,增強績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結果的公信力,全面考核教職員工的德、能、勤、績。

  二、基本原則

  實施績效考核工作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尊重規律、以人為本。尊重教育規律,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充分體現教師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特點。以德為先,注重實績。把師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師履行崗位職責的實際表現和貢獻。激勵先進,促進發展。鼓勵教師全身心投入教書育人工作,引導教師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客觀公正,簡便易行。堅持實事求、民主公開,科學合理、程式規範,講求實效、力戒繁瑣。

  三、考核物件

  實施績效工資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包括學校領導、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一般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

  四、考核主要指標和內容

  考核主要指標以教師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表現。主要指標包括教師的思想政治素質、教師職業道德、個人品德、社會公德、廉潔從教等。

  能,是指履行教師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水平。主要指標包括教師具備的.文化素質、教學能力、科學研究能力、創新能力等。

  勤,是指工作態度、工作表現等方面的表現。主要指標包括出勤情況、工作責任心、工作作風等。

  績,是指完成教育教學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以及所產生的效益和貢獻。主要指標包括從事德育工作、教學工作、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學研究、教師專業發展等。

  考核內容以教職工履行、、等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教師法定職責,以及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績,包括師德和教育教學、從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實績。

  五、考核辦法

  考核分類

  1、中心學校領導及初中校長由教育局和本校考核小組同時考核,其中正職校領導教育局考核佔60%,副職校領導教育局考核佔40%。

  2、專任教師、學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一般管理人員、工勤人員、班主任等均由學校考核小組考核。

  量化考核

  考核共計100分,其中考勤2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學過程20分、教育教學業績30分。

  考勤。主要考核教職工出勤情況。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曠工1天扣3分,本項得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婚喪嫁娶產等假期按有關規定執行。考核依據為學校考勤記載。

  工作量。量化出學校所有崗位工作量。全體教職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學校各個崗位周工作量總和,除以全校教職工總數,得出學校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職工周實際工作量除以學校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分數即為教職工工作量得分。計算公式:

  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學校各個崗位周工作量總和÷教職工總數

  教職工工作量得分=教職工周實際工作量÷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

  各學校要合理搭配教職工的工作量,儘量使教職工周工作量均衡。

  教育教學過程。主要考核教職工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工作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和安全管理職責履行情況、工作態度、責任心。專任教師重在考核備、教、批、輔、考、研等常規教學落實情況和教學研究及教學研究活動參與情況及任務完成情況。要引導教師把教學工作落實在常規過程中,積極參與教學研究活動,提高課堂教學效益,實施素質教育。從事非教學工作的人員的此項考核各校要制定相應的細則。

  教育教學業績。主要考核教職工的工作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和工作的實際效果。非專任教師的教育教學實績考核,由學校依據崗位任務目標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務制定詳細的考核細則,認真嚴格搞好考核並量化打分。

  六、考核程式

  1、平時績效考核要堅持準確及時,簡便易行,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月度記錄為基礎,每學期考核一次;

  2、學期末將績效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師。如教師對考核結果有不同意見,可以透過正常渠道向學校考核工作小組提出申訴。

  3、學校將教師考核結果在本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

  七、考核結果的使用

  1、學期末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原則上獲優秀等次的考核總分達到90分以上;合格等項的分數在75—89分之間;基本合格的在60—74分之間;總分在60分以下及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評為不合格:歧視侮辱學生,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影響的;私自辦班或進行有償家教的;向學生推銷、代購教輔資料和其他商品,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的;曠課或請假超過國家規定的天數的;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的;採取等方式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的;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有其他嚴重損壞教師形象和聲譽行為的。被評為不合格的人數不佔比例。

  全校績效工資浮動總額

  全校教師績效考核得分總和

  2、績效考核結果作為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為了此項工作穩定進行,我鄉教師平均績效工資額的30%進行浮動,另外70%如教師無嚴重問題則平均發放。

  教師浮動績效工資額= ×教師個人績效考核得分

  八、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

  1、各中小學校結合本校實際制定績效考核細則,考核細則必須經過職工全會或職代會討論透過,報中心學校審批後方可執行。

  2、實施考核的全過程要公開透明,隨時接受教職工的監督和質詢。考核量化分數揭曉後,要在本校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於5天。有意見的要及時核實,考核分值有誤的,必須重新確定考核分值。並告知教師可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複核、申訴,各責任部門必須嚴格執行規定,認真做好複核、申訴的答覆工作。

  3、各校要成立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考核分配具體實施工作。工作機構由學校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成,校長任組長,考核小組成員中教職工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考核小組成員可由學校行政會提名或民主推選,經教職工大會或教代會透過的方式產生。

  九、紀律要求

  在整個考核過程中,考核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考核規定,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考核中、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者從嚴處理。

  十、本方案自20**年4月1日起實施。

  十一、本方案由**中心學校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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