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機構設定及其經費保障情況調查報告
基層機構設定及其經費保障情況調查報告
根據盛市森林公安機關關於開展森林公安基層派出所機構設定及其經費保障情況調查的統一部署。近日,我分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就相關問題專題開展調研,並對局屬5個基層派出所進行了重點調查。森林公安經費執行現狀使森林公安工作面臨著重重困境,解決森林公安機關“吃皇糧”的問題是促進森林公安工作健康發展的唯一途徑。
一、機構設定及經費保障狀況
縣位於湖南省南部,素有“楚粵之孔道”、湖南“南大門”之稱,毗鄰粵北地區,共有鄉鎮27個和國營林場3個,總人口萬人。全縣總面積公頃(含林管局17346公頃),其中林業用地122963.6公頃,森林覆蓋率55.89%。森林公安分局所屬單位10個,其中機關股室5個(刑偵股、預審股、森防股、治安股、辦公室),基層派出所5個(),現有在職民警60人。近3年年均查處各類森林案件478起,人均管護森林面積近5萬畝。
一是管理體制不順,經費來源渠道不暢。森林公安分局是縣屬二級機構,業務管理歸縣公安局,人事、財務關係隸屬於縣林業局,在財務管理上屬縣林業局的報帳制單位。目前,除民警的工資和社勞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由林業局發放和繳納外(其中含有縣財政局每年下撥給分局的預算外經費56萬元)。其餘一切經費分三塊進行管理:分局領導和局辦共11人,由林業局按每星期4000-3000元的包乾經費下撥;各業務股所按票據收入的28-48%不等的返成比例返回;森林防火期按每月XX元的標準劃入到森防股用於森防工作。因體制關係,分局及其股所所需經費都要由縣林業局計財股報帳員到縣會計核算中心報回帳後才能撥到分局。受林業局經濟狀況的影響,實際操作當中,返成包乾經費經常難以及時足額到位,致使分局日常工作不能正常運作,時常出現“斷炊”的境地。這是其一;其二,對分局人事上的管理也不統一,如莽山所的11名民警在人事、財務上仍屬於莽山林管局,只僅限於在林管局範圍內執法,分局不能呼叫。二是警力配備上不合理。機關民警31人,而基層所才29人;女民警比例過高,佔了15%;民警年齡結構趨大,平均年齡36.5歲,35歲以上民警佔76.5%。林業局對分局所屬各單位實行統一管理、比例分成、節約自用、超支自補的管理體制。XX年分局經費開支缺口達20萬元之多,加上歷年拖欠的58萬元內、外債。
自1988年森林公安分局成立以來,經費保障總體狀況是入不敷出,運轉困難,儘管各項開支一再緊縮,但仍可能有增無減,造成新的更大的缺口。儘管縣委、縣政府對森林公安機關高看厚愛,統籌安排,但仍屬杯水車薪,愛莫能助。近幾年來,森林公安機關多次組織開展了專項整治鬥爭行動,尤其是XX年以來開展了以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等違法犯罪為主要內容的嚴打整治行動,縣委、縣政府撥出專項經費5萬元,森林公安機關自行安排解決經費達25萬元。
二、經費保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我縣森林公安經費保障狀況給森林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帶來了直接的重大的負面影響,嚴重製約了森林公安工作的健康發展,對隊伍建設也造成了一定衝擊,是當前全域性60名森警呼聲最響、反應最大的一個焦點問題。我局在經費保障上始終貫徹“依法創收”的工作方針,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緩解了經費保障困難的局面,但仍然存在以下問題和困難:
1、嚴重影響了執法質量,是造成利益驅動、執法不嚴的主要原因。
為保持森林公安工作的正常運轉,盡力改善經費保障的緊張局面,迫使各業務股、所在日常執法中,尤其是在對毀林違法犯罪人員的打擊處理上存在明顯的利益傾向,是造成以罰代刑、以罰代拘、降格處理、執法不嚴的主要原因。XX年全域性共立案查處森林刑事案件17起,提請縣檢察院批准逮捕19人,已執行逮捕歸案的只有14人,其餘5人或取保或負案在逃(因經費緊缺)。XX年11月,全縣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評顯示,林業行政執法方面突出表現就是重罰款、輕其它處罰。從查閱的447份林政案件案卷數看,以罰款處罰的佔98%,責令補種樹木等其它處罰的.佔2%。少數股所因為出於填補辦案經費、支付其它支出等考慮,只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可重可輕、可拘可保的人員看山取柴,予以取保處理。更有甚者,乾脆有案不立或不破不立,僅只收錢開張票據了事。團結派出所是我局管轄面積最廣(八鄉一場)、森林資源最豐富和轄區經濟最活躍的派出所,XX年該所“依法創收”近20萬元,但全年總計立各類森林案件不到20起,由此可見有多少案件是以“開票”形式消化掉的。
2、嚴重影響了職能發揮,是造成警力分散、厚此薄彼的直接原因。
森林公安機關職責是打擊毀林違法犯罪,維護林區社會治安,保障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安全,但這些必須建立在必要的經費保障之上。當前各單位尤其是基層派出所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創收抓錢“找副業”上,防範打擊等職能工作從某方面講已排在其次。無錢,派出所運轉不了,又如何履行防範打擊職能呢?梅田派出所所長毫不隱諱的說,全所三分之二的精力是放在創收抓錢上,這是保持全所工作運轉的基礎和前提,在現有體制下,利益驅動的現象確實難以避免。
3、嚴重影響了隊伍建設,是造成民警思想波動、心理失衡的關鍵原因。
我局民警隊伍建設一貫堅持政治建警、從嚴治警的方針,隊伍建設主流是政治堅定、紀律嚴明、作風良好的。但因為經費緊張的原因,使民警工作強度、危險性、重要性與其經濟方面的利益和待遇存在強烈反差,不可避免地影響了民警隊伍的情緒,隊伍建設面臨著重重困難。
從縱向和橫向看,就公安機關而言較之交警、地方行政公安,我局民警工資收入明顯偏低,人均應以工資1034.25元,人均實發工資(扣除個人應繳部份的“三保”和政府部門五花八門的扣繳款)801.56元,有生活補貼、山區補貼等多項正常應發的補貼或者減半下發,或者一概取消,有的應發專案聞所未聞。民警從未享受任何加班
費,而差旅費一般只能控制在百元之內,即使連續多日出差辦案,差旅費補貼也只能控制在每日兩個盒飯錢的標準之內。出差不能住賓館、吃大餐,有時只能在車上休息,吃點乾糧,以節省一點出差費用。有的股所民警已有3年未填報過差旅費,90%的內勤和局辦工作人員手中都持有近1000元墊付待報發票未報帳,最多的達7000餘元。每名民警是家庭的經濟支柱,而且有34.76%的民警是“單邊戶”,妻子或下崗或無業,孩子上學,又要贍養老人,微薄的工資收入無法貼補家用。許多民警為經濟所迫,思想波動較大,甚至不安心於森林公安工作,見異思遷,另謀門路。這是一種必須正視的客觀情況,民警長年累月艱辛工作,落下一身傷病,付之多多,收之寥寥,很難消除不平衡之感。當前,基層股室所負責人和民警聚在一起談林情社情等治安動態的少了,談工作的少了,談創收、談抓錢的多了,不以林區治安穩為榮,而以創收抓錢多為能。民警也因所在派出所的經濟條件高低不自覺地形成一種貴賤尊卑之感,嚴重影響了民警心理和價值取向,進而影響了隊伍建設。
4、嚴重影響了警民關係,是造成警民關係緊張、群眾反響強烈的重要原因。
林政罰款是目前森林公安機關“依法創收”的唯一途徑,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實屬無奈之舉,但定然不受群眾和當事人歡迎。長此以往,打擊的多了,罰款的多了,必然影響群眾對森林公安機關的滿意、信任程度。林區治安穩定,毀林違法犯罪減少,森林公安機關收入較低,關係到是否能正常維持下去;林政管理無序,林區治安混亂,毀林違法犯罪增多,森林公安機關收入上升,又似乎給工作注入了“強心劑”。林區治安好壞與森林公安機關收入高低息息相關,而這又與群眾是否滿意緊密聯絡在一起,成了一種環環相扣的矛盾關係。群眾對森林公安機關的普遍反映是:真正依法打擊毀林違法犯罪就好了,而不要最終落在一個“錢”字上,否則萬變不離其中,執法也就失去了其威嚴,群眾肯定埋怨多,滿意少。
5、嚴重影響了整體森林公安工作,是造成森林公安工作舉步維艱、如履薄冰的客觀原因。
由於我局經費困難緊張,較大地束縛了森林公安工作整體的健康發展,致使基層基儲破案追逃等工作無一不受到嚴重製約。全域性5個派出所都無辦公住房,只能靠廉價租賃(如白石渡所)或借用(如團結所、莽山所)其他單位房房子或佔有廢舊房屋(如梅田所)辦公,近城所只能擠身於分局機關的一間辦公室上班,不倫不類。各個派出所僅有一臺破舊的吉普車(“最新”一臺是97年購買的),5輛辦案車輛中僅只一臺有牌照,根本無法保障正常出警和工作。以白石渡派出所為例,該所建於1995年,民警5人,轄我縣東部地區的八個鄉鎮,轄區經濟條件窮困。該所現租用汝城縣木材公司白石渡貯木場一棟樓房辦公,面積不足200平方米。所內擁有一臺95年產郴州吉普車,修修補補,不厭其煩。XX年該所返成包乾經費37995.44元,即票據總收入135698×返成比例28%,而正常費用開支緊縮到極點也需4.5萬元以上。水電費必須嚴格節約,電話費只能控制在90元/月,因為無錢支付,停水、停電、停電話,對該所是司空見慣的事。全所只能用2只燈泡。XX年業務招待費和下鄉辦案及出差誤餐開支為1200元。對於一些正常的業務支出和費用該所一籌莫展。XX年轄區內發生了1起破壞生產經營案和1起鬨搶林木案,物價部門要求收取鑑定費400元,經派出所一再求情減為200元,但為這200元鑑定費派出所仍舊挖空心思,無計可施,最後只能由個人墊付,現民警個人手中待報帳發票近3000元,外欠汽車修理費、水電及電話費等費用近萬餘元,而報帳付款卻遙遙無期。全所民警積壓了近兩年的個人差旅費也不知何年馬月才能給予報銷。派出所民警一般不乘坐所裡吉普車下鄉辦案,而是乘坐公共汽車下到鄉林管站,然後才步行到案發現嘗村組,一是為了節約燃料費;二是擔心拋錨花費修理費。該所在XX年和XX年“追逃”鬥爭中,分局確定在逃人員5名,但該所連特情費用都無力承擔,外出追逃更無從談起。該所民警強烈的責任感、不可推卸的辦案工作驅使該所必須在艱難中運轉,在困難中前進。這種經費保障狀況,能去奢談什麼向科技要警力、去參與森林公安基層派出所等級評定嗎?全分局有4名因公受傷人員的醫療等一切費用需要負擔,而此項費用已近達100萬元,同時還要以固定的1萬元/年的支出延續下去。而所有這些只能依靠本局民警節衣縮食解決,必然對破案追逃工作造成重大影響。
所有股所長,甚至分局主要領導一再慨嘆,民警不能有病痛、轄區不能發大案、車子不能有毛病,否則一著不慎,本單位和民警都將被全部拖垮,一損俱損。
三、解決對策建議
森林公安經費保障困難給森林公安工作、民警隊伍帶來了難言的苦衷,也帶來了重大損失。解決森林公安經費保障的問題和困難是民警隊伍的強烈心聲,也是森林公安工作適應當前治安形勢、維穩形勢的迫切需要。其解決方法之一是勵行節約,減少支出,但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森林公安機關“吃皇糧”才是解決一切問題、矛盾、困難根本所在,除此別無良策。按照最簡單、最節約的預算方法,我局年需各項經費合計150萬元(人員經費:51712.6元/月工資×12月+1000元/1人1年政策性調資和必要津貼×61人=681551.20元,公用經費25萬元,業務支出25萬元,裝備經費20萬元,其它12萬元),人均為2.5萬元,遠遠低於地方行政公安人均4萬元的標準。要切實保障森林公安工作良好運轉,使諸多問題、困難都迎刃而解,黨委、政府及上級林業業務主管部門必須對森林公安工作予以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援,徹底解決森林公安機關“吃皇糧”這一久議未決的問題,以促進林業經濟的穩步健康發展,為社會政治穩定大局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