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報告(通用10篇)

交通事故報告(通用10篇)

  在當下這個社會中,報告的適用範圍越來越廣泛,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邏輯的合理性。相信很多朋友都對寫報告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報告範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交通事故報告 篇1

  一、調查時間:

  1月25日下午2:30

  二、調查地點:

  裡水鎮草場路口

  三、調查方式:

  街頭觀察

  四、調查人

  甄xx 秦xx 遊x

  五、調查目的

  透過調查佛山市南海區交通安全情況,發現存在的交通安全問題,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提醒大家“珍愛生命,安全出行”。

  隨著社會的飛速發展,工作、生活節奏也越來越快,交通工具給我們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方便。然而在大家感嘆社會進步的同時,它也給我們帶來了災難,一個個蓬勃的生命消失在飛馳的車輪下,一個個幸福美滿的家庭轉眼間支離破碎,特別是那些還沒有踏上社會的中小學生,也遇到了這樣的災難,親人哀傷的呼喚,始終留不住弱小的生命。當目睹過事故現場慘不忍睹的受害者屍體和拋灑在路上的灘灘血跡,聽到過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痛苦的呻吟及嘶心裂肺的哭聲,每當此時,你心裡會覺得難受嗎?

  為了瞭解文明交通問題,我來到佛山市南海區裡水鎮草場的路口,我先觀察了大體情況:發現在1小時內只有2/3的人遵守交通規則,還有1/3的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突然,我的眼球被一群十四、五歲的少年吸引過去,馬路這邊明明是紅燈,而他們卻毫無忌肆,在車水馬龍中飛奔到馬路對面。唉,這也太危險了吧!我轉過身,又看到了驚人的一幕:一輛豪華的賓士“率領”著三四輛三輪車不管三七二是一便闖了過去,我不由的為他們出了一把汗:有多少人就在這一瞬間被奪去了生命啊!人們都說,紅燈如虎口。可是老虎再兇,也只能一口吃掉一個人,而交通事故則會一口吞噬幾個甚至幾十個人的生命。現在我向大家介紹一組數字:去年,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達50萬人,其中中小學生佔了10萬多。而我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則無法謙虛地排在了世界第一。我國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都在10萬多人,平均每天死亡達300人,這真是一個比戰爭還無情,還殘酷的數字。

  是什麼導致我們道路交通事故頻頻發生的原因?據交通警察調查統計,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除極少數屬意外原因造成,75%以上的事故是駕駛員或行人的人為因素造成的。引發事故的主要原因有無證駕車、超載、超速行駛、疲勞駕車、酒後駕車、強行超車、行人不守交通規則等。綜觀這麼多起交通事故,我們不難發現,我國交通事故頻發的根本原因,就是人們不珍惜生命,不遵守交通規則。

  所以,我現在教大家學習三大本領:一會走路、二會騎車、三會乘車(這三個“會”的含義就是要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1、走路時,要走人行道或在路邊行走,過馬路時,左右看,紅燈停、綠燈行,不亂跑、不隨意橫穿,不在馬路上追逐打鬧、不攀爬欄杆,遵規矩、保生命。

  2、乘車時,等車停穩先下後上;坐車時不要把身體的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也不要向車外亂扔東西。

  3、不要搭乘超載車,如摩托、拐的等。更不要坐農用車,尤其是人貨混裝車。

  4、12歲以下不要騎車。騎車時要靠右走,車速不能過快,更不能雙手離把,不逆行,不要騎英雄車。腳踏車後座不能載人,騎車拐彎時要伸手示意。

  5、在道路上遇到突發事件,要立即就去找大人幫忙。

  6、遇到交通事故,撥打122或110報警電話,同伴被車撞倒,要記下撞人車輛的車牌號,車身顏色或其它特徵。

  最後,我希望廣大民眾都行動起來,讓江北水城——聊城更加文明,讓我們“珍愛生命,安全出行”吧!

  交通事故報告 篇2

  去年班上的一位同學被一輛小轎車撞傷,最後停學了半年,這件事在我幼小的心靈裡留下深刻的印象。我在電視裡、報紙上看到了很多交通事故,它奪走了很多學生的生命。在學校裡,我們的老師幾乎每天都跟我們講安全,尤其是交通安全。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不安全事故發生呢?

  為了我和同學們的安全,我決定對我們學校周邊的道路交通安全進行調查,然後制定了本調查報告。

  一、學校及周邊的基本情況:

  我們學校位於沾益城東10公里處,此處交通複雜。學校前面是320國道和曲勝高速公路,後面是滬昆鐵路,西面還有宣天高速公路。我們學校有6個班,300多名學生,他們都來自不同的9個自然村,大部分學生都是走讀生。他們每天上學、放學來回在這交通複雜的地段,有很多安全隱患。

  二、存在的問題:

  1、我們學生年齡小,活潑好動,行動無常,他們在公路上蹦蹦跳跳、嬉戲打鬧,行走路線變化無常,想跑就跑,想走就走,任意穿行,行動突然,在公路上很不安全。

  2、大部分學生交通安全意識淡薄,不遵守交通規則,過公路時大家都很隨意,不管有無車輛,橫衝直撞的。

  3、接送學生的車輛不規範,多而雜,有腳踏車,有電動車和三輪車,有無牌無證車輛,超載現象常有發生。如一輛麵包車拉20多為學生。

  4、學校門前道路窄,車輛多,又無減速帶或減速標誌,學生出門擁擠,安全隱患大。

  5、學生拍路隊回家時,車輛多且車速快。天晴時,車輛衝過灰塵四起,我們滿臉都是灰,連前面的道路都看不清。下雨天,路上到處都是黑泥漿,弄得我們滿身都是泥漿。

  6、開車司機的素質差,遇到學生排路隊走或者是橫穿馬路,他們視而不見,車速也不減慢。

  三、我有良好的小建議:

  1、我們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必須做到行人靠右慢行;橫穿馬路時,必須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

  2、學生必須實行排路隊制度,每個路隊由路隊長負責,他頭戴小黃帽,手持小紅旗,全體隊員排好路隊,這樣更能引起司機們的注意。

  3、放學時,希望老師們繼續把我們送到公路的右邊,學生出門擁擠,過往車輛又多,這時更需要老師們維持學生過馬路的秩序。

  4、學校門口,過往的車輛特別多,車速特別快,我建議安裝減速帶或者是減速標誌。

  5、我們學生間開展自我教育,採用“小手拉大手”、“遊戲和兒歌”等多種教育形式,寓教於樂,不斷提高我們的自我防範意識和交通安全意識。

  面對複雜的交通現狀,短期的教育行為或者是單方面的教育形式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我認為,宣傳教育是保護學生交通安全的必要手段,但不是全部,只有全社會共同擔負,共同呵護,才會讓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等意外傷害遠離孩子,才能保證孩子們健康茁壯成長。

  交通事故報告 篇3

  隨著農村經濟的繁榮發展,交通問題越來越嚴重。我們發現在我校及附近路段存在一些交通安全隱患。常言道:“馬路如虎口”。交通安全不容忽視。那麼,我們應如何對待這一問題呢?家庭學校方面又應如何行動起來呢?在此,我們對這方面的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瞭解。

  一、研究內容

  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機動車數量的不斷增加,它在給我們帶來眾多的交通便捷同時,也帶來了痛苦。道路交通事故已屢見不鮮。因此,我們做了一次關於交通安全問題的調查。

  二、研究目的

  1、上下學路上存在哪些交通隱患。

  2、學校、家庭和社會如何行動起來保障中小學生上學交通安全。

  三、研究過程

  本次研究主要採用了問卷調查法。

  首先,在學校範圍內對同學進行問卷調查,在校外對部分家長村民進行訪談。

  最後,我們對所得的資料進行統計、整理。

  四、研究結論與分析

  透過調查我們瞭解到,部分人群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存在僥倖心理。除此之外,造成學校門口安全隱患還有其他原因:

  1、農村道路建設設施落後,道路寬度有限。

  2、過往村民不遵守交通規則;

  3、學生在放學回家路上追逐玩耍,沒有注意環顧前後左右;

  4、大型車輛、機動車太多,行駛速度太快;

  透過以上調查可知,學校門口交通安全事故的隱患是多方面的,有的來自學生和家長,有的來自交通設施不完備,更多的來自汽車司機和非機動車輛。

  五、思考和建議:

  透過調查我們瞭解到,部分學生和家長不懂交通規則,缺乏交通安全意識的佔8%,認為學生和家長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佔6%,認為司機不遵守交通規則佔51%。除此之外,造成中小學生上學安全隱患還有其他原因:

  1、機動車佔道停放,使行使道變狹窄;

  2、部分學生過馬路時沒有注意紅綠燈的變化;

  3、學生在放學回家路上追逐玩耍,沒有注意環顧左右;

  4、一些非機動車車輛不遵守交通規則;

  5、單車、機動車太多,行駛速度太快;

  6、流動人口多,存在隱患。

  透過以上調查可知,中學生上學交通安全事故的隱患是多方面的,有的來自學生和家長,有的來自交通設施不完備,更多的來自汽車司機和非機動車輛。

  透過此次調查,我們還特意觀察到交通幹道旁邊的學校,學校大門口車輛較多。可是學校門前路段沒有斑馬線,沒有禁停標牌、指示牌,學校100米處的十字路口沒有安裝電子眼,過馬路時秩序混亂,一些司機有時開車速度快,到學校門口也不減速,還有一些機動車輛經常停靠在學校道路兩旁,對中學生上學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我們特此提出以下建議:

  1、學校多開設交通安全課。透過課堂、專欄和講座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守交通安全。同時,有條件可以開展相關活動,例如小交警活動等。

  2、上學、放學時要由學校保安或者老師指揮過馬路。

  3、家長過馬路時首先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要對孩子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4、學校路段多張貼一些有關交通安全的海報,讓大家意識到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後果。

  5、在學校附近的馬路上多豎立一些減速牌,多掛一些能讓學生看得懂的危險提示牌。

  6、在學校附近100米內車輛限速,豎立醒目的標誌牌。

  7、交通部門對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司機處以重罰。

  8、強烈呼籲有關部門儘快在我們學校校門外的醒目位置設立攝像頭,以保證學生安全。

  9、學校路段多張貼一些有關交通安全的海報,讓大家意識到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後果。

  10、與村委會協商,改善學校門口道路硬體設施,如加寬道路,設立減速帶等。

  六、收穫與體會

  學校門口交通問題,應該引起學校、師生及社會的廣泛重視。這次活動讓我們對學校的交通安全狀況進行調查,獲取相關資訊,然後團結協作,對所有資訊進行分析處理和探討,並提出了較為合理、易於操作的建議,最後撰寫成調查報告。整個過程注重實踐與親身體驗,效果不錯。

  交通事故報告 篇4

  一、水上交通事故概況

  20xx年,溫州甌江海事處轄區共受理海事案件3件,無人員傷亡,沉船3艘,直接經濟損失349.67萬元(估計)。與2009年相比,事故件數下降了75%,死亡人數下降100%,沉船艘數下降63%,直接經濟損失上升632%。事故四項指標呈現三降一升的態勢,轄區安全形勢相對穩定。

  其中,運輸船舶達到一般以上等級上報的船舶水上交通事故2件,無人員傷亡,沉船2艘,直接經濟損失346.27萬元,與2009年相比,事故件數下降了60%,死亡人數下降100%,沉船艘數下降60%,直接經濟損失上升1302%,一般以上等級事故四項指標呈現三降一升的態勢。

  二、水上交通事故特點

  (一)沿海貨船事故多

  轄區今年發生的3起事故中,與沿海貨船相關的事故就有2起,佔事故總數的67%。按事故船舶和沉船艘數統計,沿海貨船共發生事故2艘,沉船2艘,各佔事故船舶的67%。因此,要進一步加強對沿海貨船的管理。

  (二)事故水域分佈

  今年轄區港區水域、甌江干流、楠溪江水域各發生事故1起,各佔事故總件數的33%,水域分佈相對均勻。

  (三)觸損事故多

  全年共發生觸損事故2起,佔事故總數的67%;碰撞事故1件,佔事故總數的33%。

  (四)事故發生時間相對集中

  按月份統計,8月份事故件數最多,共2件,佔全年事故件數的67%;10月份1件,佔全年事故件數的33%;其他月份無事故。

  (五)等級以上的事故比率明顯增加

  今年轄區發生的3起事故中,重大事故2起,佔事故總件數的67%,小事故1起,佔事故總件數的33%,等級以上的事故比率與以往相比明顯增加。

  三、水上交通事故分佈情況

  (運輸船)

  四、事故原因分析

  從轄區今年發生的事故來看,主要是船員主觀方面失誤造成的,但也有部分事故的發生與轄區通航環境方面存在著缺陷有一定的關係。如果從“人、船舶、環境”等因素來看,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複雜和綜合的。但針對轄區20xx年度所發生的事故,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一)主觀原因

  船員文化素質較低,駕駛技能差,安全意識淡薄,沒有樹立“我要安全”的安全觀,是事故發生的潛在因素。具體表現為:

  1、船員值班疏忽,沒有謹慎駕駛

  船員值班疏忽和沒有謹慎駕駛,最容易造成事故,主要表現為船舶航行中t望疏忽,及發現船舶重要裝置存在安全隱患時,沒有引起足夠重視而繼續冒險航行等。如8月4日,“浙溫貨0171”船與“永漁5906”船碰撞事故,主要原因就是“浙溫貨0171”船航行中,船員t望疏忽,在碰撞前一直沒有發現對方船所導致的。8月23日,“靜濤16”觸礁沉沒事故,其觸礁的直接原因就是船長髮現舵機存在安全隱患後,沒有及時選擇安全水域錨泊檢查,而繼續冒險航行所致的。

  2、船員缺乏基本的航海技能、操作不當

  船員缺乏基本航海技能,在實際操縱過程中,沒有根據船舶自身操作效能及周圍環境情況等,及早採取防範措施,最終釀成事故。如10月24日“永港515”觸損溫州大橋橋墩事故,與船長在過通航孔前沒有使用良好船藝,結合船舶自身效能和當時水域情況,提早調整船位有直接的關係。另如“靜濤16”觸礁沉沒事故,在船舶觸礁後,經檢查,發現僅首尖艙進水,船長在沒有判斷船舶當時是否存在沉沒危險和灘塗陡峭情況下,就採取全速衝灘,是導致船舶沉沒,損失擴大的原因。

  3、橋樑業主安全意識淡薄

  隨著溫州經濟的不斷髮展,轄區水域橋樑不當增多,個別橋樑業主存在安全意識淡薄,對橋涵標的維護存在疏忽,沒有保證橋涵標正常發光,給船舶及早辨別通航孔帶來一定的影響,容易發生事故。如“永港515”觸損溫州大橋橋墩事故,與大橋橋涵標沒有正常發光也有因果關係。

  4、船公司沒有正確履行管理責任

  船公司在船舶安全生產中負有特殊的作用,由於船公司管理的疏忽,往往是船舶交通事故的內在原因。如個別船公司沒有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平時缺乏對船員的安全教育,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疏忽。轄區今年發生的事故,不同程度上與船公司管理不善密切相聯。

  (二)客觀原因

  航行中發生意外機器故障,是造成事故的客觀因素。如“靜濤16”觸礁沉沒事故,與“靜濤16”輪航行中船舶液壓舵柱塞油缸底座發生斷裂,導致舵機失控,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

  五、安全管理建議和對策

  針對我處轄區今年發生的事故統計和原因分析,為今後更好地預防事故發生,我們認為,要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從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出發,狠抓源頭管理,透過提高船員綜合素質、加強對船公司的監督和指導、加強執法力度等措施或方法,全面消除各種事故隱患,保障航道安全暢通,確保轄區安全形勢穩定。

  具體建議如下:

  (一)加強船員安全教育和操縱等技能訓練

  船員的因素,是安全管理的關鍵因素,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因此,要從根本上減少事故的發生,提高船員的綜合素質是首要任務。目前由於船員法制觀念淡薄,安全意識差,缺乏基本的航海技能等,經常出現值班疏忽、冒險航行等違反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現象。因此,加強船員法制安全教育和操縱等技能訓練工作仍是安全工作的重點內容。加強船員管理可從下列幾方面著手:

  1、各航運公司要認真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專題分析會,使廣大船員深刻吸取事故的慘痛教訓,以提高船員遵紀守法和安全意識。要認真落實船員後續教育工作,教育活動每年不少於24小時,教育中要注重對船員的基本操作能力和應急技能的培訓,以全面提高船員綜合素質。

  2、在今後的船員培訓工作中,要注重對船員法律、法規和安全意識的教育,使船員及早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同時還要加強對船員應急駕駛技能的培訓。

  3、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船公司開展船員後續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力度,防止船公司搞形式或走過場。

  4、嚴格執法,加大對事故責任船員或有違法行為船員的處罰力度。

  (二)繼續加強運砂船管理

  今年轄區運砂船事故只佔事故船舶總數的17%,與往年相比,有了很大幅度的下降,同時,往年的死人事故基本有運砂船導致,今年轄區保持零死亡的良好勢態,與加大運砂船管理密切相關,因此,繼續加大運砂船管理尤其重要。管理中,要不斷總結和探索管理新方法,同時,還要做好下列工作:

  1、船公司和船東在選擇船員時要嚴格把關,在確保船員適任的同時,還要合理安排值班船員,保證船員得到充分的休息,防止疲勞值班等原因產生船員值班疏忽。

  2、特別是要嚴格執行溫州海事局《關於要求小型船舶從業人員穿著救生衣的通知》檔案,要求船員在航行、作業時穿著救生衣,以提升船員自我保護能力。

  3、船舶須途經複雜航段時,如施工水域和存在較大風浪水域等,駕駛員不要擅自冒險航行,特別是夜間,駕駛員首先應詳細瞭解航道情況,以便提早採取防範措施,同時還要使用安全航速,謹慎駕駛。

  4、海事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巡查力度,採用日常管理和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力度打擊運砂船超載等違法行為,對存在違法行為的運砂船,要按照從嚴、從快的原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建議砂石開採公司繼續實行對違法給予運砂船裝載,造成運砂船超載的挖砂船採取相應的措施。

  5、要充分利用相關課題研究成果,透過“鏈網工程”,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齊抓共管,以船公司、砂石碼頭和開採公司等源頭管理為重點,同時在運砂船運輸生產的其他各環節上,也予以嚴打和施壓,以全面杜絕運砂船違法、違章行為。

  (三)改善通航環境,提供優質服務

  轄區航道複雜,橋樑多,航道綜合治理措施沒有與港口航運業發展同步進行,加上個別業主單位對橋涵標維護存在疏忽,因此,轄區通航環境不容樂觀。為此,就如何改善轄區通航環境,建議如下:

  1、港口管理部門應及時進行航道綜合規劃和治理,改善港口通航環境。

  2、各業主單位要提高安全意識,嚴格按照“兩防”等要求,切實加強對橋區和施工水域助航標誌的設定和維護,確保助航標誌處於正常狀態。

  3、在目前情況下,相關部門或船舶代理單位應提高服務質量,應主動向外籍港船舶提供諮詢服務。

  4、各重點工程施工單位要切實加強現場管理,在重要時段要派人實施連續職守,同時,各單位要配置相關的宣傳器材,加強對過往船舶的宣傳和指揮。

  5、做好巡查工作,對違章拋錨和挖砂船非法採砂等行為,要進行嚴厲的打擊,進一步維護好轄區的通航環境。

  (四)嚴格船舶機械裝置的檢查和保養工作

  航行中,因船舶機械等裝置意外故障而引發的事故也屢見不鮮,嚴格按規定做好船舶機械裝置的檢查和保養工作,是保證船舶安全航行的前提之一。因此廣大船員要引起高度重視,嚴格按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仔細做好對機械裝置的定期檢查和開航前檢查等工作,對發現的缺陷,應及時糾正,不得存在半點僥倖心理,確保船舶航行安全。

  (五)加大對船公司行業管理

  目前許多船公司以掛靠經營為主,公司對船舶的實際營運情況和船員配備情況瞭解甚少,缺乏一套有針對性的管理辦法和措施,無法壓束船舶各種活動,帶來諸多不安全因素。建議交通主管部門加強對船公司的行業管理,同時海事機構也要加強對船公司監督檢查,以幫助公司完善各種安全管理辦法和措施,並全面予以落實,切實提高其管理水平。

  交通事故報告 篇5

  一、事故概況

  20XX年XX月XX日12點50分,XX公司XX廠房電機短路起火。該位置系兩面鐵皮夾泡末的非阻燃材料,因高溫作用,牆體內的泡末燃燒,高溫拌發大量煙塵產生,引燃室內的地毯和木地板。

  XX公司XX廠房車間本就是一個封閉的空間,XX室又進一步形成一個更為封閉小空間,致使濃煙積蓄更多,對救援帶來極大的阻撓。

  20XX年XX月XX5日12:55:28,XX消防隊接到報警電話,稱XX公司XX廠房發生火災。XX消防隊立即組織兩車九人趕赴火災現場,於12:57:32出b區大門;於12:58:57過a區大門;於12:59:25過a區二門;於12:59:34過a區地磅房;於12:59:40過a區XX部電工班門口;於12:59:54過XX廠房門口併到達火災現場。

  到場後,由於室內煙霧非常濃,起火點與起火物質均不明確,又被該分廠人員告知用水施救會損壞裝置,針對此情況,消防人員採用滅火器實施救援。在使用大量滅火器無效的情況下,經現場請示溫總,立即使用水進行施救,在儘量保證裝置的情況下於13:27分左右將火撲滅。在明火撲滅後,江津消防支隊德感中隊13:30分左右也到達了現場,他們立即使用專業排煙裝置進行排煙,透過較長時間的排煙,順利將室內煙霧排空,使得此次火災事故得以成功處置,並將財產損失降到最低。

  事後,我隊對火災現場進行了初步勘察,從火災現場痕跡來看,有可能是該廠房旁的空氣壓縮機過熱發生故障造成電氣線路短路起火,並引燃地面油汙和隔熱層裡的泡沫,且現場可能工作人員缺位,未能及時發現火情,從而造成了火勢的蔓延、擴大。

  同時,透過此次火災事故,我們也要從中吸取教訓,各單位對各類電氣設施,特別是重點部位和死角的電氣設施要加大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作為我們職能部門,也需要加大對各單位的督促、檢查、考核力度,共同努力,確保公司的生產安全。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起火原因

  火災救援後,我隊對火災現場進行了初步勘察,從火災現場痕跡來看,基本可以確定是該廠房旁的空氣壓縮機過熱,發生故障造成電氣線路短路起火。在XX室當班工作人員XXX部測試組——某某同志的證詞材料中,也提到是“5月5日12點50分左右,我到達p300儀器室門口時聽到有異響,馬上去檢視,看到空壓機起很大的火。”

  (二)火災擴大的原因

  1、火災未能及時發現

  由於是大功率電器裝置短路起火,溫度應該很高,高溫引燃地面油汙和隔熱層裡的泡沫,且現場工作人員缺位。p300儀器室當班工作人員XXX部測試組——謝武俊的證詞材料中,也提到是“XX月XX日12點50分左右,我到達p300儀器室門口時聽到有異響,馬上去檢視”可以說明他是在12:50左右“到達”現場,其真正起火時間現場並沒有任何人。由於未能及時發現火情,從而造成了火勢的蔓延、擴大。

  2、火災現場的建築材料違反消防要求

  從火災現場來看,其建築材料是以雙層薄鐵皮加聚氨酯泡沫保溫材料,這種材料嚴重不能阻燃,並且一遇見高溫就能融化、自燃並伴生濃煙。

  生產現場鋪設地毯也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類似這樣多油霧的磨齒間內,空氣中的油霧濃度相對較大,鋪設地毯不利於消防安全。

  3、建築結構違反消防要求

  無消防通道,無通風口,完全在半密閉的恆溫間內,再次密閉成一單獨空間。這樣的建築形式導致內部空氣不能有效流通,高溫後極可能引起易燃物質自燃,並有毒煙霧不能及時、有效、快速排出,容易造成人員窒息傷亡。

  三、起火部位起火點的認定

  1、據查,XX室當班工作人員XXX部測試組——某某同志的證詞材料中,提到是“XX月XX日12點50分左右,我到達XX室門口時聽到有異響,馬上去檢視,看到空壓機起很大的火,我立即關閉附近電源”。

  2、經過現場勘察,可以確認XX機的電機部分已經完全燒燬、融化;相鄰的電路設施也是完全燒燬。

  3、空氣壓縮機鄰近的鐵皮牆面油漆與其他過火地方的牆面油漆完全不一樣。是一種重度燒燬的跡象。

  4、由XX機至平臺,一路過火跡象明顯。

  基於以上原因,可以認定XX公司XX火災事故起火點為:XX室後,XX機起火。

  四、起火原因調查

  圍繞起火部位和起火點,我們對可能的四種起火原因(縱火、菸頭起火、自燃、電線短路起火)進行了認真的調查。

  1、排除縱火

  據查,火災時在起火部位附近有工作人員正在加班,並有監控錄象可以證明,無有意縱火跡象,可排除縱火。

  2、排除菸頭起火

  據查,XX公司及XX分公司、XX部均明確要求工人不準在生產區內吸菸,調查中沒發現有人在生產區內吸菸。

  在場人雖均證實,火災發生前未聞到焦味及見到煙等異常情況,從火災發生的過程看,起火較突然,不存在陰燃起火特徵。

  據此,可排除菸頭引起火災的可能。

  3、排除自燃起火

  據查實,現場基本無自燃物品,不具備自燃的條件,可排除自燃起火。

  4、電器短路引起火災的調查分析

  據查,起火部位可以認定XX公司XX火災事故起火點為:XX室後,XX機起火。據資料顯示:電源線發生短路時,短路點會產生電弧或電火花,其溫度可達2000~7000℃。完全能夠融化鐵、銅等金屬物質。

  經現場勘察,起火點空氣壓縮機的電機外殼已經完全融化,那麼基本可以斷定,正是由於空氣壓縮機的電機短路,產生2000~7000℃的高溫後,直接融化掉了電機外殼,引發火災。

  五、火因分析意見

  綜上所述,經大量的調查分析,我們排除了縱火、遺留菸頭起火、自燃引起這次火災,我們認為:XX公司XX火災是XX室後,XX機的電機短路,產生至少2000~7000℃的高溫後,直接融化掉了電機外殼。高溫引燃大量使用的建築材料雙層薄鐵皮加聚氨酯泡沫牆體,拌生濃煙,引發火災。

  六、事故責任及處理意見

  一)事故認定:

  1、次事故系電器短路引發,但在裝置運轉的時候,裝置現場負責人員離開,未對裝置起到監管的作用,致使大火蔓延,有失職行為。

  2、火災發生後,未第一時間向消防隊報警。

  3、公司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後,火災發生場地負責人未及時向消防人員通報現場情況,致使消防人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對火災現場內被燃燒的XX機及氣罐實施零距離救援,雖未造成重大爆炸傷亡事故,但此事故現場負責人應負知情不報,隱瞞重大危險源,極度不配合事故救援的責任。

  二)處理意見:

  1、對現場工作人員某某同志給予1000元經濟處罰。

  2、對XX管理部根據XX企(20xx)XX號檔案精神進行考核處理(發生萬元以下的火災扣500—1000元;萬元以上的,每萬元增扣500元)。

  3、責成該部進行書面檢討,並報公司防火委員會。

  交通事故報告 篇6

  一、發生經過

  1.日期:20xx年4月23日

  2.時間:上午6時30分

  3.地點:深圳xx18樓樓頂

  4.情況敘述:xx樓頂14號冷卻塔的木質結構塔頂以及部分外殼被發現徹底燒壞。起火原因和責任人不明。此事已報告警署和保險公司。出事原因待查。

  二、搶修措施

  事故已立即向警署、消防部門和保險公司彙報,並在現場拍下照片。目擊者的口供也已記錄下來。

  我們已與維修承包商就此舉行特別會議,安排人員進行搶修,清理現場。會議記錄參見附錄一。空調系統的正常供應和運作沒有受到影響。

  我們已與HVC(4)進行詳細討論,並制定具體措施,加強對保安人員和樓頂巡視的管理,並決定在大樓外圍以及樓頂死角處增設巡視點。

  三、調查結果

  夜間13時至早上7時,xx一般無需使用水冷卻裝置,因而其相關冷卻塔也不必運轉。

  操作員一般會關掉樓頂配電間內的配電板。根據圖中所示,正如4月21晚發生的那樣,一旦把選擇開關調至“關”的位置,就會使主電源接觸點開啟,對外的電線和裝置便會斷電。

  附錄三中的照片可以說明冷卻塔電線被燒壞的情況。這些照片顯示,分線箱內部仍然清潔,而表面似乎嚴重燒壞。這表明,起火原因很可能來自外部,而不是由內部的電路裝置和電線引起。這從附錄中的照片可以得到證實,照片上顯示了冷卻塔內部控制器和開關裝置的情況 。

  我們曾懷疑事故由雷電引起,但現已排除了這一可能性,因為大樓完全受到避雷裝置的保護,而避雷裝置也定期接受檢查和維修。

  四、結論

  根據上述調查結果,我們的結論是,分線箱外部首先起火,繼而蔓延至冷卻塔的其他部位。因而我們認為,此次事件很有可能是人為的蓄意破壞。

  五、建議

  就短期來說,我們已決定在現有冷卻塔的木質結構部分刷上防火漆加以保護。具體的施工情況已和大樓總承包商共同商定,其他必要的工作正在安排。

  在安全方面,我們同意管理部門的意見,樓頂所有出口處均應安裝“detex”鎖和遙控警報器。此外,我們還認為,通向樓頂的通道應設有閉路電視機進行監視。

  從長遠來說,我們正在就使用ADS組合型冷卻塔的可行性進行研究。這種冷卻塔和我們現有的冷卻塔不同,由於塔身沒有木質結構部分,因而在防火、防日曬雨淋和防菌方面效果更佳。

  交通事故報告 篇7

  一、機動車交通交通事故責任案件的特點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件數量大

  道路交通案件的數量大有其多重原因,一方面公民的安全意識不強,不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不看紅綠燈,甚至還有翻越隔離欄杆的行為,電動摩托車在馬路上隨意行駛,造成事故頻發。另一方面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淡化了交警部門的調解職能,改變了原來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規定的行政調解為提起訴訟的前置條件,導致案件大量湧向法院。依某地法院為例,201X審判年度某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案件共計811件,其中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419件,佔當年民一類案件51%。201X審判年度該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案件共計730件,其中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共計362件,佔當年民一類案件50%。

  (二)案件審理期限長

  依某地法院為例,201X審判年度該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共計362件,其中需要傷殘鑑定以及財產損失鑑定的案件為270件,約佔總數的3/4。這類案件從立到審,大都經歷較長時間的中止程式來進行鑑定,造成大量案件審理期限過長。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一般包括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根據《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對於人身受到傷害的,一般應自醫療終結後或者作出鑑定之日起一年內起訴;對於財產受到損害的,一般應在二年內起訴。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的規定,又無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受害人將失去獲得法律保護的權利。在司法實踐中發生交通事故後受害方會立即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防止事故責任方逃避、隱匿、轉移賠償財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規定,當事人會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儘管此時受害方尚未醫療終結或作出鑑定。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往往會採取中止審理的方式,避免案件超過審理期限。待當事人醫療終結後有些案件還需要經過司法鑑定這一個步驟,也就是說治療終結後申請法院委託鑑定,無形中將該項程式納入了法庭的審理步驟。當事人的鑑定申請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但是,如果當事人申請鑑定的事項屬於提出反駁證據、相反證據、新的證據範圍內的,提出鑑定申請的時間可不受舉證期限的限制;另外,對申請鑑定的事項涉及重大利益的,為了解決矛盾、平衡雙方利益,提出鑑定申請的時間也可不受舉證期限的限制。在審理過程中進行司法鑑定的也不計入審限。這自然造成了案件審限過長,因此部分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在審理時往往會因證據來源的條件顯得較為繁瑣複雜,由簡易轉為普通審理。

  (三)大部分案件相對簡單,但雙方不容易達成調解

  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公安機關會根據現場情況作出責任劃分明確的交通事故責任報告,此份報告是審理案件的重要證據之一且證明力強。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一方要求儘快得到賠償救治。事故責任一方以及責任主體之一保險公司則表示在責任劃分明確後進行合理賠償。法院的審理往往就是在理清事故的責任、費用等問題後作出裁判。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該法第74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4條的規定,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書。據此,可以理解為: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程式選擇權,即可以選擇申請公安機關調解或向法院起訴。在審判實踐中責任主體之一保險公司也不認可調解書,交強險是一種社會性質的保險,它區別於商業保險,不盈利、不虧損是其自身特點。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條的規定,事故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支付搶救費用。該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雖然調解書在執行上也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保險公司根據其自身的業務需要拒絕調解,往往雙方當事人拿到的是調解而成的判決文書。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因制度缺陷,致使的現象。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件是明確的侵權案件,機動車保險是典型的合同案件,二者屬於兩種案由。但為提高審判效率,保障當事人權利。在審判實踐中法院往往追加機動車責任方投保的保險公司為被告直接參與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的審理,雖然有法釋【20xx】19號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作為依據,但法理依據欠缺。

  案件自身特點(在這個鏈條中涉及到案件當事人、公安機關、醫療機構、司法工作人員、鑑定機構、審判組織、以及執行機構的參與其中)及監督制度缺失,造成因交通事故各個環節多又缺乏制度約束,各個環節的機構又很難統籌的達成更高的監督體制。造成部分司法及保險機構工作人員利用法律漏洞(即不違法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而進行牟利的'現象時有發生。

  目前,一些南方城市(已有向北方城市蔓延趨勢)已經出現部分人員透過先行墊付治療費用而盈利的現象。即機動車交通事故受害方在未得到賠償又等不到法院判決執行款的情況下,部分人員提供先行墊付治療費用,待判決生效後提取賠償執行款中除治療費用外更多的利益。

  二、法院在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遇到的問題

  (一)部分案件較為複雜,需要具有經驗的法官加以審理

  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雖然大部分是經公安機關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權責明確的案件,但在實踐中還存在很多複雜情形例如:判定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車輛買受人、受贈人責任問題;判定車輛掛靠人、承租人、承包經營人責任問題;判定車輛借用人責任問題;判定駕駛員的責任問題;判定車輛被盜搶後的責任承擔問題;判定車輛維修人、保管人的責任問題;判定學習駕駛員在駕駛培訓機構學習期間發生事故的責任問題;判定道路施工人、道路產權人、維護人責任問題;判定行為人的違法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或者破壞道路及道路配套設施的問題;判定無償搭乘人責任問題等情況,這需要富有經驗的法官結合案件實際情況運用法律加以解決。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數量大,審判人員短缺,案件審理期限長且不易調解

  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數量大,透過資料已經充分顯現出來。法院審判人員在未增加的前提下在審理此類案件中面臨較大壓力。雖然有些案件案情相對簡單,但因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的自身特點造成審理期限過長且案件往往不能以調解結案。這樣為審判工作帶來很大不便,往往案件當年立案不能在當年審理結案變成積案轉而給第二年的工作造成負擔,影響法院的綜合指標。

  (三)案件執行難

  當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有《交強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保障,但在實踐中往往有很多事故責任者是未參加保險的司機或是摩托車駕駛人員,案件發生後有些人員責任方或逃逸或下落不明,有些人員在事故發生後自身受傷需要治療,沒有能力對被害人進行賠償。往往原告拿著法院生效的判決書對責任人不能執行,案件只能中止執行。

  (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件在實踐中已經形成了固有鏈條以及審理模式,在法律法規未作改進的情況下很難對案件進行快審快結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的審理依據是現有的法律法規在實踐中已經形成了固有的模式。在這個鏈條中涉及到案件當事人、公安機關、醫療機構、司法工作人員、鑑定機構、審判組織、以及執行機構的參與,可以說動一發便觸動全身。在現有的法律法規的執行下,這些人員及部門的存在是不可或缺的。為保障案件的公正,提高案件審判效率質量,即使透過加強管理,調配人員提高某一個環節也難以追趕上這類案件增長的速度。

  三、解決問題的辦法和一些思考

  任何一項好的措施或者制度都是針對問題產生並隨著事物的發展而隨之變化,應以疏導為主,防治為輔。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隨著時代的發展產生新的規律。因此找到這一規律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我們還應大力加強對人民群眾對交通安全的意識,完善法律法規從而達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機動車交通案件的審理模式以及這一鏈條是在處理問題過程中運用法律與實踐結合形成的,它已經形成了穩定模式。問題也突顯出來,針對法院的實際情況,可以透過最佳化環節,達到更好的效果。

  思考一案件繁簡分流,以一個審判庭為例,這個審判庭共9人在面對基數龐大的道路交通事故審理案件中,會遇到案件審理週期平均分攤在這9個人身上,儘管有大部分案件是權責明確極易審理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與此同時這9個人還負責審理較為複雜的合同及土地糾紛等一系列民事糾紛案件上,每名審判人員都要經過很長審理週期才能將案件審理完畢。這樣造成案件無奈的積壓,若能根據案件情況,劃分出容易和複雜交通事故案件,由1-2名經驗豐富的審判人員集中負責這項工作,將審理週期長的交通事故案件由這幾名同志負責處理,進而讓其餘審判員從案件簡單且週期長得案件中解放出來審理其他案件,也許會在審判工作中達到很好的效果。但這個辦法在實際中也會存在很大的弊端,在整體上看,案件依舊滯留在我院只是將此類轉移到幾個人員那裡去;這樣做也會造成權利過於集中,審判工作中會產生帶有個人色彩較濃不良的慣性。此法在實際操作中能不能達到很好的效果,還需進一步實踐。可以考慮定崗不定員的交流辦法加以改進。

  思考二案件審理前置,在司法實踐中也有部分法院成立機動車交通事故法庭,將此機構直接設立在公安機關的交警部門,這樣做會使當事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不久就能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簡化了訴訟程式。但這一制度並不適合全部法院,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發生具有多樣性、地域性、行政行為先行且分佈不均等諸多特點。在操作過程中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加以運用。

  思考三嚴控收案範圍,為提高案件審理的效率,部分法院採取限制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的收案範圍,即明確凡此類案件如原告未治療終結或提出訴前保全便不予立案,其目的就是為了防止部分案件原告在事故發生後就立即立案而在醫院接受長時間的治療,造成案件中止、積壓。表面上降低了部分案件的收案數量,但於法無據。造成此類案件社會上的積壓,也不利於社會穩定,效果不佳。可以進一步改進為嚴控收案範圍的同時擴大現予執行的受案範圍。

  思考四加強業務培訓。在審判工作中更應加大對審判人員的業務培訓以應對複雜多樣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可以加大普通案件簡易審理的模式,將雙方爭議不大且權責明確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進行普通案件簡化審理,做到案件的快審快結。

  將機動車交通事故的責任計算設定成如同規範化公式模式上來,並待有一定幅度的自由裁量權。這樣可以使案件在審理時更為簡便。

  思考五完善法律法規。在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中,審判人員適用的主要法律、司法解釋是《民法通則》、《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若干法律解釋》。這些法律法規可操作性強,但取消了調解前置環節,造成大量此類案件湧入法院。《侵權責任法》等部分新法雖然實施,但在審判實踐中缺少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釋。改進這一方面的工作。完善交通法規中關於保險規定及執行法規,增強力度。擴大將可能造成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納入到強制保險的範圍,使得這一社會性質的保險能更大的發揮作用,解決針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受害人這一弱勢群體的救治。

  交通事故報告 篇8

  世界衛生組織的事故調查顯示,大約50%-60%的交通事故與酒後駕駛有關。酒後駕駛已經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 車禍致死的首要原因。在這些酒後駕車釀成的慘劇中,有多少是源自於駕駛員的僥倖心理?有多少是源自於駕駛員對酒精的錯誤認識?

  調查顯示:駕駛員過高的相信自己的駕駛技術

  根據來自4538位新浪網友的調查顯示,有81.29%的被調查者同意酒後駕駛屬於違法行為,但在被問及是否有過酒後駕駛行為時,僅有20.63%的被調查者從未有過酒後駕車的行為。在被問及酒後駕駛人員存在何種心理時,有39.84%的被調查者認為酒後駕駛人員過高的相信自己的駕駛技術,27.35%的被調查者認為酒後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不強。另外,有18.97%的被調查者認為酒後駕駛人員存在僥倖心理。

  飲酒與開車——致命的結合

  然而事實並非想象中那樣簡單,來自某國際組織的一項統計資料顯示:每33分鐘就會有一人死於與飲酒有關的交通事故。儘管有大多數人認為酒後駕車釀成的交通事故永遠不可能發生在自己的身上,但專家的統計結果證明:在每個人的一生中捲入與喝酒有關的交通事故的可能性為30%。顯而易見,飲酒與開車是多麼可怕的致命結合,正是由於酒後開車這個“罪魁禍首”使得一幕幕本不該發生的慘劇接連上演,造成一個個幸福美滿的家庭支離破碎。

  酒精對駕駛員身體的影響

  酒精在人體血液內達到一定濃度時,人對外界的反應能力及控制能力就會下降,尤其是處理緊急情況的能力下降。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發生撞車意外的機會越高,受到酒精影響的司機通常會有如下特徵:

  1.對訊號燈反應慢;

  2.逆向行駛;

  3.搖擺不定、突然轉向、飄忽不定或在道路中線駕駛;

  4.亂踩剎車;

  5.轉彎幅度大;

  6.蛇行;

  7.沒有原因就停車;

  8.開車速度極慢;

  9.突然轉彎或違法轉彎;

  10.天黑時不開前燈;

  交通事故報告 篇9

  本案爭議的是關於新發現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郭某在車禍後,由於左脛腓骨骨折嚴重,疼痛劇烈,而沒有意識到其他部分的傷痛。出院後不久,郭某始出現左髖部疼痛並加劇、左股腫大等症狀,後來傷勢加劇,才被診斷為左股骨頸骨折。而且郭某的腳部打上石膏,基本都是在床上或者輪椅上度過的,生活更加小心細緻,從來沒有過任何外部衝擊,更不會無緣無故出現左股骨骨裂這樣嚴重性的損傷。這一系列症狀的發生都是由於事故造成的,法院應認定為郭某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存有因果關係。

  案情簡介:

  20xx年xx月29日8時左右,郭某在韶山路被謝某的小轎車撞倒,發生交通事故,經醫院診斷為左脛腓骨下段骨折,手術後於20xx年xx月14日出院。20xx年2月19日原告首次因左髖部不適就診,20xx年3月5日MRI顯示為左股骨頸骨折。由於雙方在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存在糾紛,而郭某又無力支付醫藥費,遂第一次起訴至法院要求謝某賠償醫療費、交通費和律師費,法院支援郭某的全部訴請。現郭某第二次起訴要求謝某支付傷殘賠償金、殘疾器具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誤工費、律師費和鑑定費。

  調查經過:

  接受甲的委託後,律師代向法院申請傷殘等級,同時申請對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鑑定。

  辦理結果:

  經過鑑定,郭某構成道路交通十級傷殘,但難以認定左側股骨頸骨折系交通事故外傷所致。審理後,法院支援了郭某關於傷殘賠償金、殘疾器具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誤工費、律師費的請求,但是對於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因果關係難以認定,該部分的鑑定費不予支援。

  辦案心得:

  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之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本案中,由於謝某的不謹慎駕駛,致使郭某的人身受到損害。謝某對於此次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應賠償郭某相關方面的費用。

  本案爭議的是關於認定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郭某在車禍後,由於左脛腓骨骨折嚴重,疼痛劇烈,而沒有意識到其他部分的傷痛。出院後不久,郭某始出現左髖部疼痛並加劇、左股腫大等症狀,後來傷勢加劇,才被診斷為左股骨頸骨折。而且郭某的腳部打上石膏,基本都是在床上或者輪椅上度過的,生活更加小心細緻,從來沒有過任何外部衝擊,更不會無緣無故出現左股骨骨裂這樣嚴重性的損傷。這一系列症狀的發生都是由於事故造成的,法院應認定為郭某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存有因果關係。

  交通事故報告 篇10

  20XX年8月11日,曲靖市羅平縣發生一起11人死亡、4人受傷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經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由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監察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總工會和曲靖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組成的省政府曲靖市羅平縣“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邀請省檢察院派員參與。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對事故進行了全面調查。

  一、事故經過和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XX年8月11日,曲靖市羅平縣阿崗鎮戈維村委會挖玉衝村郭雙海駕駛一輛號牌為雲dv5586“長安”牌微型普通客車,載乘15人(核載7人),從挖玉衝村前往阿崗鎮。當日8時許,車輛行駛出約146 米,在阿崗鎮戈維村委會挖玉衝村“大轉彎”下陡坡左轉急彎路段,車輛駛出路面,翻下22.8米山坡,墜落於該道路下一臺路面上,造成10人當場死亡(含駕駛人)、1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4人受傷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況

  8月11日8時05分,羅平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過路群眾吳永平電話報警“阿崗鎮戈維村委會挖玉衝村有輛麵包車翻在路邊,具體情況不清”,指揮中心立即指令阿崗鎮派出所出警;8時09分,指揮中心再次接到吳永平電話報稱“有7人受傷”後指令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出警;9時28分接到阿崗鎮派出所反饋的“有10人死亡、5人受傷”的情況後,迅速組織交警、特警、刑警等警力50餘人於11時50分左右到達現場,開展救援處置。阿崗鎮黨委、政府有關領導率領在崗的所有幹部職工於9時30分左右趕到現場參與救援。

  事故發生後,羅平縣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縣委、縣政府領導率相關部門人員於12時30左右趕赴現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曲靖市政府接報事故資訊後,按照市委書記高勁松、市長範華平作出的批示要求,市委副書記李雲忠、副市長早明光率領安監、衛生、公安等部門於13時30分趕到現場,指揮救援和指導事故處置。與此同時,成立了市、縣兩級事故救援處置工作指揮部,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事故調查組、善後工作組、醫療救治組、秩序維護組、宣傳組、後勤保障組等7個工作組。羅平縣設立了由縣級領導、縣直相關部門負責人和阿崗鎮黨政班子成員組成的9個善後工作組,進村入戶“一對一”包戶做好死者家屬思想穩定工作,羅平縣對每名遇難人員給予6000元救助費;每名受傷人員,設1個醫療小組,實行“一對一”救治。

  省委書記秦光榮、省長李紀恆、副省長劉慧晏、尹建業分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組織開展事故救援,搶救傷員、妥善做好遇難者善後處置和安撫工作;成立事故調查組,認真查明事故原因,開展責任倒查;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加大工作力度,進一步採取有效措施,堅決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頻發的勢頭,確保人民群眾出行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領導要求,省安委辦副主任、省安全監管局副局長白光福與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董家祿及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波帶領安監、公安、交通、監察、衛生、檢察院等部門組成的省政府工作組,立即趕往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救援和處置工作。省政府工作組於當日下午17時左右趕到事故現場,初步檢視現場後,召集現場有關人員對現場搜救和善後處理,晚上到羅平縣醫院看望了傷員,並召開專題會議,傷員救治提出了具體要求。8月12日上午在羅平召開有100多人參加的事故調查組成立大會,宣佈了經省政府批准的事故調查組組成單位和成員,白光福為“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組長。聽取縣政府工作彙報和省級有關部門領導發言後,事故調查組組長對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領導批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做好事故調查和處理善後等有關工作提出要求。

  二、事故防範措施建議

  (一)加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力度。羅平縣應組織對全縣範圍內縣、鄉、村道路安全隱患進行逐條排查,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對隱患整改過程中,不能保證安全通行的,應採取限制車輛通行措施,特別是要對營運車輛通行條件重新組織評估,確保安全。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改善農村道路交通基礎設施條件,努力解決農村群眾出行難、出行不安全的問題。

  (二)特殊時段要採取群防群治措施。趕集天、婚喪嫁娶、學生收放假日、重要節假日等群眾聚集出行比較集中時段,出村路口要有專人盯守和提醒,重要路口要有執勤點,安排警力上路執法,加強路面管控,嚴處非法營運、超員、超速、酒後駕車、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

  (三)紮實開展農村地區微型麵包車和摩托車專項整治。要全面摸清底數,落實車輛及駕駛員“一車一檔”、“一人一檔”,實行戶籍化管理,落實“一盯一”、“一幫一”監管措施,村委會、村民小組、交通協管員、交警和片警要落實具體責任。對駕駛員安全教育要注重提高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增強處置突發問題的技能。

  (四)專項排查平交路口隱患。324國道師宗至羅平段,平交路口較多,安全隱患突出。曲靖市交通運輸局要立即進行專項排查,結合實際,在主要的涉村(寨)、人員交叉通行等路口,設定減速帶、安全警示提醒標誌等安全防護設施。

  (五)結合實際加強宣傳教育。宣傳工作要深入廣大農村和邊遠山區,加強本地區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透過報刊、廣播、電視、電影放映等形式,重點加強農村群眾不乘座非法營運、違法載人、超員行駛等危害交通安全行為的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安全出行意識。

  (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羅平縣、鄉(鎮)兩級政府要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依法履行職責,切實落實政府安全生產監管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有關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協作,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堅決遏制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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