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市在林改後加強森林防火工作調研報告
關於我市在林改後加強森林防火工作調研報告
隨著人們自身素質提升,報告使用的次數愈發增長,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涵蓋報告的基本要素。我們應當如何寫報告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我市在林改後加強森林防火工作調研報告,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深化農村經營制度的一項重大變革,是對農村改革新的發展,事關全域性,影響深遠。隨著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深入,林業經營主體多元化、經營形式多樣化、林權結構分散化等新的林業經濟體制逐步建立,給山區森林防火工作帶來了許多新的問題。搞好森林防火,對保護資源安全、維護生態平衡、確保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一、林改後山區森林防火形勢嚴峻
(一)野外火源管理難度加大。林改後,林業生產出現產權結構小型化、經營主體多元化、林地狀態分散化、林木流轉市場化的經營格局,家庭式、個體化經營方式導致野外用火增多,巡山護林難度大,發生森林火災危險性加大。
(二)森林防火組織管理難度加大。林改後,分山到戶,自主經營,森林防火工作由過去集體行為變成千家萬戶分散的個體行為,基層森林防火工作管理難度加大;同時,林改後鄉、村等基層管理機構從山林中得到的收益減少,出現森林防火認識退化,責任淡化,工作弱化的現象。
(三)森林火災撲救難度加大。由於分山到戶,滅火過程中實施以火滅火、開設隔離帶戰術的阻力加大,影響火災撲救。同時,近年來大量的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務工,留守農村勞動力主要是婦女兒童和年老體弱,一旦發生森林火災,撲火力量薄弱,安全隱患大。
(四)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和消防隊伍建設難度加大。新建防火公路、防火線、防火林帶等森林消防基礎設施需要佔用一定的林地,短期內會損害相關林農的利益,實施阻力加大,難以形成規模和網路,基層森林消防基礎設施薄弱、消防隊伍及裝備建設滯後的問題更加突出。
(五)森林火災帶給林農的風險增高。林改後,林農對經營山林積極性提高,投入加大,山林成為林農重要的生產資料,發生森林火災使山林毀於一旦,林農損失更大。
(六)引發森林火災的人為因素增多。農戶間林權糾紛事件引發的利益衝突可能導致報復性故意放火燒山事件的發生。另外由於前幾年個別地方存在的集體不規範流轉山林遺留問題,使當地林農無法得到林改帶來的實惠,也增加了因洩憤人為縱火的可能性。
二、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對策探討
(一)引導林農組建森林防火協會,實現聯防聯治。加強群防群管,引導林農組織民間護林防火協會或護林防火聯防協會。一是制定行之有效的村規民約,用協會章程和村規民約來彌補林業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盲區,保障林農的合法權益。二是建立護林防火專項基金制度。基金用於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和撲救森林火災人員的補貼獎勵等。資金來源於政府扶持、社會和涉林企業資助、會員會費及肇事者賠償款項等,使林農個體利益同群體聯防直接聯絡起來。三是以協會為依託,建立季節性半專業撲火隊,將撲火隊建設成為火源管理和處理初發火的主要力量。四是建立聯防聯保制度。引導村級協會之間,鄉與鄉之間,村鄉之間聯防,一旦發生火情,就近調動鄰村撲火隊支援,形成群防群治、團結互助、齊防共保的局面。五是政府應加強對民間森林防火辦協會的指導和扶持。理順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門與這些協會的`關係,並將其納人綜合應急體系中。加強對這些協會的服務,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援。
(二)實行專職巡山員和村民輪流掛牌值班制度。專職巡山員和村民輪流掛牌值班制度是充分發揮林區群眾愛林護林的積極性,強化林區野外火源管理,實現群防群治,確保火險隱患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有效措施,經過近幾年在廣元市基層林區的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應當繼續堅持執行並不斷完善。要按照火災發生特點和不同火險等級進一步明確實施範圍和時間,精心選拔責任心強,有愛林護林意識的村(組)幹部、黨員、社會代表為巡山護林員;進一步明確巡山護林員和值班戶的防火職責和任務;加強巡山護林員崗前培訓、日常監督管理、年終考核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三)推行森林火災保險,減輕林農的風險。森林火災保險對於森林火災起著有效的防禦和分散風險的作用,能夠及時地對火災造成的損失予以補償,減少林農損失。要儘快引入森林火災保險機制,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和林業部門的支出。同時,應將有限經費的有償投入,即一是政府投入部分用於無償獎勵,另一部分用於有償扶持,有償扶持的辦法是可以收取與銀行同期利息的週轉金;二是林權所有者投入部分;三是透過林業部門與保險機構配合由業主出資參與森林保險,一旦發生意外,則由保險機構負責理賠。從20xx年開始,中央財政已在福建、江西、湖南3省開展森林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工作,將逐步在全國建立由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的政策性森林保險機制。
(四)落實森林經營者的森林防火責任。按照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把森林防火責任落實到森林經營者,特別是透過流轉取得山林經營權的經營者。要按照“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督促其承擔在防火設施、撲火工具、巡山護林、火源管理等方面的森林防火責任。
(五)借鑑社群林業的工作方式實現林農自我管理。社群林業的主要特點是強調村民的自主性和參與性,運用在森林防火上,就是以社群為基礎的林火管理,讓當地社群居民參與管理森林,積極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這種森林防火管理方式在許多地方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成功的火災管理對當地社群會產生直接效益,當地社群居民理解他們會從保護森林中獲益的時候,他們會盡一切可能去預防森林火災。
三、不斷強化森林防火工作管理
林改後,森林防火工作要繼續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工作方針,堅持政府全面負責、部門齊抓共管、群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堅持以人為本、科學防火、依法治火的工作原則,堅持專群相結合、警民團結奮戰的工作方式,堅持常抓不懈、突出重點、綜合治理的工作舉措,全面提高森林火災綜合控制能力。同時,針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出現的新問題和麵臨的新形勢,要創新工作機制,進一步改進和加強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的森林防火工作,確保林區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的安全。
(一)強化政府主導作用。林改後,森林經營呈主體多元化、經營形式多樣化、林權結構分散化,但森林防火工作具有公益性和救災的性質,必須以政府為主體,發揮主導作用。一是透過深入貫徹落實新頒佈的《森林防火條例》,進一步完善和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透過法規形式明確政府和林農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相應職責,健全各項制度,保證各級森林防火行政管理機關及人員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職權。二是健全森林防火組織指揮體系,加強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建設,抓好《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的貫徹落實,實行森林防火專職指揮員制度,解決好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及人員的編制問題。三是加大地方財政對森林防火的投入,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當地林業發展總體規劃,把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四是強化政府的森林防火消防監督檢查職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為保證森林防火工作的順利開展,為保證林農的整體利益不因森林火災而受損害,必須加強森林防火部門的監督檢查力度。
(二)轉變森林防火部門職能。一是由現在的全面管理轉為重點防範。當前的森林防火管理是一種比較細、面面俱到的管理方式,人力、物力和財力需求很大,而效果不一定明顯,一旦發生火情,很難做到及時、有效撲滅。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防火工作重心應轉移到對的重點林區和重點森林火險區的防範上。二是由現在的全面深入轉為重點引導和指導。應把精力放在重點地區、重點部位,加強防火技術的培訓指導。三是由政府直接投入轉為有償扶持。每年各級政府都要按比例投入一定經費,把現行的政府無償投入轉變為有償扶持。有償扶持的物件應是林權所有者。四是強化對鄉規民約監督、執行力度。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應將重點轉入跟蹤問責和監督執行。對公益林、風景林、國有林的管理,鄉、村、村民小組及林權所有者,均要把森林防火措施、職責、獎懲等始終貫穿於村規民約,確定以林權所有者為主,上級部門為輔的責任管理機制,明確各自職責。
(三)加強森林防火隊伍建設。一是加強森林防火人才的培養。目前森林防火隊伍存在著力量短缺、人員結構和分佈不合理、專業人才稀缺、教育培訓滯後等問題,嚴重製約了森林防火現代化、規範化、標準化程序。因此,應抓住培養、吸引、使用人才的三個環節,從調整結構、提高能力、激發活力三個方面入手,切實加強森林防火行政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撲火指揮人員三支隊伍建設,營造良好的森林防火人才環境,培養一批高素質的森林防火工作人員和專家型的撲火指揮人員,確保森林防火事業的健康發展。二是加強森林消防隊伍建設。按照“以縣建隊、分散養兵、集中使用”的原則,推進森林消防隊標準化建設。同時,加強重點區域和跨區域森林火災撲救工作,重點建設機動隊伍。重點林區鄉鎮要建立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按要求配置人員和必要的撲火機具,實行定崗不定人,解決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納入財政預算。三是加強鄉村消防隊伍建設。針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林農護林積極性增高的情況,建立村與村、戶與戶等多級聯動制度。按照村組設定、片區設定、鄉鎮組合設定、家庭親緣組合設定及個體營林大戶組合設定的形式,形成群防群治的合力,解決林權到戶後一家一戶防火力量單薄、撲火風險高的問題。四是加強培訓。在堅持分級培訓的基礎上,重點把培訓工作放在村、戶,使群眾人人知道應該怎麼樣防火、怎麼樣撲火,提高預防撲救森林火災知識與技能,培養一支長久的撲火隊伍。五是整合基層應急力量,組建綜合應急隊伍。廣元作為貧困山區,在森林消防隊伍建設上普遍存在著建隊容易養隊難的問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在森林消防隊伍建設中,應由基層政府牽頭,整合消防、防汛、抗災、安全事故等應急力量,組建以消防、武警、公安、民兵和預備役部隊為骨幹、林區群眾廣泛參與的基層綜合應急隊伍,建立健全完善統一指揮、協調有序、反應靈敏的應急管理機制,加強隊伍培訓和演練,配備必要裝備和工具,做到一專多能、一隊多用,實現處置森林火災“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標。
(四)實行疏堵結合的火源管理。野外火源管理是預防森林火災的核心環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針對林農造林積極性高漲,野外生產性用火成倍增加,管理的難度越來越大的實際,逐步轉變過去那種動員大批幹部上山,死看硬守、全面禁火、嚴處重罰的管理辦法和只抓管理不講服務的工作方式,採取綜合手段對野外生產性用火探索建立新的管理辦法。一是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搞高林區幹部群眾森林防火意識,自覺遵守野外火源管理規定。二是在嚴格執行野外火源管理制度的同時,積極幫助林農安全進行生產性用火,做到有堵有疏。三是加強野外火源的監測,突出抓好重點時段、重點地段的巡護工作。四是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嚴格執行相關法律和制度,適時開展火案專項治理,對野外隨意用火人員和森林火災肇事者要處理到位,森對火源管理理失職瀆職、翫忽職守的有關責任人員,要嚴格按照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時追究有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