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村規民約實施情況報告
鄉鎮村規民約實施情況報告
在生活中,報告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涵蓋報告的基本要素。你知道怎樣寫報告才能寫的好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鄉鎮村規民約實施情況報告,歡迎閱讀與收藏。
按照“法治文明進農村”和“精神文明進農村”活動要求,xx鄉深入各村、深入群眾對全鄉村規民約實施情況作實地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從調研情況看,各村均制訂有村規民約,村規民約在上世紀80年代前大都是口頭相傳、約定俗成的“公約”,或一些簡章條文的民約,內容多是封山護林、防火防盜、尊老愛幼、鄰里和睦之類;90年代後,隨著國家對村民自治力度的加大,村規民約開始大幅修改,進一步完善,內容涉及計劃生育、社會治安、婚姻家庭、生態環境、教育衛生、鄰里關係、村風民俗、土地管理等方面;絕大多數村規民約內容都體現了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精神,許多地方的村規民約還對養老扶幼、夫妻平等、家庭暴力等作了明確規定,使老人、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障。調研中,大多村民對本村的村規民約都是認同的,認為村規民約是有意義的、起作用的。調研中,我們看到大量的村規民約源於歷年來形成的“家規”、“族約規”,有很強的區域性、民族性、自發性和針對性,村民一旦出現違規行為,能在第一時間發現並解決問題,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增進村民和諧相處的一把金鑰匙。所以,從整體情況看,村規民約在農村生產、農民生活中起到了良好的`促進和調節作用。
雖然xx鄉的經濟社會有了長足的發展,但由於xx鄉歷史、經濟、文化、教育、地理環境及交通等多方面的原因,群眾的法治意識不強,仍有相當一部分村的村規民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
農村基層幹部文化素質不高、群眾法律意識淡薄,農村群眾普遍缺乏基本民主意識,導致了農村基層民主活動不活躍,農村落後的封建陋習一直影響著農村工作。和諧農村建立,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符合這一要求,首先就要建立一套符合時代要求的體制規範,再者就是與時俱進的管理理念和體制。
一是制定程式要合法,村規民約只能由本村過半數十八週歲以上村民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代表參加召開的村民大會才能制定,並要與會人員半數透過;二是內容要合法,村規民約不得與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相牴觸,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的內容;三是要有合法監督,村規民約要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村規民約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都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