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年檢工作的問題及對策

外商投資企業年檢工作的問題及對策

  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是多年前由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管理局及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等政府有關部門開始推行的一種做法,是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生產經營、財務、外匯、進出口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的聯合年度檢查。實行聯合年檢,是為了方便外商投資企業,減少辦事程式,提高辦事效率,強化監管力度。從總體看,效果還是不錯的,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1、外商投資企業履行《合同》、《章程》的法律意識不強。《合同》、《章程》是約束投資各方履行權利義務的法律文字,投資各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章程來履行自己的義務,按期出資,規範經營。此次年檢中企業註冊資本到位情況總的較好,但仍有部分註冊資本到位存在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企業註冊資本認繳超過章程約定時間,甚至多次延長出資時間仍然未完全到位。二是註冊資本到位後未及時驗資或驗資後未在規定時間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三是有少數新設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首期不到位的現象仍然存在。投資方履約意識不強,法律觀念淡薄,《合同》簽定後長期不履行各自的職責,資金逾期不到位,甚至虛假出資,致使企業成為“空殼”,嚴重影響了外商投資企業資金到位率。

  2、外商投資企業質量不高,持續發展能力不足。從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情況來看,多數企業處於連年虧損的狀態,現有的13家企業中,盈利的企業只有6家,再發展能力不足,招商引資的質量有待於進一步提高。

  3、網上聯合年檢作業系統存在缺陷。在具體的稽核操作過程中,我們發現作業系統有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對各項登記證號碼的錄入沒有設定自檢功能。二是在稽核過程中,對稽核的.意見未能全面保留。如,對某企業稽核,初次是因為資料不準確,打回修改,企業修改正確後,稽核透過。此時系統只保留了最後稽核透過的資訊,而沒有打回修改時的資訊。三是生成報表的過程中,不能按“稽核透過、待稽核、待重新稽核(包括打回修改)、不予透過”等幾種狀態的企業分別列明。四是對錄入中易出現的邏輯錯誤問題沒有糾錯提示功能。五是資料查詢模組查詢功能單一。六是未建立外商投資企業的資訊庫。七是未建立互動平臺,不利於與聯合年檢各方及外商投資企業的交流。

  4、網上申報年檢存在一定的不足,審查部門只能對網上年檢報告書的完整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但無法對其準確性、真實性進行審查,主要是沒有相關的年檢資料進行核對。因此即使網上初審透過的企業將網上通過後下載的表及相關資料交到外管支局進行審查核對時,可能與實際情況不一致,需要修改,可能造成企業不理解,因此,對網上年檢的利弊要多加宣傳,加以不斷改進和完善,為明年外商投資企業的網上年檢積累經驗。

  5、許多企業對參加年檢態度不積極、不重視,不按要求提供有關資料,或不認真填寫聯合年檢報告書的相關內容,無法真實反映企業的資金到位情況和經營管理現狀。

  6、依據《行政許可法》和《企業年檢辦法》外匯管理部門對企業進行年度檢驗的法律依據明顯不足,實施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存在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1、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登記工作。為防止無資本企業進入及中方企業上當受騙,杜絕或減少由此給我方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各職能部門在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登記過程中應嚴格把關,認真稽核,加強資訊傳遞,嚴防虛假外資企業的成立。

  2、完善網上聯合年檢作業系統。一是建議對各項登記證號碼的錄入設定自檢功能,如果對不按規定字元錄入相關號碼的增設一個錯誤提示,這樣就可避免不完整號碼的錄入。二是建議對打回修改的資訊也予以保留,以便稽核人員有針對性的進行復審,減少時間上的浪費。三是在生成報表的過程中,建議對稽核透過、待稽核、待重新稽核(包括打回修改)、不予透過等幾種狀態的企業分別列明。四是建議對錄入中易出現的邏輯錯誤問題增設糾錯提示功能。五是建議在資料查詢模組中設定分縣區、分國別、分產業等查詢功能。六是著手完善外商投資企業的資訊庫,在以後的聯合年檢過程中,對基礎資料如登記日期、出資情況、各類登記號等不變資料的錄入可簡化,並且可以在稽核過程中減少人工核對,企業錄入資料直接與庫存資訊比對,簡化聯合年檢的錄入和稽核工作。七是建立互動平臺,如在網上聯合年檢系統上設定論壇等,便於聯合年檢各方及外商投資企業的交流。

  3、加強宣傳,使企業深刻認識聯合年檢工作的重要性,各職能部門還可聯合制定有關規定,對不參加聯合年檢的企業在日常工作中給予限制。

  4、建議制定相關法律,使外匯管理部門對企業進行年度檢驗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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