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管理中心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管理中心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緊急重大事項的管理工作,確保主管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並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責任,保證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一、報告內容

  1、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2、總經理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3、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況;

  6、領導幹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

  7、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式和要求

  1、全體員工要執行每項工作報告迴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後又報告,保證領導對工作進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2、實行逐級報告制度。請示報告要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凡屬職權範圍的工作,要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凡重大問題本級無權決定的,要逐級報告,不得超越許可權;

  3、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報告部門或個人用書面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事宜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後應及時報告;

  4、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應緊急報告,無論什麼時間,必須在第一時間(1小時內)報告主管領導,一般事故要及時(4小時內)報告;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後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後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5、凡領導交辦的事情,都必須堅決執行,認真落實,不打折扣,確實遇到困難應及時報告,不能有牴觸行為;

  6、報告事項由受理人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後審批。急事及時批覆,其它事項三天內批覆。特殊情況或按規定需要上報事項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

  三、紀律與監督

  1、上級負責人對下級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範圍的要及時答覆或處理,自身難以決斷的,要及時上報,因自身答覆不及時或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沒上報的,造成後果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2、報告物件必須及時按要求如實報告,並嚴格按批覆意見辦理,辦結後將辦理情況向受理人寫出書面彙報或口頭彙報。未按要求報告或未按批覆意見辦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3、對一些影響XX全域性的突發事件,本部門或當事人無論什麼原因,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必須追究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4、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質檢部負責督辦。並按有關要求,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每半年檢查一次執行情況,並寫出書面報告。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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