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綜合行政執法的現狀與思考論文

商務綜合行政執法的現狀與思考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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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務綜合行政執法的現狀與思考論文 篇1

  一、工作現狀

  (一)好的方面

  1、建立健全了執法隊伍。一是組建了正科級的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核准編制16人,配備了車輛、攝像機、錄音筆、制服等執法裝備,核撥了執法經費每年八萬元,做到了機構、人員、編制、經費、裝備“五落實”;二是全面實行了持證執法制度,嚴格執法人員資格制度,大隊16名工作人員全部辦理了行政執法證,實行持證執法;三是加強學習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制訂培訓學習計劃,組織執法人員法律、法規、業務技能及相關知識的培訓,不斷增強他們的執法水平。

  2、規範了商務行政執法行為。一是規範了執法程式,建立健全了巡查、立案、調查、聽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複議等制度,規範了取證、鑑定、檢測、查封、扣押等辦案程式,基本做到了流程清楚、規定具體、期限明確;二是統一了執法文書,根據商務部《商務行政處罰程式規定》附件中商務行政執法文書示範格式,大隊統一了辦理案件各環節所有法律文書的格式,並規範了填制方式;三是實行了案卷管理制度,做到一案一卷,手續完備,按時歸檔;四是嚴格執行了罰沒款和執法經費收支兩條線制度。

  3、開展了紮實有效的執法工作。一是實行三個機制,實現了三個提高。動態監管機制,高密度定期、不定期開展巡查、抽查、臨查、暗訪等執法檢查活動及商務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活動,提高了商務執法的影響力;執法協作機制,加強了與公安、農業、工商、安監、消防、質監、藥監等部門的密切聯絡、有機合作,共同打擊私屠濫宰行為和取締無證無照非法經營成品油站點,提高了執法效力;舉報投拆機制,健全舉報投訴服務網路,開通12312線上舉報投訴視窗,實行舉報投訴獎勵制度,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監督的積極性,提高了商務執法監管的覆蓋力。二是嚴查案件,維護市場秩序。近年來,共查處了3起私屠濫宰案件,取締了9個窩點(含非法攤點),罰沒款1.8萬元,收繳了不合格肉品1123公斤,城區定點屠宰率連年均達到99.99%;查處非法經營成品油案件30起,取締無證加油站(點)16個,收繳罰款10.6萬元。透過強化商務執法,使一些商務法律法規得到了有效實施,生豬屠宰和成品油經營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得到了及時糾正,市場秩序得到有效維護。

  (二)存在的問題

  1、執法經費不足。商務執法工作量大面廣,遠涉各個鄉鎮,市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安排每年8萬元的執法經費,用於市區、鄉(鎮)、村正常巡查開支都不夠。如想拓寬執法領域,深入開展商務執法工作,滿足廣大群眾對商務執法的要求,必須增加執法經費。

  2、拓寬領域較難。商務法律、法規、規章雖多,老百姓對商務領域諸多違法違規行為反映也強烈,但至今我市商務執法仍僅僅停留在生豬屠宰和成品油經營市場管理兩個領域,酒類流通、洗染業、家電維修、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等眾多領域,因種種原因沒能有效開展執法工作。

  3、檢測手段缺乏。沒有檢測裝置和相關技術人員,在執法工作中,面對來源不清、有疑問的酒類及劣質成品油不能檢測,無法識別,束手無策。

  4、法律依據偏弱。在當前的商務執法工作中,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大都沒有或無權設定行政強制權,剛性不足、缺乏操作性。面對違法違規行為,往往不能查封扣押,手段軟弱無力,雖然《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設定了商務執法查封扣押權,但面對持刀的屠戶,如果沒有公安部門的保駕,也是難以實施。再有就是即使查實了違法行為,下發了行政處罰通知書,如果當事人拒不執行,由於缺乏強制執行權,又難以得到法院的配合,導致執法效果不理想。

  二、下步工作思考

  1、貼近民生,拓寬執法領域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職能調整,生豬屠宰管理職能即將移交農業部門。下一步商務執法是弱化調整,還是開拓領域、強化深入,是擺在商務部門面前的現實問題。我覺得,危機更是轉機,我們應該主動作為,拓寬執法領域。如何拓寬?就是要廣泛徵集、梳理商務領域中群眾急切需要商務執法來維護他們權益的地方,這就是我們拓寬商務執法領域的契機,抓住他,透過廣泛深入細緻的宣傳,耐心周到的服務,有理有據的處罰,執法為民,就可以將商務執法領域不斷拓寬,推向深入。

  2、高位推動,解決經費問題

  穩定充裕的執法經費是商務執法工作有效開展的根本保障。當下各地方財政不是很寬裕,商務執法工作要想從本不寬裕的地方財政中分享足夠的預算,靠地方商務部門協調效果不大。如果國家商務部或省商務廳能出面,高位謀劃、協調推動,促使縣級政府保障商務執法穩定足夠的經費應該成為可能。

  3、轉變觀點,貼心服務促執法

  商務執法可以說是項剛剛開始的新工作,廣大群眾有些陌生,面對關注民生、服務百姓的以人為本時代,商務部門應該徹底轉變觀念,擯棄簡單粗糙的執法思想,開展柔性執法。透過向廣大消費者提供深入細緻的政策諮詢、知識宣傳服務,讓他們瞭解、認可、支援商務執法;透過對經營者提供業務培訓、工作幫扶,促使他們文明、守法經營;在爭取絕大多數人支援的同時,對極少數知法犯法、頑固不化的違法違規者進行嚴厲查處打擊,維護好、實現好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真正實現為民商務。

  4、政策支援,保障商務法規實施

  針對現行一些商務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實際執法和行業管理中缺乏可操作性,剛性不足等問題,希望上級商務部門貼近基層工作實際,多出臺細化的、易於操作的政策措施,來保障商務法規的有效實施。同時,強化上級商務執法支隊建設,不斷加強對縣級商務執法工作的指導,提升基層商務執法水平。

  商務綜合行政執法的現狀與思考論文 篇2

  對於商務行政執法來說,主要就是包括商務主管單位對於公民以及法人等組織相關的商務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還涉及相關的違法行為的處理管理等內容。經過上述統計分析,當前市場上存在著大量的以次充好、假冒偽劣的商品、食品,這些都給人們的正常生活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問題。當前,各級政府正在加大管理力度,秉承依法行政的原則,重點整治營商環境問題,不斷深化和加強商務領域的執法監督活動,儘管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在實踐中還存在或多或少的問題,存在著執法能力不強、監管職責分散以及保障體系不健全等方面的問題。

  一、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現狀與思考

  1.商務立法落後且存在法律法規支援不足的問題。在商務綜合行政執法的實踐中,應該秉承依法行政的原則,這才是開展順利執法工作的必要條件。涉及商務領域中的各項事務,具有非常繁雜的特點,涉及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非常多,商務部門由於執法依據級別較低,存在者不明確的責罰問題。部分規章中並沒有對於行政處罰情況進行明確規定,或存在較為單一化的處罰規定,不符合實際需求。

  2.商務執法隊伍各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縱觀我國的.商務執法隊伍的建設,普遍存在組建時間有限,部分地區甚至沒有正規的商務執法隊伍,這樣的背景下,則會造成相關的編制、人員、經費、配置等方面存在很多的問題,整體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能力不高,儘管具有良好的工作熱情,但在專業化的執法能力方面缺失存在欠缺,還處於不斷摸索的狀態。另外,加之對於商務執法工作的不重視,存在著執法裝置投入有限,經費運用緊張,難以實現配置相應的防衛器材、執法服裝以及執法車輛等裝置,造成執法效率受到一定影響。

  3.由於不成熟的聯動機制尚造成分散的執法力量情況。隨著社會主義經濟市場的快速發展,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正在朝著更為廣泛的領域發展,傳統的“單打獨鬥”的模式已經不再適用,而需要公安、質檢、工商、衛生、文化以及檢驗檢疫等相互之間的配合,這樣才能形成有效合理的統一化的法制框架。當前,我們在協作機制方面還存在很大的問題。

  二、加強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若干思考

  1.保障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以規範商務執法。結合實際發展情況,逐步實現商務立法的不斷完善,來進行修訂相關商務領域中條規條款,加強各個部門的商務立法程序,保證執法程式有條不紊進行,具體將商務執法內容以及處罰種類予以明確,保障處罰措施以及監督檢查工作的進一步加強,不斷保證相應的規章制度進一步配套,實現相關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進一步加強相關的宣貫工作,重視執行情況檢查和評估。要求執行不到位的內容應快速進行整改,明確每部法規、制度都能落實到實處。同時,結合實際來認真梳理商務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許可權,要求責任分解到個人,實現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2.進一步強化隊伍綜合能力。第一,保證硬體條件進一步加強,從政府角度,應該重視對於商務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扶持力度,要求隊伍的標準化建設,特別應保障隊伍建設中的人員、經費、執法裝備、確證檢測等方面的配置問題。

  第二,重視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能力的提升,進一步加強培訓能力,保證具有較高的綜合執法能力。透過商務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保證執法人員具有過硬的業務能力和思想素質能力,重點透過相關涉及商務領域中的法律知識為培訓要點,切合實際來制定相關的執法隊伍學習培訓計劃,重點開展相關的行政執法文書規範、法律法規、道德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專家學者以及有經驗的同志來進行商務領域執法相關的內容。

  第三,保證制度建設的進一步完善,重視執法管理規範化的工作。明確行政執法責任制能有效貫徹落實好在各規章制度中,符合實際的形勢發展需求,進一步加強精細化的換頁管理,透過一系列的有效手段來重視商務綜合行政執法中的責任、職能以及許可權方面的問題,進一步從立案到調查取證,以及後續的處罰,每個環節都應該明確相關領導責任。不斷透過各項制度的完善,切實提升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水平,做好商務綜合行政執法的隊伍建設問題。

  3.透過執法聯動機制建立來加強跨區域跨部門的協同合作。結合實際來重視執法聯動配合問題,保證商務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互配合以及銜接,重視各個跨部門、跨地區的協同配合,包括相關的出入境檢驗局、市場監管局、公安以及工商等部門相互配合執法,實現資訊共享,不斷加快辦案效率,充分發揮預期的聯合執法作用,實現高效的息共享機制和相互函告機制。

  三、結語

  考慮到實際的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情況,應該保證有效商務綜合行政執法體制進行深入改革,保證執法行為的進一步規範化,保證商務執法能力進一步提升,重點加強新形勢下的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機制的建立以及完善,重點明確商務執法工作的方向,不斷配套且完善相應的執法環境,這些則是不斷完善商務執法工作所需要注意的重點問題。

  商務綜合行政執法的現狀與思考論文 篇3

  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是新形勢下我國執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制度,所謂商務綜合行政執法,也稱商務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是指為了提高執法質量、效果和基於精簡機構和人員,將原來由若干商務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以及附屬的監督檢查權、行政強制權等集中起來,交由一個商務行政機構統一行使的工作制度。它對於加強商務領域市場監管,促進市場公平有序,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充分認識加強商務綜合行政執法的重要性。

  商務部門是各級政府重要的組成部門,三定方案賦予了重要的工作職能。正確有效地行使好這些職能:

  一是靠引導。制定鼓勵或限制政策,提出工作指導意見,實行行政許可等行業管理措施。

  二是靠監管。那就是行政執法,近年來,商務部門頒佈實施了很多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涵蓋了商務工作的方方面面,執行好這些法律法規,則是我們加強商務工作的重要抓手和有力手段。各地政府也積極堅持依法行政,圍繞營商環境突出問題,在強化商務領域執法監管,積極履行法定監管職責,規範商務行為等方面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一些地方仍存在民生領域執法不到位,監管職責分散,執法力量薄弱,保障條件匱乏等問題。

  二、我市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現狀。

  機改後,第一,有執法主體9個。除江安、興文縣商務部門不是行政執法機關主體外,市局和其他8個區縣均屬於國家行政機關,其履職依據源自本級政府的“三定”方案。

  第二,全市有執法人員43人,其中市局15個,區縣28人並實行動態管理。

  第三,有行政權力清單60項。其中,行政許可2項,行政確認1項,行政檢查2項,行政處罰47項,其他行政權力8項;涉及的行政處罰有商業特許經營、對外承包工程、外資企業等21部法律法規和規章設定的47項處罰。其中,市縣兩級行政處罰40項,市級處罰7項。

  第四,確定市場秩序科為行政執法牽頭科室。近年來,我們建立以抓信用監管為基礎和“雙隨機一公開”作為商務綜合行政執法的監管模式,推行對同一主體企業“一次抽查、全面體檢”的工作方法,在解決基層行政執法檢查“缺位”的同時,也減輕企業接受檢查的負擔。三年共隨機抽取30名執法人員對97家企業實施現場檢查;檢查清單佔應檢查清單的52%。

  1.商務立法較為滯後,法律法規支援不足。

  商務領域的事務可謂繁多複雜,涉及面廣,但商務部門的行政執法依據大多是部門規章,執法依據級別較低,權責不清晰,罰責不明確。如: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對預收存管資金監管缺乏有效手段,導致部分發售卡企業在停業或關閉情況下無法退回預收賬款,諸如此類的商務法律法規的不完善、配套措施的不足等原因易造成商務執法工作的盲區,是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亟待突破的首要關卡。

  2.地方政府重視不夠,商務監管與市場監管部門存在職責交叉。

  隨著經濟全球化,貿易自由化的發展,商務工作涉及越來越廣,大力發展流通業,推動經濟全球,保障流通秩序規範和諧是商務部門的重要職責,然而商務部門的一些職能同市場監管區域性門職能相互交叉,在執法過程中易造成職責不明,無從入手;另一方面,機改後,部分割槽縣為非行政執法主體,加上個別區縣無人持有商務行政執法資格證,行政執法工作無法開展。

  3.商務管理條例認知度較低,缺乏相應的行業宣傳。

  商務執法工作起步較晚,群眾對商務領域相關法律法規,機構的職能任務、責任許可權等內容知之甚少,認知有限。導致日常商務執法效率較低的被動局面,另一方面缺乏行業組織的宣傳約束和社會群眾有效監督,給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帶來一定程度的阻力。

  三、新形勢下,加強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思考與對策。

  1.堅持依法行政,執法為民。

  商務執法工作應堅持依法行政和權責統一原則;堅持以教育引導為主,處罰和宣傳相結合;堅持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約、相互協調原則;堅持改革創新、統一指導和自主探索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多方聯動,規範執法,形成執法合力原則;強化執法監督職責,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2.完善法律法規,規範商務執法程式。

  國家和省級商務部門要加快商務立法程序,提高立法級別,規範執法程式,細化處罰類別。明確商務執法的具體內容與許可權,強化監督檢查與行政處罰措施。完善配套規章制度,增強法律法規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抓緊對典當、商業特許、再生資源回收、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家庭服務業、對外勞務合作、外商投資等國內貿易及國際經濟合作領域賦予本級商務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許可權進行梳理,逐項分解落實到崗到人,切實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3.加大扶持力度,強化隊伍綜合能力。

  一是各級政府應加大對商務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扶持力度,在機構、人員、經費、辦公條件、執法裝備、取證檢測設施等方面給予充分保障;二是在政策上傾斜照顧,增加各級商務執法隊伍的人員編制,為解決執法區域法律主體問題,建議設定市級商務綜合執法機構,下設分片執法隊伍,為進一步開展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創造條件。

  商務綜合行政執法的現狀與思考論文 篇4

  【摘 要】

  行政自由裁量權就是指行政主體根據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許可權,基於法律法規及行政的目的和精神,針對具體的行政法律關係,自由選擇而做出的公正而合理的行政決定的權力。在消防執法過程中,合理應用自由裁量權,對於促進消防行政處罰合法、合理、公正、公平,規範消防行政執法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權;控制

  一、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表現形式

  法國社會學家孟德斯鳩早就指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就是萬古不易的一種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對於行政自由裁量權而言,最大的問題在於在運作中權力易被濫用,在消防行政執法過程中同樣存在自由裁量權的問題。其具體表現形式如下:

  (一)在行政處罰幅度內的自由裁量權。即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處罰時,可在法定的處罰幅度內自由選擇,包括處罰種類幅度的自由選擇和處罰種類的自由選擇。

  (二)選擇行為方式的自由裁量權。即行政機關選擇具體行政行為的方式時,有自由裁量的權力,包括作為與不作為。

  (三)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時限的自由裁量權。如《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7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只要符合“聽證的7日前”,具體哪一天通知,行政機關可自行決定,這說明行政機關在何時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有自由選擇的餘地。

  (四)對事實性質認定的自由裁量權。即行政機關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行為性質或者被管理事項的性質的認定有自由裁量的權力。

  (五)對情節輕重認定的自由裁量權。即我國的行政法律、法規不少都有“情節較輕的”,“情節較重的”這樣語意模糊的詞,《消防法》也不例外。

  (六)決定就是否執行的自由裁量權。即對具體執行力的行政決定,法律法規大都規定由行政機關決定就是否執行。如《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二、行政自由裁量權濫用原因分析

  (一)行政自由裁量權自身的靈活性決定其易於被濫用。權力本身存在著自然腐化的傾向。行政自由裁量權又賦予行政機關一定的選擇權,給徇私枉法者鑽法律空子提供了客觀條件。如果在具體執法過程中出現利益、感情的因素,就極有可能導致自由裁量權的濫用。

  (二)社會法律意識淡薄,客觀上為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濫用提供了溫床,在人們的意識中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即代表國家行為,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影響,對於行政機關的不公正對待普遍採取忍讓態度,長此以往,執法者對行政自由裁量權濫用不以為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劇自由裁量權被濫用。

  (三)部分行政機關執法人員業務水平,認識能力較低,行政自由裁量權雖就是國家賦予行政機關的,但具體實施人員還就是執法人員。執法人員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實施取決於其自身對法律法規相關條文的理解,不就是每一個執法人員都經過正規、系統的法律學習培訓,加之每個人的價值判斷不盡相同,所以造成在執法過程中對自由裁量權選擇的差異,從而造成自由裁量權濫用。

  三、對自由裁量權的防範措施

  (一)從立法層面上,在立法之初就要儘可能的做到明確和科學,處理好法律條文的“彈性”和執法“可操作性”之間的關係,減少行政自由裁量權發揮的空間。《消防法》第五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由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一)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稽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稽核或稽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等等五種情況。消防執法機關又從三萬至三十萬元罰款幅度的自由裁量權,幅度之寬可見一斑。將立法科學、準確地表述作為今後立法的趨勢,勢必減輕自由裁量權被濫用的風險。

  (二)從行政機關內部層面上,從內控制度入手,控制自由裁量權。

  1、行政機關制定法規、規範、細則等行政法規將模糊的法律規定進行細化。對於《消防法》中經常出現的“情節較重”、“情節較輕”等作出明確的規定。公安部消防局為規範消防行政處罰裁量行為,確保公平、公正執法,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據《行政處罰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定了《消防行政處罰裁量導則》。在此基礎上河南省消防總隊修訂了《河南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使用規則》和《河南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針對36類違法行為區分為較輕、一般、嚴重三個階次,明確了96項具體裁量標準。例如規定上文中提到的《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中較輕的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為:未經依法稽核或稽核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主動停止施工,積極申報稽核或者整改不合格意見,及時改正違法行為,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其對應得行政處罰標準為責令停止施工並處三萬元(含本數)以上九萬元以下罰款,將原有籠統的規定細化,大大增加了消防執法中的可操作性,從而降低自由裁量權濫用的風險。

  2、借鑑司法中的判例制度,定期將本地區具有普遍代表性的案例進行彙編,指導該地區的消防執法工作。需要特別指出的就是案例彙編的時效性和地區性。我國地大物博,社會發展日新月異,不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程度不同,不同時期社會生活發展程度更就是大不相同,對同一事物的評價會隨著社會發展而不斷變化。所以不同地區要根據本地區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將近期本地區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典型案例進行彙編,並定期更新,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其指導意義。

  3、建立迴避制度。即在消防執法過程中,如果執法人與執法活動有利害關係,該執法人應當迴避。迴避應實行主動迴避相結合。迴避與否,由該工作人員所在單位的領導決定;領導需要回避的,由班子集體決定。

  4、建立執法責任制。執法責任制要明確區分濫用自由裁量權的情況,就是主觀濫用還就是客觀濫用,就是偶爾濫用還就是一貫濫用等等。針對不同的情況來區分其應承擔的責任。

  5、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水平。部分消防執法人員自身不能適應消防執法需要。針對這種情況,首先要強化公僕意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要明確權力就是人民賦予的,我們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從主觀上保證自由裁量權不被濫用。其次要增強執法能力,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三)在外部監督層面,充分發揮監督主體功能。

  1、司法機關監督。《行政訴訟法》第五條規定了人民法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原則,但這並不就是說人民法院對自由裁量權無法進行司法監督,對自由裁量權的法律監督主要就是透過司法審查。司法審查就是司法機關以第三者的身份介入。即可以對消防執法的程度進行審查,也可以對消防執法機構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法律依據、有無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進行審查,從而最大保障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2、社會監督。社會監督的主體更加廣泛,新聞媒體、企事業單位、公民都可以對自由裁量權進行監督。但社會監督的實施有一個必要的前提,那就就是執法公開化。只有將消防監督執法情況透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公開,才能使社會監督自由裁量權的作用充分發揮,加快全社會法制化程序。

  對消防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可透過各種措施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其不被濫用,但不管隊自由裁量權如何控制,都要掌握一個尺度,那就就是控而不死、用而不濫。調動自由裁量權高效靈活的積極因素,抑制其容易被濫用的消極因素,為經濟社會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法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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