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稅收管理調查報告及彙報
電子商務稅收管理調查報告及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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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隨著網際網路絡的廣泛普及和資訊化技術的飛速發展,“網路經濟”、“指尖經濟”、“宅經濟”等一批新名詞和新方式已逐漸走進大眾百姓日常生活並風靡流行。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開始青睞於網路購物這種快捷、方便、高效、實惠的買賣交易手段,在網路上購買、推銷商品並進行貨款結算。由於我國現行稅制及稅法目前還沒有針對網路交易稅收問題做出明確的立法和規定,同時網路交易也難以簡單區分管轄地域和課稅物件。因此,如何對網路交易行為進行稅收監督和徵收管理,加強和完善我國稅收制度及法律體系,已經成為各級稅務機關和專家學者必須認真思考和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一、我國網路交易的發展和現狀
據國家相關部門資料統計,目前我國網路使用者已躍居世界首位。截至20xx年x月底,我國現有人口數量約14億人,僅網際網路絡網民就達4.6億人,其中網路購物使用者約1.6億人。也就是說,我國每3人中就有1位網際網路民,每2.8位網民中就有1位在網路上購買過商品。從事網路交易的大小網店近1300萬家,國內僅規模大的知名網店就有淘寶、易趣、拍拍、阿里巴巴、卓越、噹噹、百度有啊等幾十家。也就是說,每35位網民中就有1位正在從事網店經營,其中不乏一人開多店者。20xx年我國網路交易額首次突破千億元大關,達到1200億元人民幣,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為1%;20xx年網路交易額達到2500億元人民幣,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為2%;20xx年網路交易額達到5000億元人民幣,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為3%。有關專家預測,今後幾年,我國網路年交易額將以每年超過100%的速度遞增。到20xx年,網路年交易額預計將突破1萬億元人民幣。
網路交易是透過網際網路絡傳輸技術手段,以實現和完成銷售貨物、提供服務並結算錢款的交易行為。就其本質而言,仍然是企業或個人以賺取利潤為目的的商業銷售行為,只不過是經營銷售方式區別於傳統的實體店鋪經營方式,而是以電子化、網路化、虛擬化和資訊化來實現和完成。如果沒有相關符合條件的減免稅政策和規定,那麼對網路交易行為仍然應當依法徵收稅款。縱觀近幾年來網路交易額資料變化,網路交易的迅猛發展開拓了廣闊的稅源空間和增收潛力,無疑可能為國家帶來持續可觀的巨大稅收收入。
然而,由於我國目前現行的各種稅收法律法規制訂於數十年之前,當時還未出現或興盛網路交易這一新興事物,並沒有制訂針對網路交易行為徵稅的條例和規定。因此,目前網路交易實際上已經成為我國稅收收入的真空空白和巨大漏洞。據保守估計,網路交易每年流失的稅收收入至少達到數百億元人民幣,相當於西部地區一個省份的年稅收收入。網路交易額每年翻倍增長,而稅收漏洞卻是逐年擴大,網路交易稅收流失的問題已經日益嚴重、刻不容緩,亟待研究和解決。
二、網路交易的特點
一是支付手段電子化。很顯然,由於地域廣闊的原因,網路交易並不能像現實交易那樣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必須依靠電子貨幣交易支付方式來完成,即透過網上銀行轉賬支付。目前網路交易通常使用第三方擔保支付服務平臺,如支付寶、財付通支付系統等。在整個交易過程中,沒有一分錢現金往來,錢款結算全部是透過電子化貨幣轉賬形式來進行和完成。
二是銷售價格實惠化。網路交易和傳統交易相比,不需要租賃或購買固定經營場所、不需要僱傭銷售人員、無店鋪租金水電暖等營業費用,並且網路交易面向的顧客群體更寬更廣,消費價格彈性更大,因此網路交易商品的低價格是吸引顧客的重要手段。同一件商品,網購價格遠遠低於實體店鋪銷售價格,一般僅為實體店鋪銷售價格的5-6折左右。這也是吸引大量消費群體和交易額翻倍增長的重要原因。
三是購物方便快捷化。網路交易無時間、地域、天氣、交通等因素限制,網店一天24小時開業,店主在家中電腦旁隨時恭候顧客光臨。顧客想購買的商品,網路上一搜索,成千上萬家網店的此類商品資訊全部一一列舉。顧客可以根據商品價格、質量、賣家地點、賣家信譽度等選擇最合適的交易商家,透過QQ交談或直接留言。賣家如上線,當即回覆顧客留言。買家透過網銀完成付款後,賣家直接將商品透過郵寄、快遞或物流方式送到買家手中。買家和賣家均足不出戶即完成整個交易過程,非常適合現代年輕人緊張快節奏的生活方式,這也是網路購物受到大眾消費群體尤其是青年消費群體青睞的重要原因。
三、網路交易對現行稅收制度帶來的衝擊和挑戰
(一)現行稅務登記與之不相適應。現行稅制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需要有固定經營地址和法人代表,並且要辦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然而在網路交易中,伺服器域名和網店網址以數字化、抽象化和虛擬化形式存在,經營地址看不見、摸不著。任何人只要註冊一個網址,就可以開店經營,甚至一人可以註冊多個網址、開多家網店。這些都不需要有任何完整的登記資訊資料,而且註冊資訊可以隨意被經營者修改、變更或刪除,稅收徵收物件難以固定化和常態化。使用傳統徵管手段並不能對網路交易資訊實施有效監控和跟蹤。因此,網路交易按照傳統方式進行登記管理和照章徵稅是不現實也是不可能的。
(二)現行課稅憑證消失。傳統的稅收徵管是建立在各種規範的憑證、賬簿及報表基礎上的。納稅人依據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建立健全會計賬簿,依法使用各種報表憑證。做到“證、賬、表、票”齊全,以便稅務機關稽核檢查,並據此依法徵收稅款。而網路交易全過程都是電子化無紙化操作,沒有任何紙質票據和報表,所有單據和憑證都是以電子化數字化形式存在並進行傳遞,使得傳統稅收徵管所依賴的最直接課稅實物憑證在網購環境中消失。而且電子憑證可以輕易修改、刪除且不留痕跡,加之經營者可自設多重密碼保護,稅務部門很難收集和掌握經營者的真實交易情況,使經營者有了更為便利的偷漏逃稅客觀條件。
(三)常設機構概念問題。常設機構是指一個企業在某一國家境內進行全部或部分經營活動的固定經營場所,包括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作業場所等。按國際規範,企業只有在某一國家設有常設機構,並取得歸屬於該常設機構的所得,才可以認定為從該國取得所得,從而由該國政府行使地域稅收管轄權進行徵稅。而網路交易超地域跨國界的特性,使傳統常設機構概念運用性受到嚴重限制。國內消費者或廠商可以直接透過網路交易購買外國商品或提供勞務,而外國銷售商卻並沒有在中國境內出現,我國並不能對外國銷售商進行徵稅。反過來,中國銷售商向外國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按規定應當要對其銷售行為徵稅。但是,由於涉及到出口商品和勞務的稅收優惠政策、出口退稅等一系列問題,同樣也難以解決。
(四)課稅物件模糊不清、難以確定。網路交易改變了商品的固有實體存在形式,使許多銷售物件被轉化為數字化、抽象化訊號在國內或國際間互相傳遞,從而使原有課稅物件的性質和身份變得模糊不清,難以確定。稅務部門在對某一課稅對象徵稅時,有形產品與資訊服務難以區分,無法準確判定其適用稅種和稅率,導致稅務徵收的混亂。
(五)客戶身份難以確定。按照現行稅制,判斷一種商業行為是否應課稅,與客戶身份密切相關。比如,我國目前實行的出口退稅和對進口商品徵收關稅的政策,這些活動都必須查驗客戶身份。如果將傳統的稅收原則應用於網路交易稅收管理,則本來有納稅義務的企業很可能冒充自己出口,並據此騙取出口退稅,或是透過隱瞞商品的真實消費目的而逃避進口關稅。對目前網路交易來講,無論是追蹤收付款過程還是收發貨過程,都難以查清供貨目的地國家或購買方的身份,從而無法確認應徵稅的貿易究竟是國內貿易還是國際貿易,稅收行為是本國稅收還是國際稅收,是依照我國稅收法律還是國際稅收協定來執行,網路交易行為使傳統的稅收制度運用遇到了極大的困難。
(六)現行稅務稽查失去基礎。現行稅務稽查工作離不開對發票、賬簿、憑證、報表的稽核檢查。而網路交易具有無形性、隱匿性、虛擬性、全球性、快捷性等特點,整個交易過程都透過網路直接進行,稅務機關很難確定其交易數量和收付金額。無紙化操作和匿名處理交易,使稅務稽查失去最直接的紙質憑證基礎而無法追蹤。而電子交易記錄又可以隨意修改刪除且不留任何痕跡或線索,收集網路交易相關資訊變得困難重重。這樣,就使稅務稽查部門陷入無賬可查、無處入手的尷尬窘境,使傳統稅務稽查工作失去基礎。加之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發展應用,網路交易者可以輕鬆使用加密技術隱匿有關交易記錄和金額資訊,使稅務稽查工作更是難上加難。
(七)稅收管轄權範圍模糊不清。稅收管轄權範圍指一個主權國家政治權力所能達到的範圍。目前世界各國實行的稅收管轄權並不統一,有實行地域稅收管轄權的,有實行居民稅收管轄權的,也有地域稅收管轄權和居民稅收管轄權相結合實行的。但不論實行哪種稅收管轄權,都堅持地域稅收管轄權優先的原則。網路交易的超地域跨國界特性,對準確判定收入來源地提出了巨大挑戰,給行使地域稅收管轄權帶來了相當大的困難,容易使各個國家在稅收管轄權問題上發生爭議,造成國際稅收糾紛。
四、制訂網路交易稅收制度的原則
我國電子商務網路交易發展起步較晚,因此,對於網路交易引起的稅收問題,應當持謹慎保守態度。一方面,要切實維護我國的財政利益,結合國情進行調研,形成適合自身的方針政策;另一方面,又要密切關注電子商務網路交易發展的趨勢和動向,在制定網路交易稅收制度時,既要確保國家稅收收入不受損失,又要保護電子商務的健康有序發展。我國應當在鼓勵、引導和扶持的基礎上,採取以下稅收原則:
一是以現行稅制為基礎原則。我國的網路經濟發展起步較晚,目前網路交易額佔全國貿易零售總額的絕對比重還相對較小。因此,應當以現行稅收制度為基礎,針對網路交易的特點,對現行稅制做一些必要的修改、補充和完善。這樣做既不會對現行稅制造成太大沖擊影響,也不會產生太大財政風險。
二是稅負公平原則。從本質來說,網路交易與傳統貿易都是商業銷售行為,只是交易形式和載體不同。因此,在稅收法律和政策規定上必須一視同仁,公平對待,並且儘量避免國際間的雙重徵稅
三是簡便高效原則。在網路交易中,稅收徵收成本應當儘可能縮小和節約,避免額外稅收負擔,促使市場經濟有效運轉。既要充分考慮利用網際網路絡的技術優勢,採用高科技現代化手段徵收管理,提高徵管效率,降低稅務機關的徵收成本,又要充分考慮到納稅人繳稅的低成本。
四是適用性原則。在制訂網路交易稅收制度時,應當根據我國的實際國情,一方面,要以我國現有的網路技術條件和稅收徵管水平為前提,確保稅收政策能夠被準確有效的貫徹執行;另一方面,又要力求將納稅人利用網路特點和漏洞進行偷、逃、避、騙稅的可能性和風險性降低到最小。
五是前瞻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原則。電子商務發展和網路技術進步每時每刻都在改變著網路交易的流程和麵貌,因此網路交易稅收管理必須具有超前性,結合電子商務和網路技術水平的發展前景來制定稅收制度,以保證稅收政策具有一定的穩定性、連續性、操作性和權威性。同時,還應與國際有關法律法規接軌,謀求全球稅收戰略的一致性。在維護我國稅收權益及互惠互利的基礎上,消除國際間不正當的稅收競爭行為,避免操作上的不可行性和國際間的重複徵稅、合理避稅現象的發生。
五、建立和完善網路交易稅收管理的幾點探索
一是探索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網路交易稅收制度。我國目前對網路交易稅收問題的研究正處於起步階段,因此,探索建立網路交易稅制,與現行已有的稅制形成一整套完整稅制是當前亟待解決的`首要問題。新的網路交易稅制應當涉及到電子商務的交易範圍、支付方式、電子簽名、電子合同、納稅主體、納稅期限、課稅物件等方面,以便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留有痕跡、全球統一的網路交易電子軌跡。
二是加強與相關管理部門的資料聯網和資訊共享。網路交易全過程的完成涉及到銀行、網路運營商、物流運輸等各個部門,稅務機關應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資料聯網和資訊共享,並實現基礎資料的實時更新和及時反饋,隨時掌握經營者註冊網店資訊變化、資金動向、商品流向等詳細資訊,為網路稅收管理提供全面、準確和詳細的第一手基礎資料資訊。
三是研發網路交易稅收管理資訊系統。網路交易的出現與發展,使原有稅收管理資訊手段遠不能與之相適應。因此,應當從人力、物力和財力上加大對稅收徵管科研的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網路的先進技術,加快稅務機關的資訊化建設。針對網路交易的步驟、流程、關口和特點,研發一套類似於金稅工程或ctAIs徵管系統的網路交易稅收管理資訊系統,內建連結於稅務機關的部門網站之中,以方便經營者隨時登入辦理涉稅事項。該系統應實現財政、稅務、銀行、國庫、海關、網路運營商等多部門整合聯網,資訊共享。具備稅務登記、網店註冊、戶籍管理、交易監控、計徵稅款、扣繳入庫、票據列印、統計查詢於一體的綜合管理功能,使稅務機關對網路交易活動的稅收徵收管理全面實現科技化、資訊化、網路化、智慧化、自動化和無紙化。
四是將電子稅務登記密碼作為註冊網店的必備條件和前置關口。由於網路交易的虛擬性和隱蔽性,稅務機關無從對其真實地域和業主資訊進行有效查詢或跟蹤,依靠經營者自覺辦理稅務登記並申報納稅更是不切實際。因此,應當將電子稅務登記密碼作為註冊網店的必備條件和前置關口,即類似於網站在工業和資訊化部的IcP備案或通訊管理局的增值電信業務電子經營許可證。經營業主必須事先登入稅務機關網站內建連結的網路交易稅收管理資訊系統,填寫詳細的電子經營登記資訊,完成電子稅務登記。網路交易稅收管理資訊系統利用內嵌入加密技術,自動生成一個包含以上登記資訊內容的唯一電子稅務登記密碼。經營者在註冊網店時該稅務電子登記密碼作為必錄專案,必須錄入後才能註冊成功。一旦該網店註冊成功,與註冊使用該電子登記密碼相對應的伺服器域名、網店網址、IP地址、網銀賬號等相關資訊即刻與稅務機關網路交易稅收管理資訊系統自動相關聯。
五是網路交易行為納稅期限按次計徵、即時扣繳。由於網路交易的靈活性和實時性,傳統意義上的按月或按季納稅期限顯然已不符合實情。經營者在註冊網店時其網銀賬號資訊已經與稅務機關網路交易稅收管理資訊系統自動相關聯,一旦該系統監控到店主網銀賬號中有資金流入,網路交易稅收管理資訊系統即刻自動計算扣繳稅款並上解入庫,同時將扣繳稅款資訊和動態密碼傳送至店主手機或e─mail中,店主可隨時登入網路交易稅收管理資訊系統,輸入收到的動態密碼,透過網路實現商品銷售電子發票或繳納稅款電子完稅憑證的網路遠端列印。
六是提高稅務人員網路應用水平和業務素質技能。電子商務交易的飛速發展使稅收徵管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戰,偷逃與圍堵,避稅與反避稅,時刻進行著技術與人才的較量比拼。稅務機關應將資訊化建設作為重中之重,不斷加大現代科技投入力量,提高硬體先程序度和軟體智慧程度。同時,加強對稅務人員網路知識和計算機應用水平的培訓力度,培養出一批稅收業務精、網路操作強的高水平復合型知識型人才,全面提高稅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網路技能,以適應日新月異不斷髮展的現代電子商務交易稅收管理工作的需要。
七是加強國際間稅收合作交流,完善國際稅收協定由於網路交易涉及到全球性貿易活動,表現出超地域跨國界性特徵,因此也引發了諸多國際性稅收問題,必須透過加強國際間稅收合作與協商來處理解決。為防止網路跨國界跨地域交易所造成的稅收流失,一方面要關注世界各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和稅收對策,另一方面要加強與世界各國稅務機關的密切協作,共享國際間的資訊交流和資料共享,深入全面掌握納稅人透過網路的跨國界經營活動,以便防範偷、逃、騙、避稅行為,維護國家的正當稅收權益。
總而言之,網路交易這一新興事物的發展和風靡,給稅務機關如何徵收管理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戰,也促使稅務機關必須與時俱進、科學發展,儘快建立一套科學、完善、公平、合理、操作性強的網路經濟稅收體制。透過國家和政府的大力支援,完善網路交易制度,擴大網路交易規模,提高網路交易金額,加快推動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保持經濟持續、穩定、健康、有序向前發展。展望未來,資訊化和網路化的電子商務稅收必將成為我國稅收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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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對稅收要素的衝擊分析
稅收要素是指各單行稅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總稱。現在的稅收的要素一般由一系列並且相對穩定的基本的要素構成的,主要包括納稅義務人和徵稅的物件以及稅目稅率等的基本的要素,這些要素是傳統稅收的依據,但是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電子商務的交易額漸漸的在我國的經濟總額中佔據著一定的分量。但是電子商務的虛擬性以及開放性和數字化等特點,其物件的模糊性和地點的不確定性,對電子商務納稅造成一定的困難,而且很難掌控和約束。下面我們看看電子商務對稅收要素的衝擊。
電子商務納稅主體難以確認,在稅收的過程中,能夠保障稅收有效進行的前提之一就是確定納稅人,只有在確定納稅人即納稅主體的情況下,稅務機關才可以對其徵稅,才能使稅收徵管的後續流程順利進行下去。但是在電子商務的環境下,經營者只有自己專用的域名,而沒有現實生活中的納稅登記等,這樣就給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人帶來了一定的困難的。此外,電子商務具有隱匿性和流動性等特點,使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可以輕而易舉的在網際網路上變換身份,在加上網際網路的國際化和複雜化,這樣就造成對納稅人的身份很難確定,造成納稅工作的困難性。
電子商務的納稅物件的性質也是難以判斷的,由於電子商務的交易不同於傳統的面對面的交易,它是透過網際網路媒介進行交易的,所以,在交易的過程中,使得產品和服務的界限變得模糊不清。使稅務工作難以瞭解到納稅物件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