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季度海南農民工調查報告

2016年三季度海南農民工調查報告

  據國家統計局海南調查總隊農民工監測調查資料顯示,2016年三季度海南農村外出從業人員數量增加,外出從業收入穩步增長。

  一、基本情況

  (一)外出從業人員數量小幅增加。

  據國家統計局海南調查總隊農民工監測調查資料推算,2016年三季度末,海南農村外出從業人員(離開本鄉鎮)數量為71.4萬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2萬人,增長1.7%。

  (二)外出從業人員人均月收入穩步增長。

  2016年三季度農村外出從業人員月均收入252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2元,增長3.4%。

  1.省內務工人員收入增速低於省外。在海南省內務工的農村外出人員人均月收入240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3元,增長2.7%。其中,鄉外縣內務工月收入2300元,增長2.4%;縣外省內務工月收入2443元,增長2.3%。在省外務工的人均月收入311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8元,增長6.8%。

  2.東部地區務工收入持續增長。農村外出人員到東部地區務工人均月收入251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4元,增長3.9%,其中:在海南務工的人均月收入2408元,在廣東的務工人均月收入為2882元,分別為上年同期增長2.7和6.8個百分點。

  3.農村外出從業人員寄帶回收入同比增加。2016年三季度,外出從業人員人均寄帶回收入1504元,較上年同期增加144元,增長10.6%。外出從業人員日均生活消費支出佔實際所得收入的比重為50.5%,同比提高1.5個百分點。

  (三)農村外出從業人員就業結構有所最佳化。

  從外出所從事的職業來看,專業技術型人員所佔比例逐年增加,佔全部外出從業人員的7.8%,比上年略增0.1個百分點;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佔3.5%,比上年增加1個百分點;商業、服務業人員佔48.7%,比上年下降1.2個百分點;生產、運輸裝置操作及有關人員佔13.2%,比上年增加4.2個百分點。

  (四)農村外出從業人員流動性趨於穩定,就業穩定性增強。

  三季度,農村外出從業人員從事當前工作的時間在三年以上的佔29.5%,比上年同期增加0.8個百分點;從事當前工作的時間在1-3年的佔43.6%,比上年同期增加3.0個百分點;從事當前工作的時間在6-12個月的佔9.1%,比上年同期增加1.4個百分點;6個月以下的`佔17.8%,比上年同期下降5.2個百分點。

  二、幾點建議

  (一)加快農民工供給側改革,多舉措促進農民工就業創業。

  加強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建設,完善全省招聘資訊公共服務網路,減少農民工外出務工的盲目性,為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提供及時有效服務。進一步清理針對農民工就業的戶籍限制等歧視性規定,保障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對符合條件的返鄉農民工務農創業給予培訓補助和貸款貼息支援,鼓勵有技能和經營能力的農民工返鄉創辦家庭農場,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舉辦涉農龍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

  (二)加強農民工技能培訓。

  為提高農民工培訓工作的有效性,結合當地主要產業發展特點,有針對性地對農村富餘勞動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為當地企業輸送合格的農村富餘勞動力,讓農村富餘勞動力盡可能實現就地轉移,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雖然我省農民工培訓工作已逐漸開展並日趨受到重視,但也存在培訓管理混亂、效率低下、經費投入不足、培訓方式單一等問題,推進農民工培訓的關鍵在於要做好創新培訓管理體制、建立培訓法律和政策體系、完善多元經費籌措機制和培訓模式等長效機制。另一方面,要跟蹤大專案開發建設,加強對失地農民的技能培訓,待專案上馬或建成後就近就地就業。

  (三)完善保障體系,維護農民工權益。

  由勞動執法部門牽頭,聯合開展勞動執法工作,促進企業主為農民工購買“五險一金”,提高農民工的收入和保障水平。進一步解決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將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區域教育發展規劃,確保農民工隨遷子女能夠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把農民工納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引導企業、社群積極開展面向農民工的公益性文化活動。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整合資源、增加投入,充分依託現有的公共服務設施,豐富留守婦女和留守老人精神文化生活。推進農村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強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解決老齡化農民工生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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