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政法學院學生請假管理辦法模版
大學政法學院學生請假管理辦法模版
為保證正常的學習和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院風、班風和學風,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學習成績,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嚴格遵守《大學學生手冊》中的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勤。無故不參加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實習、生產(公益)勞動、軍事訓練、社會調查等,以及無故不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註冊者,按每天四學時計算。
二、請假規則
1、請假分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種。
病假:因學生本人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請病假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
公假:因參加省、市及學校、學院開展的重大活動,並經有關部門(學生處、團委、各院系等)證實後確實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事假:因學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學生不得請事假。
2、學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無論請假時間長短,必須履行請假程式。除急病或緊急情況,一般不得事後補假。
三、准假許可權
1、一天以內(含一天)的請假,由班主任老師審批
2、三天以內的請假,由輔導員老師審批;
3、三天以上的請假,由學辦主任稽核、院領導審批;
4、畢業班學生在畢業實習期間需請假者,報各系專業負責人審批;畢業班學生如因應聘、面試等原因需請假者,按照準假許可權不同分別審批;超過三天的,請假時先報各系專業負責人稽核、批准後由院領導審批。
四、請假程式
1、學生填寫《大學學生請假條》,包括本人基本資訊、請假的理由、請假的天數和銷假時間等資訊。
2、因病請假,必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因公請假,必須提供學校相關部門的證明;因特殊事情請假必須提供學生家長意見。
3、按照準假許可權不同,分別由班主任、輔導員、院系領導,以及教務處逐級稽核,同意後,學生方可離校或不參加教學等集體活動。
五、銷假
1、請假期滿,學生必須按時到班主任、輔導員處辦理銷假,否則超過准假時間者,按曠課處理。
2、逾期不能銷假的.學生,必須提前履行補假手續,補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六、其它
1、各班應定期執行點名制度,及時發現缺席、遲到、早退和曠課的學生,並做好記錄。
2、各班主任、輔導員要對無故曠課,缺席集體活動的學生進行教育和批評。
3、對曠課和缺席集體活動的學生要按學期累計學時,並按照《大學學籍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4、一學期內請假時數超過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的學生,應予休學。
5、學生曠課時間,按課表規定的上課學時計算。曠課一天及以上者,每天按10學時計算。
6、以班級為單位,考勤情況每月彙總一次,於次月3號前報學辦。
七、本制度適用於大學政法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