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煙峰會·健康杭州”倡議書

“無煙峰會·健康杭州”倡議書

  倡議書不是對某個人或某一小集體而發的,它的受眾往往是廣大群眾,或是部門的所有人,或是一個地區的所有人,甚至是全國人民。所以,其物件十分廣泛。廣泛的群眾性是倡議書的根本特徵。以下是“無煙峰會·健康杭州”倡議書,供大家參考閱讀!

  廣大市民朋友:

  G20峰會將於今年9月在杭州召開。這是“杭州對話世界、世界瞭解杭州”的重要視窗,也是展現市民“精神文明風貌、健康文明素養”的重要舞臺,我們的一言一行,代表杭州,代表中國!為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打造“健康、文明、綠色、清潔”的“無煙峰會”,杭州市健康辦、杭州市文明辦、杭州市衛計委聯合發起“無煙峰會,健康杭州”倡議:

  一、做“無煙峰會”的踐行者:公共場所不吸菸,不當著他人的面吸菸,積極主動戒菸,自覺維護無煙環境。

  二、做“無煙峰會”的引領者:傳播健康新風尚,不敬菸,不遞煙,不送煙。

  三、做“無煙峰會”的監督者:維護個人健康權益,拒絕二手菸,及時勸阻和制止他人在公共場所吸菸的違規行為。

  四、做“無煙峰會”的宣傳者:主動學習掌握控煙相關知識,積極向身邊親友宣傳吸菸的危害,樹立“公民健康權利,拒絕菸草危害”的健康意識。

  廣大市民朋友,讓我們攜起手來,從自己做起,從現在做起,珍愛生命,拒絕吸菸 ,努力養成“健康、文明、無煙”的生活方式,共同參與打造“健康、文明、綠色、清潔”的國際盛會!

  杭州市健康辦 杭州市文明辦 杭州市衛生計生委

  2016年3月1日

  擴充套件閱讀:G20峰會國際機制

  根據G20在1999年誕生時發表的首份《G20公報》,“G20是佈雷頓森林體系框架內一種非正式對話的新機制”。從這段話中可看出,G20隸屬於佈雷頓森林體系,但與佈雷頓森林體系的IMF、WB等正式國際機制不同,它是一種非正式國際機制。

  非正式性是G20機制的性質,這就決定了G20在秘書處建設、議題建設、機制架構、與非成員國關係等方面必須採取與“非正式性”相配套的措施。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廓清我們關於如何開展G20建章立制工作的一些困惑。

  在秘書處建設方面,現狀是每年的輪值主席國都會設立“臨時秘書處”,並將前一次主席國和後一次主席國的成員都吸收進來,組成所謂“三駕馬車”。存有爭議的是要不要設立“常設秘書處”。

  有學者認為,“三駕馬車”的秘書處制度安排仍然不能滿足峰會籌備和峰會成果落實的要求,應該建立常設秘書處來提高G20機制有效性。但如果從“G20非正式機制的本質特徵”出發,G20建立常設秘書處的建議值得商榷:一是非正式的特色和優勢就在於它擺脫了傳統國際組織的官僚制束縛,由輪值主席國設立臨時秘書處的做法,可以實現秘書處與主辦國的良好協調;二是作為佈雷頓森林體系內的非正式機制,G20可以透過增強與IMF等正式機制的'互動,組建“正式機制+非正式機制”的“機制複合體”,來克服沒有常設秘書處的不足。

  在議題建設方面,現狀是每年的輪值主席國設定峰會的議題,保持議題的開放和靈活,時刻關注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動,討論影響“當下”國際環境的熱點問題。存有爭議的是G20要不要縮小議題範圍,集中討論幾個核心問題,如金融、貿易等。

  有學者擔心G20議題廣泛容易導致峰會不能集中突破取得成果。但如果從G20本質上是非正式機制的特徵出發,“集中議題”的建議也值得商榷:一是非正式的特徵決定了G20的主要目標是在大國之間謀求共識,議題之間相互關聯的特點,決定了保持議題開放更有利於領導人統籌各項議題,透過“議題聯絡”來建立解決問題的共識;二是其他專門性的正式國際組織可以參與G20峰會,如本次會議邀請了聯合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世界貿易組織、國際勞工組織等來參加,由它們負責具體議題領域達成協議的執行,讓領導人將更多時間集中於各問題統籌達成共識的“務虛”層面。

  在機制架構方面,作為一個非正式會議的體系,現今G20已經形成了“峰會-協調人會議-部長級會議-工作組會議”的機制架構,但過於集中在“峰會層面”,其他層次的會議有待進一步加強。峰會事務協調人作為領導人參加G20機制的“全權代理人”,理應在峰會會前籌備和會後成果落實中發揮更大作用,召開更多的峰會協調人會議無疑具有重要意義。部長級會議主要是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以及勞工部長會議,但隨著G20更多地涉及貿易、環境、能源等議題,應該考慮召開G20貿易部長會議、環境部長會議、能源部長會議等,為峰會取得成功奠定紮實的部長級會議支撐。

  在與非成員國關係方面,雖然是一種非正式對話,但由於來自當今世界最先進的發達經濟體和新興經濟體構成的“豪華陣容”,還是使得不少國家質疑“為什麼是這二十個經濟體來決定關涉到60億人民的世界經濟大局”,因此保持與非G20成員國的良好互動,對G20機制的合法性與有效性至關重要。但行為體參與集體行動的數量與效率本身就是個悖論,數量越多,效率越低,因而在不降低效率的情況下,增加更多成員國參與G20程序的辦法可能包括:一是增加具有廣泛代表性的國際組織領導人在G20中的作用,如聯合國秘書長、七十七國集團輪值主席等;二是增加各地區集團和聯盟領導人在G20中的影響力,如東盟領導人、非盟領導人等,這樣有可能在成員數量與機制有效性之間實現“帕累托最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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