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拒絕酒駕倡議書
清明節拒絕酒駕倡議書
導語:清明小長假到,快樂緊緊來擁抱:與煩惱說說再見,送忙碌一個吻別,讓微笑點點蔓延,讓輕鬆悄悄滲入,讓健康無處可逃。清明小長假,祝你健康快樂!接下來小編整理了清明節拒絕酒駕倡議書,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公司拒絕酒駕倡議書
全體職工:
為積極響應、配合公安交警部門開展的集中整治酒後駕車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嚴格遵循法律與道德規範,改善道路交通環境,營造安全、文明參與道路交通的良好氛圍,我們聯合倡議:
一杯酒,在餐桌上是感情的催化劑;然而在公路上,卻是奪走生命的魔爪。生命的珍貴在於永不重來,而血淋淋的事故時時刻刻都在警示我們:決不能酒後駕車!在此,杭經開關黨總支響應文明城市建設的號召,向全體幹部職工發出倡議:珍愛生命,拒絕酒駕!
一、駕駛人在參加任何聚會時,嚴格自我約束,不勸酒、不敬酒,要提醒對方不喝酒;
二、儘可能不參加含酒精的聚會,並監督聚會中飲酒的朋友酒後是否駕車,如發現立即制止;
三、作為宴請聚會組織者,不要強迫機動車駕駛人喝酒,給他們提供非酒精飲料;
四、發現酒後駕車行為後,應對駕駛人進行勸阻,不搭乘該車輛,幫助飲酒、醉酒的朋友醒酒或選擇安全的交通方式離開;
五、應提倡文明駕車,遵守交通規則,不超速、不違章。
生命是寶貴的,家庭是幸福的,生活是美好的,所有這一切對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無價的.!讓我們共同行動起來,學會自律,提高車德,遠離酒駕,珍愛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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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3月23日
酒駕處罰規定: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