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安全生產報告制度(精選6篇)
醫院安全生產報告制度(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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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安全生產報告制度1
第一條為加強醫院安全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醫院的發展,根據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醫院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醫院院長負責制,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醫院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醫院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各級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在稽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它各種技術檔案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七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八條各機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裝置、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作業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操作順序或經培訓後達到作業要求.作業員開始操作前應檢查機械裝置各部位緊韌體是否脫落或鬆動跡象。調整機器時必須停機,斷掉電源,下班時必須關閉所有裝置的總電源。
第九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裝置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條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學習(即生產單位、機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一條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條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裝置;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裝置;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四條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第十五條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的.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裝置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醫院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全院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裝置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十八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條醫院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醫院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院長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條對違規、違法操作的人員,如發現醫院將立即開除肇事者;致使醫院損失的,將追求肇事者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致使本人發生事故的,醫院不予賠償。
醫院安全生產報告制度2
為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確保特種裝置安全執行,使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範的要求,結合醫院對特種裝置的使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醫院特種裝置定義,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裝置。我院特種裝置有:壓力容器(含脈動真空蒸汽滅菌器、電熱蒸汽發生器、醫用氧艙、液氧站設施裝置、氣瓶)、電梯。
二、使用取得許可生產並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裝置,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裝置。
三、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特種裝置操作規程操作有關裝置,不違章作業。
四、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保證特種裝置安全執行。
五、對其使用的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對其使用的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六、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七、建立完整的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
八、作業人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特種裝置應急預案演練。
九、特種裝置管理執行分級負責制。部門或科室負責人為安全管理責任人,使用部門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具體負責;職能部門為總務科和醫學裝備科,負責對特種裝置使用部門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等安全工作。總務科負責對氧氣瓶、液氧站設施裝置、負壓吸引中心設施裝置、電梯進行監管,醫學裝備科負責對消毒供應室壓力容器、醫用氧艙進行監管。醫院安全管理委員會是醫院特種裝置管理部門,負責督促各相關職能科室做好特種裝置的監管工作,定期分析醫院特種裝置執行情況。
十、醫院將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納入院科兩級目標考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嚴格按照目標責任考核對使用部門及職能監管部門進行考核。
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制度或制度在本制度執行之日廢止。
醫院安全生產報告制度3
一、在分管院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各科主任應加強對本科門診的業務技術指導。各科確定一名主治醫師以上業務人員協助科主任負責本科的門診工作。
二、應派有經驗的醫師和護士參加門診工作,人員相對固定。
三、對兩次複診仍不能確診的疑難病症,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
四、科主任、主任醫師應定期上門診解決疑難病例,每人每週一般不少於兩個半天。
五、對病人要進行認真檢查,按照門診病歷書寫規範書寫病歷。
六、門診檢驗、特檢科室所做各種檢查,必須準確、及時。
七、門診有等待就診病人出現病情變化的搶救方案和急救措施,對高燒患者、重病患者、 70 歲以上老年患者,應當優先安排診治。
八、門診各科與住院處及病房應加強聯絡,以便根據病情及病床使用情況,有計劃地收納病員住院治療。
九、做好預檢分診工作,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報告。
十、門診工作人員要做到關心體貼病員,態度和藹,有禮貌,有耐心地解答問題,儘量簡化手續,有計劃地安排病員就診。
十一、門診應保持清潔整齊、改善候診環境,加強候診教育,宣傳衛生防病、計劃生育和優生學知識。有飲水設施及服務專案收費標準公示欄。
十二、門診醫師在保證療效的前提下積極採用合理的檢查和治療方法、避免過度醫療和大處方發生,減輕病人的經濟負擔。
十三、對基層或外地轉診病人,要認真診治。在轉回原地治療時,要提出書面診治意見。
十四、門診各科根據本專業特點,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各種治療常規、操作規程以及崗位責任制,並認真做好登記、統計報表等工作。
十五、參加門診工作的醫務人員,在醫務部、護理部和門診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認真執行院、科規章制度,遵守崗位職責。人員調換時,科室應與醫務部、護理部和門診部共同確定名單並公示。
十六、開展電話預約、現場預約、網路預約、診間預約、等多種形式的預約方式,指導患者預約就診,減少候診時間,方便患者就醫。
十七、根據季節及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設定相應專業的傳染病門診。
醫院安全生產報告制度4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規指示,結合本部門工作,做好消防工作。嚴格遵守消防條例、法規、防火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制止任何違反消防制度的行為。
1、 佈置和組織本單位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制度,消除火災隱患。
2、 對本部門的防火重點要專人負責,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健全各項防火安全,發現隱患及整改。
3、 維護保養消防器材和消防裝置,不得隨意挪動和損壞。
4、 做好上班前、下班後的安全檢查工作。
5、 發現火險積極撲救並及時準確報警,控制火災發展。
6、 熟悉本崗位的環境、裝置、物品及安全操作規程,做好班前班後的防火安全檢查,清楚安全出入口的位置,熟悉消防器材、消防裝置的擺放位置、使用方法、並做好保管工作。
7、 對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地方或物資庫,嚴禁吸菸和動用明火,各類物品按條例有關規定存放,保持安全通道的暢通。)
8、不準在辦公室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蝕性物品,對暫時使用的易燃、可燃品要. 及時清理。不準將衣物放在臺燈罩上烘乾或在室內、房間內焚燒物品,下班前要關閉電腦等用電器。
9、不準使用電器裝置加熱東西,如因工作和維修使用電烙鐵或其他電熱工具時要注意防火安全,人離時要切斷電源。
10、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行政部批准。
11、外來施工人員須在醫院內夜間作業時,必須由行政部批准並安排專人實施安全管理。
醫院安全生產報告制度5
一、門衛、巡邏、值班制度:
門衛要選派能勝任的人員擔任門衛。嚴守崗位,盡職盡責,單位內部人員憑證件出入,外來聯絡工作憑證實出入,陪護、探視病人按醫院有關規定出入,物資器材和出院病人自代物品憑有關科室出門條放行,車輛出入要接受門衛查詢。
巡邏要工作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具有一定法律知識和能處理情況的人擔任此項工作,維護醫院內部的治安和正常工作秩序。
管錢、管物品的部門必須有人值班,值班人員要有職責,不得使用弱病殘和臨時工值班。價值在人民幣10萬元以上的醫技科室也應值班。
二、生產安全制度:
1、醫療上的按照醫、護部門制定的制度遵守執行。
2、電工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取得證書的方能上崗,按規定和要求作業,而且具備一定的用電防火知識。配電房系要害部門,應按規定安裝安全防範裝置和定期對裝置的維修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3、鍋爐操作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和取得證書的方能上崗位,制定操作制度和職責,按規定和要求對鍋爐進行檢修,清垢處理,防止事故發生。
4、要加強對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違章開車。
醫院安全生產報告制度6
一、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註透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檔案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並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絡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採取賬簿登記、單據貼上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應當妥善儲存,儲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儲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註,並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檯銷燬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三、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黴、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儲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儲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五)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生蟲,
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四、食品銷售衛生制度
(一)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後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紙巾捂口。
(二)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三)食品銷售應有專櫃,要有防塵、防蠅、防汙染設施。
(四)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儲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五、食品展示衛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衛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四)展示櫃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九、衛生檢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後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並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週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