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公開行政答辯狀
資訊公開行政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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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公開行政答辯狀
答辯人:xxxx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xx 代市長
就李洪華訴答辯人不履行政府資訊公開職責一案做如下答辯:
一、 原告訴訟主體不適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資訊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規定,本案中,原告申請答辯人公開的政府資訊不存在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情況,與原告並無直接利害關係,故原告作為本案的原告主體不適格。
二、 xxxx市政府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已對中央新增投資專案進展情況向全社會公開
xxxx年5月20日,xxxx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規定,已召開新聞釋出會向全社會公開了中央對xxxx新增投資專案進展情況,即爭議的事實已經不存在。
基於上述理由,原告的訴訟請求應予駁回。
此致
xxxx市中級人民法院
xxxx人民政府
(公章)
xxx年一月十八日
行政答辯狀的內容和製作方法
它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
1.首部。包括標題、答辯人的基本情況、案由。無須寫被答辯人,答辯人基本情況的寫法與行政起訴狀相同。
2.正文。包括答辯理由和答辯意見。答辯狀是對起訴狀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予以答覆。行政機關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時,一定要在掌握充足證據和正確適用法律的基礎上作出。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如果行政機關在規定的期限內不提供或不能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依據的規範性檔案,被訴行政機關就要承擔敗訴的'法律後果。因此,作為被告應當向法院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根據及法律、法規依據。(1)事實根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總是要依據一定的案件事實。如果原告敘述的案情事實與客觀事實不符,答辯人應當予以指出,並予以糾正,以澄清事實。在寫法上,主要是列舉確實、充分的證據,闡明事實真相,用以推翻原告的不實之詞。(2)法律法規依據如果原告指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法律、法規或超越職權、濫用職權,或是違反法定程式等,答辯人就應針對原告起訴的論點,運用法律、法規說明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正確的。寫答辯理由,主要採取反駁的方法,目的在於使對方敗訴,讓法院接受自己的意見和主張。因此,進行辯駁時必須尊重客觀事實,提出證據,根據法律做到有理有據合法。(3)答辯意見。在正文的最後一段,應寫明答辯主張。一般包括以下四種:一是要求人民法院駁回原告的起訴;二是要求人民法院維持具體行政行為;三是要求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部分撤銷;四是向人民法院表示願意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3.尾部。包括文書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稱、答辯人簽名或蓋章、答辯日期。附項寫明答辯狀的副本份數、證據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