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化建設調研報告範本
城鎮化建設調研報告範本
城鎮化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是工業化、現代化的強大動力和載體。全省城鎮化工作會議後,大安市堅持把推進城鎮化作為加快發展的重大機遇,把加快推進城鄉規劃佈局、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就業和社會保障、社會管理等作為重要平臺,全力推進城市與農村基礎設施全方位、多層次的聯網對接、共建共享,全市城鎮化工作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近日,大安市財政局對加快推進城鎮化建設進行了調研,從中瞭解了城鎮化建設中的基本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在此基礎上,整理分析並提出加快城鎮化建設的措施和建議。
一、大安市城鎮化建設基本情況
(一)資金方面
2010~2012年,大安市在支援特色城鎮化建設方面投入約2.29億元,其中:市政公用基礎設施6 007萬元、交通基礎設施2 794萬元、農林水基礎設施1 504萬元、保障性安居工程12 592萬元。
(二)政策措施方面
一是建立了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完善了縣鄉兩級財政激勵約束機制,提高了縣鄉財政保障水平。二是夯實農業發展基礎,加快農村經濟發展,採取措施加強和鞏固農業的基礎地位,為城鎮化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三是改善和保障民生,完善城鄉公共服務體系,在城鎮化過程中更加關注民生。實現城鄉教育事業均衡發展,引導和扶持農村及經濟薄弱地區發展學前教育,保障農村初中和小學公用經費補助標準;完善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保障新農合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標準;逐步拓寬城鄉勞動力就業渠道,調整扶持導向和重點,擴大扶持範圍,積極推進部分政策的普惠化,構建了包括培訓、求職、創業、稅費減免、擔保貸款等在內系統化的促進就業政策體系。
(三)體制方面
大安市實行“核定收支、超收分成、結餘留用、超支不補”的縣對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堅持事權與財權相統一原則,保證鄉鎮工資發放和基本運轉;堅持讓利於鄉鎮、兼顧公平的原則,妥善處理縣對鄉鎮財政分配關係,充分調動鄉鎮加快發展、增收節支積極性;按照統籌兼顧、共同發展的要求,縣對邊遠、貧困鄉鎮在財力安排上適當傾斜。
二、大安市城鎮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1.財政投入捉襟見肘,城鄉建設投資不足。目前大安市財力除了保工資、保運轉之外,只能拿出較少資金用於支援城鎮化建設。
2.鄉鎮經濟實力薄弱,產業集聚度不高。目前大安市鄉鎮綜合經濟實力不高,鄉鎮經濟規模普遍較小,發展模式粗放,產業結構相似,缺乏鮮明特色,難以形成產業集聚。農村小城鎮發展缺乏區域特色,難以發揮區域發展優勢。
3.城鎮佈局不合理,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薄弱,配套功能不完善。城市交通規則、建設、管理水平跟不上發展需要,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滯後;農村水、電、路、氣等基礎設施和教育、衛生、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欠賬較多,農村村鎮面貌亟待改善。
4.鎮域規劃編制水平不高。規劃是引領城市建設發展的總綱,由於長期以來對農村規劃重視程度不夠,主要工作精力都放在了市區規劃上,存在村鎮規劃編制層次低,規劃覆蓋面窄,規劃的權威性、嚴肅性不強等問題。
5.農民對城鎮化的認識有待提高。按照以人為本的原則,農村城鎮化發展的主體應該是農民,政策的制定與執行不能也不應該違背農民的意願。從近幾年推進新農村建設情況看,農民對現代化生活方式是非常樂意接受的。但由於以下原因,農民的'主體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一是現在農村居住人員基本是老人、婦幼,年輕人大多出外務工,缺乏中堅力量;二是世代在農村居住,生產生活方式都已習慣,換個新的生活方式,一時難以適應;三是大部分農民認為農村城鎮化建設是政府的事情,與己無關,沒有積極態度。
6.小城鎮管理落後,不適應現代商品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影響生產關係和資源集聚,致使鄉鎮管理成本居高不下,直接制約區域經濟的發展和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而規模合理,人口較多且相對集中的鄉鎮,有利於經濟發展和農業產業結構調整。
三、加快大安市城鎮化建設的措施和建議
1.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廣開投資渠道。道路、供水、供電、垃圾和汙水處理等基礎設施是城鎮化建設的硬體要素,而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則是城鎮化建設的軟體要素,建議中央及省級財政加大城鎮化建設硬體要素的轉移支付力度,降低軟體要素的縣級配套標準,並輔之採取以獎代補、先建後補、貸款貼息等方式,調動縣級政府及社會各方面投資城鎮化建設的積極性,放大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多途徑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城鎮承載力。
2.合理界定縣鄉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完善鄉級財政管理體制。在城鎮化發展中,要重點加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方面投入,對於基礎設施建設應以市場投入為主,政府給予適當扶持;公共服務、醫療則屬於各級政府共同事務,應積極探索經費的負擔辦法,為城鎮化建設營造必備的發展環境。財政管理體制方面對重點鄉稅收實行屬地管理,收入下放,地方留成部分作為鄉級收入,合理確定其上繳基數,超收部分全部或大部分留歸鄉級財政。對其域內規定的各種收費,地方留成部分原則上歸鄉級支配,為重點鄉履行職責提供財力保障。
3.構築城鄉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重點鎮建設。積極落實稅費減免、財政補貼等政策,支援構建政策扶持、創業服務、創業培訓三位一體的創業扶持機制,儘快取消對農民進城就業的各種限制,建立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長效機制,為城鄉之間的勞動力流動營造公平的制度環境。把大力發展重點鎮作為城鎮化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點,可以優先選擇基礎條件好的鄉鎮,作為首批重點示範鎮,給予政策扶持和資金支援,進一步增強重點鎮的承載能力和區域輻射帶動能力。
4.注重提高城鎮化規劃編制水平,完善城鎮規劃管理體系。實現城鎮建設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等有機銜接,加快構建以縣城為中心,小城鎮為骨幹,中心村和新型社群為基礎的現代化城鎮體系。加快推進控制,詳細規劃編制進度,擴大規劃覆蓋面,建立健全規劃,編制修訂公眾參與制度,增強規劃的法定性、權威性和嚴肅性。
5.加強對農民的政策宣傳力度,積極發揮農民在城鎮化建設中的主體作用。一是以政策為引導方向,透過對農村城鎮化的方針政策宣傳,進一步增強廣大農民對高品質生活的嚮往;二是加強對規劃的宣傳,要讓農民知道規劃設計的依據和實現這個規劃的可能性,明確實現宏偉藍圖的方法措施;三是有重點有針對性選擇典型事例進行宣傳,為農民提供可以模仿學習的榜樣,激發他們的熱情和信心。
6.深化配套改革,促進城鎮化的發展。一要完善城鄉戶籍管理制度。加快解決長期在城鎮就業和居住的農民工落戶問題。同時抓緊研究制定教育、醫療、就業、社保、住房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讓農民享受到與城市居民同等待遇,促進農村居民向城鎮集中,向城市居民和產業工人轉換。二要鼓勵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鼓勵引導農民向城鎮集聚,擴大勞務輸出。三要廣開就業門路,解決好進城農民就業難問題。進一步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公共就業服務向鄉村延伸,推進城鄉公共就業服務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