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邊砂石料場調研情況進展報告

周邊砂石料場調研情況進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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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邊砂石料場調研情況進展報告 篇1

  根據公司部署,7月16日至19日經營科再次組織對保山公司攪拌站周邊砂石料場集中調研,本次調研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與隆陽區自然資源局礦管股深入瞭解隆陽區礦山手續辦理相關政策執行、工作進展情況以及攪拌站所處東山片區礦山規劃情況,重點摸底佑恩砂石場、小青樹砂石場、平泰砂石場三座目標礦山證照手續辦理、越界開採處置、擴容手續辦理等相關事宜;

  2、與隆陽區水務局瞭解東山片區內小龍潭水庫水源保護範圍,與目標礦山規劃是否衝突;

  3、與佑恩砂石場、小青樹砂石場進一步溝通合作思路。具體彙報如下:

  一、政策執行及規劃情況

  1、隆陽區第三輪礦山資源規劃(20xx-20xx)已完成文字規劃,規劃礦點位置、區域已確定,目前省廳開展資料庫更新工作,資料庫更新後才能按新礦規執行,東山片區礦區規劃圖已取得,見附件。所有規劃礦點在前期已進行各部門聯合預審,不涉及開採紅線,符合辦理礦權條件,正式聯勘聯審20xx年啟動後中斷,目前重新啟動。根據規劃,佑恩砂石場透過轉型升級擴容進入規劃,礦區面積由0.0339平方公里擴容至0.1165平方公里,開採標高由93米增加至144米;小青樹砂石場規劃期未申報擴容,故本輪礦規無擴容規劃,根據瞭解,在本輪礦規期間無法實現礦區擴容,老礦區面積0.0228平方公里,開採標高25米;平泰砂石場與周邊雲泰砂石場、老松樹砂石場、小橋砂石場整合重組後同時擴容,擴容區域已進入規劃,相關石場整合重組未完成,平泰砂石場實際控制人涉及相關案件,暫無法瞭解更多相關資訊。

  2、涉及新礦區礦權出讓已明確不採用協議轉讓方式,可能採取招拍掛有償轉讓方式,具體操作方法未確定,具體工作時間未確定。有關部門較為顧慮招拍掛後產生的礦權、用地權不統一造成的後續糾紛等問題,探討採用地權、礦權等相關手續打包轉讓或引進國資平臺試點等方式,未形成定論,至今未有擴容礦山審批完成發證案例。隆陽區對重點工程設定臨採點從嚴管控,按常規礦權審批,至今未設定任何臨採點。

  3、各目標礦山老礦區礦期延續已完成,延續原礦區範圍,期限多數為1年,至20xx年5月中旬,各家石場略有區別,自然資源局網站新證資訊可查,但實體證未釋出,主要由於前期超採問題未處理完成。各石場前期超採問題如何處理、何時處理仍未有明確答覆,因採礦權問題為國家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4月份督導保山期間反饋重點問題,可能會加大處理力度,情節嚴重可能在行政處罰、追究違法所得的同時,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採礦許可證。

  4、小龍潭水庫位於目標礦山附近區域,距離約5公里,與水務部門瞭解,東山片區內小龍潭水庫水源保護範圍事宜交潤澤水務公司負責,目標礦山均不在水庫水源保護限制區域,不影響證照審批。

  二、與目標石場、合作方洽談情況

  1、佑恩砂石場、小青樹砂石場現階段均有合作意向,其意見大致相同:石場取得老採礦許可證延期並將前期違規超採情況處理完成後即開展合作,整體轉讓優先,股權合作或其他形式合作也可以考慮,合作後,礦山擴容及後續事宜由新主體完成,如擴容及全部手續完善後合作,暫時不作考慮,也不簽訂此類合作框架協議,佑恩砂石場轉讓價格未報,小青樹砂石場前期對永昌投資公司報價為不含裝置1500萬,溝通可以參考盡職調查、中介評估價格重新協商定價。約定預計至8月15日,前期違規超採處理及聯勘聯審均會有一定結論,基於結論,再次協商合作事宜。平泰砂石場實際控制人涉及相關案件暫時無法協商相關事宜。

  2、永昌投資公司前期接觸小青樹砂石場洽談合作事宜,後相關工作停止,相關資訊掌握有限。與永昌投資公司協商一致:

  (1)雙方整合以共同主體對接砂石料場相關事宜,避免單打獨鬥,資訊、資源共享;

  (2)永昌投資公司利用地方企業優勢,在與有關部門對接資訊中給予我方充分支援,儘可能掌握更多的政策及規劃資訊;

  (3)後續合作模式等事宜待合作石場有初步結論後再次協商確定。

  三、工作計劃

  綜合考慮隆陽區礦山政策的不確定性以及各目標石場前期普遍存在違規超採問題待解決,經營科計劃:

  1、緊盯政策導向,注意與永昌投資公司合作,積極主動儘可能全面、及時掌握地方礦山規劃及政策資訊,為公司決策提供資訊支撐。

  2、前期目標礦山小青樹石場無擴容規劃,地勘儲量僅為30萬方,合作前景不大;平泰石場涉及整合重組,通過了解,各合作方爭議糾紛較多,且當事人涉及相關案件,合作風險較高,且資源品質較差,計劃暫時放棄小青樹石場及平泰石場,重點跟進佑恩砂石場。

  3、根據所取得東山區域內第三輪礦區規劃,重新摸排梳理,評估資源品質、儲量等情況,尋找新的有合作潛力的礦山進一步跟進合作事宜。

  周邊砂石料場調研情況進展報告 篇2

  近年來,隨著房地產開發熱、村村通公路建設、新農村建設等,對砂石料需求量逐年增大,促進我縣砂石料行業有了較快的發展。然而,面對全縣已發展起來的砂石料經營業戶,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卻出現了相對滯後的局面。

  一、砂石料經營稅收徵管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根據筆者調查掌握的情況看,砂石料經營的稅收徵管工作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1、證照不齊無證經營現象嚴重。截止目前,全縣砂石料經營業戶中僅2戶辦理了營業執照和砂石料開採許可證,其他的採砂業戶只辦理了臨時採砂許可證。還有大部分經營業戶由於受經濟利益的驅動,為逃避監督和管理,達到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目的,根本不辦理稅務登記證,造成稅收管理真空和稅收的流失。

  2、生產經營不建賬,稅收徵管難監控。砂石料經營業戶認為生產工藝簡單,產品單一,不需建帳進行會計核算。致使稅務檢查無據可查。即使有少數建帳戶,也不如實提供其帳務,隱瞞銷售收入的現象嚴重,稅務人員基本無法進行管理監控。

  3、砂石料銷售不用發票,購貨單位不索取發票使偷稅成為可能。由於城鄉居民建房、房地產開發商,購進砂石料時不需要發票,缺少索取發票的意識,使砂石料經營業戶不需領購發票和開據發票,收入照樣能夠實現。稅務人員無法獲得砂石料經營業戶真實生產、銷售的資訊,使偷稅成為可能。

  4、生產經營環境複雜,稅款核定難。現在砂石料行業經營中的一個最大特點是:砂石料經營者不需把砂直接送到用砂單位和個人那裡;用砂單位和個人也不需直接和砂石料經營者接洽,而是由跑運輸的農用車主與兩者聯絡透過買和賣賺取運費。砂石料經營者為了把砂石料銷出去,自已或組織親屬購置運輸車輛運砂,稅收管理員無法確切瞭解每個砂石料經營業戶的生產和銷售情況,給稅款核定徵收帶來很大困難。

  5、納稅人納稅意識淡薄,申報管理難。由於經營砂石料的群體,80%以上是農村文化程度不高的農民,對稅收的理解就是認為掏他們口袋裡的錢,很難自覺納稅。

  二、加強砂石料行業稅收徵管工作的對策

  1、加大執法力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之規定,要求納稅人按期及時辦理稅務登記證和申報納稅,違者依法給予及時處罰。依法執行稅收政策,加大對偷稅的處罰,是體現稅法剛性的有力保證。

  2、根據生產經營規模的大小,必須要求砂石料納稅人建立簡易賬,特別是我縣燒磚行業、預製件加工行業應強制推行建帳工作,實行查帳徵收;這樣就能從多個環節、多渠道督促砂石料經營業戶銷售開據發票,用砂石料單位能夠取得發票,實現查賬徵收,以票控稅的目的。

  3、對那些確無建賬能力不能進行會計核算的砂石料經營業戶採取工人工資監控、燃料動力監控、產銷量實地監控,堵好產銷兩個口。按照稅源管理辦法,加強監督檢查,積極堵塞稅收漏洞。實行查賬與查定相結合的徵收方式。

  4、加強納稅宣傳輔導和提高服務質量。將有關稅收法規送到納稅人手中,及時通報與納稅人有關的最新稅收政策,使納稅人明白稅收政策,瞭解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讓納稅人繳“明白稅”、“放心稅”,提高納稅人對稅收的重視程度,督促其正確進行財務核算,誠信納稅,進而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綜上所述,只要我們找準砂石料行業稅收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切入點,時刻關注砂石料行業的發展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徵管策略,就能夠全面管理好砂石料開採加工行業,讓這些納稅人為我縣的經濟發展,增加財政收入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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