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實習報告5000字範文(通用5篇)

法院實習報告5000字範文(通用5篇)

  我們眼下的社會,需要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其在寫作上有一定的技巧。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寫報告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法院實習報告5000字範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院實習報告 篇1

  一、實習目的和任務

  古人云:“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意為:“君子的修養要盡力使自己做到話語謹慎,做事行動敏捷”。對於一個法科學生而言,這說明不僅要有精深的理論水平和語言表達能力,還要有強硬的實踐能力,才能適應目前激烈的社會競爭。“理論是灰色的,生活之樹常青”,只有將理論付諸於實踐才能實現理論自身的價值,也只有將理論付諸於實踐才能使理論得以檢驗。同樣,一個人的價值也是透過實踐活動來實現的,也只有透過實踐才能鍛鍊人的品質,彰顯人的時代風貌。畢業實習是大學學習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一課,也是大學學習生活的最後一項課目,也是大學生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過程。

  我的這次實習是從20xx年7月1日至8月29日在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進行的。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完成法院領導交辦的工作。在法官們的指導下,我開始熟悉這個行業並慢慢進入工作的狀態,對法院的運作的程式和法律實踐有了一定的熟悉和體會。

  專業實習是法學本科教學計劃中的必修課程,是實踐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法學本科學生掌握系統的法律理論知識與技能,熟悉與掌握司法程式,理論聯絡實踐的重要路徑。在過去的三年裡,透過課堂知識的學習,我已經形成了初步的自己的法律思維,懂得基本的法律知識,對各法律部門的相關法律制度有較為全面的認識。

  而且透過兩次第三學期的模擬法庭實踐,對若干類訴訟案件的司法審判過程有了較為深入地體會。但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學校是學校,社會是社會,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我們最終是要走出校園,服務社會。此次第三學期學院安排我們20xx級法學本科生進行畢業實習,所以我選擇法院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實習學習生活。

  透過本次畢業實習,實現以下實習目標:

  ⑴將在課堂上所學的理論與法律實踐相結合,鞏固知識,發現不足,以求積累經驗、指導今後的學習;

  ⑵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⑶培養社會適應能力和溝通能力;

  ⑷樹立正確的法律人觀念和法律人思想覺悟;

  ⑸學會法院的工作執行流程,積累實務工作經驗,為畢業後工作打下基礎。

  在明確實習目標的前提下,我結合法院和個人實際情況的制定瞭如下實習任務:

  ⑴熟悉法院的各項管理制度;

  ⑵熟悉與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員相關的執業制度;

  ⑶與法官和工作人員接觸和溝通,虛心求教;

  ⑷運用網路處理案卷檔案,使其管理自動化;

  ⑸整理卷宗、資料查詢、法律文書撰寫,做好秘書工作;

  ⑹協助工作人員做好開庭前後的準備工作,開庭時認真旁聽;

  ⑺不斷充實專業知識,拓展視野。

  二、實習內容及其具體工作

  由於實習之前我就已經明確實習目的和制定了實習計劃,這使得我在實習過程中有的放矢,積極主動尋找鍛鍊機會,並有得於許多律師的指點幫助,我的實習內容豐富多彩。這些工作有助於鍛鍊我的各種能力,也是以後職業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務性工作的基礎上,我主要的工作內容包括四個方面,具體過程如下:

  (一)學會用好法院辦公自動化軟體。

  隨著資訊科技在各個領域的廣泛運用,法院也實現了辦公的自動化,我國法院並且還建立了自己的內部網路。辦案從頭到尾都網路自動化了。一開始立案要輸入電腦,建立電腦檔案,其中也要若干次進行網路化資訊處理,審判完了要把檔案錄入。如果執行也會轉到執行,網路記審理時間,不會超期,否則就輸入不了了。這都要求工作人員要有細心謹慎的做好各項工作,才能提高工作效率。

  (二)整理卷宗,掃描案卷。

  整理卷宗,掃描案卷是我在本此實習過程做的最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編頁碼、填寫證據目錄及卷宗目錄、裝訂案卷等。每天看著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無數次的翻閱,心中還是會有一點成就感的。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資訊表、繳款書、起訴狀、答辯狀、身份證明、受理案件通知書及送達回證、原被告證據、開庭傳票及送達回證、調解筆錄、開庭筆錄、判決書或調解書影印件、宣判筆錄、送達回證等順序將所有的資料整理成冊。對於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還有副卷,而副卷的內容則包括合議筆錄、判決書原件等。

  (三)作調解、庭審、談話筆錄。

  鑑於去年暑假的實習經歷,這項工作對我而言並不陌生。首先,法院的筆錄基本全部是電腦錄入,對於沒有學過速錄的我來說還真的跟不上,所以明顯的感覺到掌握速錄技術的重要性。不過據此我也明白了,該法院大多數的書記員並非科班出身但卻能夠進法院工作的原因之一了,其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她們所掌握的速錄技術。

  (四)送達開庭傳票及判決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

  所謂送達大多數情況下就是打電話把當事人叫到法院,然後將檔案交給他們,告知他們權利義務,然後讓他們填好送達回證就行了。當然也有當事人拒領的情況,如離婚的被告方拒不領取,最後只好由我跟主審法官給送到家裡,但是送去之後當事人拒不簽字,我們又好說歹說勸了半天才勉強把字簽了。不過對於那件事,我一直覺得有點遺憾和愧疚。在現實中,即使當事人不領取相關檔案,法院可以採用公告或郵寄的形式送達,還可以留置送達,所以這並不影響效力的發生。對於當事人來說,訴權是一種權利,但是在訴訟過程中的義務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說權利與義務總是像伴隨而存在的。送達看似簡單,但事實上與當事人打交道並不是一件很簡單的事,很多時候還要考慮到當事人的情緒問題,所以法院的工作都不是簡單的工作。

  (五)參與案件聽審。

  案件聽審是本次實踐中身份轉變的機會,在從事其他工作時,我更多的是將自己當做法律工作人員對待,所以每件事上都會很謹慎出錯。但是聽審則不同,我將自己的身份換成一個普通人,甚至是法盲。我不在用一個法律人的身份去看待案件的全過程,而是以一種獨立於當事人、審判人員及其他訴訟參加人以外的身份,用一般的理性看待並分析問題的合理性。摒棄合法性分析,從理性的角度看待問題,也許會有不一樣的收穫。

  但事實上,司法審判過程中卻是將法與理想相結合,將法與情相融合,最終達到社會效益與法律效益的最大化。本次聽審的案件主要是合同糾紛案件、民間借貸糾紛與所有權確認糾紛,這樣讓我對物慾橫流的經濟社會有了新的更深的認識,所以聽審過程的所見所聞與所想對我都有很大的影響,讓我更現實更理性地去看待這個社會。

  三、實習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

  (一)溝通能力欠缺。

  學生在校期間,面對的是相對單純的同學間及師生間交往,學習的是抽象的法律概念及案例,法律概念及案例中的當事人均被抽象成為一個虛擬的符號。在這樣的情況下,對案件做出判斷需要的是合乎邏輯的法律推理。而現實生活中,一個案件中涉及的可能是若干個法律關係。當事人也不是案例中的某一個符號,而是一個個有血有肉、有情緒、有思想的人。一個案件所涉及的不單單是法律,而且涉及政治、文化、宗教、社會,等等。對一個案件做出裁判,不但需要考慮法律的規定,更多的還要考慮裁判結果的社會影響等因素。在案件做出裁判結果之前,法官需要與當事人進行大量的交流、溝通,瞭解當事人的想法、估量裁判結果可能引發的後果及相應的對策,而這些都需要一個良好的溝通能力,與學生在校的學習有很大的區別。

  (二)學習的自主性、主動性欠缺。

  學習不單單是學校內的書本知識的掌握,而且是一個畢生的事業。作為個人,只有掌握了學習的自主性、主動性,才能不斷的提高學習效果,才能在工作中不斷的提高、不斷的進步。學習效果與學習動機有很大的關係,而這受到一系列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如原有的學習基礎、老師的指導、學習方法、學習習慣、智力水平、個人特點、健康狀況等。實習期間,我們應注重主動獲取知識、分析歸納、創造性思維和運用所學的知識去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要達到這些要求,必須改進原有的學習方法,自決、主動地學習。

  (三)適應能力欠缺。

  學生從學校到法院,面對著比學校複雜得多的工作環境、人際關係、學習壓力和形形色色的當事人,需要具有較好的面對實際工作的適應能力。

  我決定在今後的學習中根據這次實習所得到的經驗,處理好課堂學習與社會實踐的關係,以及理論知識與實踐內容的關係。

  四、實習收穫與體會

  透過實習,我在實踐和理論上都有很大收穫。活生生的資料遠比課本更能啟發人,教育人。血淋淋的事實也更讓我深思。

  第一,最明顯的收穫就是對訴訟程式的相關問題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掌握。

  法院的確是法學院學生在實踐中學習法律的最好的場所,尤其是在對程式法的掌握方面。因為在法院實踐我們可以很直觀地學習和體會訴訟程式完整而詳細的過程,我們所學的訴訟知識是零碎的、是不繫統的,透過實踐,將我在學校學習的關於訴訟法的理論知識在實踐中去進一步對應和細化。這更有利於我加深對訴訟程式方面問題的理解,這無論對於我以後從事法律實務工作,還是理論研究工作來說都是一種寶貴的經歷和積累。同時在法院進行的各項日常工作也是遵循程式的重要體現,分工負責,互相協調,互相配合,各項工作有條不紊。

  第二,法學是一門社會科學,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實踐是學習法律必不可少的途徑。

  法律所要解決的都是些紛繁複雜的問題。這對法官有著很高的要求,因此法官要有一顆清醒的頭腦,理清各種法律關係。《法律帝國》中說法官是法律的喉舌,的確,作為會說話的法律的法官,他們以自己的專業知識、睿智、勤奮來詮釋著法律,維護著法律的威嚴、公平與正義。剛開始實踐時,我閱讀了幾份判決書,裡面複雜的關係一會就把我弄暈了,而我們的法官卻能遊刃有餘,這種斷案的技巧是在不斷的實踐中日積月累形成的,但重要的還是要有耐心,善於去分析、去傾聽、去兼聽,這樣才能保證對案件做出最準確的認識。

  第三,我在人際溝通能力也增強了。

  以前主要是在學校裡生活,接觸的人有限,生活也相對比較簡單。透過實踐生活,透過和不同的人的接觸和溝通,我明白了許多為人處世的道理和技巧,在待人接物及與他人溝通交流方面的能力也有所增強。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

  這次實踐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其實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就是一門藝術。在社會中你會遇到形形色色的人,不要期望每個人都是那麼的和善,也不要試圖去改變任何人,重要的是你如何去面對。用微笑開啟尷尬的局面,用理智消弭緊張的局面,凡事能退則退,用寬容營造和諧的氛圍,才會更有利於自己的發展。

  第四,在實踐中我發現法律的宣傳和普及依然非常重要。

  雖然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有些案件事實清楚,一方應當履行某種義務卻不去履行,比如欠款合同糾紛,按照合同的要求,一方必須負給付義務而不履行,這種行為的出現凸顯了一些人法制意識的淡薄。但另一方面,不計任何成本的訴訟也並非是理智的。

  德國學者耶林在《為權利而鬥爭》中寫到農民在自己的利益受損時,往往不惜成本去打官司,很有“爭口氣”的感覺,然而,在現代社會,作為一個社會人,或者說更是一個經濟人,其每一個行為都是有目的的,都是為了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因而,不考慮任何後果、不計任何成本的行為都是不理智的,精神享受固然重要,但伴隨物質匱乏的精神滿足又能持續多長時間呢。

  第五,透過實踐,我對法官這個職業也有了更深和新的認識。

  法官是一個受社會尊重的職業,但工作壓力也是比較大的。因為法官一直以來都是以一個強勢的社會角色出現,成為民眾關注和評價的焦點,尤其是身處審判前沿的廣大基層法官,社會、民眾包括自身所處的團體都對他們有很高的要求與期望。另一方面原因是審判作風問題,基層法院由於案件多,心理壓力大,法官在工作中難免簡單粗糙,引起當事人的不滿。職業給法官帶來了普通人體會不到的精神與心理壓力。

  有些法官認為,鑑於法官這一職業的特殊性,除非徇私枉法,法官應當享有根據自己對法律的理解進行裁判而不受追究的權力,否則,便可能使法官顧慮重重,影響獨立裁判。我認為充分保障法官獨立辦案固然重要,但是絕對的權力會導致絕對的腐敗,對法院和法官仍需要進行監督。但如何進行監督,如何建設一支精英化的法官隊伍,則是司法改革所要解決的問題。

  五、實習總結

  美麗的內蒙古草原令人神往,可惜韶光易逝,我還沒有“清醒”過來,實習的生活就不得不結束了。這兩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對我接下來的學習和今後走向社會參加工作無疑是很有幫助的。這一點在實習之前和實習之後都得到了肯定。這次實習還讓我懂得了為人處世的態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謙虛好學又要適當肯定自己。我要感謝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感謝實習期間幫助過我的每一個人。雖然法學專業學生所面臨的法律現狀和就業前景仍然嚴峻,我自身面臨的問題也很多,但實習帶給我的啟迪讓我繼續堅定了法律信仰和職業追求。

  在這次實習中,我感受最深的是:“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沒有紮實的專業知識、沒有系統的知識構成,任何人幹好一件事都是空談。“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在學校以為自己學得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

  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法院領導和工作人員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總的來說,我在這一段時間裡一直積極進取、努力鑽研、按時上下班,不斷地在各個方面調整自己、完善自己,注意培養自己的興趣以及團隊合作和人際交往的能力,把所有的熱情和時間都獻給了這次讓我執迷的法律職業。當然,對於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但我相信實習只要有收穫了,實習就是成功的。

  兩個月的實習期,一晃眼就過去了,最深刻的體會就是現實跟書本的巨大差異,一件簡單的看似事情,真正做起來,需要的卻是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原來的我們,幾乎都視書本上的內容為真理,很多東西都未曾付諸實踐過,只有真正去做這件事情的時候,才會親身體驗到實際的難度有多大,也才會從中意識到自己能力的欠缺和知識的匱乏。實習是我步入社會前的第一課,教會我怎麼待人接物,如何處理各種事情。

  雖然在短短的兩個月裡看到的只能是工作的一個側面,學習的只能是一些初步的方法,但這些對於我是非常重要的。這次實習告訴我,在社會這個大學堂裡我還是一個小學生,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要抱著謙虛謹慎的態度,無論大小認真踏實的完成每一件事,走好每一步。

  透過這次實習,也使我從另一個視角開闊了視野,增長了見識,同時也在實踐中積累了各方面的工作經驗,為不久之後正式步入社會的自己,做好一個萬全的充足準備。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和依法治國服務的。畢業後我將為建設我國的法治社會盡一份力,如果這是我的路,我將一如既往的走下去。

  法院實習報告 篇2

  首先,我要向所有為我實習提供過幫助和指導的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做的一切幫助和努力,感謝你們在我短短一個月的實習時間裡給我的建議、鼓勵、耐心、支援和包容,讓我更加擺正對自己位置的認識,讓我更加清楚以後應該努力的方向,讓我瞭解法院工作的相關程式,讓我知道法院工作的繁忙和不易,讓我清楚了身為一個法學人應該有的嚴謹態度。今後,我將運用在這裡學到的知識,不斷完善自己,不斷前進!謝謝你們,謝謝各位!

  20XX年7月,我來到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實習。身為一名大一的學生,我不得不承認我的基本法律知識是極為單薄的,用本院丁院長的話來說,就是還沒有進入角色中。所以,在進行實習前,我是十分擔心的。但是當我在見到指導老師民事法庭二號審判庭的陳錫慶陳法官,和她的書記員彭丹丹姐姐以後,我就發現的擔心是多餘的。她們平易近人,對待我們實習生非常的有耐心,能夠包容我時不時犯的各種錯誤,讓我感覺到無比的親切與放鬆。我所實習的法庭是民事法庭二號審判庭,工作主要是輔助書記員的工作。書記員主要在法官的指導、指揮下,負責完成審判和執行中的輔助性工作。我在書記員的指導下,取得了從一個案子要看著裝訂順序的檔案來整理半天,到現在基本在半小時內能獨立整理的進步。民商事一審案件正卷排列順序如下:

  (1)卷宗封面

  (2)卷內目錄

  (3)立案管理資訊表

  (4)起訴書或口訴筆錄

  (5)反訴書

  (6)受理案件通知書

  (7)繳納訴訟費通知書,預收訴訟費收據,緩交訴訟費手續(如預收收據已經更換結算收據,則此處不放)

  (8)追加當事人申請及附件、參加訴訟通知書

  (9)應訴通知書

  (10)答辯狀

  (11)原被告、第三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12)管轄權異議材料(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民事裁定書及送達回證、上訴等材料)

  (13)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申請及本院裁定

  (14)舉證通知書

  (15)舉證材料(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排列,各方材料按舉證時間排列,各方材料前的舉證目錄應詳盡註明原件或影印件)

  (16)當事人申請(調查取證、鑑定、證人出庭作證、證據交換、放棄調查取證、合併審理等申請書,按時間順序排列)

  (17)詢問筆錄(含送達訴狀副本、選擇鑑定單位、證據交換、談話、告知合併審理、告知轉換程式等筆錄,按時間順序排列)

  (18)法院調查的材料(韓調查筆錄及法院調取的證據)

  (19)評估、鑑定材料(鑑定委託書、鑑定書等)

  (20)調解協議及有關調解材料

  (21)轉換程式通知書

  (22)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

  (23)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通知書

  (24)開庭通知、傳票、出庭通知書、開庭公告底稿

  (25)開庭審判筆錄及代理詞

  (26)撤訴申請及有關材料

  (27)案件結案審批表(口頭裁定準予撤訴案件使用)、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正本

  (28)宣判筆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送達筆錄

  (29)送達裁判文書公告

  (30)繳納訴訟費或免費手續(結算票據、當事人收據、減免報批材料)

  (31)法律文書送達地確認書

  (32)送達回證材料(含郵寄回執,按時間順序排列)

  (33)上訴案件移送函

  (34)上級法院退卷函

  (35)上級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正本

  (36)證物處理手續

  (37)執行手續材料

  (38)司法建議書

  (39)其他材料

  (40)監督卡

  (41)備考表

  (42)證物袋

  (43)卷底。

  在看似簡單的條條框框中,我依然發現有很多法律文書時我從未接觸的到的。於是我利用實習的空閒時間,透過請教各位法官和書記員或者上網查詢等方式,知道不少有關法律文書的小知識:

  1、起訴書正卷是留下來歸檔的,有副本則說明沒有送達給被告;

  2、第三人是原被告的訴訟已經開始,且尚未終結為條件與本案有重大利害關係的人;

  3、發給原告的法律文書有以下幾種:受理案件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法律文書送達地確認書,風險提示書,辦案作風監督卡;

  4、發給被告的法律文書有以下幾種:應訴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法律文書送達地確認書,風險提示書,辦案作風監督卡;

  5、答辯狀是對起訴內容中的相關訴訟請求的說明;

  6、若有多個原告,按第一二原告順序,將其身份證明放在一起,再將其按順序授權委託書放在一起。律師需要事務所函,公民代理需要身份證;

  7、企業的身份證明包括: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的法律效力相同,正本是用來懸掛在營業場所的,副本是方便攜帶的),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法人代表人證明;

  8、裁定書的種類:管轄權異議、保全裁定、撤訴裁定;

  9、證據材料原告提交時要提交兩份,法院負責給被告一份,並且要有證據目錄。證據交換,要求雙方當事人分別提交兩份證據材料的影印件,一份入卷,別一份送達對方當事人,並製作證據交換筆錄要求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證據交換的同時,如可以確定安排開庭時間,可以直接向當事人送達傳票,如不能確定待確定開庭時間後另行通知當事人並郵寄開庭傳票;

  10、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身份證明+證人證言;

  11、轉換程式通知書是將簡易程式審理案件轉為普通程式審理案件。簡易程式為獨任法庭,只需要一名法官即可審理案件;普通程式一般為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或審判長+人民陪審員+人民陪審員。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通知書是送給人民陪審員的,人民陪審員是可以報考的。副卷中,若是有合議庭,要有合議庭筆錄;

  12、同一級的其他法院的案件移送函,放置在開庭傳票之前。有些在開庭之前被調解,沒有開庭不需要開庭公告;

  13、出庭通知書是給委託代理人的,不是給原被告的;

  14、案件陳述同於代理詞。所有的在庭審筆錄上的人都要在每一頁簽字(法官、陪審員、書記員、到庭當事人及代理人),合議庭筆錄上應有該合議庭所有三名法官或陪審員的簽名;

  15、案件結案審批表(口頭裁定準予撤訴案件使用)、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正本不會同時出現。有判決書才有宣判筆錄;

  16、一般為庭後調解或當庭調解,但調解協議在庭審筆錄之前。談話一般為更換合議庭中人民陪審員;

  17、減免報批材料:免交申請書+救助證明+司法救助決定書+收據;

  18、司法建議書有法律效力。

  在我看來,整理卷宗最難的部分不是庭前準備的各種材料,不是檔案送達,也不是編頁碼、寫目錄、裝訂卷宗,而是案情複雜案子中證據的整理。我整理的一個案子就給我極深的印象。雙方當事人都提交了兩次證據,證據內容極多,且有缺頁少頁、重複舉證的現象,順序極為混亂,以至於後來書記員姐姐找了兩遍證據材料,補印了一頁紙才使證據完整。還有證據材料有庭前舉證順序和後來的當庭提交證據順序不一致的現象,還有證據材料兩次舉證時後者的證據目錄用前者的材料卻是不一樣的順序。這些看是簡單的細節,但實際工作中卻來不得一絲一毫的馬虎,必需要嚴謹認真地去使證據完善。

  指導我的書記員教給了我很多法院有關的工作,除了卷宗的整理,還有開庭時間的計劃、庭前法律文書的列印、庭審筆錄的準備,協助法院工作人員進行卷宗的裝訂歸檔工作,和辦理訴訟保全手續,對民事訴訟程式作了較深入及系統的瞭解。具體來說,主要有以下幾項工作:

  1、電話通知被告攜帶證件(如被告是自然人需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法院收取身份證影印件;如被告是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單位,要求前來領取應訴材料的人攜帶並向法院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明)來院領取應訴材料(應訴材料包括起訴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並要求被告簽署送達回證及地址確認書。如電話通知不到,可先後採取郵寄、親自到當事人住所地或委託外地法院送達及公告的方式送達。(如在送達應訴材料時忘記收取委託手續或當事人身份證明,可在證據交換時要求當事人補交);

  2、安排開庭時間並送達開庭傳票。(一般先打電話給雙方當事人口頭告知開庭時間及地點並通知當事人法院會將傳票郵寄送達請注意查收,如某方當事人確有事在法院安排的開庭時間不能到達,我們可以協調一下雙方時間以確定一個雙方都能到達的時間,之後再郵寄開庭傳票郵寄地址按照當事人地址確認書寫,如無地址確認書一般需當事人來院領取);

  3、開啟庭筆錄頭。第一部分錄入開庭筆錄中原告事實理由與訴訟請求部分,如有答辯狀應將被告答辯內容也事先打入筆錄;第二部分參照原被告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清單錄入原被告證據及證明內容,如無證明內容則只錄入證據名稱即可;

  4、旁聽庭審過程,瞭解庭審過程與法官和書記員的工作流程。

  書記員在開庭之前就已經打好庭審筆錄的框架,在開庭的過程中,根據當事人的情況,在適當的位置記錄庭審過程;開庭審理流程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達成調解協議

  (7)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5、影印相關法律文書,並蓋院章。影印法律判決書時,要比上面的委託代理人數量多兩份,一份留著上訴,一份留在卷宗中。正卷中,要有院章;副卷中,不需要,但要有發文稿紙。院章要壓年月日,大部分文字在年月日上方;

  6、協助法官進行訴訟保全手續。對於銀行賬戶的凍結,需要到銀行的對公會計處,進行凍結;對於需要其他單位協助的凍結,要去相應的單位進行凍結。

  這些要求看著僅僅是些條條框框,照做就可以了,但在我們真正做的時候曾需要千萬般小心。法院對歸檔工作要求很嚴,有時候一點錯誤就必須重新寫重新做。這個整卷工作折磨了我們大多數時間,不過到最後終於功夫不負有心人徹底的掌握了,在其中走了很多彎路,只有自己才知道。

  這些工作中,我覺得最有意義的就是與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進行聯絡。我一開始不敢和他們打電話,因為怕自己不知道怎麼回答別人的問題。進過注意聽書記員姐姐打電話的技巧,和我本身的幾次打電話交流經驗後,我慢慢也知道怎麼回答一些常見問題了,也慢慢的知

  道一些交流的技巧了,也會區分哪些當事人是敷衍,哪些是確實不懂了,針對不同的人要有不同的辦法。雖然有部分人對法律的工作表示不理解和牴觸,但大部分當事人和律師都是比較理解和尊重法官的。其實我覺得法官的工作量是非常大的,但是卻對每個案子都是非常認真地去面對的。我希望大家能夠理解法院的工作,支援理解他們,而不是一味的說法院的不是。

  很感激這次實習,我漸漸習慣了這樣的生活,喜歡上了這樣的生活,它我更深刻的體會到自己的不足,讓我知道了掌握好牢固的法律知識,紮實的學到解決分析問題的能力,養成邏輯的推理思維在工作中的重要性。在實踐中,情況是複雜多變的,不是書本上所能夠囊括的,所謂實踐出真知,在法院的一個月我學到的做事的態度、與人溝通的技巧是我寶貴的財富,遠遠超過書本所能教的。

  態度決定命運,你怎麼對待實習,就決定了你在實習中能學到多少東西。我相信,未來的路還有很長,我要繼續努力!

  法院實習報告 篇3

  一、基本情況

  首先,我想向為我們提供這次難能可貴的暑期法院實習的學校領導和老師表示衷心的感謝。正是因為有你們的支援和對我們學習和成長的關心,我們才能有這次與實踐接觸、與社會接軌的機會。同時,我想向所有為我在法院實習中提供幫助和指導的法院工作人員及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做的幫助和努力。

  作為90後的大學生,我們不再是溫室裡的花朵,不再被動地接受象牙塔裡的知識,因為社會需要的是有能力的人,是能融入社會發展潮流的綜合型人才。我們這次實習的初衷除了將學到的專業知識應用到實踐中之外,更重要的是找機會努力適應這個社會的需求。兩年的理論學習終於迎來了一次實踐的檢驗,雖然有點早,但我想我們都已經做好了準備。2xxx年6月17日,星期一,我來到甘肅省靈臺縣人民法院開始了為期兩個月的實習生涯。

  本次實習我選擇的是家鄉的基層法院,雖說實習之前已經有老師說過基層法院尤其是各縣級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的種種缺陷,例如案件很普通,法官們的專業素質並不是很高,案件的審理程式不是很規範等等。開始我的確有點懷疑我是否能有所收穫,不過最終還是實踐說明了一切:我不但充分將理論知識運用於實踐當中,更是學到了很多在學校學不到的東西,其中很多經驗收穫是隻有身在基層才能真正感受和領悟到的。縣級法院的確不能和中院和高院相比,甚至在很多方面都不能和基層法院當中的區法院相提並論,但是我們在民訴法上也學到過,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中院、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卻是有限的,而且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它們各自起到各自的作用。所以我們不能否定它的地位和它在整個法院系統中承載的價值所在。經過實習,深入基層,我才算基本理解了為什麼要想成就一個人就讓他先在基層成長的道理。

  我這次實習的靈臺縣人民法院位於靈臺縣城區,設有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庭、執行庭、審判監督庭、辦公室、政工科等部門,我所在的是民二庭,據我的指導老師說我們庭是剛從民一庭分出來的,負責商事案件,主要為各大類合同案件。

  因為是第一次實習,又是學校專門為我們提供的,所以我非常珍惜這次來之不易的機會。雖說是專業見習,我們都知道要學習的東西遠遠不止旁聽庭審、裝訂卷宗、送達法律文書這麼簡單,而實踐總是能給我們別樣的驚喜。在實習過程中,我處處留心,從點滴中學習,把身邊的每一個人都看做我的老師,我始終相信在沒有正式步入社會之前,我們的經驗是相當匱乏的,只要做個有心人,那麼甚至一個陌生人都可能會成為我們人生道路上的貴人。生活很多時候就是親睞願意為他付出的人,到最後我們會發現我們得到的會遠遠超出我們的想象。這次的實習的確讓我有不小的收穫,也獲得了一些初淺的體會。

  二、思想收穫

  (一)、禮貌——人際關係的潤滑劑

  作為一個有教養的人,禮貌是必不可少的。在法院工作,禮貌的作用更凸現出來。因為到法院來的人,大部分是有糾紛的,而法院正是為他們解決糾紛的,如果我們對他們以禮相待,不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他們的怒氣,也可以為解決當事之間的矛盾提供一點幫助。我記得剛來法院第一天,到立案庭辦點事,因為新鮮和出於好奇,就往辦公室四周看了看,才發現立案庭原來也是來訪接待辦公室,而且還設有訴調對接視窗,與此同時,我也一眼就看到了左牆壁橫幅上醒目的字,是關於對待來訪人禁止使用的言語和接待來訪人的禮貌用語。我才知道原來對法院工作人員的要求真的不是我們想的那麼簡單,而且經過後來的親身體會,我明白了懂得以禮待人在我們人際交往過程當中還會起到不小的作用。

  (二)、嚴謹——法律人永恆的指向標

  在我進入法學院學習的第一天,老師就告訴我們作為一個法律人,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嚴謹。平常在學校並沒有什麼感覺,但當實習後,這裡的法官、書記員身上散發著的嚴謹的氣質不得不令我折服。當法官寫判決時,要注重邏輯、條理、突出中立性,要細究一句一字甚至一個標點符號;當記庭審筆錄或者詢問筆錄的時候,要注重原始性,有非常嚴格的格式要求,不能隨意塗改,在不得已塗改的情況下,必須有當事人的簽字和按壓指紋確認;當事人提交證據時,書記員要一一核對證據清單等等。如果這些不是我親自體驗過,我真不能深刻體會法院工作人員的嚴謹的工作作風和從中體現出來的法律精神。法院是一個解決糾紛的地方,而不是製造糾紛的地方,而避免糾紛最好的辦法就是我們法律人最為強調的嚴謹。同時,我們還需要一個冷靜的頭腦和一顆正直的心,作為法律人,我們的心中必須時時都有有一杆天平,公平與正義是我們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是我們永遠的精神目標和價值追求!雖然我將來是否從事法律工作還未知,但是隻有從現在開始就全身心地追求公平與正義,永遠保持性情的冷靜與人格的獨立,只有這樣,我才能時刻準備著接受漫漫法律人生中一切困難和挫折的考驗與挑戰!

  (三)、善於做一個有心人

  在我的理解“有心人”就是在生活當中處處留心自己身邊於己有幫助的人和事。後來有位恩師告訴我讓我做一個有心人,我當時問過他,怎樣做才算是一個有心人(因為當時在我看來他的意思應該不是我一直理解的那樣)。他告訴我,要做一個有心人,首先必須清楚自己需要什麼,將來會成為什麼樣的人,找準自己的奮鬥方向,那麼接下來就是要為實現這個目標而做必要的努力,而且一定要相信能夠自己能夠成功(因此要做一個有心人的前提必須是已經有了正確並且明確的奮鬥方向)。因為我已經有了明確的目標,所以這次實習不但是我將所學法學知識在實踐中加以運用的過程,同時更重要的是它也被當做我實現理想的一個重要平臺。在實習中,我處處、時時本著學習的目的,在法院中學習同事之間的相處之道、下級與上級之間的為官之道,在法官們與當事人的周旋中品味處事之妙,在日常小事中領悟法官們言談舉止當中的待人接物之禮,在農村小院感受老百姓的喜怒哀樂。這些,都是生活教會我們的,遠遠要比生活本身更加豐富,而這所有的都是我身在基層深入體會的收穫,它們將會成為我以後人生道路上重要的的一筆財富。

  三、業務收穫

  既然是實地見習,那麼對於我來說在業務方面自然會有不小的收穫。聽說有的同學在實習期間比較閒,基本沒有什麼可做的。我覺得和他們相比,我還是很幸運的,雖然實習的時間並不長,但是我接觸的東西基本上卻很全面,而且負責帶我的實習指導老師們都很耐心地指導我,精心地為我答疑解惑,讓我學到了一些實實在在的本領。

  1、整理卷宗

  整理卷宗,這個是我在以前的學習中沒有接觸過的,鑑於卷宗將成為永久性的檔案,在整理前我都問得很仔細,然後做得很認真,整理完後就會對各種卷宗的內容順序有了把握,當確定沒有問題時,我就會覺得很有成就感。儘管這些事情都比較微小、繁雜,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瑣碎的小事都蘊藏著豐富而深刻的學問,特別對於法律這門彰顯公平與正義的學科,每一個細微的環節都事關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處理每個細節時都抱著“處處小心,時時留意”的態度,虛心地向法官、書記員們請教,他們也不厭其煩地解決我的問題,讓我從中受益匪淺,同時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負的崇高使命與社會責任,這也使我更感重任在肩,任重而道遠。

  2、旁聽庭審

  剛開始我就旁聽了庭審,是關於一起婚約財產糾紛的。莊嚴的法庭,神聖的氛圍,嚴格的程式,激烈的辯論,無不折射出審判的嚴肅和公正,幾乎每次都能帶給我心靈的震撼和靈魂的洗禮。因為以前沒有全身心地完整旁聽過一起案件,所以這次的庭審我認真聽取每一個環節,每一個細節,從庭前準備到給當事人送達判決書到最後的生效,我都參與其中並且大有所獲。我深刻地體會到: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它僅有基本的專業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它更需要的是實務操作、辦案經驗和社會閱歷。作一名法官不僅需要有獨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養。作為剛跨入法律門檻的freshman,我們有激情、有幹勁,但是我們在擁有這些年輕財富的同時,缺乏經驗與理性是我們的致命弱點,我們有時對於案件的庭審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擾,有時過於感性和頭腦發熱,甚至會因為當事人情緒的波動而產生惻隱之心,這些都是我們在法律職業化的過程中需要克服與避免的。

  3、學習寫作法律文書

  我在學校沒有接觸過有關法律文書的寫作,對相關知識也是比較陌生,這次實習我感觸頗多。因為翻閱過以往的的卷宗,所以我對其中涉及的法律文書種類有大致的瞭解。在實習中,我看過法官們寫的判決書、調解書,也在指導老師們的指導下完成過判決書、調解書、合議庭筆錄、案件審理報告、當事人申請執行書等的寫作,這些都讓我擁有小小的成就感,同時也讓我對於法律工作產生了極大的興趣。

  4、小的工作反覆做好也不簡單

  在法院,校對法律文書、列印、貼上裝訂、蓋章等工作都是每天必須要做的,而且一份判決書都是要列印十幾份,並且有嚴格的格式和內容要求,大處到嚴謹的用語,小處到一個正確的標點符號都是不容出錯的,如果出錯還需要重新列印,但也正是這些才體現出法律的嚴謹和公平。此外,我們還要填寫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傳票、送達回證等法律文書,有時候一天就可能填寫很多份,但要把這些事情反覆做好的確不簡單,這也能鍛鍊我們的耐心和寫字的功夫。我很幸運,基本上大部分能夠接觸到的日常業務我都接觸到了,而且就是這些看似平常瑣碎的事情,才更能鍛鍊我們的能力,同時磨練我們的性格。

  四、問題和建議

  雖然在法院實習的兩個月裡,從為人處事到工作業務的熟悉等各個方面,我都受益良多,但獲益的同時也有一絲遺憾。

  (一)不能充分利用時間

  因為實習的緣故,有些工作我沒有辦法參與,而且法官們也很照顧我,與實習業務無關的任務基本上不會攤派給我,所以很多時候我會有自己支配的時間。在空閒的時間裡,我不能嚴格要求自己,本來可以利用這些時間看自己的專業書籍或者透過翻閱卷宗熟悉有關業務,但是卻被我浪費在上網等一些無關緊要的事情上。透過這件事情我認識到要完成一件事,首先要嚴於律己,其次還要有足夠的定力,這樣才不至於在浮躁的社會中迷失自我。

  (二)在工作中不夠主動

  不論是實習還是學習,只有我們積極主動,自己願意去探求才能夠有所收穫。在實習中,我覺得自己表現的有些靦腆,遇事還是放不開。指導老師告訴我凡事都要自己去爭取,不能表現的過於卑微,也不能表現的過於傲慢,過於卑微的人很容易讓人瞧不起,過於傲慢的人則會讓對方感覺到不受尊重,所以在以後的工作和生活當中,只有不卑不亢才能贏得尊重,也才能受益更多。

  實習結束了,但我感覺並不是那麼輕鬆。我覺得自己面臨著更多的壓力與挑戰,我們現在沒有任何的優越感,一切都得從頭開始。

  我一直很喜歡這樣一句話:人生因為經歷而美麗。我想在法院實習的這段工作經歷將永遠成為我記憶中一抹靚麗的色彩,因為它使我懂得了如何獨立地生活,如何憑藉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誠贏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賴,如何盡己所能關心需要幫助的人。我成長了,也成熟了,這裡包含了我的努力與付出。但我更要感謝我實習的法院,因為她給了我這次機會;還要感謝民二庭的所有老師們,因為他們給予了我很大的信任、幫助與肯定;感謝我所遇到的所有好心人,因為他們的鼓勵與幫助……

  如果經歷也是一種積累,那麼這兩個月無疑使我變得自信而富足。第一次的法院實習將成為我一生的寶貴財富!

  法院實習報告 篇4

  時間總是那麼的匆匆,轉眼間,我日夜期盼的暑假就要遠離我而去了。一想,這個暑假豈不是大學生涯中最後一個開心的暑假。這個暑假本想幹一番事業的。但一回到家,那溫馨的氣氛就不覺得讓自己懶惰地享受起來。朋友親戚的談風笑語,香噴噴的美味佳餚,還有那既熟悉又溫馨的小房間……這些都不盡地讓自己懶惰起來。什麼英語的挑戰計劃,古典名著的閱讀計劃,法條案例的分析計劃統統都被拋之腦後,煙消雲散。

  還好我對自己比較瞭解,也頗有自知之明。在學校就拜託爸爸幫我找個實習的單位,拜託了人家到時候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都擺脫人家了,到時候不去多不禮貌啊。

  七月十號下午我準時回到了日夜期盼的家,做了24小時火車的疲憊再加上考試期間的開夜車。回到家一連讓我在家睡了好幾天。休息了幾天之後,我就要像以前一樣去看那些疼愛我關心我的長輩。一天去一家,去了還要在那裡吃飯玩一下。就這樣轉眼間就到了17號。令我沒想到的是19號就要我去法院實習。就這樣匆匆忙忙18號我就北上,幸好到北京時已是下午,要不然我當天就要到法院去報到實習了。謝天謝地還讓我休息調整的時間,有些心理準備。可是直到這時我才知道我要去的是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而不是區級的基層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啊!

  第二天就要去報到了,到了法院的門口就體驗到了法院的莊嚴與雄威。二中院並不是隨便誰都能進的,就連這裡的工作人員進出入都要出示證件。後來才知道這裡站崗的門衛只認證件不認人。你要是沒有證件就要到接待處辦理手續,並經過嚴格的檢驗才能進入。這樣進出入的程式繁瑣但很有秩序。

  第二天的九點我們就到了,雖然跟人約好是九點半。求人辦事總不能讓別人等我們。過了不一會熊偉叔叔就從裡面出來接我們了。真沒想到進去以後還要經辦一系列的手續。幸好我帶著學校的介紹信,還好辦一些。沒想到在這裡實習還真不容易。首先要找院長,經院長批准同意並簽字。找了正院長了,在找副院長,然後還需要看看那個庭裡需要實習生,然後再找廳長批准簽字。真沒想到這還沒有完,到了庭裡以後再看看那個合議庭裡需要實習生,我還比較幸運到了李老師的庭裡,李老師就欣然地接受了我。真不知道要是每個庭裡都沒人接受我怎麼辦。感謝上帝啊!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座落在豐臺區,在豐臺區方莊橋路北500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通管北京市豐臺區、朝陽區 懷柔區、東城西城、通州、宣武等九個區的上訴案件以及主要的重大的一審案件和涉外案件。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主要有六個民庭、兩個刑庭、以及一個行政庭。每個庭裡又根據受理案件的件數和性質分為若干合議庭。合議庭又有大有小。例如我實習所在的民六庭就是一個大庭。共有九個合議庭,合議庭根據人員的配置和受理案件的性質又有大有小。我所在的那個合議庭算是大的了,有一個審判長、兩個審判員、三個書記員。也許你會奇怪這樣的人員配置。因為二中院主要接收二審的上訴案件,而一般情況下二審案件主要是以談話的方式近行。一個審判員加一個書記員就能搞定。只有重大的二審案件或合議庭認為有必要的案件才三個審判員加一個書記員。一般情況下只是一個審判員加一個書記員審理案件。

  由於我實習的時間比較短只有一個月 ,正好又碰上有一個審判員和一個書記員休假,所以在我實習的時間裡沒有機會參加一審案件的開庭。主要旁聽的二審案件,雖然是二審不過還蠻精彩的。這裡的工作時間為早上八點半到下午五點半,中間十一點半到下午一點是午飯和休息時間,基本都在單位吃。他們吃飯是自助,按指紋。而我們這些實習的就要在小餐廳裡自己解決了。

  我實習可以分為三部曲:一辦公室篇,二法庭篇,三外出篇。

  一辦公室篇。其實在實習的大部分時間如果沒有什麼案子的話我主要在辦公室裡待著。工作主要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一)幫忙列印或修改判決書、起訴狀、裁決等法律文書。這對一般人來說可沒什麼,可對我這個打字文盲來說就沒這麼簡單了。沒辦法只好儘自己最大努力,犧牲吃飯和休息時間來解決了,再怎麼累也要完成任務啊!要不然可不是光自己丟臉的事了。誰讓自己平時不多練習呢,這也算教訓了。其實也不光打字的問題,還要特別注意不能出差錯。什麼原告啊、被告啊、法定代表人啊、委託代理人啊、上訴人啊、被上訴人啊等等一點差錯都不能出。我真體會到了法律工作的嚴謹性。就算你碰到多麼拗口的句子,你都不能擅自改動,因為那是當事人自己的心聲。不瞞您說有的句子真是又長又拗口,也許是我才疏學淺還不太懂法言法語。看來無論怎樣都要加倍努力了。

  (二)除了幫忙打字以外就是幫忙跑腿了。去影印蓋章。一般一份法律文書除了雙方當事人一人一份以外要令外加加十份。這十份是這樣分配的,其中有四份要和原審也就是一審案件放到一起退回到原審法院。另外六份就要放入二審的卷宗備案。影印時並不是一份法律文書,往往是好幾份一起復印。每個法律文書都要影印十幾份,甚至有的要影印二十幾份,而且每份多則六七業少也兩三業,影印完後還要裝訂好,我一時傻了眼,浩大的工作量啊!直到跑到二樓(我在十一樓)我才知道我的擔心是沒必要的。現在是科技時代嗎!原來我只需要登記一下,把案號和份數以及書記員的名字登記一下即可。至於影印的事,交給機器就可以了。那間房子大概有五間房子那麼大。那機器就有四間房子那麼長。原來只需要用電腦操作,機器會自動的按文書的頁數給分類裝好,我只需要在那登記等幾分鐘就可以。影印完以後就該去四樓蓋章了。法院的章可是不能亂動的,沒蓋一個章都要交成批表,經檢查。一個大大的沉沉的金章拿在手裡,很有分量的感覺。蓋章既要清楚又要正,不能蓋歪。否則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這幾個字也是歪的,有損法律的權威。為了蓋章時簡單一些章上有個標記,只要標記朝上,蓋出來的章就不會歪。

  (三)在就是在辦公室裡給當事人打電話了。或者是通知當事人來交訴訟費,或者是通知當事人來領判決,或者是通知當事人來開庭。其實打電話也蠻好玩的,體會一下世間人情。有的當事人會認真的聽你的通知並很有禮貌的紀錄下來;有的要刨根問底,問問你讓他到法院幹什麼,是開庭還是領判決,後來才知道他們一般要是知道是來領判決他們就不來了,在家等著讓法院給寄去。啊,人們!有的更好玩,一聽是法院什麼也不說乾脆就把電話給掛了,省事。任你怎麼焦急的'在那裡打,最後他連線也不接了。最令我不明白的是這些人裡竟然有很多是上訴人,你說要是被上訴人的話不接電話不願來開庭還可以理解。你說上訴人也拒法院之門外,真不知道他們是怎麼想的,要不當初還上訴什麼呢。

  (四)這項工作是法院最繁重但也是法院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了——整理案卷。這裡的每一個案卷多則關係到一個人的命運少也關係到一個人的快樂生活。所以要確保每個案宗都要完整地保護好。案宗的整理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按一定的順序給編排頁碼,還要把每個表格的內容給準確無誤地遞給填寫好,什麼原審的法院名稱,案號,案件性質,二審的案號,案件性質,承辦人,原審的原告被告,二審的上訴人被上訴人等等這些都不能出錯。一但出錯後果不堪設想。在案宗的整理過程中千萬不能因為繁重複雜而馬馬虎虎掉以輕心。每個案卷改填的表格都要認認真真仔仔細細的填好,按照一定的順序仔細的編碼整理,裡面的文書要確定是本案件的,並且要保證文書都以蓋章核對。法律文書在蓋章確定有效之前都要認真的核對,只有核對無誤後才可以發給當事人。在核對是要一個子一個字的核對,別說應該按照應有的格式了,就連一個標點符號也不能有錯。在發出後發現有錯的就要召回,重新作出。因為這不僅僅是法院的面子問題,更重要的是它象徵著法律的莊嚴與威信。核對法律文書並也不是一件簡單的工作,因為有的法律文書達幾十頁之多。不過你千萬不要煩,此時正是訓練你細心和耐心的大好時機。文書的核對,案件的整理這項工作雖然複雜繁重,但卻有著深遠的意義,無論是對當事人,法院還是法律的進步與發展來講都是如此。

  二法庭篇。我實習的時間不長又由於是在中級人民法院,所以在這段時間我主要參加的是與二審上訴有關的開庭工作。初次來這裡的人肯定會驚歎,這裡的法庭之多。大大小小的法庭加起來共有三十多個呢,這還不包括談話室。三十幾個法庭中有一個大法庭,兩個中型的法庭,其餘的基本上都是規格不同的小法庭。在法庭的工作大概也分為以下幾個:

  一,是開庭審理前的證據上交及其他有關內容。在這段時間裡,我遇到過幾次開庭前進行質證的情況。在這其中就體現出了不同律師的不同的法律素質。有的律師會把有關證據分門別類的裝訂好,並且製作一個證據目錄簡單地說明證據的來源及要說明的問題,有必要還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不光這些還準備了一些備份提供給法院和對方當事人。但是有些律師或當事人就沒有做這麼好了。不是證據龐雜沒有條理就是根本就沒有準備備份,要不就是證據還沒有去調查準備只是知道或向法院說明情況。這樣不僅給自己帶來麻煩需要再到法院和對方當事人那裡跑一趟,也給對方當事人和法院帶來了本可以避免的麻煩拖延了時間降低了效率。

  二,是法庭最精彩的部分,也是最能展現律師實力的時候了。律師的發言不僅僅看得是否流利,而最重要的是看你的發言是否準確到位,是否與本案有關,是否切中了本案的主要問題和關鍵點。否則你的發言一定會被法官禁止,被法官嘲笑。法官是沒有哪個耐心聽你東拉西扯的,即便你的口才非常好也是如此。法官只聽與本案有關的,並且只聽切中本案關鍵問題的話語。所以去法院,要確保你的話言簡意賅,而不是像去演講一樣,滔滔不絕,繪聲繪色。其實法官也主要在這一部分中搜集材料,查清本案的真相。在這中,我深切地體會到作為一名法官不僅僅需要的是熟練的法律知識,而且需要廣泛的社會實踐知識和實踐經驗,而且要有敏銳的觀察力和洞察力。在聽了各方的陳述後,你要分清誰是一個什麼樣的人;誰說的那句話是對的,那句話又是錯的;誰的話該信誰的話不該信。作為一個優秀的法官你要知道遇到什麼樣的人,該說什麼樣的話,該怎麼問,怎樣才能得到自己想要得資訊;要有明確的洞察力和分析判斷能力,在聽完雙方的陳述後要把本案的來龍去脈基本清晰,指導雙方到底在為什麼而爭,在爭什麼,法院怎樣判才是合理的。我真的深切地體會到自己的渺小和無知。發現自己離作為一個真正的合格的優秀的法律人的距離還很遠很遠。一個真正的或者說一個合格的法律人,需要精通的不僅僅是有關法律的問題,也不僅僅需要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除此之外還要精通社會學,心理學,歷史以及廣泛而豐富的社會實踐經驗。

  三外出篇。在這實習中的一個月中,我雖有幸只出去了一次,但我還是要提一下,因為這次實在是受益匪淺。我是和一名書記員去朝陽區的一個交警支隊那裡去調查證據瞭解有關情況。去調查的這個案子本身沒有什麼特別的。但我到交警支隊那裡,聽他們談話了卻瞭解了不少交通事故的案子。我從中發現發生交通事故的,除了一般的醉酒駕車除外。最多的受害者就是兩類人:一,老年人。二,就是那些外地的進京打工的人。我覺得老年人還可以理解,他們畢竟年紀大了,行動等各方面的動作都比較慢,容易成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但是第二類就是“外來進京的打工人員”,他們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受害者就很難讓人明白,一般外來進京的打工人員都是年輕力壯的,怎麼會成為交通事故的主要受害者呢?是不是他們對城裡的複雜的交通路線和交通規則換不太瞭解,畢竟北京的交通是在使複雜而繁忙。是不是他們換不太瞭解違反交通規則而帶來的後果,那不僅僅是會被交警罰款的問題,而是自己的生命健康問題。如果是由於這個問題的話,那麼應該由誰來給他們填補這個常識的空缺呢?誰應該來承擔這個責任?這又是誰的職責呢?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對方經濟條件比較好並且也買了保險的話,那受害者還可以得到些賠償;但如果對方也是打工的本來經濟條件就很差而且也沒有給汽車買保險,那受害者就比較慘了,只能自認倒黴。因為這樣即使最後到了法院勝訴了也沒有辦法執行,對方根本就沒有什麼可執行的財產。我們能做的只有同情。

  在這實習期間雖然有些辛苦,但我過的還是非常愉快的。認識了很多很好的朋友,和他們一起分享他們的故事,分享他們的歡樂和煩惱,分享他們的體會和經歷。而且對法院的工作有了一些瞭解雖然談不上深入。對律師工作也有了一些瞭解,知道什麼樣的律師才是一個合格的律師。更重要的是在這中,自己有了很多體會和感悟:知道自己有哪些不足,欠缺那方面的知識,該往哪方面努力,該怎樣準備自己的未來。

  我很感謝這次實習,感謝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能給我這樣的一次難得的機會,感謝民六庭裡的那些法官叔叔和書記員姐姐,感謝他們這些天來對我的照顧和鼓勵。我真的感謝這次實習的經歷,它是我在人生旅途中還沒正式踏入社會前的一筆難得的社會財富。

  感謝!

  法院實習報告 篇5

  xxxx年xx月xx日到xx月xx日間我在xx市xx區人民法院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畢業實習,短短一個月時間,除去週六週日,實際呆在法院裡的時間只有二十多天,但這二十多天來卻感觸頗深。

  按照學校教學計劃的安排,我們大四快畢業這半年必須進行一個月的實習,學校不做統一安排,要我們自己去找,這對我們可是一件難事,要知道進公檢法的門不是件容易事,自己又沒有什麼熟人,法院會不會接受我們去實習呢?19號一下火車,就跟一班的楊裕武一起到夷陵區法院去聯絡實習單位,之所以找比較偏遠的夷陵區法院是因為擔心別的法院去找實習的人太多,能鍛鍊的機會太少。第一次進法院的門,心裡砰砰直跳,該去找哪個領導呢,在門口向值班的法警問了一下,應該去找法院的政治部。上了五樓,遞上學校開的連抬頭的沒寫的介紹信,沒寫抬頭是防止萬一這家法院不要我們的話我們還可以用這張介紹信到別的法院去找,政治部的韓主任熱情的接待了我們,在瞭解了我們的來意後對我們來實習表示歡迎,並給我們講了些法院的一些工作紀律,主要是關於保密方面的。聯絡實習地點這件事使我懂得了,出門在外,膽子要放大些,去找實習的地方又不是做什麼壞事,別人不要我們就不要,大不了再找別的地方,不過幸好,一次成功。

  我被分在了民一庭,這對我是有點難度,在民商這一塊我以前學的都差不多忘光了,特別是在民事程式這方面,平時我的興趣和愛好都偏重於法學理論,考研考的方向也是憲法,可法院裡似乎沒有哪個部門需要偏重憲法的,別人都說學法學的,得民法者得天下,看來這法學這一塊,我還是得重新學起了。

  在民一庭實習的一個多月裡,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幫助楊屆平法官整理卷宗14份,邊整理邊看,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式,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瞭解。

  2、旁聽案件。夷陵區法院管轄人口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轄的事最多最雜的,到三月底已經立案待審的案件就有兩百多分,民一庭5位審判員(其中有一位因車禍休長假)平均每人有案子40多件,幾乎每天都有兩個庭要開,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可以聽的案子就比較充足。以前在學校法制宣傳週活動中我參加的模擬審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較注重程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但在聽了這裡的民事審判後覺得庭審很隨便,很多程式性的問題都省略了,法官審案子就像嘮家常一樣,特別是簡易程式時,離婚案件一般是不公開審理的,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員的身份進去旁聽了。透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式有了詳細的瞭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於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狀態應是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著想,儘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更不能擺官老爺的架子,人為的拉大法官和群眾的距離。

  3、做合議庭評議案件的臨時記錄。一些疑難案件必須採取合議庭的方式審理,在開庭審理休庭後要對案件的疑難點進行合議庭成員合議,我擔當過幾起案件評議時的記錄,由於法官們在討論案子時都是用宜昌方言,在記錄的時候不能全面的記錄下來,只能記住一些重點和大概,在他們開完會後再來整理一遍才能讓他們簽字,其實他們即使是用普通話講的話我也不能完全記錄的準確,平時我們在速記這方面鍛鍊較少,搞模擬審判時的書記員記錄都是假的,庭審筆錄都是早就準備好的,我覺得我們的教學活動中應該增加速記這方面的培訓,因為雖然現在庭審筆錄全國的法院系統都是用亞偉速錄系統電腦記錄,但在詢問當事人或證人,在開合議庭評議這樣的臨時會議的時候還是用的手工記錄,並不是每個場合都能用得上電腦,過分的依賴現代化辦公裝置會使人類退化。

  4、寫一些法律文書,在實習的一個多月裡,曾幫王志法官草擬過4份民事裁定書,幫楊介平法官寫過兩分公告啟示,雖然寫的都是一些比較簡單的文書,還是照著模板寫的,但還是出了不少錯誤,記得寫的第一份裁定書是一方當事人撤訴,基本格式就是先介紹當事人情況,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案由,撤訴的理由,然後是經本院審理,認為原告的請求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准予起撤回起訴,訴訟費用減半由原告承擔,就這麼簡單的一份裁定書我寫了四遍才合格!原因就在於措辭不嚴謹,王志法官讓我改了三次才送給庭長簽字,真是慚愧!回來後狂看司法文書寫作的格式,後悔當初老師講時自己沒好好聽,真是應徵了那句古話,“紙上得來終覺淺,覺知此事須深行”。

  5、跟隨杜支軍警官到三鬥坪、太平溪、樂天溪、官莊、張王場、宜昌市區等地方調查案件,送達法律文書。原先總以為送達文書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現在才知道不是那麼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難處和方法,一份傳票送給被告有時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簽收個送達回證就要給他們解釋半天,因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裡,簽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們心裡在想,這簽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會不會對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門關起來故意不讓我們進去,杜警官給他耐心的解釋半天,給他說明送達回證簽收只是表明你收到傳票和開庭通知了。現在才體會到中國法治程序緩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遠。跟著杜警官出去辦案確實學到了不少東西,夷陵區個鄉鎮都去見識了一下,對那裡的鄉土風情有了一些瞭解。

  在法院裡呆了個把月,對這裡受理的案件情況有了大致的瞭解,夷陵區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類:

  1、離婚糾紛,特別是過完年的頭三個月,離婚案件大概佔了總案件的一半左右,覃庭長審理過一個77歲的老爺爺和66歲的老太太離婚的事,老爺爺還是躺在擔架被抬進法院的,還有一對官莊的剛結婚不到半年的小夫妻也鬧離婚,法院對離婚案件,一般情況下第一次離婚的如果不是婚姻法規定的那幾種如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不改,一方有遺棄虐待家庭成員,夫妻分居滿兩年的等等這些強制規定的,一審都是經調解無效後判決駁回原告的離婚請求,但如果半年後原告再以相同理由提起要求離婚的,法院審理時如果調解無效一般都會判決支援離婚,所以現在要離婚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一次不成,再來一次準行。經過平時和法官們的探討以及一些自己聽過案子,看過的案卷,我發現現在離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點:①結婚時間比較短,離婚率卻比較高②結婚時間比較短,離婚率卻比較高,30歲以下的離婚的佔多數③女性提起訴訟的比例高於男性,整理案卷中有10份離婚案件,其中有9份是女方提起的,這反映出當今婦女維權意識增強,婦女地位提高④一方不出庭,訴訟文書採取公告送達的增多⑤因家庭矛盾引起離婚較多,多集中於外出打工者,且都是在春節後不久提起離婚。

  2、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案件的共性:一是受害人及其親屬依法維權意識增強,案件增長幅度大。二是原告索賠數額高,原告勝訴率高,獲賠數額相對較少,精神損害法院一般不予支援,唯有一件因受害人死亡,法院才支援了原告方精神損害賠償一萬元。三是車輛及人員的流動性,法院受理案件後,送達訴狀副本、舉證通知、開庭傳票比較難,直接影響了案件的審理進度,增大了案件的審理難度,審理週期相對較長,有一件案子是一輛武漢新洲籍的車在小溪塔撞了人,訴訟當事人涉及還涉及到武漢保險公司新洲支公司,關係錯綜複雜。四是判決裁定確定的民事賠償執行不到位現象突出,法院受理的該類案件,大多是肇事者無能力賠償或雙方就賠償額度未達成一致意見,交警部門調解不成的情況,這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和司法權威。對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疑問:保險公司在訴訟中的地位,這個問題至今還沒找到準確的答案,各地的做法都不一致,因為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適用規定不一致,夷陵區法院在審理中是把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的。

  3、勞動合同糾紛,在法院聽了幾起關於勞動合同的案件後,發現在辯論過程中,用人單位的代理人總在強呼叫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係是勞務關係,或者強調是僱傭關係,而勞動者的代理人強呼叫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是勞動關係,是一種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係。審理這類案件還要涉及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書,要認定工傷的提起賠償的話要先有勞動仲裁委員會做出勞動關係的認定。我旁聽的一個案子是原告宜昌森金木業有限公司訴被告宜昌市分鄉鎮界嶺村7組唐天龍關於撤消(XX)夷陵勞仲裁字第29號裁決書,駁回原告方要求確認勞動關係的請求,當時聽了後覺得好笑,這原告方律師怎麼提出了這樣的請求,雖然我民事程式法沒學好,但有一點我還是記得的,法院怎麼能撤消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呢,好像是隻能對仲裁機構的裁決不予採信而不能撤消,由於自己也快畢業就要走上工作崗位了,所以對勞動爭議這方面的案子關注的比較多。勞動爭議案件要提起訴訟一般有個先決程式,就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不服仲裁的才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關於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性質,總結一下有這幾個特點:

  1、並非行政機構,因此如果對其仲裁裁決不滿意,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其是社會人員組成的第三方仲裁組織,專門對勞動爭議進行仲裁。

  3、其設立和管理主要有勞動部門負責,仲裁員也多為勞動部門人員,因此具有半官方性質。

  對經常提到的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在庭審後我也做了如下整理,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從合同的主體上看。勞動關係的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即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體經濟組織,另一方是勞動者個人。勞務關係的雙方可能都是個人,或者都是單位,也可能一方是單位,一方是個人。

  (二)從用工雙方的關係上看。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隸屬關係,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從事用人單位分配的工作和服從用人單位的人事安排。而勞務關係的雙方則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勞動者只是按約提供勞務,用工者也只是按約定支付報酬,雙方不存在隸屬關係,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和義務。

  (三)從支付報酬的形式上看。勞動關係支付報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資,有規律性。勞務關係多為一次性的或按階段按批次支付,沒有一定的規律。

  (四)從法律的適用上來看。勞動關係中產生的糾紛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糾紛,應由勞動法來調整。勞務關係中產生的糾紛是平等主體的雙方在履行合同中所產生的糾紛,應由民法來調整解決。

  法院裡的實習讓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把全國三百多所開設法學的院校比做一個瓶子,北大人大武大就是那個瓶子的蓋子,我們的學校就是那個瓶子的底,現在法學沒有專科生了,我們就成了墊底的,原來我總以為法院裡的法官素質都很差,混了這麼多年都沒過司法考試,我現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麼的幼稚,不是法官不想學,是他們沒有時間去學,整天被案子壓著,總以為基層法院裡法官們學歷低,在法院呆了一個月後,才瞭解到,我坐的那張辦公桌是武漢大學民商法碩士馮楊勇坐過的,而他現在在黃花法庭裡工作,我對面的王志法官是91年中南政法學院畢業的,楊介平法官是中專學歷,但是是90年代初的中專生,要知道,那時候考上中專的難度並不比考上大學小!深入瞭解了才知道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無知,其實自己什麼都不懂,現在本生滿大街都是,而自己就是那種底層學校出來的,原來心裡總想著畢業後能找個待遇好的工作,這不想幹,那個太苦太累了,不出去闖闖永遠不知道自己有幾斤幾兩,在法院實習,做錯了什麼事,法官們可以說你還是學生,可以原諒你,但當走上工作崗位後再出錯,就要承擔責任,設身處地為法官們著想一下,假如自己是法官,當在判決書上籤下自己的名字時就意味著一種神聖的責任,前提是要公證,這代表的行使國家的審判權,法院專門有審判監督庭,專門負責錯案追查制,實習讓我在學生和走上社會進入工作崗位之間有個良好的過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使我提前瞭解了社會,為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準備,為就業打好了基礎,對我的將來有著極大的幫助。

  看著自己寫的這些東西,感覺雜亂無章,似乎還有很多要說的話,實習的最大收穫就是悟出了一個道理,路還很長,要學的東西還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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