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養老服務建設調查報告

社會養老服務建設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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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縣社會養老服務的基本現狀

  (一)人口老齡化現狀。截止2009年底,全縣人口總數387330人,其中60歲以上老齡人口63803人,占人口總數的16.5%;65歲以上40936人,占人口總數的10.66%;80歲以上7117人、90歲以上751人、100歲以上6人。全縣空巢和獨居老人21299人,佔老齡人口的34.4%;基本生活有保障或受到救助的老人13310人(享受農村低保3037人、城市低保1414人,五保2120人,領取養老金6100人,享受新農保老人639人);參加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醫療保險的老人53696人。根據現狀推測,我縣老年人口將以年均3%的比例快速增長,到2015年可達76250人。我縣人口老齡化具有老年人口規模大、增長速度快、日趨高齡化,超前於經濟發展水平即“未富先老”及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等明顯特徵。

  (二)養老服務機構的發展狀況。近幾年透過搶抓“福星工程”建設機遇,城鄉福利院基礎設施條件明顯改善,五保集中供養水平有了較大提高。全縣建有福利院21所,集中供養五保老人1060人,入住率50%,現有床位1375張,電視機210臺,健身器材8套,沼汽池18個,洗衣機50臺,冰櫃60個,太陽能12組,空調2臺,電腦1臺,投影儀1臺。福利院建築總面積18.6萬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積達到5.1平方米。現有生產基地465畝,其中經濟林95畝,年飼養出欄牲豬500多頭,摺合經濟收入25萬元,年人均增加收入200元。部分福利院還辦有柑橘廠、茶廠、養豬廠,所有福利院基本實現了蔬菜和肉食自給。

  (三)政府扶持和投入情況。縣委、縣政府先後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意見》、《關於進一步做好老年人優待和服務工作的通知》等檔案,初步建立了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等為主要內容的養老保障體系。截至2009年底,全縣企業養老保險參保人數7558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22978人,醫療保險參保人數36.3萬人。農村“五保”分散供養標準每人每年1300元,集中供養標準每人每年1800元。百歲老年人長壽補貼金每人每月200元。在資金投入上,2006年至2009年,省、縣級財政累計投入養老服務專項資金2500多萬元,其中,養老機構房屋和設施建設經費800多萬元,新農保養老金300多萬元,“五保”老人供養經費1415.7萬元。

  二、當前我縣社會養老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一)空巢留守老人養老十分困難。我國經濟正處在轉型時期,隨著城市化、工業化、市場化的發展,農村外出務工經商人員逐年增多,使得一些老人只得獨居。經過調查,農村外出務工經商的子女有59.89%的人給父母生活費,但同時將子女留在農村由老人撫養,所給生活費,大多數還不夠第三代生活、教育費開支,還得由老人補貼。有40%在外務工子女不給付老人養老費用。老人患病,身邊需有人照料時,能回家照顧老人的只佔外出務工人員的6.3%。調查中農村空巢老人普遍存在憂慮經濟困難、生活無助,怕看病難、看病貴,怕精神感情孤獨寂寞等問題。可見,農村空巢老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存在“缺位”與“錯位”的現象,養老十分困難。當前對大多數農村空巢老人而言,保障溫飽、有基本的經濟收入應對養老和疾病顯得尤為迫切。

  (二)集中供養入住率偏低。現階段我縣養老服務仍然是以家庭養老為主。透過對楊林橋鎮天鵝、響水洞、楊林橋三個村空巢老人調查顯示,120人中有111人不願意去福利院,佔94.1%;因為自己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子女又不在身邊或工作繁忙難以照料日常生活,有選擇機構養老願望的僅有5%。絕大多數老年人,特別是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目前還沒有形成選擇機構養老或社群生活照料的自覺意識。其主要原因是:思想觀念守舊,認為到福利院養老給子女丟面子。一部分老年人對養老服務社會化的養老新模式不適應而不願“走出家門”;一些子女因怕背“不孝之名”也不同意老人進入社會養老機構;還有部分“五保”老人認為在家住習慣了,入住福利院屬異地搬遷難以適應,怕受約束,還擔心死亡後回不到本村本地,成為孤墳野鬼。這些守舊觀念,導致老人社會化養老參與率較低。

  (三)基本養老服務體系不健全。

  一是公辦養老機構水平不高。主要表現在硬體設施落後和服務質量不高兩個方面。我縣福利院中,除縣福利院配套設施標準較高以外,農村福利院有19所是透過原有學校、廠房以及鄉鎮合併後閒置房屋改、擴建而成,房屋設施裝置陳舊,配套設施落後,養老服務設施、床位數依然較少,福利機構服務物件仍然以傳統的社會救助物件為主,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據統計,2009年底,全縣養老服務床位數僅達到每百名老人2.1個床位數,低於全國平均水平0.9個百分點,只能基本滿足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物件集中供養,老年服務設施尤其是各供養機構的功能用房十分緊缺。同時全縣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醫療服務設施、村(居)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及公共娛樂、健身設施都嚴重不足。福利院工作人員大部分都是在社會上臨時僱請的,年齡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現有101個管理人員中,50歲以上的有39人,佔管理人員總數的39%;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5人,僅佔管理人員的14.8%,其餘為文盲半文盲狀態。精通老年心理學、護理學等專業知識的人員極少,專業技術人才缺乏。

  二是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尚未起步。目前我縣老年福利設施主要由國家包辦,依附行政部門特別是直辦直管的做法沒有根本改變,政府負擔十分沉重。而有巨大潛力的社會力量還在觀望徘徊,沒有加入到養老服務行業中來,養老服務行業缺乏生機和活力。三是社群養老服務力量薄弱。基層社群目前普遍存在著服務人員少、工作任務重的窘境,既要組織居民開展民主自治,又要協助政府工作,工作上往往顧此失彼、流於形式。據統計,全縣7個城鎮社群,從事社群專職工作人員6名,平均每個社群的工作人員還不到1人,但其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平均達9項之多。四是社群養老經費不足。社群資源有限,辦公經費捉襟見肘,人員工資待遇低,難以吸引專職人員和專業人才從事養老服務,居家養老服務尚未啟動。

  三、對策建議

  針對當前老齡化的嚴峻形勢,提高社會養老服務水平,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是當前面臨的重要課題,因此,必須認真對待,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積極應對。

  (一)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營造濃厚的養老氛圍。尊老、敬老、愛老、養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每一個公民的基本責任和義務,要透過多種形式加大對各類政策法規和孝親敬老模範的宣傳,教育和引導廣大群眾認識到“老人的今天,就是我們的明天,尊重今天的老人就是尊重明天的自己”。要以加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宣傳為重點,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尊老、敬老、愛老、養老的意識。各鄉鎮要以司法調解中心為依託,建立老年人維權保護工作站和老年人司法援助公開宣判機制,引導群眾樹立尊老、敬老、愛老、養老意識。村級組織要透過《村民自治法》,完善村規民約,將不尊敬贍養老人納入村規民約的範疇進行自治約束。

  (二)努力構建多層次基本養老服務體系。

  一是加大城鄉公辦養老機構投入建設力度。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多方爭取資金,加快城鄉公辦養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機構的建設步伐。要加大城鄉福利院維修、改造力度,不斷完善配套設施,積極探索集中供養、分散供養有效途徑,努力提高供養水平,基本實現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物件以集中供養為主、分散供養為輔的.養老格局。

  二是積極支援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堅持“政策引導、政府扶持、社會興辦、市場推動”的原則,支援社會力量以各種形式興辦養老機構,增強社會養老服務的生機和活力。透過床位補貼、運營補貼、購買服務、稅費減免等形式,鼓勵社會力量利用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和農村集體組織閒置土地、場所、設施等,開辦各種模式的養老院、託老所等養老服務機構。對社會力量興辦的養老服務機構,一方面要按照省、市檔案落實優惠政策,另一方面要加強監督管理,逐步推行養老服務ISO質量體系認證,確保社會養老機構健康發展。

  三是探索發展社群養老服務和特殊群體社會福利服務。把城鄉社群作為養老服務的重要陣地,加快社群養老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的建設,積極探索社群養老的服務形式,努力提高社群養老服務水平。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中介機構、家政服務、物業公司以及社會組織參與社群養老服務。積極培育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加強居家養老服務規範化建設。進一步加強殘疾人、孤兒等特殊群體的福利服務工作,探索建立機構福利服務、公共福利服務和公益服務相結合的特殊群體服務體系。

  (三)建立健全縣社會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強化行業管理和指導

  一是依託現有公辦養老服務機構或構建相應的養老服務平臺,建立具有組織、指導、服務、培訓等功能的社會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強化對養老服務機構和居家養老服務的行業管理和指導,加強對老年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他們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水平。

  二是要切實提高基層老齡工作者的待遇,確保他們進得來、留得住、能安心工作。三是要積極發展志願者隊伍,為老年人提供優質的志願服務。

  (四)建設城鄉社群(村)居家養老服務站,逐步完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結合城鄉社群建設,進一步加強城鄉居家養老服務網點建設,完善居家養老服務配套措施,增強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等功能,提高養老服務水平。在農村,將居家養老服務站建設與農村集中居住點規劃以及農村社群綜合服務中心建設規劃等充分銜接,根據相應的農村集中居住點建設規模、經濟狀況和老年人口數量及需求情況,遵循習俗相近、地緣相鄰的原則,進行統籌規劃安排,分步推進實施。同時,加強居家養老服務站的建設和管理,著力在綜合性、配套型、服務性、多功能上下功夫,達到功能互補,形成網路。對於尚未建設農村集中居住點的部分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可採取合用、置換、租用、建造和改建等多種方法設定居家養老服務站。在縣城,以具有一定規模(1000戶以上)的居民住宅小區為基本單元,採取新建、改建、租用等多種方法設定居家養老服務站。確定要建設居家養老中心服務站專案的鄉鎮和社群,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地設定服務專案,配置必需的裝置設施。

  (五)統籌規劃養老供養機構。建議縣老齡委和涉老部門加大對全縣老齡人口發展變化及供養機構的調查研究,結合三峽工程後續工作規劃實施,對全縣現有的供養機構以及今後新增機構進行一次統一的規劃佈局。規劃中要依據不同地區老齡人口的基數和供養需求進行布點,該改造升級的、該撤銷歸併整合的,要下定決心,一步到位。就我縣現有情況,有的鄉鎮2萬多人,建了3個福利院,每個院供養人員嚴重不足,加大了供養成本,浪費了供養資源。在規劃中可以打破鄉鎮界線,研究建立中心福利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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