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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Guoji Haishi Zuzhi

[英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縮寫IMO

聯合國處理海上安全事務和發展海運技術方面的專門機構之一。其宗旨和任務是促進各國間的航運技術合作;鼓勵各國在促進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對海洋汙染方面採用統一標準;處理與上述事項有關的法律問題。國際海事組織原名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簡稱海協。

1948年2月在日內瓦召開的聯合國國際海運會議上制定了《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公約》。公約是海協的組織章程,自1958年3月17日生效。根據公約,1959年1月13日正式成立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總部設在倫敦。1975年11月舉行的第九屆大會通過了公約修正案,按修正案海協自1982年5月22日改名為國際海事組織。截至1984年底,國際海事組織共有127個正式會員和1個聯絡會員(香港)。中國於1973年3月1日成為這個組織的會員。

組織機構

國際海事組織設有大會和理事會,以及海上安全、法律、海上環境保護、技術合作、便利運輸等5個委員會和一個祕書處。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每兩年召開一次,其任務是選舉理事國,制定工作計劃和財務預算,討論本組織職權範圍內的技術和法律問題。大會休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上述職權。理事會由24個理事國組成,每年召開兩次會議。根據組織公約1979年修正案規定,理事國增為32個,分三類:

(1)8個在提供國際航運服務方面具有最大利害關係的國家;

(2)8個在國際海上貿易方面具有最大利害關係的國家;

(3)16個地區代表的國家。1983年11月召開的國際海事組織第十三屆大會上,上述修正案達到了生效的條件。所以,會上除選舉原定的24名理事外,還補選了8名理事。這8名理事於1984年11月修正案正式生效時參與理事會的工作。各類理事國的權利相當,可連選連任。中國曾在第九、十、十一和十三屆大會上四次當選為第二類理事國。祕書處負責儲存國際海事組織制定的公約、規則、議定書和記錄、檔案等,並負責處理日常事務。祕書處內設有法律司、行政司、會議司、技術合作司、海運安全司、海運技術司和對外關係司。祕書長為國際海事組織的行政負責人。

主要活動

制定和修改有關海上安全、防止海洋受船舶汙染、便利海上運輸、提高航行效率及與之有關的海事責任方面的公約;交流上述有關方面的實際經驗和海事報告;為會員國提供本組織所研究問題的情報和科技報告;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等國際組織提供的經費和捐助國提供的捐款,為發展中國家提供一定的技術援助。截至1984年底,國際海事組織制定並負責儲存的公約、規則和議定書共有30個,其中已經生效的有24個。