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倡議書

人民調解倡議書

  人民調解倡議書篇一:

  為進一步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社會認知度,盧龍縣司法局開展了“調解為先”認知行動,以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重點,透過倡議、告知、承諾等多個環節,宣傳人民調解在解決矛盾糾紛中便捷合法、經濟高效、修復感情等方面的獨特作用,實現在全社會普遍認知人民調解,優先選擇人民調解方式來解決紛爭的目標,使“調解為先,遇事找法”成為全民自覺和習慣。目前第一階段——倡議先行活動已經如火如荼的開展。

  一是帶頭承諾。盧龍縣司法局各股室處所和13個鄉鎮司法所帶頭做出“調解為先,遇事找法”的承諾,承諾遇事保持克制和冷靜,心平氣和的面對糾紛,用切身體會宣傳人民調解,引導親屬、朋友、鄰里運用調解方式解決身邊糾紛,並配合調解員工作,真誠熱情、公平公正的參與到調解之中。

  二是聯合釋出倡議書。與縣總工會、縣婦聯、團縣委三家單位聯合釋出“調解為先遇事找法”倡議書,單位工作人員人手一份,並利用各單位活動進行下發,倡導各機關、團體、相關單位積極利用網站、微博、微信等媒介推介人民調解。

  三是發揮示範點作用。將劉家營鄉15個專職民除錯點村作為重點,由專職民調主任和十戶調解員,挨家挨戶發放倡議書,打造示範點,以點帶面,輻射周邊。

  四是建立聯絡點。副科以上幹部至少聯絡了一個鄉鎮,其他人員至少聯絡了一個村,負責各聯絡點倡議工作。

  五是結合法律宣傳活動。利用在勞動節、青年節等節假日,以及在集市、活動廣場等人群聚集處開展的法律宣傳活動大力宣傳人民調解經濟便捷、形式靈活、修復感情、合法有效、履約率高、案結事了等諸多優勢。

  人民調解倡議書篇二:

  作為正在為糾紛煩惱的您,我們相信,以最妥善的方式、花最少的時間和金錢解決糾紛、將糾紛的負面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一定是您最大的期望和追求。如果這正是您的想法,我們建議您透過人民調解的方式解決您為之煩惱的糾紛。

  一、人民調解的好處。

  1、節約時間。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需要三至六個月,而人民調解可做到即來即調,程式簡潔,將會為您節約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2、節約費用。法院解決糾紛會依照規定收取一定的訴訟費用,而人民調解不需交納任何費用。

  二、人民調解的.效力。

  透過人民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確認。人民法院確認後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人民調解的處理機構及範圍。

  香坊區人民法院與香坊區司法局共同在法院哈平路106號辦公區及幸福、成高子、黎明、朝陽四個法庭設立了人民調解工作室,同時,香坊區各社群也設立了相應糾紛調解室,由人民調解員為您解決糾紛。人民調解負責調解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因人身及財產引起的糾紛。重點是婚姻家庭糾紛、鄰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

  如果希望透過人民調解解決糾紛,您可以及時向香坊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及香坊區人民法院派出的四個法庭或駐香坊區人民法院及四個法庭的人民調解工作室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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