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智慧財產權倡議書
保護智慧財產權倡議書
保護智慧財產權倡議書1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智慧財產權在經濟、科技和國際貿易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知識和智力資源的創造、佔有和運用,擁有智慧財產權的數量和質量,已成為一個國家和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成為參與經濟全球化競爭的重要基礎。保護智慧財產權是加強技術創新的重要手段,是增強區域經濟競爭力的有效途徑,是鼓勵創新的前提和保障;是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迫切需要;是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提高核心競爭力的迫切需要;是擴大對外開放,實現互利共贏的迫切需要。智慧財產權相關部門是智慧財產權的管理者,是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主要力量,有義務、有責任承擔起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歷史使命,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增強共識,統一行動,共同攜手,在“尊重知識、尊重勞動、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氛圍中,努力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今年4月26日是第16個世界智慧財產權日,在此,我們向全社會發出倡議:
1、增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遵循國際貿易通行規則,維護市場經濟秩序。讓我們自覺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遵守職業道德,維護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建立健全自主創新機制,積極開展自主創新活動。鼓勵創造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關鍵技術、知名品牌,加快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提高智慧財產權創造、管理、運用和保護的能力。
3、在行政執法中,嚴格依法辦事。規範智慧財產權管理,完善監管制度,建立長效機制。健全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監督體系,切實嚴把質量關,從源頭上切斷侵權產品進入流通領域的途徑。確保不侵權,不製造、不經銷假冒的侵權產品。
4、加強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讓我們用創新的理論,創新的精神,創新的技術積極參與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社會活動,鼓勵企事業單位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建立活動,使保護智慧財產權成為全社會共同的行動。
5、樹立誠信形象,營造良好的保護智慧財產權環境。以誠信為本,追求卓越。堅決與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不法行為作鬥爭,以誠信為榮,從我做起,樹立執法部門的良好形象。
讓我們攜起手來,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援、參與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濃厚氛圍。在我區形成一種創新理論、一種創新文化、一種智慧財產權文化,使“勞動光榮、知識崇高、人才金貴、創造偉大”成為大家共同的追求。
保護智慧財產權倡議書2
xx世界園藝博覽會(以下簡稱“xx世園會”)是xx市繼奧帆賽之後舉辦的規格最高、影響最大的一次國際性盛會。為實現舉辦一屆“世界一流、中國時尚、xx特色、xx品牌”盛會的承諾,切實維護xx世園會標誌(會徽、吉祥物、中英文主題、中英文全稱及簡稱等)智慧財產權以及贊助企業的品牌權益,有效防範侵權行為的發生,20xx年xx世界園藝博覽會執行委員會(xx世界園藝博覽局)向全社會鄭重呼籲:
一、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商業競爭等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原則,不損害xx世園會組織者、贊助企業等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為xx世園會智慧財產權保護營造規範、健康、有序的社會環境。
二、在經營活動中規範行為,不擅自使用xx世園會標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經營活動中需使用xx世園會智慧財產權的,應事先獲得權利人許可並在許可範圍內規範使用世園會標誌。
三、在經營過程中保持自律,切實防範和杜絕隱性營銷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授權不應從事或者使他人誤認為從事與xx世園會之間存在關聯關係的營銷活動;不從事各種方式的、與xx世園會贊助企業品牌和商業權益相沖突的'經營行為,並應以謹慎的從業態度防止為他人的上述行為提供任何形式的幫助。
四、廣告經營單位恪守職業道德,不提供、不製作搭xx世園會“順風車”、打xx世園會“擦邊球”的創意和廣告,不干擾xx世園會贊助企業的合法市場營銷活動。
五、媒體經營單位在刊發非xx世園會贊助企業的廣告時要嚴格審查,避免出現任何與xx世園會相聯絡的內容。對於涉嫌隱性市場行為的廣告,應及時停播、修改或撤播,並盡最大努力消除不良影響。
xx世園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反隱性營銷工作是xx世園會成功舉辦的重要保障。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自覺遵守xx世園會宣傳和市場秩序,抵制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共同防範侵犯xx世園會標誌智慧財產權的宣傳廣告,營造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為xx世園會的成功舉辦貢獻力量!
保護智慧財產權倡議書3
20xx年4月26日是第17個世界智慧財產權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從20xx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智慧財產權日,目的是在世界範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法律環境。
智慧財產權是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二十一世紀,智慧財產權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智慧財產權無處不在,新型的權利種類層出不窮,珍惜智力成果、尊重智慧財產權,是推進現代文明的應有之義,更是我們作為法律人應該踐行的基本準則。
然而,智慧財產權傳統法律觀念已面臨新技術浪潮前所未有的衝擊。網際網路和相關終端技術的發展,讓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特別是網路侵權行為變得更加簡單和隱蔽,甚至在很多時候,侵權人對自己的侵權行為及後果茫然無知。
律師職業“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傳統營銷觀念已不再流行,網際網路營銷思維已經逐步滲透律師個人、律所和其他法律服務機構的官方微博、微信朋友圈和公眾號、APP平臺等虛擬空間和社交領域。但當我們在官方微博裡隨手轉載一篇他人原創文章的時候,是否注意到這篇文章的末尾註明著“未經本文作者許可,不得轉載”的字樣?當我們在微信朋友圈裡順便轉發一條訊息的時候,是否意識到這條訊息可能危及他人的權益侵犯或對公共秩序構成破壞?
網路和輿論的正能量是巨大的,但也是一把雙刃劍,稍有不慎,便會傷及自身和社會。值此第17個世界智慧財產權日之際,我們向全省律師倡議:
一、支援原創,在律師個人和律所機構的網路宣傳中,多傳播個人和律所員工原創的評論文章、案例分析、學術觀點。
二、在律師個人和律所機構的網路宣傳中,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無論他人作品是否明確註明轉載應註明作者和來源,均應在轉載內容中體現作者資訊和作品來源;他人作品明確註明轉載應獲得作者許可的,應在轉載前聯絡作者,在獲得許可後轉載。
三、在律師個人和律所機構的網路宣傳中,不侵犯他人的權益,包括他人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智慧財產權等權益。
四、遵守法律人的職業道德,對轉載資訊進行篩選和過濾,轉載內容不應造成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破壞。
特此倡議,希望全省律師遵守上述倡議內容,彰顯法律人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