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答辯狀寫作原則

訴訟答辯狀寫作原則

  一、要尊重案件事實

  各類案件的案情往往比較複雜,之所以訴至法院,往往爭議分歧也較大。因此,尊重糾紛的案件事實,如實地、全面、準確地反映案情,是答辯人幫助法院分清是非曲直,依法裁判的前提和基礎。

  二、要有鮮明的針對性

  被告或被上訴人在答辯狀中,要特別注意對原告或上訴人在起訴狀或上訴狀中提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及根據,明確寫出自己承認哪些,否認哪些,否認的理由和根據是什麼。對起訴狀或上訴狀中的無理之處進行反駁,並提出自己的理由、證據及具體要求。

  三、要緊扣爭議的焦點

  答辯狀應根據雙方當事人在糾紛中的爭議焦點,以事實和證據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來反駁原告或上訴人關於實體權利的請求,而不能迴避焦點,糾纏枝節,或面面俱到,贅述案情,不得要領。

  四、要科學地運用反駁和立論的方法

  反駁的目的是使對方敗訴或減輕自己的'義務和責任。運用反駁方法時,一是要抓住對方在訴狀、上訴狀中所陳述的錯誤事實,或所引用法律上的錯誤,作為反駁的論點;二是由答辯人列舉出事實與證據,作為反駁訴訟請求的論據;三是運用邏輯推理論證。運用反駁方法時,要尊重事實,抓住關鍵,尖銳犀利。

  立論的目的是提出自己的主張。立論時,在反駁的基礎上,從整個事實中經過歸納,提煉出答辯人的觀點。提出法律根據,舉出客觀證據,列出事實憑據作為立論的論據。經分析論證,得出結論。其邏輯過程一般是先“破”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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