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學生實習調查報告

關於大學生實習調查報告

  目前,高校學生是不少用人單位的重要人力資源,但學生實習遭遇侵權的事件也頻頻發生。相對於用人單位,實習生大多處於弱勢地位,容易受到不公平對待,淪為廉價勞動力、“背鍋俠”等 。

  上週,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透過問卷網,對2000名高校學生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在有過實習經歷的受訪高校學生中,71.3%的人遭遇過不公平對待。工作量過大或工作時間過長(51.8%)是實習學生最常遇到的狀況,其次是工作與招聘啟事描述不符(45.7%)。遇到不公平對待時,49.8%的受訪高校學生表示會與實習單位或主管領導溝通,43.0%的受訪者選擇辭職,42.8%的受訪者會忍氣吞聲。要維護實習學生正當權益,63.0%的受訪者建議出臺專門法律法規釐清各方權責,62.7%的受訪者建議專門為實習生建立維權平臺。

  參與本次調查的高校學生中,92.9%的人有過實習經歷。

  51.8%受訪者實習時工作量過大或工作時間過長

  調查顯示,實習過的受訪高校學生中,55.6%的人表示自己的實習經歷有的收穫大,有的小;21.2%的人表示大多數收穫小;還有2.9%的受訪者感覺沒有收穫。僅20.2%的受訪者表示大多數收穫大。進一步調查顯示,62.2%的人實習大多數情況有報酬,25.1%的受訪者沒有,12.8%的受訪者表示不好說。

  為了增加工作經驗,讀大學三年級的蘇玉明(化名)一個月前進入北京一家網際網路公司實習,在編輯部負責網站運營和推廣的工作,每天有60元報酬。他對記者說,他本來以為實習生相比正式員工會輕鬆一些,在正式員工的指導下也會學到很多東西。但是工作一段時間才發現,情況與他想象的相差很多。“在和前輩們合作完成任務時,實際工作漸漸都落在了我的身上,而且與進公司時部門主管介紹的工作內容不一樣,我不時被交代完成一些額外的工作。”蘇玉明說,雖然現在的實習也給了他學以致用和鍛鍊的機會,但實在太辛苦。

  調查顯示,受訪高校學生最想從實習中獲得的是社會經驗(74.2%)和工作經驗(70.2%),其他還包括入職機會(46.3%)、好看的履歷(32.7%)、人脈(27.5%)、報酬(23.5%)等。

  河北某高校設計系學生方雯(化名)曾經在杭州一家創業廣告公司實習。實習期間,她參與過公司三個專案的設計工作。方雯認為自己在實際工作中,與正式員工承擔了一樣的工作量,應該獲得一些報酬。“我自己在杭州租房子,經濟壓力還是有的,而且一日三餐、交通費都是自己承擔。我找部門主管談報酬的事情,對方卻認為單位為我提供了實習的機會,我獲得了鍛鍊和經驗,不是必須該有報酬的。”方雯說,部門主管還表示如果她表現好會留下,然而實習期結束後,她並沒有被正式聘用。

  調查中,68.3%的受訪者表示自己或同學在實習時遭遇過不公平對待,僅19.0%的受訪者回答沒有,12.7%的受訪者回答不好說。在有過實習經歷的受訪高校學生中,遭遇過不公平對待的比例更高一些,達71.3%。

  據受訪者觀察,工作量過大或工作時間過長(51.8%)是實習學生最常遇到的不公平對待,其次是工作與招聘啟事描述不符(45.7%),其他還包括工作成果被佔有(36.7%)、替別人背黑鍋(36.6%)、拖欠或少發工資(34.9%)、沒有合同(31.3%)、工作或住宿條件差(23.9%)、工作出色卻沒有得到聘用(18.4%)、被言語侮辱(15.2%)等。

  “在一些用人單位看來,學生實習生是既廉價又聽話的勞動力。”方雯認為,使用學生實習生為單位節約了大量人力成本,有些行業的單位,實習生甚至多於正式員工。然而實習學生相對於單位處於弱勢,又大都缺乏社會經驗,很容易受欺負。

  63.0%受訪者建議出臺專門法律法規釐清各方權責

  實習時遇到不公平對待,大學生會怎麼做?調查顯示,49.8%的受訪者會與實習單位或主管領導溝通,43.0%的受訪者選擇辭職,42.8%的受訪者會忍氣吞聲,18.2%的受訪者會採取法律手段維權,12.4%的受訪者會在實習單位大鬧。

  蘇玉明說,他和他身邊的大多數同學都會認為,去實習本來就是去經受鍛鍊的,遇到一些挫折很正常。“所以很多人最開始會選擇忍耐,實在不行也會去找主管領導商量,因為還是希望好好地完成實習過程拿到實習鑑定。不過,大多數人不會太堅持自己的要求,畢竟不是正式工作,實在不行辭掉就好了”。

  北京某創業電商公司的工作人員對記者說,雖然很多輿論在關心實習生被侵權的問題,但是她發現很多實習生也並沒有認真對待自己的.工作。“我們招過的實習生中,有的招呼不打一聲,半路就走了,或者突然說完不成交代的工作,公司就必須緊急抽人手去完成他們留下的任務。公司也不能強迫他們去完成工作,所以作為用人單位也有很多無奈之處”。

  上海遠業事務所主任、上海律師協會勞動關係研究委員會委員溫陳靜告訴記者,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與實習的在校學生簽訂實習協議,在校學生的實習現在通常不被認為是建立勞動關係,與全日制的勞動者不同。“不過,也有一些案例中,將以就業為目的的全日制實習認定為勞動關係。另外,行業實習,比如準備做律師、醫生的學生畢業以後被要求必須有實習階段,這一般也會被認定為勞動關係”。她還介紹,地方有一些做法,政府一些實習專案中,正推進使用實習協議。

  怎樣維護實習學生正當權益?調查中,63.0%的受訪者建議出臺專門法律法規釐清各方權責,62.7%的受訪者建議專門為實習生建立維權平臺,61.3%的受訪者希望學校或學院關注學生實際狀況,45.0%的受訪者呼籲實習生積極維權,34.9%的受訪者建議用人單位為實習生提供反映意見的平臺。

  溫陳靜表示,如果實習生遇到被壓榨的狀況或在實習中因工作受傷,也並非完全不能求助於法律,可以依據民法上的一些條文來處理。

  方雯希望儘快改善學生實習“三不管”的狀態。“學校應該成為實習學生的依靠,在必要的時候為學生提供支援和援助。如果本來就是學校介紹的實習,學校更應該承擔責任,保證學生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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