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市"勞動就業"調查報告

2016上海市"勞動就業"調查報告

  由上海社會科學院擔綱調查的2016年本市“勞動就業”民生民意調查報告日前釋出,調查顯示,57.6%的從業人員周均工作時間超過四十小時,“三資企業”加班現象最為普遍。

  周均工作時間超過四十小時加班現象普遍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相關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但調查顯示,僅有42.40%的從業人員的每週勞動時間在“40小時以內”,45.40%的從業人員每週工作時間為“41-50小時”,每週工作達“51-60小時”的佔10.20%,另有極少數從業人員的每週工作時間“超過60小時”(佔1.90%)。由此可見,過半從業人員的周均工作時間超過四十小時,說明不同程度的“加班勞動”已成為現代職場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

  研究發現:加班勞動在不同性質單位之間存在較大差異,體制外單位(尤其是“三資企業”)的加班勞動明顯多於體制內單位。具體而言,“機關事業單位”從業人員每週工作時間超過50小時的僅佔8.90%,“國有企業單位”的比例為6.70%;而“私營/民營企業”的對應比例為14.60%,“三資企業”的相應比例更是達到15.90%。

  88%從業人員獲得過加班補貼但仍有8.1%沒有加班費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需要為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的加班勞動支付相應的加班費。本次調查顯示,2016年有近七成勞動者能獲得“全額支付”加班費(68.90%),獲得“部分支付”加班費的比例為兩成(19.10%),而表示“極少支付”(3.90%)和“完全沒有支付”加班費(8.1%)的比例較少。這表明,共計88%的勞動者在加班勞動後都能收到不同數額的加班補貼。縱向與2015年對比,“全額支付”加班費的'比例上升了17.7%,“完全沒有支付”加班費的比例則下降了20%。這說明,本市用人單位在支付員工加班勞動報酬方面正在逐年好轉。

  進一步分析表明,在不同單位型別之間,“國有企業”全額支付加班費的比例最高(75.80%),其次為“三資企業”(71.40%)和“機關事業單位”(71.00%),三者均在七成以上,且差別不大。但是,“私營/民營企業”的這一比例僅為63.30%,明顯低於其他單位員工。由此可見,“私營/民營企業”在支付加班勞動報酬方面存在更多不規範之處。

  男性、外地戶籍、青年和低學歷勞動力更易遭受歧視

  一般來說,造成職業歧視的原因主要包括年齡、學歷、性別、戶籍、民族、信仰、背景、疾病、專業、殘疾、外貌等。調查結果顯示,68.20%的從業人員表示在工作中並沒受到過職業歧視,但也有相當比例的人表示曾經受到各種型別的歧視。從具體原因來看,“學歷歧視”(佔18.30%)的佔比最多,其次為“年齡歧視”(11.20%),再次分別是“性別歧視”(5.00%)、“戶籍歧視”(4.90)和“專業歧視”(2.90%),而其他選項的選中率則相對較低。

  從不同性別的從業人員來看,表示沒有遭受過職業歧視經歷的女性佔70.50%,而男性的對應比例則只有65.40%。不過,男性與女性受到職業歧視的原因有所不同。統計顯示:男性員工更容易因“學歷”(19.30%)、“年齡”(12.20%)、“戶籍”(5.80%)、“背景”(2.60%)等原因而被歧視,而職場女性受歧視的原因則主要是“性別”(5.10%)和“外貌”(1.60%)等。這說明,與傳統觀念有所不同的是,男性勞動力比女性更易受到職場歧視,且其受歧視原因更為多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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