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低保物件評定標準調研建議

城鄉低保物件評定標準調研建議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是黨和國家對城鄉低收入群體的最大關懷,是國家“民生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對解決城鄉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縮小貧富差距,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於最低生活保障物件是按家庭人均純收入來計算評定,而在現階段城鄉群眾家庭的經濟收入和各項開支基本上是又無法測算準確的,因而在具體評定操作過程中,基本上是憑社會印象而確定,加上國家對低保物件保障標準不斷提高,各項補助不斷增加,各項政策優惠不斷加強,所以,現在的“低保”成了唐僧肉,人人都垂涎,個個都想吃,基層幹部走到哪裡,哪裡就會有人找他要低保。所以,城鄉低保物件的評定工作成了當前城鎮農村工作的一大難題。

  在低保物件的評定程式上,現在的實施操作是由農戶提出申請,村委會按照上級指導的控制比例研究擬定後,再召開代表會評定,鄉鎮評定小組稽核後,上報市低保局審批發放保障金。其間伴隨三次公示。但是,由於農戶在申請中所填收入基本上都打了折扣,村委會和村代表會也無法準確掌握農戶的經濟收入,代表在評定過程中,也因顧及鄉里鄉親,親戚朋友的關係,往往是吆喝透過,鄉鎮評審組也安排不過來時間不可能到各村擬定的低保物件家中調查,往往是照本宣科上報市局。在幾次公示過程中,當地群眾就是有意見,也因為怕得罪人而只在背後發表不平,並不願意舉報。有的人還以低保物件確定不準確為把柄要挾村委會和社群幹部要低保。這樣一來,尤其是在城鎮社群(城鎮社群無控制比例)就造成了一些不夠低保條件的居民戶也享受了低保。

  在低保評定標準上,原先規定的如家裡不能有手機,不能有彩電,不能有摩托車,每月固話話費和電費不能超過多少,等一些規定都已經過時而不能適用。事實上,隨著社會整體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資文化生活的需求,現在的城鄉低保戶中,有不少的家庭都置有手機,彩電,摩托車,樓房,有個別戶甚至還有冰箱,尤其是在城鎮低保戶中,還有一些低保物件不求進取,遊手好閒,心安理得,躺在低保的溫床上過日子。有些家庭,老人兒孫滿堂,但兒、媳們垂涎低保政策,能養老不養老,把老人趕在一邊,推向社會,要政府給低保。上述現象尤其是在城鎮社群比較突出,這樣一來,有不少兒孫滿堂的家庭把老人不當人,要老人來找政府,給社會造成了不好的影響。

  為了把黨和國家的低保政策落準落實,不辜負黨中央國務院制定該項政策的初衷,真正體現社會公正公平,現根據近幾年操作低保政策的實踐,對低保物件的評定提出如下建議:

  一、強化低保評定審批體系

  全國城鄉低保物件現有8000多萬人,我鎮低保物件人口也在總人口的3%以上,能否安撫好這些人的基本生活,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工作,但絕不只是民政部門的工作。建議黨委政府進一步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在各級主要領導幹部會議上強調此事,安排佈置此項工作。

  每年城鄉低保物件評定,建議市政府專門召集一次會議,從市直各部門抽調幹部(含駐村掛點幹部),配合市民政局,與各鄉鎮幹部一起,給各村各社群分別組配一個低保複審組,對各村各社群評報的增減物件戶尤其是新增低保戶進行上門走訪複查,在審批表的複核欄內簽出具體意見,確保評定物件和保障級別的準確性,這樣也幫村幹部解了圍,從而形成低保物件評定十分嚴格、公正;吃低保不是想要就要得到的社會輿論氛圍。同時建議將納入低保或者退出低保的人口比例列入鎮村(社群)領導班子工作政績考核範圍,改變人均純收入越來越高,而低保戶越來越多的不正常現象。

  二、應重新制定城鄉低保物件評定的具體操作標準

  將低保物件圈定在因病,因學,因殘,因災禍致貧的當地特困戶範圍內,具體劃分是:

  1、家庭主要成員處在18—60歲以內的勞動年齡段,且身體健康,下無子女讀高中大學,上無常年在一起居住生活的高齡老人或病殘老人的家庭,不在評定低保之列。

  2、置有冰箱、電腦等不是現階段生活必須的高消費用品的家庭,不在評定低保之列。

  3、主要勞力有勞不勞,經常參與打牌,下館子,遊手好閒的家庭,不在評定低保之列。

  4、子女有能力提供贍養的獨居老人不在評定低保之列。

  5、老人獨居,其子女較多,但互相觀望,都不向老人提供贍養,而造成老人生活特困的,建議村(社群)應幫助尋求司法途徑解決,而不應簡單納入低保。

  6、家住丘陵平原或城鎮,沒有必要的原因而養了狗和寵物的居民戶,不在評定低保之列。

  7、屬於下列情況低收入家庭,應納入低保評定。

  (1)兒女有孩子讀高中大學,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家庭困難,無能力向自己提供贍養的獨居特困老人,病殘老人。

  (2)家有共同生活、居住的高齡老人,長期病人,重等殘疾人,為社會公認的特困家庭。

  (3)家有孩子讀高中,讀大學,或者大學畢業不滿一年,為社會公認的特困家庭。

  (4)原來家庭經濟狀況一般,家人新出現癌症等危重病住院,花去自費高額醫藥費,或出現其它重大災禍而形成被社會公認的新特困家庭。

  (5)其他能被社會認可的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困的家庭。

  三、評定低保物件

  原則上應將一個家庭的'全體成員納入,但考慮到社會影響和社會公平,所以在具體評定時,建議應重點保障該家庭的特定物件,以免在社會上帶來負面影響。

  四、認真落實低保進退政策

  低保評審工作,總體部署是每年初進行一次,但在一年當中,情況會發生很多變化,因此在一年當中要及時做好低保物件進退工作。

  1、下列情況應及時申報從低保物件中除名。

  (1)在年中去世的低保物件應及時申報從低保物件中除名。原先是因去世人員的因素被評為低保的家庭,如因此人去世後家庭狀況出現明顯好轉的,應適時申報將該戶從低保物件中除名。

  (2)因子女畢業參加工作,或因老人去世等因素使家庭經濟狀況在當地不再特困的,應適時申報將該戶從低保物件中除名。

  (3)已達到退休年齡在領取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物件,應及時申報從低保物件中除名。

  (4)因其他因素,使家庭經濟狀況在當地不再特困的低保戶,應及時申報將該戶從低保物件中除名。

  2、原來家庭經濟狀況較差的家庭,在年中因子女考上大學,家庭出現危重病人要負擔高額醫藥費,或年中

  家庭出現重大災禍,而造成的社會公認的新特困戶,應及時申報評定納入低保。

  總之,城鄉低保政策是一個惠及低收入群體的好政策,但並不是保障標準越高就越好,太高了反而會對社會產生負面作用。基層幹部普遍反映,低保標準不能再漲了,相關的補助政策不能再多了。保障標準越高,相關補助專案越多,要求低保的人就越多,原來的低保戶就越是不願意退出。工作也就越不好作。相反,根據現在需要臨時救助的物件大大增多的實際情況,建議政府應較大幅度提高社會臨時救助資金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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